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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综述

  本栏编辑 刘佳利

  2012年,永新县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发展有重点,城镇建设有特色,坚持“打造一个中心构建两大基地,实现三项战略”加大工作力度,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工业经济提速增效。全县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家,达44家,主营业务收入106亿元,增长29%;工业利税16.6亿元,增长41.7%。四大支柱产业集聚加速,铜制品产业(含电子信息)实现税收1983.6万元;皮制品产业实现税收3343.1万元,增长138%;药化产业实现税收1674.2万元,增长64%;茧丝绸(含纺织服装)产业实现税收2449万元,增长87%。战略性新兴产业初现成效,凯迪电力完成主体工程。园区平台有效夯实,路网建设加快推进,电镀污水处理厂初步建成,累计建成铜制品基地标准厂房15万平方米。园区投入不断加大,财政投入2.85亿元,带动基础设施投入4.1亿元,新增土地储备1049亩。

  城乡建设成效明显。按照“一江两岸、一城三区”的发展思路,完成了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和县城新区控制性详规,组建了县城新区管委会。将军大桥、仰山道桥有序推进,拓东大道、滨江公园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展开,城市框架不断拉大。将军大道、滨江路堤、三湾大道一期改造、湘赣大道北延等工程基本完工,城区交通大为改观。城市管理有效加强,加大了市容环境整治力度,实施了湘赣大道景观亮化和街景改造,启动了“划行归市”工作。大力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城区新增绿化40万平方米。小城镇建设加快推进,怀忠、高桥楼等一批小城镇品位不断提升。强力推进114个美丽乡村村点建设,由示范建点向集中建带迈进,重点打造安茅线美丽乡村综合示范带,涌现了怀忠茶源等一批精品示范村点。加大了“两违”的整治力度,拆基还貌50宗4666平方米,有效规范了建房行为,改善了城乡面貌。

  农业经济稳步提升。全县农业总产值24.3亿元,增长7.6%。粮油、蚕桑、蔬菜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粮食总产30.02万吨,油菜20.5万亩,桑园2.42万亩,蔬菜10.6万亩。特色产业快速发展,新增井冈蜜柚7250亩、高产油茶5000亩、珍贵楠木4500亩、花卉苗木2000亩、白茶1500亩,建成澧田井冈蜜柚、象形高产油茶等连片千亩以上基地7个。畜牧养殖稳步发展,肉类总产3.32万吨,产值超6亿元。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新增土地流转3.9万亩,新培植省级龙头企业1家、专业合作社58个。农机拥有量大幅增长,达5.85万台,被评为全国农机平安县。农田水利建设稳步推进,河西城防堤全面建成,7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全部完工,建成高标准农田1.26万亩。大力实施“一大四小”工程,完成造林绿化3.79万亩。

  现代服务业繁荣发展。全县服务业实现税收1.5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7亿元,增长19.2%。商贸工程强力推进,城北集贸商城、湘赣汽配商城开工建设,综合物流园争取土地指标250亩。货运物流业快速发展,新增运力186辆2.33万吨,税收7900万元,增长17.5%;总部经济和租赁业税收6400万元,增长15.4%。旅游发展势头向好,15个旅游项目纳入吉安市国家级旅游扶贫开发试验区规划。金融产业有效提升,九江银行在县设立支行。全县存款余额93.2亿元,增长22.4%;贷款余额20.95亿元,增长22.7%。

  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加强重大政策的争取和对接工作,一批重大项目成功纳入中央苏区振兴规划和罗霄山脉片区开发规划。争资跑项力度加大,争取项目资金15.98亿元,增长16.9%。瓶颈制约有效突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218.4亩,争取规划指标5000亩、低丘缓坡一期开发试点指标1000亩。融资渠道有效拓展,完成了县水投公司的组建。全力开展城建、工业、美丽乡村建设三个百日攻坚战,完成投资36.7亿元,重点项目攻坚初战告捷。全县人民翘首期盼的吉莲高速建成通车,结束了永新不通高速的历史。

  改革开放继续深化。各项改革深入实施,完成文化体制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扎实有效,招商领域不断拓展,全年实际引进省外资金18.5亿元,增长15.6%;实际利用外资2841万美元,增长6.5%;现汇进资837万美元,增长135%。积极探索板块对接、产业链对接等模式,与浙江嘉善县缔结为友好县。大力推动全民创业,全县新增私营企业168家、个体户1044户。

  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全年民生支出9.5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67.5%。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放创业贷款7368万元,新增城镇就业1.21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5.49万人次。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开工建设廉租房660套、公租房420套和城市棚户区改造40户,完成国有林场和农垦企业危旧房改造6.68万平方米、农村危房改造1014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扎实推进,解决了6.5万人安全饮水问题。新一轮扶贫开发全面展开,实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208个,完成移民搬迁626人,建设移民集中安置示范点2个,改善了133个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整治环境问题企业6家,关停污染企业5家,三湾乡被评为“全国生态环境优美乡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了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社会管理不断加强,才丰乡获“全省综治先进集体”荣誉,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科技创新能力增强,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12项,成为国家首批科技惠民计划试点县、省级依靠科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示范县。教育事业稳步推进,全县高考本科录取率37.5%,专科以上录取率90.1%,创历史新高;城西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完成主体工程,11所乡镇公办幼儿园开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和学校食堂公益化全面实施,寄宿制学校热水供应试点取得成功。县乡村文化网络加快建设,活跃了城乡文化生活。卫生医疗条件进一步改善,食品药品安全态势平稳,新农合参合率提高到97.7%。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21‰。县内农村客运“公车公营”改造顺利完成,西路片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国防动员、拥军优属、人民防空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物价、审计、消防、供销、史志、档案、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工作取得新成绩;工青妇、工商联、残疾人、老龄事业和志愿服务有了新发展;供电、工商、质监、气象、水文、烟草、石油、保险、邮政通信等中央和省属单位服务地方经济,为社会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重要会议

  “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2月3日,县长孙劲涛在县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晓东,县委常委、副县长孙纪新,副县长廖慧华、尹毅斌、郭栌、周建忠、李立新,县人武部部长刘唐友,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周振盛,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监察局局长周新华。县人大副主任周绍海,县政协副主席段卫明应邀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县政府办贺江华,县发改委贺协和,县人保局徐开铭,县编办龙晓一,县财政局徐发南,县国土资源局谭冬发,县住建局、县城投办万绍华,县审计局刘毅桂,县环保局肖文忠,县招商局段小文,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旷少文,县统计局刘立生,县农业局龙志平,县林业局文林,县水利局盛忠明,县计生委周斌,县工信委黄兴龙,县交通局彭建华,县教体局刘兴文,县文广新局贺海春,县卫生局刘世和,县民政局刘建明,县委政法委贺志龙,县委农工部刘先平,县地税局尹平达,县国税局朱国栋,县气象局曾朝勃,县水文站甘金华,县政府法制办曹丹,县房管局尹和平。

  会议研究了县卫生局《关于永新“十二五”城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布局规划的请示》。会议认为,县城医疗卫生机构“十二五”规划布局应着眼长远,根据县城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县城新区(即城北片区、东里片区、工业园区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合理布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布局规划的总体框架,由县卫生局商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后,报县政府审定。

  会议研究了县工信委《关于鑫阳光公司搬迁事宜》。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县工信委提出的搬迁意见,具体操作由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执行;2.土地补偿首选土地置换方式,其他坚持按资产重置价并参照资产重新进行补偿原则、“能搬则搬”原则、中介评估原则、按重置进度同步拨付资金原则和坚持审计原则;3.补偿价格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每一笔补偿都合理有据,并全部用于企业发展;4.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搬迁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会议研究了县政府办《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会议决定,原则通过该《工作报告》,会后由县政府办进一步修改完善,县政府各分管领导认真把好关。

  会议研究了县发改委《关于永新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征求意见稿)》、县财政局《关于永新县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征求意见稿)》。会议决定,原则通过上述两个报告,县发改委和县财政局根据反馈意见,分别对上述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

  “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5月4日,县长孙劲涛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晓东,县委常委、副县长孙纪新,副县长廖慧华、尹毅斌、郭栌、周建忠,县人武部政委陈敏,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周振盛,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监察局局长周新华。县人大副主任、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颜卓洲,县政协副主席彭建华应邀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县政府办贺江华,县财政局贺协和,县国土资源局谭冬发,县委组织部马回龙,县审计局刘毅桂,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旷少文,县文广新局贺海春,县编办龙晓一,县监察局王卓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刘义伟,县规划局龙小华,县财政局刘国勤。

  会议研究了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开工建设铜产业园第三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的请示》。会议决定:1.同意铜产业园第三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实行公开招投标,并设置前置条件,必须有承建20万平方米左右标准厂房案例的建筑工程公司方可报名;2.8栋标准厂房和6栋公租房及铜产业基地综合楼采取BT模式确定付款方式,总回购分五年付完,每年付20%,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10%;3.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法制办、县国资办作为鉴证单位参与合同签订,县监察局予以全程监督;4.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及其所产生的收益今后要统一纳入国资管理。

  会议研究了县文广新局《关于批准公布第三批永新县文物保护单位和永新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名录请示》。会议原则同意公布第三批永新县文物保护单位和永新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名录,县文广新局和县文物局要加强与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名录。

  会议研究了县财政局《2012年财政预算》。会议决定,原则同意2012年县财政预算。

  “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6月27日,县长孙劲涛在县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晓东,县委常委、副县长孙纪新,副县长廖慧华、尹毅斌、郭栌、周建忠,县人武部政委陈敏,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周振盛,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监察局局长周新华。县人大副主任周绍海,县政协副主席彭建华应邀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县工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颜卓洲,县政府办贺江华,县委农工部林文芳,县委宣传部刘江华,县委组织部许亮华,县财政局贺协和,县住建局、县城投办万绍华,县国土局谭冬发,县交通局贺忠壮,县土地整治办盛大林,县发改委刘沛芳,县综治办贺志龙,县文广新局贺海春,县审计局刘毅桂,县招商局龙怡华,县民政局刘建明,县计生委刘炜,县农业局龙志平,县林业局文林,县水利局盛忠明,县蚕桑办汤禾章,县卫生局龙昔南,县旅游局刘晓翔,县安监局周新亮,县食药监局龙平,县信访局徐智明,县商务局段小文,县货运办吴麟,县城管局刘建朝,县房产局尹和平,县人保局贺忠华,县编办周江娥,县效能办刘英才,县规划局吴金伟,县公路分局周小东,县工商局万先仔,禾川镇贺宗怀,埠前镇彭佐旭。

  会议研究了《永新县采茶剧团改革等四个实施方案》。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批复该实施方案。

  会议研究了《关于仰山道桥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城投办提出该项目的建设模式、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回报率、回购期、计息方式等请示事项。此外,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全程参与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会议研究了《关于319国道县工业园区段茅坪立交桥采取BT模式建设等有关问题的请示》。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对该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具体条款参照吉莲高速公路永新连接线模式确定;2.工程施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不再另外招投标,以增加工程量的方式仍由319国道改造县工业园区段项目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会议研究了《关于吉莲高速永新连接线雨污水管道工程采取BT模式建设等有关问题的请示》。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对连接线一期污水、二期雨污水管道工程采用BT模式建设;2.工程施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不再另外招投标,以增加工程量的方式由吉莲高速永新连接线一二期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监理;3.对增加类的工程项目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所有工程要同步甚至提前。

  会议研究了《关于三湾大道一期改造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和《关于湘赣大道北延工程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县城投办提出的上述两个项目的建设模式、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回报率、回购期、计息方式等请示事项,工程施工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2.工程指挥部人员必须尽快到位,要加快征地拆迁、图纸设计评审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建成;3.继续实施三湾大道二期改造工程的后续扫尾工作,力促尽早完工。

  会议研究了《永新县拆迁安置区剩余土地清理办证工作方案》。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工作方案,但需进一步修改完善。鉴于此次清理办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要加强组织领导,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门队伍;要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掌握具体办理流程;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清理办证工作公平公正、取得实效。

  会议研究了《2012年乡镇、县直单位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考评细则。

  “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9月6日上午,县长孙劲涛在县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晓东,副县长廖慧华、尹毅斌、郭栌、周建忠,井冈山大学挂职领导刘利民,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周振盛,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监察局局长周新华。县人大副主任颜卓洲,县政协副主席彭丽英应邀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县政府办贺江华,县财政局贺协和,县住建局万绍华,县国土局谭冬发,县计生委刘炜,县编办龙晓一,县林业局文林,县教体局刘兴文,县卫生局周斌,县城管局刘建朝,县环保局肖文忠,县工信委左新华,县审计局温志鹏,县法制办曹丹,县水利局罗忠光,县工商局王磊,县旅游局刘晓翔,县委农工部刘先平,县接待办刘俊,县科技局刘明友,县交通运输局贺忠壮,县发改委刘明桂,县公安局左斌,县交警大队李建华,县房产局段怀宁,县文物局尹兴华,县运管所贺志锐。

  会议研究了《关于请求批准〈永新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请示》。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建设规划。县环保局要根据省专家组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并按程序提请县人大审议。

  会议研究了《关于印发永新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请示》。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管理办法。县城管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该办法,明确建筑垃圾的倾倒、压实和填埋问题;县住建、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对取土地点进行规划,严禁私自乱挖土方。

  会议研究了《关于印发永新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请示》。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管理办法。县规划、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紧密协调,切实做好县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严禁在灯杆上做广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进行清理,确保群众安全。管理办法须明确公益性广告不少于广告总数的20%,公益广告内容统一由县委宣传部提供。

  会议研究了《关于江西鑫阳光制革公司“退城入园”工作汇报》。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搬迁补偿资金的拨付方式,企业搬迁的补偿价格总数要进一步核实;搬迁协议要明确江西鑫阳光制革公司搬迁后须达产达标;协议签订后要立即办妥土地证、房产证等有关证件的交接手续,然后支付第一批搬迁资金;县财政局要认真核实企业欠款情况,并按当时约定尽快完成清欠工作;县国土局无偿负责搬迁企业的拆迁平整工作,并协调好企业部分设施先拆迁,确保湘赣大道北延工程顺利实施;企业搬迁入园后享受新入园企业优惠政策,帮办单位则按老企业规定执行。

  “县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12月14日上午,县长孙劲涛在县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晓东,副县长廖慧华、尹毅斌、郭栌、刘利民,县人武部政委陈敏,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周振盛,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监察局局长周新华。县人大副主任周绍海、周日红,县政协副主席刘云应邀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县政府办贺江华,县委组织部刘晓钢,县委政研室尹新平,县财政局贺协和,县人保局、县编办龙晓一,县农业局龙志平,县卫生局周斌,县民政局刘建明,县审计局刘毅桂,县国土资源局谭冬发,县教体局刘兴文,县住建局万绍华,县城管局刘建朝,县公安局唐灵龙,县林业局文林,县旅游局刘晓翔,县交通运输局贺忠壮,县水利局盛忠明、陈日荣、盛晓青,县扶贫办周文湖,县发改委刘宜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刘义伟,县新区办左新华,县工商局王磊,县公路分局周小东,县政府法制办曹丹,县医保局贺龙明,县农医局王焘,县房管局尹和平、王子飞,县规划局龙小华,县就业局文捷舟,禾川镇彭振飞,埠前镇彭佐旭,才丰乡宋叶峰。

  会议研究了县民政局《关于成立象形乡象形街居委会的请示》。会议决定,同意成立象形乡象形街居委会,工作人员按适度从紧原则进行选配,办公用房由象形乡政府调剂解决,办公经费由从2013年起列入财政预算,不足部分由乡政府解决。

  会议研究了《永新县城区失地农民保障若干意见》(《永新县失地农民身份认定暂行办法》、《永新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审定印发。

  会议研究了《永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含《永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指导标准》、《永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会议决定,原则通过该《暂行办法》,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审定印发。

  会议研究了《永新县县城新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实施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审定印发。

  会议研究了《永新县城乡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会议决定,原则通过该《暂行办法》,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审定印发。

  会议研究了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G319线(小流线)路面大中修工程实行邀请招标的请示》。会议决定,此事项由县公路分局向市公路局沟通汇报,报请市公路局出具委托书,委托永新县政府为该工程的业主,并在委托书中明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该工程施工单位。之后,由相关单位报县政府批复实施。施工单位确定后,不得违规转包。

  会议研究了《永新县河道采砂权第三期公开拍卖和采砂监管实施方案》。会议决定:1.三湾河段不列入开采权拍卖范围;2.放宽竞拍准入门槛,不得对竞买人设置高于省定标准的附加限制条件;3.拍卖价款的35%缴交县财政,剩余的65%除按规定上交省、市砂石开采权出让费和砂石资源费外,由县水利局包干使用;4.原则通过该《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审定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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