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乡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是徐家乡人民政府管理全乡教育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现将其沿革表述如下:
一、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时期
新中国成立之初,各区人民政府(公所)均设立文教助理,作为区人民政府(公所)管理本区教育工作的办事人员,教育业务和少量的行政事务则设辅导区管理。六十年代初期至“文化大革命”期间,乡级教育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发生多次变更。
1951年,设立一个辅导区(白弓中心小学辅导区),由乡中心小学校长为负责人,领导全乡教育工作。辅导区的设置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时,但中间经过若干次调整,管辖范围多次变化。
1958年,撤区、乡建制,成立人民公社,由1名公社副书记(或副社长)分管教育工作,并设专职文教干事1人,公社中心小学校长负责业务指导。
1965年,徐家被划为辅导片(范围:徐家、浔溪、珀玕)。
1966年初,徐家改为徐家、湖东两个辅导区,只管辖徐家,辅导区领导由中心小学校长兼任,未任命专职领导。
“文化大革命”中,辅导区的职能逐步失去作用。1968年4月,辅导区被撤销,公社、大队成立教育革命生产领导小组,监督公社、大队的教育工作,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陆续进驻学校;1968年11月,开始实行“扩社并队”(公社、大队、生产队出现三合一或二合一现象),徐家人民公社改为“红旗人民公社”,珀玕、浔溪人民公社并入。1970年8月,红旗公社划出珀玕片。1972年11月,红旗人民公社划出浔溪片,改用原称“徐家人民公社”。
“文化大革命”后期,公社一如既往由1名公社副书记分管教育工作,并设一个文教专职联络员,负责公社范围内中小学的教育事务工作。
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
全县文化教育会议的《纪要》(1979年)规定公社中学校长兼任文教助理,随后则在改革管理体制时,对公社(乡)教育管理机构的设置多次实行改革。
1977年,恢复辅导区。
1979年,公社恢复教育管理机构,由1名公社副书记(或社长)分管文教工作,并指定公社中学副校长(或会计)兼任管理干部,具体管理小学教育、幼儿教育、扫盲教育等工作。
1980年,设立徐家公社文化教育办公室,履行本社范围内教育行政、业务、人事、经费管理的职责,公社确定一名副书记分管教育工作。
1984年,机构改革时,乡文教办公室被撤销,设立徐家乡教育管理辅导站。
1985年,县教育局和乡人民政府对本乡中小学校实行双重领导,县适当下放人事权,本乡范围内小学教职工调配和民办教师管理由乡负责。乡镇设立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该公社教育行政、教育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下设办公室,机构全称为“徐家乡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为“徐家乡教办”,办公室正副主任则在中、小学老师中选拔,由县教育局任命。乡教办作为乡教育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本乡中小学的日常行政业务管理工作,重点抓普及小学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建立普及小学教育责任制,有步骤地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乡教育委员会主任由乡党委负责党群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乡教办主任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则在中、小学老师中选拔,由县教育局任命。
徐家乡党内确定一名副书记分管教育工作。政府确定一名副乡长分管教育工作。
1986年5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教育体制改革全县展开,实行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简称“三级办学,两级管理”,明确了分级办学和管理的职责:乡中、小学、幼儿园县乡共管,村完小、初小、幼儿园由村办乡管,本乡范围内小学教职工调配权划归乡。
徐家乡教育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的专门机构(文办、教办),1980年至1988年期间有过中小学行政分家情况,也有过合并(合并时,中学校长兼教办主任),并同时受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
1997年3月,地区教委下发《关于加强乡镇教办建设的暂行规定》,对乡镇教办的性质、作用、职责和人员配备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2年9月,原乡教办撤销,乡教办与中心小学合并办公,不再设立单独的乡教育管理机构,由徐家乡中心小学行使职权。至此强化了学校自主权,减轻了学校的行政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