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离退休人员总量持续增加,森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为健全制度提供有力保障。
退休人员报批
森工企业职工自1979年起逐年进入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人员审批手续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1984年以前为江西省木材公司直管企业,退休报批手续先由职工本人写出申请,经所在林场初审后报永新县林业局审核,上报江西省林业厅审批;二是1984年森工体制下放,森工企业由江西省木材公司直管企业改成县属企业后,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管理职工档案,根据职工档案与其实际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上报永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退休人员顶替政策
按照国家政策结合企业发展的需要,退休人员可安排一名子女顶替。期间,根据顶替政策,分为两个实施阶段:一是1987年(含)以前退休的职工无条件都可安排1名子女顶替;二是1988-1996年退休的职工,要符合在195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条件,才可安排1名子女顶替。
退休人员管理
为做好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县林业公司于1994年10月成立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把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列为议事日程,及时讨论和研究离退休职工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在经费上给予保证,以充分确保离退休职工管理部门的正常运转。同时,认真落实离退休职工的各项待遇,管理人员经常深入基层,与离退休职工进行沟通,了解其思想动态,联系森工企业相关部门对生活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给予生活补助。特别对关系到离退休职工的养老、医疗等切身利益方面,管理人员对其热情解释相关政策,认真落实离退休职工的各项待遇,让其真切感受到企业的关心。
为了对离退休党员管理的规范化,便于组织离退休党员参加组织活动,2010年7月,成立中共永新县林业工业公司机关老年支部委员会。为离退休党员、职工创造学习、健身、娱乐等活动场所,2011年9月,成立永新县老年体育协会林业工业公司老年分会,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定每月15日为学习日,30日为集中活动时间。并从多方面关心离退休党员、职工的生活:一是从思想上关心,通过为离退休党员、职工开辟学习交流的场所、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让离退休党员、职工及时了解最新形势的变化,不为时代所淘汰。二是从生活上关心,特别是关心空巢老人。县林业公司努力为其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离退休职工扩建一些文体活动设施,使其经常参加群体活动,精神充实,生活愉快,身心健康,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
森工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1996年以前(含)社会保险统筹金由县林业公司统一垫付缴交,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由职工退休时所在单位全额拨付,实行缴交、发放分开运行。1996年底,县林业公司有离退休职工407人;二是1997-2000年缴纳社会保险统筹金与发放离退休金实行缴纳与发放统一由县林业公司机关操办。2000年底,县林业公司有离退休职工470人;三是2001年后,县林业公司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全员转入社会化发放,县林业公司发放非统筹部分。2012年底,县林业公司有离退休职工678人,其中离休干部2人,退休职工676人。
§§第十一章 党群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