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森林资源丰富,是江西省重点林业县之一,也是主要产材县。有培育森林历史,从事木材生产习惯,积累了生产活动经验。1949-2012年,森工企业经销木材2503679立方米,年平均39740立方米,其中上交、调拨国家木材1715005立方米;毛竹1472279根,其中上交国家1149685根。20世纪70年代起贯彻“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经营方针,开始大量购买集体、林农无力经营的荒山、残次林地进行更新造林,经营面积逐步扩大,森林蓄积量不断增加,资源利用逐步规范。县林业公司进入自育、自采、自我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培育利用资源进入良性循环时期。
不同时期,木材经营有不同政策法规。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
自由采伐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木材采伐林政管理政策尚未全面出台。土地改革时林农分得的山林,采伐林木,由国家设立的木材经营作业所挂牌收购,以满足国家复兴建设需要。私人“小木商”亦在林区收买木材,通过河流运到九江、江苏南京等地转卖给木行。至1955年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完成后,私人经营木材才退出市场。
木材统购期
1957年,国家出台统购政策,木材纳入国家二类统配物资。采伐、收购、调销列入国家计划管理。由森林工业部门独家经营,统一经销。计划部门按照国家计划下达木材收购(派购)任务,分配到人民公社(乡、镇)、生产大队(村委)、生产队(自然村)和有林的垦殖场、国有林场(除自用外),组织生产,按时交购。1958年“大跃进”期间,因大办“钢铁”,木材交购任务尚未完成,为了完成交购任务,林区人民公社组织全社劳力“大兵团”作战,采伐木材,就近避远,屋前屋后,临近采伐,完成交购任务。采伐不当,浪费了一些资源。毛竹,原由供销系统经营,1958年划归森工部门经营,归口管理。
1985年1月,中央1号文件,对南方林区木材取消统购统销,市场放开,议购议销。计划部门下达计划,林业主管部门核定采伐指标,发放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限额销售。森工企业在木材市场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凭证收购或代购代销集体、林农木材,议购价格按市场行情,制定指导价。
限额青山活立木竞销期
由县林业公司所属林场采伐、销售木材,按照市场趋势,转型为需材方(购材方)在限额采伐指标内,竞拍后自行采伐、自行运输、自负盈亏。借鉴外县经验,永新县林业局同意,曲江采育林场于2001年11月12日在坳南工区门前垅老棚背山场4号小班,试行青山活立木竞价拍卖。2002年后,县林业公司所属各林场全面推行青山活立木拍卖。竞拍前,根据森林资源生长量、可伐量、林分结构不同的原则,提出下年度采伐数量、采伐地点、采伐方式,申请采伐指标,上报永新县林业局,经林业勘察设计队实地勘察,核定采伐量可行性,永新县林业局审批指标,永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拍卖,确定中标人,签订采伐合同,方可上山采伐,经迹地验收,木材检验,在限额指标内,办理木材外销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