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2012年,全县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面积10.082万平方米,新开发房源销售收入3.7亿元以上,房地产业成为县本级税务收入的重要来源,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密切配合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做好拆迁评估工作,举全局之力推进“三房一改”民生工程。在2012年度的同行业目标管理工作评优活动中,先后荣获省建设厅“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先进集体”称号、全市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一等奖,局党支部获全县“‘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房地产业务成效显著”2012年完成评估业务360余宗(其中房地产抵押评估210宗,交易评估150宗),受理房地产交易550余宗(其中新建商品房交易350宗,二手房交易150宗,基础调查50宗),房地产抵押按揭760余宗;全年城镇房屋和农房发证面积128537.69平方米,他项权利登记504户。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商品房销售备案网上信息公示制度,实现了商品房销售市县联网,信息公开。2012年新开发楼盘销售面积10.082万平方米,共843套。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有力”一是重点对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产权交易、物业服务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建立商品房容积率和成交信息公示制度。按上级统一要求,会同监察、物价、工商、银监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商品住房成本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对捂盘销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查处一些企业的违规行为,调解了物业服务纠纷,对行业内非法集资进行了排查。二是在相关单位的大力协助下,参照上级制定下发的法律法规文件并结合永新县实际,起草制定相关条文并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颁布了《永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指导标准和永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永府发[2012]13号)。
(左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