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马克思关于国家本质的定义遇到了很多无法解释的问题。有学者认为,把国家的本质定义为阶级性有其片面的一面,他们认为把“阶级本质”作为国家的本质不能解释国家的更替、国家的大小强弱、国家的民族性等问题。同样,也正因为把“阶级本质”作为国家的本质又和现实国家现象有所脱节,如我国官方反驳“台独分子”的理由,如果用阶级性则显得十分的苍白,只能选择用国家的四要素来进行。
正因如此,有些学者提出了国家本质双重性的概念,认为国家的本质一方面是阶级性,另一方面是社会性。他们认为的理由有“首先,从国家的起源和发展看,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国家活动的基本内容”,“国家从奴隶制国家发展到封建制国家,再发展到资本主义国家,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国家的社会管理功能不是逐渐减少,而是逐渐增加的”,“其次,从国家的基本构成要素来看,国家是一个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最后,从社会主义国家来看,国家更是一个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总体而言,提出“双重本质”的概念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国家的社会性的地位,事实究竟是什么,这就需要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角度来进行判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