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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本的取向

  儒家坚信以民为本,并从先后之辨的理论意识上加以证明,从而形成儒家德政体系的基本导向,并将其贯彻到实际的处理政事中,也成为了中国实学传统、德治传统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这一证明的理论特色或逻辑特征是:在本与末、民与官、民与权的三个向度上,主张先本后末、先民后官、先民后权,从而提升出儒家民本思想在儒家官德理论体系中的引领性作用。

  1.先本后末。孟子率先从“本”的意义设定民高于国家、君王的地位:“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人民是最重要的,国家居次,君王要算更轻了。儒家坚信民为本,依孟子设定,是与国家、君王的地位比较而言的,儒家希望它成为历代政治家思想家思考国政理政问题的基本向度。第一,民为国先。《礼记大学》:“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大学》乃儒家政治哲学的基本经典。汉代政治家贾谊在《新书大政上》直言:“民无不以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清儒启蒙思想家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原臣》中提出具有民主主义色彩的民本思想,发展了孟子以来的民本命题:“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国家的秩序井然,不在于一姓王朝的兴起或灭亡,而在于人民是生活在忧患之中,还是安居乐业。第二,民为君先。春秋以来一批政治家身临执政,面对诸强兴衰,感悟君王之道应以重民为先的道理,《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国将兴,听于民。”国家兴亡,是听取人民的意志。《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作百姓君主的人,岂可凌驾于人民之上?清代激进改革思想家、大儒谭嗣同在《仁学》中公开陈述民本君末的执政道理:“君末也,民本也。天下无有因末而累及本者,亦岂可因君而累及民哉?”君主是末梢,人民是根本。天下不能因末梢而累及根本,同理,也不能因君主而累及人民。正因为先民后君,所以君主的存在是以人民为前提的:“君必自附其民,而后民附之;君必自离其民,而后民离之。”第三,民为政先。统治人民的当务之急,是人民的生计。儒家认为这是构成国家政治的核心。“国无民,岂有四政!封疆,民固之;府库,民充之;朝廷,民尊之;官职,民养之,奈何见政不见民也!”这是出自清代一位极富政治远见、并有着民主启蒙思想的儒家人物之口,也是对中国政治自孟子提出民本观念以来走过一千多年的反思。所以,国家的政治生活,君王的权力地位,都应以人民为最高的目的。自孟子开始的民本观念,在儒家的政治道德体系里具有了一个最重要最基本的基础性地位。也值得提出的是,自宋明以来的中国“实学”路径,正是沿袭着以民为本、以民为先展开的。

  2.先民后官。官民关系,向来是儒家政治的基础性话题。先民后官,儒家通过“民之父母”这一重要命题,试图来涵盖或穷尽这样的关系。早在《诗经》和《尚书》中已经有“民之父母”的强烈观念。所谓“民之父母”,在儒家的视野里至少是这样来框架的:

  第一,要爱民,这是官员的首要职责。《尚书文侯之命》:“惠康小民,无荒宁,简恤尔都。”统治者要给人民以幸福,不得荒废政务,贪婪安逸,要特别地爱护你国中的人民。《诗经泂酌》:“岂弟君子,民之父母。”尽职尽孝的君子,才是人民的父母;君子不能懈怠自己的职位,人民才会心悦诚服地跟着你,人民也才会得到休养生息。就如《诗经假乐》所说:“不解于位,民之攸墍。”儒家在爱民与官员职责的联系中,加以规范先民后官的伦理纲要,并且这种理念深刻地影响和左右着中国历史舞台中一批有政治作为的政治家思想家,也在他们那里得到了践履和检验。春秋的晏子,作为一个具有儒家抱负的政治家,对自己的职责确定为:“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以爱民为崇高意志,以乐民为行动准则。汉代政治思想家刘向,一位很想在政治上有所作为的儒家学者,在《说苑政理》中明确提出:“治国之道,爱民而已。”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颇有治国建树的宋代名儒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以忧乐为民,把爱民作为君王之位所思所忧,也显示出德位之辨的一种考验:“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应该看到,儒家的这类思想很有价值,也有着深刻的影响力。

  第二,要利民,这是官员工作的出发点。“利民”,就是要让人民得到利益、得到好处。这是统治者必须持有的一个先在的认识。儒家肯定:“王天下者,必先诸民,然后庇焉,则能长利。”治理国家的领导人,一定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前面,然后才能受到庇荫,长久地得到好处。荀子言:“不利而利之,不如利而后利之之利也。”没有给人民利益,就不可能从人民利益中获得利益;只有先给人民利益然后才能从人民中获得利益。这个先后之辨对于统治阶层是必须认清和遵守的,“君子任职则思利民”,“欲求富国者,必先利人”。在儒家看来,“利民”不是一句抽象的口号,而是在治理国家的系列里有实质性规定的,最基本的是先做到两件事:富民和教民。即如孔子所言:“富之”加“教之”,“既富矣”,而后“教之”。使人民生活富裕,使人民得到教育,这是儒家“治民”观的基本态度,而且儒家也贯彻了先富后教的政治策略。汉儒董仲舒说:“先饮食而后教诲,谓治人也。”时隔了几百年的唐儒房玄龄也坚持了这样的看法:“欲安时兴化,不先富而教之,其道无由。”这些思想成为儒家“利民”思想的精神实质,也得以源远流长。不乏儒家思想的战国时代政治家管仲(其言论收录在《管子》一书)讲出两句著名的话:“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和“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已经受到过儒墨“显学”的深刻影响。

  第三,要治民,须以安民为先,这是官员为政的基本要求。古人已有如此坚信:“为政以安民为本,不以修饰为先。”也从“道术”上提出安民的实际办法:“帝王之道莫尚乎安民。安民之术,在于丰财。”“致理之要,惟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察其疾苦而已。”儒家对“安民”的设计有以下着力点:一者谓惜民之力。孔子从足与不足上指出君对民的惜用:“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只有百姓先富足,然后才有国君的富足。儒家推崇的大学之道,即治理国家的道路,也从国君与人民的关系里加以准确限定,《礼记大学》:“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是故悖而出者,亦悖而入,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统治人民就得把财富先分散给人民,使人民团结起来。用违背道理的手段,即不正确选定先后次序而随心所欲地聚敛财富,最终也要被人民所抛弃。因此,“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所谓“惜民”,儒家还是比较积极提倡的:先为民后为己,为民丰财,与民不争利不争财(如宋儒杨万里《见执政书》:“不求不争于民,而民知逊;不求不贪于民,而民知廉。”这是对统治阶层的要求)。先民后己,儒家对统治阶级有这样的惜民要求,并给出养民、欲民优于取民的特定规范:“养民至厚,取之至薄。”“欲民者,取之有制,使之优厚之谓也。”“取之有制,用之有节则欲,取之无制,用之不节则乏。”朱熹在解释儒家《大学》“治国平天下”中发挥儒家的这种惜民观:“宁过于予民,不可过于取民。”“于民争利,便是不絜矩。”“絜矩”乃谓中庸之道的处理,絜矩之义,岂是只说财利?所以生养人民者,都需这个公正平等的对待。取之有制,这是儒家对安民的一种制度安排上的设想。二者谓体察民情。高高在上的君王,身居职责的官员,先要做的工作,就是了解民情,而体察到民情,是为了更好地达到治民效果。孔子说:“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根据人民的愿望去做对他们有利的事情。了解民情作为官员的任务之一,方可称为“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这是儒家重要政治文献《大学》接着孔孟而来的评价。体察民情在先,就可得到民心,就可得到天下。在儒家看来,这是一条治国治民平天下的规律,孟子做了这方面的概括:“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得到民心是有规律的:人民需要的,就帮助他们收聚起来;人民厌恶的,就不要强加给他们。得民心者得天下:“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这就是体察民情的重大意义。安民,构成儒家解决官民关系的基本态度。

  3.先民后权。权力意识在儒家的政治体系里处理得比较简单。儒家推崇君权至上,体现儒家思想的《诗经小雅北山》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一国之疆土、财富、人民,乃至万物皆属于君王一人。所以对于各级官吏,作为君王的臣民,只是为君王(也即国家的象征)运转,一切的权利和权力归根结底是属于君王的,百官无有私意私心可言。儒家,从周、孔、孟开始,为这种帝国政权进行了严格的合理性证明。以后乃为传统中国延续变化的基本主轴。但是,儒家的民本意识也会渗透在权力意识里,试图成为各级官吏的普遍意识。必须看到,儒家没有专门解决认识国家、组织国家的政体问题,而是向君主提供“治国之道”,荀子一段话很具代表性:“彼国措者,非封焉之谓也,何法之道,谁子之与也。”权力是政治的生命,道义是权利的底线,儒家关注权力运行中的帝国政治体系,各级官吏如何在维护君权之下,处理君与民的关系、权利与人民的关系。对此儒家突显的价值取向是先民后权,有三个向度是儒家特别关注的:

  第一,民为权力之监。《尚书酒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人君不要把水作为镜子,而应把人民作为衡量政治得失的镜子。权力是政治体系的核心之一。权力运用的实际后果就是政治得失的晴雨表。为政者要以人民的反应为镜子,检查权力运用带来的政治得失。这是儒家“善政”的一个指标。这叫“政必合乎民”。儒家申辩的君为舟、民为水的比喻,是从民心向背上来界限“善政”,即权力必须合乎民心民意。

  第二,民为权之归。权归在何处?归在道义,就是归在人民。这是儒家权力观中蕴涵的义利之辨的儒家理想。明代大儒吕坤《治道》讲出这样的“权”观:“权之所在,利之所归也。圣人以权行道,小人以权济私。在上者慎以权与人。”这里的看法可以追溯到孔子所言“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从孟子到董仲舒到宋明理学,对义利之辨虽有极端之嫌,但是它严格地来看,是属于道义论的,只要是“利”,总有个“义”在其中。为官利民,就是一种“义”,就是一种对权利的限定。这样的观点也为各级官吏勾勒出一幅“天下为公”、“以义至上”的理想境界。

  第三,民为权之达。达在何处?孟子挑明:“达不离道,故民不失望焉。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为官以道义左右来行使权利,这是得到人民信任的必要条件;居官先要在得民泽民上下工夫,然后才有通达之处。孟子言:“有天民者,达可行于天下而后行之者也”,这里道明的是为官通达的充分必要条件。儒家对权力的考察,重心是在肯定君权至上的帝国体系里,以民本的背景中加以规范,突出了先民后权的民本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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