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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永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永新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永府发〔20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县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永新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永新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吉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永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永新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一、发展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县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五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永新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主要任务指标全面完成,全县3千余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18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得到改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得到基本普及,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残疾人就业渠道和规模得到进一步扩大,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自身素质得到提升,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对社会的影响逐步扩大,全县残疾人事业实现了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我县快速崛起、进位赶超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环境、新的任务。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更加重视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要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县人民一道共享发展成果。

  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残疾人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本县实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3.坚持强化体制机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帮助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融入社会。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6.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目标任务

  全面实现残疾人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全覆盖,基本建成残疾人服务体系框架,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能力,使全县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

  1.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逐步提高;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扩大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出台并落实我县残疾人优待政策。

  2.康复服务。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4000千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普遍适配辅助器具;支持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00例,为各类残疾人供应辅助器具1500件。

  3.扶贫建设。对全县2000名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扶持2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产、生活水平。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扶助125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4.义务教育。实现适龄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和质量。重视0-6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早期康复教育。力争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5.稳定就业。实现我县城乡新安排残疾人就业800人,有就业能力的城乡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70%以上。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0名。帮助35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完成3个县级农村残疾人种植、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扶贫示范基地建设。

  6.托养服务。完成县级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500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贴。

  7.文化体育。提高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推动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8.权益保障。基本实现县城出行无障碍,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

  9.组织建设。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实现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维权等基础信息、服务信息规范化管理。

  四、重大项目

  (一)“十二五”主要助残服务项目

  1.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和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机制。

  2.残疾人重点康复工程:帮助4000千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适配1500件辅助器具。

  3.阳光助学计划: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学前康复教育资助。

  4.残疾人就业工程:扶持城镇新就业残疾人300名。

  5.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扶持创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6.阳光家园计划:对500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贴。

  7.阳光安居工程: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助。

  8.残疾人文化建设工程:在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开展县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9.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建设一批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器材器械,推广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10.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2000人,受助残疾人达到3万人次。

  (二)“十二五”主要能力建设项目

  1.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新建、扩建、改造:扶持应建未建设施新建,建设规模未达标的设施扩建,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2.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设一个县级残疾人康复综合性机构。

  3.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建设:建设2个示范性社区康复站。

  4.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建设一个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5.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在现有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加大投入,新建一所独立设置的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学校面积达到20亩。

  6.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县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7.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建设覆盖1万残疾人口的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

  8.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整合各部门数据资源,对主要致残因素进行监测和分析,为残疾预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9.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体育健身、维权等专业人员和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五、主要措施

  (一)社会保障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对残疾人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临时救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2.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

  3.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

  (二)康复

  1.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标准和保障制度。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全县逐步达到每人每年不少于1.5元的投入标准;贫困残疾人因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使用基本药物,其报销比例在原定基本药物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上浮10%,补偿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不得高于90%,高于90%的按90%给予补偿;将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以及偏瘫、截瘫、脑瘫肢体综合训练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2.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偏远山区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3.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和麻风病防治机构的建设,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

  4.建立社会化的社区康复工作体系。突出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社区服务三个重点,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区康复工作机制,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制定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针对残疾人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基本康复服务。

  5.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开展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县财政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供适当经费。

  6.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加强县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完善辅助器具标准,强化辅助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

  7.建立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建立完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体系和晋升体系,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水平提高。

  (三)教育

  1.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提高困难残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普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并逐步提高。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

  3.普及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建立一所高标准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4.创造条件为普通初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初、高中部(班),支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试行劳动预备制。帮助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要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

  5.创造条件扩大普通高校招收残疾学生规模。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完善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聋人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

  6.提升特殊教育师资力量。鼓励和支持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

  7.掌握适龄残疾人教育信息。县教育部门和残联要准确掌握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受教育情况、残疾程度、辍学人数及原因等基本数据。

  (四)就业

  1.贯彻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县残联、国税、民政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加强和完善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监督和管理,打击虚假安置残疾人骗取退税的行为。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优先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培训、购买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农家书屋应聘用残疾人担任管理员;落实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大力发展福利企业、各类工疗机构、盲人按摩医疗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从政府扶贫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划出一定比例,设立残疾人创业基金和奖励基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奖励有特殊贡献的残疾人。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女性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听力言语残疾人就业,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民生工程及其他涉及残疾人的就业培训经费按规定拨付使用,接受监督,增强残联在培训机构、专业选择、培训过程和效果监督的主动性。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加国家和全省职业技能竞赛。

  4.加大残疾人就业援助力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服务。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在人员、基础设施、经费、网络建设等各方面给予保障。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相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

  6.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组织好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制定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扶持就业。

  (五)扶贫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制定并实施我县《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对贫困残疾人进行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多渠道安排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费用,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加大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改革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的扶贫效益。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开展产业化扶贫,扶持创建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培训。为4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同时利用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4.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在移民扶贫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贯彻落实《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将住房困难的城乡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将城镇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范围,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

  5.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互助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6.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六)托养

  1.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以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以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

  3.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七)文化

  1.提供文化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政府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参与。

  2.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在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扶持出版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音像制品和残疾人作者的图书。扶持残疾人题材的文艺作品的创作、发行。扶持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定期举办残疾人文化节和各种展览会等。

  3.做好盲人阅读服务。县级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

  4.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举办残疾人艺术会演、特教学校学生艺术会演。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扶持成立残疾人艺术团体和组织,建立特殊艺术人才库。制定和完善残疾人特殊才能奖励制度,奖励优秀特殊艺术人才。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交流。

  (八)体育

  1.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者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要结合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等,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和体育展示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

  2.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无障碍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扶持建设县级室外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一批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积极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投入。

  3.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培育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完善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实施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落实运动员伤残保险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解决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保险等问题。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体育活动和竞赛,逐步提高对残疾人运动员的生活待遇和奖励标准。

  (九)无障碍环境

  1.依法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落实国家无障碍建设标准,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推进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公共机构、残疾人家庭等区域无障碍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开展无障碍县建设工作,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鼓励和支持各级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2.关注残疾人参与信息化建设进程。县级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1.完善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配合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积极制定、修订我县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制定、修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每年进行1-2次有关残疾人民生的检查、视察和调研,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及残疾人亲属参政议政。

  3.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我县“六五”普法规划,各级残联每年在“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至少进行2-3次规模较大、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4.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老少边穷地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普遍开展残疾人维权和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为残疾人涉法涉诉案件的解决提供法律支持。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

  5.建立残疾人信访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大力改善残联信访工作条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外围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政策维权力度,协助司法部门大力查处分割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1.制定和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及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残疾预防法律法规建设。

  2.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逐步建立健全全县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有效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防止出现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重度氟骨症患者、大骨节病临床新发病例和急性、亚急性克山病病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低视力、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药物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履行职能。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规划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资待遇和管理水平。

  3.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各专门协会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加强县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设立协会专项工作经费,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和民间服务机构的联系、指导和支持,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4.进一步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和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乡(镇、场)残联理事长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5.继续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国家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扶残助残,进一步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6.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自强典型,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

  (十三)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完善残联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加强干部职工信息知识培训,建设残疾人服务网,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2.建立网络化的残疾人统计与台账信息采集平台,实现统计年报到季报的跨越。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做好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相关工作,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建设、改造、扩建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十四)残疾人慈善事业

  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2.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六、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实施好《永新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是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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