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公司以人为本,关心关爱职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职工实际困难,树立困难职工生活信心,促进森工企业和谐发展。县林业公司的帮贫济困工作由基层工会具体负责。2008年7月,县林业公司下发《关于筹措扶贫解困资金的通知》,要求下属各单位以当年实现总产值3‰的比例提取解困资金,统一上交县林业公司调剂用于企业职工突发性不测灾难,保证其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县林业公司依据国家政策,积极争取扶助资金,得到永新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林业局等多个部门的大力支持。
低保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受理、乡(镇)政府审查、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对城镇非农业户口困难居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主要采取半年审、年审、定期和不定期调查、核实的办法,对不符合条件或生活好转的对象予以取消,对符合条件而未享受的对象予以增补。县林业公司严格遵循低保的有关规定,为困难职工争取最低生活保障。2003年申报低保户120余户,计238人,享受月低保金1.14万元;2006年经审核低保户调整为103户,其中重点困难户13户,常保户4户,一般困难户86户。2007年新增低保户10户。永新县民政局批复低保户总计248户(次),低保金11.77万元;医疗救助对象7人资助资金9000元。2012年经审核低保户减少到52户。
捐助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县林业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经常组织职工开展对国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灾区和企业内部患病职工以及困难家庭进行募捐活动。2003年“非典”期间县林业公司募捐0.2万元,2008年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县林业公司多次组织共产党员、职工以及女工筹集善款5.2万元;1993年曲江采育林场职工留页桂的儿子因患白血病住院治疗,永新县林业局、林业公司和曲江采育林场等单位的职工共同为他捐助资金0.5万元;2003年曲江采育林场资助残疾女工刘秀媛0.42万元;2004年7月16日县林业公司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二伤,在交通保险理赔和永新县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理赔后,县林业公司捐助死亡职工家庭5万元,捐助伤残职工和其他职工医药费数十万元;2009年8月12日,曲江采育林场职工胡学良的女儿患白血病住院治疗,工会组织号召职工捐款,募集善款1.44万元;2010年11月23日,工会组织以《爱心自在,生命不息》为题发出募捐倡议,向文竹林场患病职工彭明发捐款1.52万元;2012年3月6日,县林业公司工会组织以“爱心涓浇生活之花”发出倡议书,为曲江采育林场突发脑溢血病危住院治疗的职工文富先组织募捐献爱心活动,募集善款3.74万元,帮其渡过难关,早日重返工作岗位;2012年县总工会与县妇联联合发起“2012年春蕾计划号召每人捐款10元活动”,县林业公司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县林业公司机关退休职工王德征因供孩子上大学而一时生活困难以及禾山林场职工罗显荣家庭困难,县林业公司和所在单位均给予相应资金扶助;象形采育林场退休职工陈杰因患病,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工会组织发出募捐倡议书,并由所在单位每年给予定额补助。
慰问
县林业公司多方筹集资金,在节日期间对贫困及患病职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送去党和国家的温暖,体现企业对职工不离不弃的关怀。2000-2012年期间,永新县总工会慰问困难职工652人次,慰问金15.43万元;永新县民政局慰问困难职工44人次,慰问金1.06万元以及棉被等日常用品;永新县林业局慰问困难职工14人次,慰问金0.5万元,县林业公司慰问困难职工425人次,慰问金9.1万元,基层各林场慰问困难职工1247人次,慰问金26.79万元。同时,中共永新县林业局党委慰问困难中共党员以及永新县总工会慰问单身女职工每年4人次左右,慰问金1000余元。
金秋助学
金秋助学活动是永新县总工会发起组织的,是对困难职工的子女考上大学时给予资助的一种方式。森工企业先后资助95名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子女,其中永新县总工会资助2万元,县林业公司工会资助1.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