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产周期性长,风险大,尤其是火灾事故造成的林木损失最大,严重影响了林业生产的发展。为了保障林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1985年8月31日,江西省林业工业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联合下发《关于森工采育林场试办森林保险的联合通知》,森林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县林业公司采取积极而稳妥的态度,选择部分山场,主要试办杉树火灾保险。保险公司本着“低保额、低保费、低成本”的原则,根据树龄设定保险金额,火灾保险费率和应交保险费等。
2009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森林保险资金扶持力度,森林保险的保险费由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及县林业公司自身承担,其中商品林的保险费由中央财政承担30%、省级财政承担40%、县级财政承担7%、县林业公司承担23%,公益林的保险费由中央财政承担30%、省级财政承担60%、县级财政承担10%。为了提高林业的抵御风险能力,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县林业公司加强了林业保险体系建设,2012年森林保险实现全覆盖。
§§第五章 森林资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