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森林资源是县林业公司赖以生存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县林业公司不断完善林政管理机制,强化林政管理措施,加大森林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国家公益林建设的发展机遇,实施封山育林,搞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建立强有力的林政管理队伍,健全管理制度,从林区源头管理到木材运输各个环节齐抓共管,确保林区秩序稳定。
林政管理队伍建设
森工企业林政管理工作的主要力量是护林人员,同时木材检查站也是林政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护林人员的职责是负责维护林区稳定和森林火灾源头管理,严防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木材检查站的职责是在木材运输环节杜绝无证运输木材现象的发生。
遵照永新县人民政府指示精神,自1972年起,森工企业根据各林区资源分布和交通运输条件情况设置木材检查站。曲江采育林场先后在津洞、坳南、牛田、拥坑、官田、江背等地设置木材检查站;三湾采育林场先后在石口、沙坪等地设置木材检查站;象形采育林场先后在万石、虹桥等地设置木材检查站,1988年10月在厚溪火车站设立流动木材检查站;大沙采育林场先后在大沙、江口等地设置木材检查站;洋埠采育林场在洋埠设置木材检查站;文竹林场先后在高溪、文竹等地设置木材检查站,1980年11月在文竹火车站设立流动木材检查站;禾山林场在吟秋设置木材检查站。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对执行国家“凭证采伐,凭证运输”政策,杜绝走私偷运木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90年9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设在公路上的木材检查站进行整顿的通知》精神,永新县林业局对木材检查站的设置作出调整,保留虹桥、江背、红卫桥检查站,管理权划归林业局,其他检查站一律撤并。
1973年以后,森工企业营造的人工林逐渐郁闭成林。为强化林区治安,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各基层林场相继成立护林队伍,同时根据森林资源分布以及林木偷盗等情况设置护林点。护林点的设置随着森林资源消长以及林木偷盗等因素而增减,护林人员的配置随着护林点的增减而相应调整。1988-2000年是护林点设置最多的时段,护林点设有107个,护林人数最多时达到346人,其中曲江采育林场先后设有拥坑、球坪、垅上(白沙工区)、垅头、罗源仙、老山里、中村、坑头、东坑、黄梅、老茅叶山、小枧、曲江、暖水、北源坑、龙源、门前垅、小湾、垅上(坳南工区)、南边、黄岭背、源头、深远仚、坳上、楠木垅、神口、里南、科吉石等28个护林点,有护林员63人;三湾采育林场先后设有皮垇、倒坪、路基坡、九陇、荷树坪、王亚班、三湾冲、龙王番、沙背、谷口、柞坑、洞泥坑、宜坑、甑潭河边、十里山、雷公坳、柳树冲等17个护林点,有护林员61人;象形采育林场先后设有炉坪、塔下、大坪、丝茅冲、禾老、五年岭、大仚、禾旺冲、湖坪、乐乐坪、赭源、阁望、东楼下等13个护林点,有护林员45人;陈山采育林场先后设有灶里屋、磨刀石、水响垅、农牧厂、周旺、撩望台、梭山、七里坊、黄源垅、杉木垅、立新、横岭界等12个护林点,有护林员30人;大沙采育林场先后设有哨棚、长仚、马头山、牛岭仚、江口、坪上、白堡、乐卜门、上鹿、小水背、垇背湾、杉溪、白沙湾等13个护林点,有护林员39人;洋埠采育林场先后设有西湖、安冲、老虎冲、风车口、泥屋里、金家、沙木冲等7个护林点,有护林员28人;文竹林场先后设有长明湾、双石门、陇上、扎古冲、石厦、十里山、沐江、楠桥、新沙冲等9个护林点,有护林员42人;禾山林场先后设立黄泥垇、荷树垇、梨园背、牛屎塘、尹家冲、罗汉冲、大水坑、石灰冲等8个护林点,有护林员38人。到2012年底,县林业公司共有护林点46个,护林人员174人,其中曲江采育林场有护林点23个,护林员57人;三湾采育林场有护林点9个,护林员32人;象形采育林场有护林点1个,护林员16人;陈山采育林场有护林点2个,护林员5人;大沙采育林场有护林点8个,护林员27人;洋埠采育林场有护林点1个,护林员14人;文竹林场有护林点2个,护林员23人。除护林点外,工区驻地安置护林员多名,同时选择部分山场,聘请当地村民护林。
1990年3月,曲江、三湾、象形、陈山、大沙、洋埠、文竹、禾山等八个下属林场相继成立林业公安值勤室,1992年5月更名为林业公安执勤室。
1994年4月20日,县林业公司成立永新县公安局林业分局林业工业公司执勤总室,主要职责是配合林业公安管护国有林和处置县林业公司内部木材经销流通环节出现的问题,管理和指导各林场执勤室工作。执勤总室定编10人,尹喜林主持工作。执勤总室1996年3月撤销。
1999年6月,禾山林场与龙门镇护林队达成协议,并签订20年的护林合同。合同生效后,禾山林场全面取消护林员编制,林政管理工作交由龙门镇护林队管理,实行护林联防管理机制。
林政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护林人员的责任心,改善护林人员的工作生活环境,从制度上严格管理,从生活上细心关照,促使护林人员尽心尽责。
1989年5月16日,县林业公司下发《关于填报乱砍滥伐逐日登记表》的通知,要求护林人员必须逐日登记巡山记录,以便更好地了解掌握林区的林政动态,工区每月将护林人员的巡山记录收集汇总报送场部。
1992年4月,县林业公司对护林工作中出现的勤懒不分、好坏难辩的现象进行改革,打破过去工资照发、奖金照领的平均分配制度。根据护林难易程度和林分结构的不同,实行定点定员、责任到人、承担风险的管理机制,规定护林人员能及时发现并查获盗木人员的可免于处罚,未能查获盗木人员的每失盗1株则扣罚1~3元,如果瞒报或漏报,被工区或场检查时发现则加倍处罚。随着工资的上涨,2012年的处罚额度作出了相应调整,处罚对象增加了工区一级,同时幼苗也纳入考核范围,即每失盗1株杉木或损坏1棵幼苗,扣护林人员工资3~5元。工区每月检查一次,发现护林员瞒报或漏报则加倍处罚。场每月不定期检查一次,发现瞒报或漏报,除扣护林人员工资外,工区负责人相应扣工资。
1992年10月,为了增强执勤室的林政管理水平,提升执勤室的战斗力,县林业公司先后派出11人赴江西省护卫犬基地学习驯养护卫犬技术,实施警犬护林。至1995年,先后购买护卫犬11条,其中曲江采育林场2条,三湾采育林场3条,其他林场各1条,护卫犬的生活费为每月110元。
2003年4月,县林业公司作出决定,对远离村庄5华里以上的护林点人员实行每人每月30元生活补贴。护林队伍组建之初,由于林政管理工作的需要,护林点大多设置在林地周边,远离村庄,交通不便。住房大多以土坯房或木棚为主,有少部分租借民房。2006年后,县林业公司加大投入改善护林人员工作生活环境,新建三湾采育林场的九陇和洋埠采育林场的安冲等护林点的住房,维修加固并装饰部分护林点,解决了60%以上护林点的用电问题,到2012年底尚有曲江采育林场的源头、楠木垅、里南和三湾采育林场的宜坑、洞泥坑以及象形采育林场的东楼下、大沙采育林场的马头山、洋埠采育林场的安冲等护林点没有通电,其他护林点均已通电,并添置电视机等设施。
林政管理案例
林政管理工作从县林业公司成立至2012年底,管理最困难的时期是1988-2000年,各个基层林场的森林资源不同程度地遭到破坏,其中最严重的是象形采育林场的金桥山工区,五千多亩林木资源不断遭到附近村民蚕食。为稳定林区秩序,1991年7月,永新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森林执法大检查;1994年4月,中共永新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乡(镇)、林业、工商等三十多个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区治安专项斗争。针对林区的不安定因素,永新县森林公安经常会同基层林场联合刹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殴打护林人员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保护森林资源,深入一线的护林人员经常遭到盗木人员的打骂,甚至献出宝贵的生命。1976年10月18日17时,木材转运站检查员罗春喜在查处偷运木材案件时不幸以身殉职,永新县农林垦殖局召开隆重追悼会并发出《关于开展向优秀林业战士罗春喜学习的通知》。1990年5月14日深夜零点,禾山林业管理站职工龙以章在巡山过程中因疲劳过度滑落下田水坝,不幸因公殉职。据不完全统计,林政管理人员有68人遭遇殴打住院治疗,发生的林政案例主要有:
1988年5月14日,曲江采育林场官田工区科吉石护林点新建护林棚被石桥乡盗木人员捣毁,多名护林人员被打成重伤。
1990年11月25日晚11时许,湖南省茶陵县2名农民窜入三湾乡境内无证收购木材,被三湾采育林场九陇工区荷树坪护林点护林人员查获,不料遭遇两名茶陵农民疯狂砍杀,一名护林员和一名协助护林的群众被砍成重伤,其中1人生命垂危,肇事者后被林业公安抓获并绳之以法。
1992年10月16日,陈山采育林场护林员尹祖云去场部领工资返回途中,遭遇20多名盗木者报复殴打,导致头部、右前臂双骨折、左胸6至7前肋骨折、左脚骨折等多处重伤。
1993年4月,高桥楼乡白堡村汪某某先后多次纠集该村村民窜入国有林山场盗伐林木70余株,计5立方米,尔后销售获利600余元,5月17日被林业公安查处,7月11日汪某某以盗伐林木罪被依法逮捕。
1993年6月10日,永新县公安局林业分局、陈山采育林场等单位对芦溪乡繁荣村进行联合整治行动。在整治行动过程中遭遇该村村民围攻,多名公安干警及林场场长尹金龙被打成重伤。肇事者后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并判刑。
1994年6月21日,文竹林场执勤人员在东源工区巡山时遭遇高溪乡卸坪村盗木人员30多人围殴,执勤员刘春吉受重伤,右手臂粉碎性骨折致残。
1995年8月19日,文竹林场执勤员刘潮海、段日龙在沐江工区巡山时遭遇龙田乡塘田村盗木人员20多人围殴。刘潮海头部、右眼、左手前臂被砍伤,右手中指粉碎性骨折,盗木人员在逃离现场时将刘潮海左脚脚筋砍断,使其落下终身残疾。
1995年9月27日至10月中旬,沙市镇东源村盛某某、周某某、刘某某等4人在洋埠采育林场大冲山场先后盗伐林木113根,计12.156立方米,12月15日经检察院批准,三名盗伐林木主犯被依法逮捕。
1998年6月3至5日,象形乡马家村马某某等2人因盗伐林木被象形采育林场执勤人员制止。马某二人纠集多人仗着人多势众,两次持刀和用石块在象形采育林场天龙工区拱上山场将执勤人员康某某和护林员康某殴打致轻伤2级。案发后,马某二人潜逃3年后被绳之以法。
2002年8月16日下午4时许,安福县洋门乡坛源村黄源村小组尹某某等20余人,在陈山采育林场马井里竹沙垅山场盗窃由林场砍伐在山场晾晒待干的杉木,林场场长贺金良闻讯后立即带领职工和伐木民工前去制止,不幸遭到尹某某一伙盗木者用木棍和弯刀殴打,当场打伤7人,其中5人伤势严重,同时抢走手机一部,后用呢龙绳绑架护林员贺某某,并将其左手打断,民工欧阳某某同时遭到绑架。案发后,犯罪分子潜逃,林业公安在一年多后将其中三名主犯先后抓获并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