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20)
前言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学习知识的能力、劳动技能的水平、思想道德的素质有着重要作用;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
2001年,永新县人民政府颁布了《永新县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十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婴儿死亡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大幅下降;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儿童权利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的制度体系。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但永新县经济总量偏小、人均水平偏低、结构不尽合理、经济欠发达的现状尚未根本改变,在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方面,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儿童优先原则有待进一步贯彻,政府统筹管理儿童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留守流动儿童问题、残疾儿童康复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艾滋病对儿童的伤害、儿童权益的保护等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未来十年,是我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黄金时期,是我县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进位赶超和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促进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和挑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吉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及《永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县儿童发展的实际,制定《永新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和谐社会建设人才为目标,把儿童发展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儿童发展事业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以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为主题,坚持儿童优先、儿童最大利益、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四项原则;以优先保护、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中,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规章、政策制度、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积极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和听取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
努力做到儿童事业的发展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有更高质量的教育;逐步建立普惠型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法制体系和保护机制,保护儿童合法权利,全面提高儿童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病症。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全县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5.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1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60%。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院为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增加妇幼卫生专项投入,加强妇幼保健基础建设。加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建设,重点改、扩建业务用房;为妇幼保健院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产儿科设备,以适应妇幼保健基本服务和发展需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与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常见病症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促进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筛查服务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策略,加强对流动儿童、边远贫困地区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力度,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严格落实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查验补种活动,保证在托、在学儿童建立高水平免疫屏障。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疫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规范儿科诊所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妇幼保健医院建设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开展儿童健康教育,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加强对儿童家长的健康知识宣教。降低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生长迟缓、肥胖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改善农村寄宿制学生的营养状况。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保证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验和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儿童膳食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率发生。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进行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与指导。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0.构建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质量。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
11.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检测标准、质量认证,强化婴幼儿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用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12.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依法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70%,学前两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0%;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0%;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所符合市定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
7.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8.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检测评价体系。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
4.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5.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规模,探索普通学校特教班办学模式,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6.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青少年学生的发展需求。
7.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8.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实践、创新、社会适应能力。
9.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学生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10.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1.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2.提高儿童科学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13.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提高农村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教学数字化教育体系。
14.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不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
15.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以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的儿童实施医疗救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展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加强对孤儿收养、寄养家庭的走访、服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散居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求助保护工作机制和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开展对流浪儿童的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工作,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3.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6.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8.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控制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3.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作品、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制定实施传播优秀儿童作品的优惠政策。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
5.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网吧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防止儿童进入网吧。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6.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贯彻执行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及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周边200以米内严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7.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农村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8.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9.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0.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1.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保护儿童的法制体系。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4.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8.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降低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建立和完善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司法体系。
策略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加强对社会闲散儿童和有不良行为儿童等的群体法制教育,增强儿童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增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提高其责任意识和能力。
2.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保护儿童的理念,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3.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儿童出生和身份证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和规范登记程序。
4.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5.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偷盗、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严厉打击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危险作业。保护儿童免遭性侵犯。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7.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和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8.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覆盖面。
9.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
10.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司法机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儿童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11.探索建立区别于成年人的司法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儿童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隐私权。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实行律师提前介入,推广建立合适成年人在场和社会调查制度。提高取保候审比率和非监禁刑罚的适用率,降低羁押率,完善司法分流措施,健全更有效的非审判处置方式。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儿童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12.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并加强教育和管理。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乡两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职责要求,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部门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县、乡财政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儿童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事业的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及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保障人员、机构、编制和经费,完善办公室工作机制。
(五)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的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有序有效实施。
(六)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划的目标和原则;宣传规划的重点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有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党校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和研讨会,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八)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与评估的重要意义。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及时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为制定未来儿童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二)监测评估的时间安排。建立县级儿童状况监测评估体系。县级监测评估分为年度监测、每5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1O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三)监测评估的方法步骤。对规划的总体评估,采用分析评价法和综合评价法。对具体指标的评估,采用相对评价法和绝对评价法。
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流程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专项调查收集数据、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提出政策建议,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与评估的机构及职责。在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监测数据和信息,撰写并向同级妇儿工委和上级统计部门提交年度监测报告。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向同级和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县、乡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科学、准确地反映儿童保护及发展状况的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县、乡两级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本规划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