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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对《方志敏文集》编辑工作的一些意见

  文耀奎

  《方志敏文集》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和全国许多读者见面了。《文集》把方志敏在革命斗争中撰写的有代表性的著作汇集在一起,是广大群众了解方志敏战斗业绩,学习、研究、宣传他的光辉思想、实践、品德、情操的重要文献。编辑出版这本书,意义重大。中共江西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为收集烈士生前所写的重要篇章,为订正个别事实和文句,撰写题解和注释,是下了一番功夫,取得了成绩的。但是,仍有一些不足之处。为此,笔者在1986年7月出版的《江西农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专辑)上发表了《与〈方志敏生平年表〉作者商榷》一文,今又写出对《文集》编辑工作的意见,求教各方。

  一、对注释工作的意见

  方志敏烈士生前写下的许多不朽篇章,真实地、生动地记录了作者所在的党组织和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历程,是一位革命家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伟大的共产主义理想英勇奋斗一生的光辉记录。烈士生前的时代,离我们“半个多世纪了”。因此,著作中所涉及的一些会议、事件、人物、当时流行的一些用语等等,许多已不为现代人所了解,编辑作一些必要的题解和注释,对于后人理解烈士的著作,正确认识烈士生活时代的历史,是必要的。

  《方志敏文集》收入的44篇文章,有的在解放后出版发行过,已作了部分注释。这次收入《文集》时,编辑对原有注释进行了斟酌,改正了一些错误或不恰当之处,并新增加了一部分注释。对其余文稿,也作了一些注释。笔者读后,对书中所作的注释,认为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提出来探讨。

  (一)对编者已作的注释的商榷

  笔者认为,《文集》已作的大部分注释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少量注释,不敢苟同。

  1.关于袁玉冰两条注释

  《文集》第17页和第370页,分别作注介绍了袁玉冰,这是必要的。第17页第一次出现袁孟冰(即袁玉冰)时,作注全面介绍袁玉冰烈士,符合读者的心理要求,与方志敏文章的内容也是相吻合的。第370页上再次出现冰冰的名字,编者作注说:“冰冰,即袁玉冰同志,方志敏烈士的革命战友。”我认为,如果仅仅从袁玉冰是方志敏烈士的革命战友来解释,解答不了为什么方志敏要把《快乐之神》寄给袁玉冰,因为方志敏的战友不只是袁玉冰一人。笔者认为第370页上的注释可这样写:“即袁玉冰,当时任改造社负责人兼《新江西》主编,见第17页注释。”

  2.关于黄道的入党时间

  《文集》第18页注释说,黄道于“1923年在北京师范大学读书时参加中国共产党”。关于黄道的入党时间,说法不一。《黄道传》的作者陈群哲为此作注说:“黄道的长子黄知真在《怀念黄道同志》一文中说,黄道于1923年入党。1982年黄知真还给笔者来信说,‘黄道于1923年入党,这是他亲口对我说的’。黄道生前对吴品秀也说过‘1923年入党’。此问题尚待进一步考证。”但是,陈毅在1939年写的《纪念黄道同志》一文中说:“黄道同志于1924年加入中共,那时他是北京师大的学生,担任师大出席学联的代表,取得了北京学联的领导地位,我于是年初与黄道同志订交,先后不久加入本党,共同努力北京的学生运动、文化运动以及国民革命运动。”笔者认为,黄道1923年秋入北师大后,与陈毅是同学、战友,两人又是在同一单位先后入党,在同一组织内生活战斗,他的回忆是可靠的。

  3.关于AB团的注释

  《文集》第28页注释说:“AB团是当时国民党潜伏在红色区域的反革命特务组织。A。B。是英文Anti-Bolshevik(反布尔什维克)的缩写。”这条注释与方志敏文章中所讲的斗争历史是牛头不对马嘴的。方志敏说的是北伐军占领江西后,与国民党右派的斗争,是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的事。“红色区域”这个专用名词,却是用来称呼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领导建立的革命根据地。当时和现在,没有哪一个人说,北伐军占领江西后,江西成了红色区域。AB团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呢?笔者认为AB团是在蒋介石、陈果夫的指使下成立的江西国民党新右派组织;它是一个秘密的反共反人民的反革命组织,而不是特务组织;AB二字也不一定是英文“反布尔什维克”的缩写;它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从共产党人手里篡夺国民党江西省党部、县党部及省、县民众团体的领导权。1927年1月,召开国民党江西省第三次代表大会,蒋介石用“圈选”的办法,把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排挤出省党部。从此,江西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同国民党右派(即AB团)的斗争日益尖锐。4月2日,在中共江西区委领导下,南昌市人民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斗争,摧毁了AB团控制的省党部,赶跑了AB团头目周利生、段锡朋,逮捕了陈天放等AB团骨干成员,取得了反AB团斗争的重大胜利。蒋介石公开叛变革命后,AB团演变成了江西国民党内部的一个争权夺利的派别。关于这方面问题,笔者曾在三篇拙作中有所阐明,在这里就不唠叨了。笔者还要说一句公道话,《文集》编者所作的这条注,也不是他们的独创。1980年2月,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方志敏《我从事革命斗争的略述》一书,就是这样说的。然而,人民出版社又是从第1版《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36页第34条注释照抄不误而来。虽然笔者对《毛泽东选集》第1卷的那条注有不同意见,但是它与毛泽东文章所讲的内容是贴切的。是不是中国的史学论著一涉及AB团,都是照抄《毛泽东选集》第1卷那条注呢?也不是。早在1958年,工人出版社出版缪敏所著《方志敏战斗的一生》一书,谈到在大革命时期方志敏与AB团作斗争时,作注称:“AB团是国民党当时的一个反革命组织。AB是英文Anti-Bolshevik(反布尔什维克)的缩写。”使人难以理解的是,到今天还有人生搬硬套。

  4.关于鄱阳县委遭破坏的问题

  《文集》第41页注说:“1927年11月18日,由于叛徒告密,中共赣东北特委书记兼鄱阳县委书记林修杰、特委军事部长兼赣东北工农革命军第一师师长周菽菡和方志敏的妻子缪敏等三人被捕。林、周二同志壮烈牺牲。缪敏因当时年仅16岁,坐了40天的牢,获保释放。”这一条注有三个问题。其一,林修杰没有任中共赣东北特委书记。林到鄱阳任职之前,为中共赣北特委书记。是年10月领导了星子暴动。由于缺乏经验,组织宣传工作也做得不大好,参加暴动的群众甚少;暴动后组建起来的小股工农武装力量,又屡遭敌人的围追,所剩人员和枪支无几。为此,赣北特委改组,省委调鄱阳县委书记刘士奇任赣北特委书记。当时,省委批评星子暴动是“一般农民群众对于这次行动,完全莫名其妙”,“党的负责同志,完全公开参加,结果暴动失败,当地党的组织,亦随之而塌台”。这些批评是正确的。但是,省委还一味指责星子暴动“完全是一种冒险的军事投机”,“是当地少数负责同志对于党的一种暴动,而不是真正革命工农群众的暴动”。这些指责无疑是过分了。省委基于这种认识,因而决定“林同志调赴鄱阳”。在这种情况下,省委任命林修杰为中共赣东北特委书记的可能性极小。况且,赣东北特委是在林修杰被捕牺牲后的1928年3月成立的。当年的鄱阳县委是在赣北特委领导之下,后来才隶属赣东北特委,因此,林修杰被捕时的职务应为中共鄱阳县委书记。笔者参与写的《林修杰传》就是这样认定的。其二,周菽菡的任职也写错了。既然没有赣东北特委,就不存在特委委员兼军事部长一职。还有,当时林修杰等有组建赣东北工农革命军第一师的计划,内定该师建立后由周任师长。但是,就在这时,由于叛徒告密,三同志被捕,未能如愿。其三,缪敏的年龄搞错了。缪敏1977年7月逝世时,终年68岁。她在鄱阳被捕时,是1927年,应为18岁。

  5.关于周建屏入党时间

  《文集》第59页上注释说周建屏是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这种说法,在《文集》出版之前就有了。1979年出版的《辞海》就是持这种意见。该书一些现代史人物条目有误,江西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发表过商榷文章;周建屏在护国战争时就是朱德的部下,他是经朱德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朱德是“1927年初,到江西南昌创办国民革命军第三军军官教育团”。所以,说周建屏是1926年加入共产党是缺少根据的。1984年10月,《中共党史人物传》第17卷刊出了《周建屏传》,作者认定传主是1927年春,经朱德介绍,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笔者认为这一论断是可信的。

  6.关于“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成立时间

  《文集》第77页注释,在解释国民党改组派时说:“1938年底在上海成立‘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形成了国民党中的‘改组派’。”众所周知,国民党内部的改组派,是大革命失败后出现的。到1938年底,中国抗日战争已进入了相持阶段,曾为改组派头目的汪精卫,也已公开叛国投敌,成了大汉奸了。笔者揣测可能是笔误或校对差错,把“1928年”弄成了“1938”年。不管什么原因,产生这样的错误,总是过意不去的。

  7.关于省港罢工委员会成立时间

  《文集》第138页注释说:1925年“6月23日,两处罢工工人合组罢工委员会”。该注所说的省港罢工委员会建立的时间是错误的。事情是这样:6月上旬,中国共产党派邓中夏、杨殷等到香港组织发动工人罢工。同时,又派李森、刘尔崧等组织发动沙面洋务工人罢工。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为组织省港罢工委员会发表启事,并宣布于广州太平南路45号海员俱乐部设立罢工委员会临时办事处。19日,香港工人开始举行罢工,罢工工人纷纷回到广州。21日,广州沙面洋务工人罢工。23日,香港回省工人和广州工人及各界群众,联合举行反帝示威游行。当队伍行至沙基时,对岸沙面租界的英、法军队突然用机枪向游行队伍扫射,制造了骇人听闻的沙基惨案。7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省港罢工委员会正式成立。1926年4月26日,《政治周报》第9期刊载秋人《省港罢工的过去和现在》一文说,“中华全国总工会为统一战线和扩大势力起见,合香港及沙面之工人组织省港罢工委员会,于7月初成立”。所以,有不少史学专著称省港罢工委员会于7月初成立。笔者认为,无论如何不能说6月23日两处罢工工人合组罢工委员会。

  8.关于李烈钧任护国军二路军总司令问题

  《文集》第241页注说:1915年李烈钧“奉孙中山之命到昆明,任护国军二路军总司令”。李烈钧参加护国战争,不是奉孙中山之命。1913年,孙中山领导“二次革命”失败,再度逃亡日本。李烈钧也逃往日本。1914年,孙中山在日本组织中华革命党,主张武装反对袁世凯的黑暗统治。但是,孙中山规定入党者必须立誓约、按手印,绝对服从孙中山个人,以致相当多的老同盟会会员也不愿参加中华革命党。这批人另组“欧事研究会”,李烈钧是成员之一。他们虽然用研究会的名义,其实是别树一帜的政治派别。在日本向袁世凯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后,1915年2月间,黄兴和欧事研究会的李烈钧等联名发表通电,认为应该暂停反袁活动,一致对外。孙中山对此坚决反对,认为对甘心卖国的袁世凯,必须坚决斗争,谈不到合作一致对外。袁世凯称帝活动公开化后,孙中山便联络李烈钧等准备武装反袁。与此同时,以梁启超为首的进步党,也从拥袁到反袁。梁与其学生蔡锷商定了行动计划,并设法使蔡离开北京,先到日本,然后到云南,联合欧事研究会的人员,共同发起反袁战争。差不多与蔡锷同时回到云南的李烈钧等,赞成在云南宣布反对袁世凯,发动护国战争。梁启超夺得了这次护国运动的领导权。总之,护国运动前后,李烈钧已不是孙中山领导的中华革命党的成员,护国运动的领导权也不是孙中山所掌握,不好得出李烈钧是奉孙中山之命,任护国军二路军总司令的结论。

  (二)关于还可增加一些注释的考虑

  《文集》全书现有注释130余条。笔者认为,还应增加一部分注释,分述如下:

  第一,方志敏文稿中,涉及许多历史事件和人物,编者已作了一些注释。但是,还有一部分没有作注。笔者认为,有下列事件和人物可以加注。《文集》第5页上谈到辛亥革命时的“南北议和”;第17页上提到的“江西改造社”;第18页上说的《新江西》杂志;第27页上的“中国济难会”;第28页上谈到的“中共江西省委”和朱培德“欢送共产党员出境”;第88页上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大会”;第95页上说的“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第96页上说的红军87团团长“黄英特”;第201页上讲到的“农民领袖方远杰”,第249页上提到的“潘云飞”;第250页上涉及的“二次全省代表大会”;第252页的“胡廷铨”;第253页的“黄章”“刘梦霞”“李上达、郑孝胥”;第269页上《历来军事长官一表》中的邹奇、邱金辉、陈春荣、童旭、颜文清、孙志清等。

  方志敏著作中涉及的人物,大部分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过贡献,我们为他们作一个简介,是十分必要的。当然,这些历史人物活动在半个世纪前的政治舞台上,有的已不为人们所熟知了,为他们写简介,困难是较大的。但是,只要我们注意吸收新的研究成果,取得各方的帮助和支持,是可能解决的。如《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史稿》一书中,笔者上面提到的人物,有的就作了简介。经过努力,仍然有个别的人物简介写不出来,当然只好空着。

  第二,《文集》中原文有误,建议加注。《文集》收入的文稿,有200多页是方志敏在狱中写下的。方志敏身处囹圄的险恶环境,无任何资料可查考,又不能与别的当事人商量,记忆有误,在所难免,广大读者是不会非难作者的。而我们今天编辑方志敏文集,就应该查资料,对一些明显的记忆有误之处,予以纠正。遗憾的是,编者未能这样做。《文集》中明显有误的,如:第25页说,“1923年,江西的国民党部就秘密的成立了”,应为1924年;第26页说,“在1926年1月,我被派去参加广东第一次全省农民代表大会”,“又随劳农两大会的代表--中国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与广东农民代表大会,同时在广州开会--到广州国民政府,请愿出师北伐”。这些话三处有误,一是两个代表大会同时在1926年5月于广州举行,二是广东第一次全省农民代表大会应为第二次,三是中国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应为第三次。

  第三,《文集》原稿中,前后不一致之处、作者有的事不可能全面了解之处及记忆不清之事,也可以加注说明。主要有:关于方志敏被俘时间,当事人说法前后不一。第100页说:“十余年积极斗争的人,在可痛的被俘的一天--1935年1月27日以后,再不能继续斗争了!”第106页则说:“被敌白军四十三旅俘住,时在1935年1月24日上午1时。”关于被俘那一天的具体情形,第101页上一说:“当我两次冲封锁线没有冲过去的时候,天已大亮,又钻在敌人碉堡监视之中,无法再跑,只得用烂树叶子,铺在地上,睡在柴窝里。”“白军搜索六点多钟之久,都没有搜到我,后来却被两个白军士兵无意中发现了。”1935年1月,是农历--1934年12月,天已大亮,已是上午7点钟左右了。敌人搜了6个多钟头后才发现方志敏,那就已经到了中午12点至下午1点之间,那就与106页上说的“上午1时”相矛盾了。编者在第3页上为《方志敏自述》一文所作的题解说是“1月29日上午,方志敏不幸在江西德兴县陇首村被俘”。这个时间,与烈士自己说的时间截然不同,可是编者未作任何说明为什么是“1月29日上午”。关于朱培德“欢送共产党员出境”的时间。《文集》第29页上说“在6月的一天--我忘记了是那一天,欢送共产党员的事情果然发生了。”究竟是哪一天,《林伯渠日记》在记叙1927年6月8日所做事情说:“早10时到军会阅文件、会客。江西、西北及左派分子来22人,系5号晚间离南昌。”王健民编的《中国共产党史稿》第2篇也是这样一说:“6月5日,停止江西农工活动,婉劝共产分子方志敏等22人离赣。”王健民立场与我们不同,但他没有必要在时间上做文章。因此,加注说明是6月5日是有把握的。关于取消中共信江特委。《文集》第251页至252页和271页至273页,对取消信江特委的决定,进行了申辩。方志敏所阐述的理由是正确的。但是,方志敏对取消信江特委的由来,不可能全盘了解,因此,只可能指出省委决议的错误,不可能了解省委是执行党中央的指示的情由。取消信江特委之事,发生在沈剑华任省委书记期间,据1929年11月4日《江西省委给中央的信》说:“在党的组织上,对于取消信江特委,成立东北特委,省委完全同意中央的意见,并已派章同志为东北特派员”;同年12月17日,《吴道一同志给中央的报告》说:“信江特委书记唐在刚同志在11月10日到省,同省委接洽要求保留信特组织,另组东北特委,此事省委经过两次常委接头,一次信江工作会议,一次常委会,即决定同意信特的意见”,“决定将此事原委、理由、批评及信特给中央的报告,报告中央”。这两则史料说明,省委既有盲目执行中央指示的错误,又有一旦了解实情,勇于改正错误的决定。

  二、关于两篇文章的出处

  《文集》下篇收入了方志敏早期的一部分文艺作品,其中有两篇文章的出处有误。

  《文集》第359页至361页刊出的《私塾》一文,编者注明的出处是“原载《新江西》第1卷第3号”。经笔者查证,此文原载1922年3月1日出版的《新江西》第1卷第2号上。

  《文集》第362页至363页载的白话诗《哭声》一文,注明出处是“原载《新江西》第1卷第3号”。经查,《哭声》是发表在上海《民国日报》副刊《觉悟》上。

  (此文发表在《上饶师专学报》1989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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