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2月,成立江西省木材公司永新县支公司,同时组建工会委员会,贺友桂任工会主席,隶属永新县总工会。“文化大革命”初期工会活动中断。1973年,森工企业各林场先后恢复工会组织,隶属永新县总工会。1984年永新县林业局成立工会委员会后,各林场工会划归永新县林业局工会委员会管理。1994年2月,县林业公司成立工会委员会,各基层工会划归该工会工作委员会管理。
永新县林业工业公司工会委员会
1994年2月,经永新县总工会批准成立永新县林业工业公司工会委员会,直属永新县总工会,统筹协调各下属林场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工会工作。工会委员会设财经委员会、女工委员会。
至2012年底,县林业公司工会委员会管辖曲江采育林场、三湾采育林场、象形采育林场、陈山采育林场、大沙采育林场、洋埠采育林场、文竹林场、禾山林场、县林业公司机关等9个基层工会委员会,共有工会会员890名,其中女会员194名。
永新县三湾采育林场基层工会委员会
永新县三湾采育林场基层工会委员会源于永新县汗江伐木场基层工会委员会,历经汗江综合林场基层工会委员会、汗江森林经营所基层工会委员会、三湾林业管理站基层工会委员会。
1974年5月,成立永新县林业汽车队,同时组建永新县林业汽车队基层工会委员会。1984-2000年尹兆庆任工会主席。
2000年5月,永新县林业汽车队机构和永新县木材厂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工会组织与永新县木材厂合并。
基层工会基本任务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会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设、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作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县林业公司实施民主管理和场(企)务公开建立平台。
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执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形成了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工作(劳动)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待遇、职工培训、劳动安全卫生、女工特殊保护、富余人员安置、纪律与奖惩、离退休(退养)管理等内容的集体合同书,并分别于1995年12月1日、1998年11月10日和2010年8月30日县林业公司工委和林场基层工会两级工会主席代表职工分别与县林业公司和林场两级法人代表签署集体劳动合同。签订时永新县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现场指导鉴证。
劳动竞赛组织职工开展“双增双节”、“一增二节三提高”等竞赛活动。1991年,县林业公司荣获吉安地区双增双节“优胜企业”称号、三湾采育林场荣获“优胜班组”称号。1995年度县林业公司被吉安地区评为劳动竞赛“优胜企业”。
职工教育组织职工参加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鼓励在岗职工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鼓励职工在岗或离岗读职大、函大,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科技素质。
维护女工权益2010年8月30日,县林业公司工委代表职工与县林业公司行政签订了“女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支持女职工脱产集中文化学习;县林业公司恢复女工每个月卫生纸费;组织女工妇科病普查;对“失独”家庭女工再生育建立档案等服务;开展“十大模范母亲”评选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三八”节时外出学习疗休活动等。
参观学习
组织从事脏、苦、累、险等一线生产工人和企业各类先进模范生产(工作)者外出参观学习。分别于1994年、1995年、2010年组织3次外出参观学习,其中先进生产(工作)者中有全国劳动模范向含光和县林业公司劳动模范贺梅春等人。
送温暖
关心困难职工是工会组织的常态化工作。工会每年组织人员对企业困难职工摸底调查核实,并按困难程度列出“送温暖”档次名单,每年进行一次或多次,由工会具体执行。
§§第十二章 职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