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是自古以来的传统与习俗。明清时期,民间宗教、民间信仰比较繁杂,鄱阳湖地区也不例外,地方宗教和民间信仰仍受国家统治阶层的掌控和主导。
(一)祭祀政策与区域社会
洪武元年(1368)十月,明太祖下令访求各名川神祇与忠臣烈士,有司祭祀,史载:“丙子,命中书省,下郡县,访求应祀神祇,名山、大川、圣帝、明王、忠臣、烈士。凡有功国家,及惠爱在民者,具实以闻,着于祀典,令有司岁时致祭。”《明实录》之《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五,(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632页。后太祖朱元璋又下令,严禁毁坏祠庙。《明实录》载:“辛丑,命天下凡祀典神祇,有司依时致祭,其不在祀典,而常有功德于民,事迹昭著者,虽不致祭,其祠宇禁人撤毁。”《明实录》之《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八,(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760页。
明朝初年,明太祖在推崇神祇祭祀、功臣建庙致祭的同时,又深切感受到民间宗教的力量与隐患,其在《大明律吏律》规定:“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这充分说明明太祖在对祭祀的重视同时,又非常忌讳民间宗教。在对待神祇和各宗教的态度方面,是既对神祇加以推崇祭祀,又对各淫祠邪教进行打击。
这些祭祀制度的调整变化,其最终归结洪武三年(1730)年颁布的诏书,《明太祖实录》载:
诏曰:自有元失驭,群雄鼎沸,土宇分裂,声教不同。朕奋起布衣,以安民为念,训将练兵,平定华夷,大统以正。永惟为治之道,必本于礼。考诸祀典,如五岳、四海、四渎之封,起自唐世,崇名美号,历代有加。在朕思之,则有不然。夫岳镇海渎,皆高山广水,自天地开辟以至于今,英灵之气,萃而为神,必皆受命于上帝,幽微莫测,岂国家封号之所可加?渎礼不经,莫此为甚。至如忠臣烈士,虽可加以封号,亦为当时为宜。夫礼所以明神人,正名分,不可以僭差。今命依古制定,凡岳镇海渎,并去其前代所封名号,止以山水本名称其神。郡县城隍神号,一体改正。历代忠臣烈士,亦依当时初封以为实号。后世溢美之称,皆兴革去。其孔子善明先王之要道,为天下师,以济后世,非有功于一方一时者可比,所有封爵,宜仍其旧。庶几神人之际,名正言顺,与礼为当,用称朕以礼祀神之意。所有定制各神号。开列于后:
五岳,称东岳泰山之神、南岳衡山之神、中岳嵩山之神、西岳华山之神、北岳恒山之神。
五镇,称东镇沂山之神,南镇会稽之神、中镇霍山之神、西镇吴山之神、北镇医巫闾山之神。
四海,称东海之神、南海之神、西海之神、北海之神。
四渎,称东渎大淮之神、南渎大江之神、西渎大河之神、北渎大济之神。各处府州县城隍,称某府城隍之神、某州城隍之神、某县城隍之神。历代忠臣烈士,并依当时初封名爵称之。
天下神祠无功于民,不应祀典者,既系淫祠。有司毋得致祭。于戏!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其理既成,其分当正,故兹昭示,咸使闻知。是日,上躬署祝文,遣官诣岳镇渎,以更定神号告祭。……仍遣秘书监直长夏祥凤等,颁革正神号诏于安南、占城、高丽。《明实录》之《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1034-1036页。
由此可见,明太祖朱元璋对祭祀的态度,正祀典,确立国家祭祀,并正告全国及友邦。对其他淫祠应予以取缔,不列入祀典。而对“禁淫祠制”,朱元璋又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朕思天地造化,能生万物而不言,故命人君代理之。前代不察乎此,听民人祀天地,祈祷无所不至,普天之下,民庶繁多,一日之间,祭天者不知其几,渎礼分莫大于斯。古者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大夫、士庶各有所宜祭,具民间合祭之神,礼部其定议颁降,违者罪之。于是中书省臣等奏,凡民庶祭先祖,岁除祀灶神。乡村春秋祈土谷之神,凡有灾患,祷告祖先。若乡属、邑属、郡属之祭,则里社、郡县各举之。其僧道建斋、设醮,不许章奏上表,投拜青词,亦不许塑画天神、地祇及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巫现扶鸾、祷圣、书符、咒水诸术,亦加禁止。庶几,左道不兴,民不惑志,诏从之。《明实录》之《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1037-1038页。
朱元璋的祭祀政策非常明了,即不可造次越位,而欲复古之礼制。日本学者滨岛敦俊认为:“明王朝制定了带有非常浓厚复古色彩的祭祀制度及政策的基本原则,并把规范祭祀体系的基础归结到理念。”滨岛敦俊著,朱海滨译:《明清江南农村社会与民间信仰》,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7页。上述两道诏书,可以说构成了明朝宗教及祭祀政策总的纲领。到明中后期,弘治、嘉靖、万历等时期,全国打击淫祠的活动趋向活跃。弘治初,由于皇帝对道教、佛教并不大感兴趣,南炳文等著:《佛道秘密宗教与明代社会》,天津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6-64页。因此,大臣对打击淫祠的呼声很高。万历时期,礼科给事中梁式主张撤毁违规庙宇等,万历皇帝同意了他的意见,从而,在万历年初,也开展了打击淫祠的活动。
清朝基本延续明代的祭祀制度,先祭孔子,次祭祖、城隍。在顺治九年(1652),皇帝敕封关羽为“忠义神武关圣帝”。雍正三年,又敕封关圣帝三代公爵,关圣帝成为天下通祀之神。康熙十九年(1680),敕封海神妈祖为“护国庇民妙灵昭应弘仁普济天妃”。对神灵的敕封活动,在清朝非常之多也非常活跃,一直持续到清末。
对淫祠的打击,清朝甚少为之,只有个别现象,如康熙二十五年(1686),汤斌向皇帝请求打击淫祠。蒋竹山:《汤斌禁毁五通神:清初政治菁英打击通俗文化的个案》,载《新史学》1995年第2期。对于邪教结党会社,则是严厉禁止。如顺治十三年(1656)诏:“凡左道惑众,如无为、白莲、闻香等教名色,起会结党,迷诱无知小民,殊可痛恨。今后再有踵行邪教,聚众烧香,敛钱号佛等事,在京着五城御史及地方官,在外着督抚司道有司等官,设法缉拿,穷究奸状,与定例外加等治罪。”《钦定大清会典》卷七六六,《刑部礼律祭祀》(武英殿聚珍版书),乾隆甲申春御制。对于地方社会,他们会针对中央的政策积极活动,比如皇帝敕封什么神灵和庙宇,大多是地方乡绅士邑等向地方官员提交材料和意见、建议的。Valerie Hansen,Changing Gods in Medieval China 1127-1276,pp。79-104.金井德辛:《南宋の祠庙と赐额について--尺文珦と刘克庄の视点--》,载《宋代の知识人--思想制度地区社会》,(东京)汲古书院1993年版。可以想象,对中央的祭祀政策,民间社会各阶层态度是积极的。
(二)自然灾害与信仰渴求
鄱阳湖属于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阳光充足,降水较多。在古代社会,气象预防性差,一旦降水成灾,则洪涝泛滥,而地方政府治理洪灾的措施又不得力,自然灾害时常困扰着湖区百姓。根据文献资料记载情况,明清时期,鄱阳湖地区自然灾害主要表现为水灾、旱灾、震灾、瘟疫等其他灾害。
据有关资料的不完全统计,自洪武元年(1368)到同治元年(1862)的近500年中,鄱阳湖地区共发生水灾37次,旱灾12次,震灾32次,蝗灾2次,疫灾4次,虎害3次,风灾2次,兵灾1次,冰雹1次,火旱灾1次等,各种灾害共近百次。这还仅是不完全统计,而实际灾难远比此要多。
水灾。仅明代永乐年间,就发生了8次,破坏严重,“郡城中深2丈许,漂庐舍,溺死者以数千计,坏城郭500余丈,居民往来以舟。七月始平,民大饥。乐平大水,余干大水,舟行树梢”《江西气象志》编纂委员会编:《江西省气象志》,方志出版社1997年版,第170页。在明弘治年间,有6次水灾,其中弘治十三至十六年,几乎连年水灾。
旱灾。粗略统计为12次,但危害严重,如“顺治三年,都昌大旱,自四月至十月不雨,饥;余干,四月大旱至十月方雨,稼槁;万年,四月大旱至十月方雨,禾稼无,高下尽槁;饶州府,自四月不雨至十又一月;南昌,五月不雨至十月;建昌,五月大旱,秋后乃雨;星子,大旱至秋;安仁,大旱,一片赤地,颗粒无收,民多饿死”《江西气象志》编纂委员会编:《江西省气象志》,方志出版社1997年版,第188页。
震灾。地震的灾害在明清鄱阳湖地区较多,据文献记载及不完全统计,明清时期有32次之多,其中德安县9次,余干县7次,鄱阳县4次,都昌县5次,星子县3次等,可见,鄱阳湖地区地震不少。
其他灾害。主要是虎害、兵灾、疫灾、蝗灾、暴风、火灾等也为数不少。特别是瘟疫的发生,古代医疗卫生情况差,医学又不发达,疫灾让百姓束手无策,如同治元年(1862),南康府,秋疫,死者数千人。
明清时期,鄱阳湖地区水灾、旱灾、震灾、疫灾等自然灾害较多,加之社会的动荡及兵灾,人们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非常有限,地方官府的赈灾措施又非常不力,湖区百姓的生活极其困顿,面对如此多的灾难与困难,他们只有将自己的期望与祈求诉诸神灵,寄望于这些超自然力量,希望这些具有超自然力量的神灵能予以庇护,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随着湖区百姓在内心深处对神灵的渴求,民间各种地方神灵悄然走进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并产生深刻影响,湖区民间信仰由此不断形成与发展,信仰对象也不断增多,信仰方式不断发生变化。
(三)民间信仰对象多元化的形成与建构
明清时期,鄱阳湖区百姓在现实生活的困扰和自然灾害的影响下,人们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为求得精神上的抚慰与解脱,在正统宗教和民间信仰的影响下,人们精神世界呈现出多元化、世俗化的色彩。随着家族生活的强化和宗族观念的深入,人们对自然神灵、祖宗祭祀、英雄人物神化等的关注和膜拜更加突出。就鄱阳湖地区的民间信仰而言,民间神灵信仰尤其普遍,每一神灵身后都有各种各样的传说和故事,这些传说和故事充分展现了民间信仰的真实面貌,所有传说和故事的流传,都表现出民众对神灵的渴求、认同、祈求和信奉。
明清时期,往来鄱湖的商旅差客较多,这些商旅差客在民间信仰的传播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多为信仰湖神、财神,湖神护佑他们在鄱湖上行走平安与财物的安全,财神护佑他们财源旺盛。对生活在湖区的百姓而言,他们多信仰水神,希望水神能护佑他们,旱时多雨,洪时无灾。对湖区各县地方官员们而言,他们希望官运亨通,所管辖地区百姓无灾无患,他们多为信仰包括城隍在内的国家祀典在记的诸神。对宗族乡绅及百姓,他们多信仰观音,特别是送子观音,期望子孙延绵,后代兴旺。对将军战士而言,他们多信仰忠臣良将,将他们神化并崇拜。诸如此类,不一而足,由此可见,民间信仰具有功能性和世俗化的特点;而民间信仰光怪陆离,千姿百态,又具多样性的特点。对鄱阳湖地区民间信仰的特点,后文将予具体论述,明清时期鄱阳湖地区民间信仰呈现出多元化结构,其为必然。
民间信仰中的神灵,主要在寺、庙、观、庵中被供奉。笔者根据地方文献的记载,对明清时期鄱阳湖地区主要寺、庙、观、庵中供奉的神灵进行了初步的分类统计,从中可以明显看出,明清鄱阳湖地区民间信仰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1.忠臣崇拜。在明清鄱阳湖地区,忠臣崇拜盛行,现存忠臣庙也为不少,如余干县1所,鄱阳县1所,南昌县2所,九江县1所等等。鄱阳湖康郎山忠臣庙专祀元末鄱阳湖大战中忠心护主战死的韩成、丁普郎等36位忠臣。该庙建于元末明初,所祀36位忠臣为明太祖亲自下诏而祭,历经六百余年,经几朝更替,忠臣庙几经修葺和重建,如今仍屹立于鄱阳湖康郎山。鄱阳县忠臣庙建在莲华山乡的朱家村窑背咀,该庙祀有丁普郎等36位忠臣及观音、韦陀等神像。南昌县忠臣庙有2所,一在五桂坊西,一在五十八都。九江县忠臣庙在仁贵乡南湖嘴,祀明太祖战鄱阳湖时尽节尽忠的韩成。由此可见,忠臣崇拜在鄱阳湖地区经年不竭,源久流长,深入民间。
2.道教尊神信仰。许真君信仰在江西非常盛行,万寿宫的建造自江西而遍布全国,许真君信仰也流行于全国各地。笔者在查阅明清江西9县方志的过程中,发现各县均有许真君庙,如余干县许真君庙8所,鄱阳县1所,德兴市1所,湖口县2所,彭泽1所,南昌县1所,德安县1所,安义县3所,星子县1所。可见,许真君崇拜遍布江西各地。同时,道家尊神关圣帝的崇拜,民间更是普遍。明清时期,关圣帝经过皇家敕封三公,对关圣帝的崇拜可谓达到顶峰。另明清鄱阳湖区还有一个神秘人物周颠,在元末鄱阳湖大战中,其帮助朱元璋取得胜利而立下功劳,为此,明太祖亲撰《御制周颠仙人碑记》及《祭天眼尊者周颠仙人徐道人赤脚僧文》,建立庙宇,加以崇奉,由此形成周颠仙信仰。对这几位道教尊神,本书第三章、第五章将予以重点论述。
3.城隍信仰。城隍信仰在明清时期,经过皇家敕封,纳入祀典。明清鄱阳湖地区,城隍信仰非常普遍,只要府治所在,其必有城隍之神。翻阅各县志,明清鄱阳湖地区各府县均建有城隍庙,且均为一。城隍之神,其原为城镇守护之神,官府必祭,后几经变迁,具有监察人事之能,在生老病死及各种灾难降临时,还可以御灾捍患。
4.水神崇拜。元将军信仰水神化,元将军即定江王,指元末鄱阳湖大战中,朱元璋在危难时刻,被一老叟驾舟所救,朱元璋回望致谢时,见是一“鼋”,为感恩“神鼋”,朱元璋敕封其为元将军。随着时光流转与社会变迁,元将军慢慢演变成水神。至清代,又加封“显应”,故有“显应元将军”称号。显应元将军变迁为水神,其又称为定江王,意为在风浪之时有镇江、定江之能。元将军崇拜在湖区比较普遍,庙宇广建,现都昌县有1所,星子县3所,南昌县1所,余干县1所。在四县定江王庙宇中,数都昌县庙宇规模和气势最大。都昌县定江王庙,又称老爷庙,有关该庙的历史变迁考察,本书第三章将予以详述。
5.观音信仰。观音菩萨是佛教中的主要神灵之一,明清时期,观音信仰在鄱阳湖地区非常普遍,凡有寺庙之所,一般都供有观音菩萨。如余干忠臣庙内,第一重就供奉千手观音。查阅各地方县志,一县往往有多个观音庙或观音阁、观音楼、观音殿等,如余干县3所,德安县3所,湖口县5所,彭泽县3所,德化县2所等等。
此外,还有社稷、山川雷雨及先农诸神信仰等。在查阅地方文献时,笔者统计了明清鄱阳湖地区有代表性的11县(府)的有关资料,11府县均有社稷坛、风雨雷电山川坛及先农坛,且均仅为一,可见,对社稷、山川雷雨风云等祭祀均是国家祭祀,民间百姓不能随便予祭,故在祭祀坛建设方面,仅为一所且均在各府治所。这些祭祀作为祀典所载的国家祭祀,为地方官员统一进行,祭祀日期、仪式、祭品等均有统一规定,不得越位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