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的整顿与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县人民政府教育科成立后,采取了两条主要措施重新组织教师队伍:(1)团结、改造、利用原有教师,凡愿为教学者予以留用,重新安排到各个学校任教;(2)吸收专业知识分子从教。
1949年9月30日,南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科还调动和任命了一批小学校长和教导主任。经过招聘乡村小学老师,加上留用老师,至1949年11月止,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代人民教师队伍基本成立。
1951年3月,为解决教师缺额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办了一个月的小学教师学习班,学员报考条件为:(1)年龄18-40岁;(2)师范学校毕业;(3)高中以上毕业;(4)简师学校或短期师资训练班毕业;(5)初中毕业或肄业;(6)小学毕业曾参加革命工作或充任小学教师一年以上。至1952年年底全县小学教师数扩大了2倍。
50年代至70年代,教师队伍有过动荡,经历过1957年“反右”,国民经济困难时期。1961年将公办教师转为民办教师,在1963年又撤换了“四类分子”(地、富、反、坏)教师。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的1968年又下放了三分之一教师去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加上“文化大革命”十年大学招生极少,随着中小学学生数的增多,至70年代初,教师奇缺,公社,大队,生产队都大量吸收下乡回乡知识青年充任民办或临时代课老师,一部分下放教师或下放干部也被安排到中小学任教,以缓解学生数剧增骤减的矛盾。但小学公办老师少,民办老师多,而中学公办老师多,民办老师少,可谓“头重脚轻”延续了20多年。1976年民办小学教师是公办教师的3倍。
徐家乡1979年小学有公办教师43人,民办教师66人,1979年小学民办教师整顿后发《任用证》有35人,缓发证的有40人,缓发证一年,以观后效。1979年以前任教的民办教师基本确定为在编民办老师,(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在1980年7月19日以前参加教育教学工作者为在编民办教师)但南城县民办教师定编在先,故后来徐家乡还解决了四名遗留问题民办教师补定编。1980年以后在编民办教师参加国家民师选招,通过考试进入师范学习一年或两年后转为公办教师;任教在10年以上又属城镇居民户口直接转为公办教师;后来逐年又有一些年龄大的民办教师直接转为公办教师。
1982年后,中学聘请了少数代课教师,小学学生数在逐渐增加,小学公办教师也在逐年增加。1987年小学公办教师48人,民办教师90人,民办教师数是历史最高峰。至1990年公民办教师数各半。1998年进行网点调整,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政策精神,教育对教师学历的高要求,基本辞退编外民办教师,只保留王坊、尧陂、小岩、单家几个教学点编外民办老师,2002年以后只保留王坊教学点。
1998年,南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南城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城府办字[1998]3号),对教师的调动作了明确规定。
目前,中小学落实《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规定,制订了“师德师风教育工作计划”,每学期各学校都组织举行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建立了教师师德档案,并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定期考核。制订了《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工作实施方案》,每位教师签订了“抵制有偿家教行为承诺书”,不存在教师有偿家教现象。
中小学教师均有教师资格证,建立了健全的教师工作绩效考评机制。绩效工资按教师年度工作考评确定等级下发。
以下附历年教师数统计表,以下数据为当年9月统计,部分落聘教师和请长假教师数统计在中心小学教师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