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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宗族

  宗族指拥有共同祖先的人群集合,通常在同一聚居地,形成大的聚落,也可称之为“家族”。一个宗族通常表现为一个姓氏,并构成居住聚落。宗族是一单系结构,其世系按男姓排列。宗族中的所有女姓都是男性的附庸,所谓“妇女有三从之义,无专门之道”。

  较为完整的宗族组织包括有血缘关系的丁口,记录这种血缘关系的族谱、宗祠、祖坟,资助这一组织活动的族产,以及协调这种关系的族规和族房长等。

  族长公。族长亦称“宗长”,是传统社会中家族的首领。通常由家族内辈分最高、年龄较大且有权势的人担任。族长总管全族事务,是族人共同行为规范、宗规族约的主持人和监督人。族长具有很大的宗法权力,宗族内部的管理和各项事务的主持一般都由族长担纲。小如家庭纠纷、婚丧喜庆;大如祭祖、祠庙管理等事务都要主持。他们所拥有的权力便是族权。姓氏族长制源远流长,至迟可追溯至宋代。清初,江西推行族正制,族长被赋予官府负责意义,民间的族长制进一步加强。

  一大宗族的分支称“房”,各房均有房长。他既是本房的代表,又是族长的辅佐,尤其在祭祀事务上拥有很大的权力。族长可以主持祭祖活动,代祖先立言,代祖先行事;还可以制订和修改各种家训族规,操纵家族事务,规约族人行为,并充当族人纠纷案裁判和法官。族长控制着族田和其他共有财产的管理权和分配权,控制着宗族与外部的联系。对于所谓触犯家规的族人,族长有权决定各种处罚和惩治,甚至处死。因此,族长实际上拥有主宰家族一切事务的最高权力。由于每个家族往往非单一族长所能支配,族长之下还有族房长、士绅学士、掌事的董首等等,构成庞大的宗族管理阶层。

  1949年后,带有浓厚传统观念的宗族制度受到限制而削弱,族人公推族长的现象已极少见。许多乡村虽没有确定的族长,但有重要事情往往仍请长辈人拿主意。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地乡村先后成立“老人会”,老人会成员多是本村宗族中名高德重长者,其职能仍很重要,往往参加村级重大事务的决定。他们利用影响力和号召力,协助村干部工作。在一些乡村,仍有名义上的族长,他们是经“抓阄”产生的;一般由大家之长参加竞争,辈份并不讲究,这种人俗称“福头”。其职能是安排族中如修族谱、兴水利、做神节等事宜,并无族产可管,也无处置解决族内纠纷的权力。

  斯文老成。斯文老成是每个家族中的重要人物,他们担任族中一切对内对外社会交往的主持活动,是家族中有文化、有威望者,也简称为“斯老”。斯文是对秀才、读书人的尊称。族中读书出身的人都可以称为斯文,凡祭祖、祠祭、弟子入学、婚嫁、喜事酒宴安席位等活动,皆由斯文主持。老成是对族中年龄偏长且威高望重的人的尊称。不论辈分,不论行业,不论贫富,凡热衷于家族公益事业,在参与家族活动中得到族长公的称尚,皆属老成之类。

  斯文老成是族长的得力助手,是家族议事决事的智囊团,家族的发展,往往得助于斯文老成的建言献策,以及身先垂范的榜样力量。

  祭祖。重视祭祀祖先,是中国古代礼仪的显著特点。这是因为古人认为祭祀祖先具有良好的社会教化功能,有助于培养社会成员的品德,加强社会成员之间的团结,维护宗法社会的稳定。祭祖是民间重要祭祀活动。祭祖活动自宗族观念形成以来便形成,至宋代,朱熹撰《家礼》,朝廷颁布天下,民间的祭祖皆依《家礼》实行。明代,乡村盛建宗祠,把祭祖活动推向高潮,士大夫为族人谋划,依礼规范,形成各家族祭祀特点。万历《吉安府志》卷一一《风土志》载:“故家世胄,族有谱,家有祠,岁时祭祀必以礼”,可知至迟在明代,祭祖活动已然十分普遍。祭祖的意义是慎终追远,更表现源远流长,有望于后裔的繁昌,所以行事之时,严肃、隆重、恭敬、诚挚,全发自中国传统的伦理思想。

  吉安的祭祖活动有家庭祭祀和全族性的祠堂祭祀两种情况。大多数的家族祭祖时间是正月初一上午、清明及冬至扫墓。另外,重修族谱、家族中遭遇大灾难等也往往祭祀祖先,以求得到祖先的庇佑。

  家庭祭祀活动也是祭祖的主要内容之一。按照民间的观念,祖先和天、地、神、佛一样,是应顶礼膜拜的。因为列祖列宗的“在天之灵”,时时刻刻在关心和注视着后代子孙们,尘世的人要通过祭祀来祈求和报答他们的庇护和保佑。比如在春节期间,除夕到来之前,家家户户都要把家谱、祖先像、牌位等供于家中上厅,安放供桌,摆好香炉、供品。然后祭拜者按长幼顺序上香跪拜。

  祭祖的同时,有的地方也祭祀天神、土地神。祭祀具体时间,因各地习俗不一,有的地方在年夜饭之前祭拜;有的地方在除夕夜子时前后祭拜;有的地方在初一早上开家门前祭拜;还有的地方初一在家里祭拜之后,还要去祠堂祭祖。清明冬至主要是上坟祭祖,在坟地烧香、上供、叩拜。

  上草谱。每年的大年初一的上午,或正月初的某一时日,固定的时日是祖上传下来的,吉安许多宗祠里会响起阵阵鼓声。农历上一年娶了亲、生了儿子的人家要炒好4盘或6盘菜,提两壶酒送到祠堂去,摆在方桌上,然后向上草谱(又叫“上红丁”)的主事人报上新媳妇的姓氏、籍贯、出生年月或新添男丁的名字及出生日期。上谱人用毛笔一一登记在特设的草谱上,为日后续修族谱时作世系延续的依据。上完草谱,族中长者、执笔人、在场的成年男丁用餐庆贺,皆大欢喜。

  上草谱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这项工作,各房每年都要定期进行,不管或生或殁、或嫁或娶、或仕宦、或功名,房中都要如实记录,且不允许任何人私自涂改。草谱由族长保管,平日不轻易示人,以确保它的安全及原始状态,为以后纂修宗谱提供最真实的材料。每一次重修谱结束,也就是新一轮的草谱开始。

  上谱的原则性很强,写法也有规定。在旧时代,同姓通婚者不能上谱,非血缘的不能上谱,私生子不能上谱。外姓女子嫁入后,若丈夫早逝,妻子能从一而终,严守贞节,则族谱须大力表彰。若寡妇坚持改嫁,则不仅不能入谱,且须明令其改嫁只许嫁到外村,而不允许与本村、本姓的男性再结连理。上谱时,这一类问题都先由各房把关,谱局謄稿时再把关,凡违背祖训、有辱祖宗、伤风败俗者,一律拒之谱外,以示惩罚。

  修家谱。家谱(或称族谱)是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系繁衍和重要人物事迹的特殊图书体裁。家谱是中国特有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三大文献(国史,地志,族谱)之一,属珍贵的人文资料,对于历史学、民俗学、人口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均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

  魏晋以前的家谱,仅为君王诸侯和贵族所独有,家谱的作用仅为血统的证明,是为袭爵和继承财产服务的,其内容也比较单一,只有世系的说明。魏晋以后,选官、婚姻以至社会交往都要看门第,这样一来,家谱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就大大增强,家谱的内容也比以往有所增加。到了宋代,官方修谱的传统禁例被打破,民间编撰家谱的风气逐渐兴盛,这时的家谱在政治生活中基本上不再发挥作用,其作用转移到尊祖、敬宗、睦族方面。家谱经常被反复修撰,每次修谱,也就成了同姓同族人之间的大事。到了明清时期,家谱修撰的结构已基本定型,流传到现在的家谱也极为丰富。

  氏族的祖先早已离世,世系和血缘也越来越远,怎样才能在祖先感召下不忘世系,不断血脉,把宗族成员始终结为一体,除了宗祠的功能,便是族谱。传统族谱核心内容是记录本氏族的繁衍情况,是对世系的确认。从开基祖开始,将一代代子孙的名字、生辰以及妻室的姓氏、籍贯记在谱牒上,记录并维护血统的纯正。已故者写明殁期及葬处。有官职、学历和突出贡献的族人,在名后简要注明。族谱还通过像赞、别传、墓志等形式把族中有德行、有功名、成大业的人记载下来,光宗耀祖,激励后人。一般是30至50年,族人繁衍若干代后,续修一次族谱。将历年上草谱的人丁一一正式续载谱中,以示瓜瓞连绵,兴旺发达。每次族谱修成后,会请僧人道士念经烧牒敬告祖宗,称“禅谱”;抬谱到同修的邻村“游谱”,以此分享子孙繁衍不息的喜悦。在同姓、同修但不同村的分支宗族之间,春节相互擎龙灯来往贺年,请吃“新年酒”;平时,如果同修族人受到外姓欺凌,也会表示声援、帮助。

  组织纂修族谱是一代人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几十年一遇,甚至百余年一遇。全族人把这项活动作为头等大事,非常谨慎地进行。

  修谱之前,先成立谱局。成员由族长及各房支的头人和族绅组成。谱局分工明确,内设议修、主修、校勘、编次、督修、经理等多个职位。在这些职位中。主修一职最难定夺。其人选仅德高望重还不够,还需要博学多才,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处理各种关系,化解宗族历史上遗留问题。不过,具备了这些条件的人,却不见得会愿意接受此重任。民间有个说法,认为修谱惹煞气,首当其冲的便是主修。有的人甚至说得活灵活现,说某次修谱,谱一修完,主修就倒在谱局里,撒手而去。由此使人产生畏惧,常不愿接受主修这个职务。

  主修一经确定,承修者有了头,便可以进局开始工作。进入谱局,必须先做好两件事:第一,因谱局重地,历来女人不得入内,故必须事先在大门口张贴告示:“女性止步”;第二,谱局除须张贴修谱对联外,还要安祖宗神位。神位牌上书写:“历代高曾祖考妣列列老大孺人尊神位”,置于祭台上,并燃香放鞭炮,族长、主修率谱局全体人员跪拜。此后每天早香晚灯,供奉斋饭,并在饭面上燃烧纸钱,往祠堂外抛撒斋饭。这既有供奉祖宗,同时也有打发孤魂野鬼的意思。

  谱局撰稿人员的初期工作是整理各房派若干年来的草谱内容,做好謄稿工作。在謄稿过程中,必须要有各房各支的人员参与,审查核实草谱,确保无误。

  散谱也要选择黄道吉日,举行隆重的散谱仪式。其仪式程序:先在族长、主修的带领下集体拜谱。拜谱结束后,由全族中辈分最小的男童(俗称倒族长),手捧新谱,在乐队及众人的簇拥下绕村巡游一周,以向全族人宣告修谱大功告成。

  游谱结束,各房祠敲锣打鼓,成群结队来到大宗祠接谱。族长和主修按世次大小,受领谱号顺序,依序散发。

  新谱散完,接着祭祖,以告慰先祖在天之灵。祭祖仪式在族祠举行,中心设主祭案,主祭案正中设基祖神位。基祖两边,依照左昭右穆的顺序,分别设两个世祖案,案上安放世祖神位。各摆上香炉、烛台、酒杯。

  有的家族规定,散谱之日,女婿还要给老丈人家的先祖敬送灵屋、纸箱、冥钱,以示尽孝。

  族规祖训。族规即宗法制度下家族的法规,是同姓家族制定的公约,用来约束本家族成员。全国各姓族谱大多有族规、谱禁、宗规、祠规、家范、族约、族训、家训等条款。族规条款往往置于卷前,以示重要。民间所谓“国有国法,族有族规”,反映了家族规约对族人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族规与家规原本为家族规约中的一干双枝,并无明显区别,只是前者更为严格。如敦人伦、笃宗教、课子弟、正闺门、慎交游、勤职业、崇节俭、忍小忿、恤贫苦、睦乡邻等内容,常见于族规之中。家族权力的应用,必须以族规宗范为准则。族规的核心是“敬宗”和“收族”两大方面。“敬宗”是强调传统的追溯,旨在建立家族血缘关系的尊卑伦序;“收族”则着眼于现实,寻求家族内部长期和平共处、聚而不散的途径。因此,吉安各家族制定的各种族规、家范,大体以“敬祖宗、重宗长、禁犯上、睦宗党、重师友、重继嗣、安灵墓、凛闺教、重藏谱、恤患难、急相助、禁欺凌、禁乱伦、禁争讼”等为主要内容。宋明以来,宗族制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族权布满社会各个角落,成为仅次于政权的权力体系,族权与政权互补互用,社会由此得到稳定,政权得到巩固,人伦道德得到发展。

  现录安福《三舍刘氏七续族谱卷三十世典五彝训》如下:

  清朝以来,家分吴楚,西南鼎峙,服畴食德,旧业相承,吾先人之纯嘏訏矣,流泽远矣。先哲有言,祖考有盛德于当世,其子孙勿克负荷是可羞也,非可矜门第阀阅以为荣也。念前徽之于铄思继序之艰难,凡我宗盟可不慎欤!今者大府以人心良莠不齐,令乡民团清其团,族清其族,互相保受,共凛王章法,至严意至美也。兹举条例于左,尚其敬之戒之,各迪前光,无遗后悔。

  一、宗庙之地,以习礼仪昭诚恪也。与祭之日,不得有傲惰之色、游戏之词,致蹈不敬,自取责辱。联结之际,尤当息心屏气,静听公论,无得諠譁。

  一、族正以表率,一族房长以表率,一房皆以代祖宗宣教化维宗纲也。既为众所公推,即当自知敬礼,平日访查,有无违犯,为劝为惩,实属族正房长不得已之事。倘敢故意抗藐礼义,何在轻则朴责,重则禀究。

  一、子弟之率不谨,皆由父兄之教,不辟邪侈。倘有不遵家教,由父兄报鸣房长,会合族正,传祠警戒。若父兄袒纵,责在父兄,房长狥隐,责在房长。

  一、孝悌为人伦根本,倘族中子弟,有忤逆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兄长及匿丧婚嫁考试等事,传祠警戒不遵,禀官惩治。

  一、宗族尊卑自有一定名分,无论富贵贫贱,均照常伦称呼,虽有事故,不得轻言谩骂,倘有挟富挟贵,恃强冒犯尊长,传祠警戒不悛,禀官惩治。

  一、妻妾宜明婚正娶,若同姓为婚,叔嫂过房,以嫡作庶;先奸后娶,逐壻嫁女,背夫私逃及拐带等,情均干法纪,房长宜随时访查,预先阻止,倘有矫情掩饰,传祠警戒,如不更正,禀官究惩。

  一、族中极贫之家不可溺女,亦不可将子女鬻于异姓及为奴仆娼尼,若无子抚继,必由亲及疏择其昭穆相当,惟长子不可出继异姓,不得乱宗,倘有故违,即传其父兄入祠警戒,劝令出鬻者赎回,乱宗者更正,否则禀官严究。

  一、近日带幼媳及以幼女养于人者狱讼尤多,族中有此等情实者,房长访查,传祠警戒不悛,禀官惩究。

  一、祖茔邱域岁时宜勤祭扫,倘有吞蚀公产致祀享有缺,盗卖盗葬强伐致神爽不安,本支须经鸣房长先事阻止,阻止不及传祠警戒,重则禀官惩治。

  一、族子弟宜安分守业,耕读为本,工商次之,绝不可为倡优隶卒,房长不时访察,遇有不孝之徒甘为下贱,传祠警戒,不悛终身不准入祠与祭,其子孙不准违例捐考。

  一、持斋入会结盟,洋烟赌博私宰以及盗贼劫掠种种不法事,皆为国法所不容,族中子弟如有干犯,轻则传祠警戒,重则送官究办。

  一、无业游民踪迹闪烁,大都为奸盗之薮,族中子弟有似此者,房长宜随时访查实迹,传祠警戒,不悛禀官惩治。

  一、族结与团结相辅团结屏不得入联者,族中为查明,情节轻重分别戒饬,轻者令其取保入联册,重则随同禀究,不得庇纵。

  一、讼则终凶,凡族中有不平事,必先报鸣房长,入祠讲明道理,解释争端。若遇外侮,亦当知会本祠,或息或和以不讼为尚。

  一、族众贤愚不等,不无矫强不变之人,小惩大戒,小人之福属在房族谊乌可已。兹择族中强干鲠直四人,以司传唤朴责解送之用。

  一、族中或畏宗祠严肃,藉从戎边境,行商他省,遁迹为非,皆家教所不及,其父兄房长,宜预禀明存案,俟其归家,送官究办。

  凡触犯了族规,违背了谱诫条例者,都要受到家法的惩处。旧时,遇到这类事,族长常端坐于宗祠中堂的正中,身边站立着各房长辈,态度十分威严,犯事者则老实地跪在中堂台的阶石碑(俗称杠石)上,听候发落。这块石碑是专为族中违规之人向列祖列宗下跪认罪安置的。在春、秋祭祀活动中,无论祠堂人数再多,也不会有人愿意跪在这块石碑上。其惩处办法,依照犯者的情节而定,除跪阶石、受鞭笞之外,有的还用特制的圆滚石压双腿。情节特别恶劣的,黜族逐村。

  家会。宋代以来,吉安以耕读为本的主流思想,对一般读书人影响极大,读书人在维护家族利益,推动宗族发展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万历年间,安福儒生刘孔当就经常聚合族众,举行家会,决议族事。这种家会,明代时期,吉安民间比较普遍。而刘孔当的会议被记录在他的《刘喜闻先生集》卷一二《家会引》中。刘氏家族的家会固定每月中旬举行一次,由族中各支派轮流负责。集会地一般在各支派的房祠举行,哪个支房轮值,就在哪个房祠开会。

  家会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族众学习儒家思想中为人处事的道理,如何做人,如何行善,如何理解族谱中的祖训家规等。比如刘孔当家族的家约俗演有十个条目,其中对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进行批评,说:“今人往往父母存日,一杯酒一片肉不肯把与父母吃,但要自家做家火;及至父母百年之后,请起和尚道士来家做道场追荐,打过铙钹,烧过香烛,以此为报本。不知如此报本,倒不如当初好生供养,岂不是父母实实落落受用的。”

  明朝时期,理学家们,广泛一点地说读书的人,很看重家族的发展,尤其是伦理道德观念方面,他们积极地为维护家族利益而进行理论探讨和亲身实践。明代嘉靖年间,永丰人何心隐,本名梁汝元,曾参加郡试,中秀才第一名。后来放弃科考,师从永新学者颜钧,滋生改造社会、造福百姓的抱负。他回到家乡,与家族父老弟子,建立萃和堂,也称聚和堂,聚结全族,撰写了《聚和率教谕族俚语》、《聚和率养谕族俚语》、《聚和老老文》三文,从思想教化、物质生活要求上对族人提出遵守原则。何心隐还亲理一族之政,全族不分贫富贵贱、男女老少,丧葬嫁娶,统一操办。至于赋税徭役,则共同负担。全族人过起有饭同吃,有衣同穿的均贫富生活,何心隐称“大同生活”。在当时,对吉安的社会影响很大。清代之后,家会发扬光大,直至民国时期,虽不称家会,但各种形式的家族聚会议事屡见不鲜,而其本质仍属家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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