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公司经营的山场可分为四大类:一是1950年土地改革时没收的地主山场,由国家划拨给林场;二是乡村无力经营的荒山荒坡无偿赠送给林场;三是乡村将山林评估作价一次性转卖给林场;四是乡村提供山场,林场造林管护,山权属集体,林木收益按比例分成的联营山场。随着林业政策的变化,农村大部分山林划分为自留山和责任山。邻近群众常借历史遗留问题与国营林场争执山场,严重影响着县林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同时山林纠纷也是导致乱砍滥伐的主要原因之一。
1988-1995年是县林业公司山林纠纷的多发年份,其间县林业公司先后聘请谢光伟、贺新华为法律顾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县林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至2012年底,县林业公司发生山林纠纷18起,其中通过县调处的12起,通过吉安市(地区)调处的有6起,不服调处结果向吉安市(地区)法院起诉的有2起,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的有1起。山林纠纷调处案例主要有:
1989年6月1日,禾山林场铁镜工区唐家里山场与莲花县良坊乡黄源村发生山林纠纷,经吉安地区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吉地山调(89)第18号文裁决:唐家里山场权属归禾山林场所有。
1989年11月2日,三湾采育林场大湾工区丝茅垄山场与宁冈县东上林场发生山林纠纷,经吉安地区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吉行山调(1989)第31号文裁决:丝茅垄山场权属归三湾采育林场所有。后东上林场不服,向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90年6月25日,经吉地法民初字第2号文裁决:争执“丝茅垄”山场由东向丝茅垄口(粽子叶处)沿坑心至西向莲子窝齐龙为界,界线以北归三湾采育林场所有。
1989年12月29日,禾山林场铁镜工区大山里山场与莲花县良坊乡下布村发生山林纠纷。经吉安地区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吉山调字(89)第45号文裁决:以炮台鼻向西边数起的第一个长山鼻倒水分界,倒水以东山场的山林权属归永新县禾山林场所有。
1991年10月28日,洋埠采育林场与江畔乡史家村争执长冲水倒背潭山场。经永新县人民政府字(1991)148号文裁决:该山场属林场所有,东至潭背为界,南至五星大队为界,西至分水成都为界,北至和平大队为界。
1991年10月20日文竹林场与高溪乡东山村争执长冲口(盆形坳)山场,经永新县人民政府永府字(1991)149号文裁决:该山场归文竹林场所有,东苍下足连接工区晒地,南苍下足连接长冲,西大禾坪山足水沟,北东源工区房子后背菜园靠南向边弦。
1993年5月10日,三湾采育林场沙坪工区洞泥坑山场与泮中乡墩上村委上畔田村小组发生山林纠纷。经永新县人民政府永府字(1993)28号文裁决:三湾采育林场补偿上畔田管护费1100元,该山场权属归三湾采育林场所有,东包旭冲齐岭为界,南国有林,西国有林,北牵牛潭鼻直上。
1993年8月17日,三湾采育林场大湾工区周家地与宁冈县东上林场发生争执,因东上林场不服吉安地区行政公署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裁决而向地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3)吉地法民初字第1号文判决:周家地出身右边一片的山权、林权归永新县三湾采育林场所有。后东上林场仍不服判决,遂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1994年1月14日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赣高法民终字第12号文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3年12月10日,三湾采育林场汗江工区庵背冲山场与三湾乡汗江村直冲村小组发生争执,经永新县人民政府永府字(1993)106号文裁决:该山场权属归三湾采育林场所有。
1995年元月25日,大沙采育林场与高桥楼镇龙江村沙边村小组争执猫眼仚(又名猫家仚)山场,经永新县人民政府永府字(1995)9号文裁决:该山场权属归大沙采育林场所有。
1995年11月23日,洋埠采育林场与江畔乡芰南村麻斜村小组争执上坑转弯里山场,经永新县人民政府永府字(1995)95号文裁决:该山场权属归洋埠采育林场所有。
1996年5月12日,陈山采育林场与安福县陈山林场争执黄茅仚山场五姓庙山林权属。吉安地区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依据行署(1984)80号《关于撤消吉安地区陈山林场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黄茅仚山场五姓庙山的山林权属早已划归永新县陈山林场所有,因此(96)吉地山调办函字第6号文裁定:该山场权属明确不存在争议。
2011年9月7日,三湾采育林场三湾工区龙王陂山场的招冲、芋地两处与高溪乡九陂村发生争执。经永新县人民政府永府处字(2011)3号文裁决:该山场归三湾采育林场所有。后九陂村不服裁定提出行政复议,2011年12月22日经吉安市人民政府吉府复字(2011)51号文裁决:维持原裁定,招冲、芋地山场的山权林权归三湾采育林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