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语堂提倡幽默、性灵的同时,还竭力提倡语录体。他自1933年10月1日《论语》第26期起,先后发表了与此有关的《论语录体之用》、《可憎的白话四六》、《答周劭论语录体写法》和《语录体举例》等文。
林语堂为什么要提倡语录体呢?因为他认为当时不少白话文写得不好,“噜哩噜苏”,“文章不经济”,并且“浅易平凡,少精到语,少警惕语,令人读了索然无味”,“今日白话文,或者做得比文言还周章还浮泛,还不切实”。为了矫正这些弊病,他便主张多作语录体文。
这“语录体”是怎样的一种文体呢?他认为,文言与白话各有优缺点。文言简炼,但难懂,亦不宜写小说;白话明白有生气,但噜嗦。因而,他主张作文可以“在白话中放入文言”,也可“在文言中放进俚语”,或者说是“文言中不避俚语,白话中多放之乎”,做到“简炼可如文言,质朴可如白话,有白话之爽利,无白话之噜嗦”。他明确表示,这便是他提倡语录体的“本旨”。由此可见,所谓语录体,便是在认真提炼白话的基础上吸收文言的某些优点(如简炼)写成的杂文、随笔。而其用途也较为广泛,“在说理,论辩,作书信、开字条,语录体皆胜于白话”。
语录体是不是只是语言形式的问题呢?不是。他说,“白话中放入文言”,“可得幽深之气”,“文言中放进俚语,复能进而提倡性灵文学”,“此种文体,极近语气,写来甚为轻便,却又能得清新之旨,不入前人板套”。“句句实话,字字真声”,“阐理议论,脚踏实地,无空疏浮泛之弊,读来易启人性灵”,比如袁中郎的文章,“三百年后读其文,犹觉其个性赫然活跃于纸上”。这些说法表明,他认为语录体有助于表现作者的个性。
对于提倡语录体,林语堂认为不是复古和“开倒车”,更不是“欲行文学反革命者”。因为他提倡语录体,并不是反对白话文,而是认为“白话作文是天经地义,今人做得不好耳”。同时,他也不是要复活文言文,只是主张在白话中可以放入一些文言而已。相反,从多元化的观点来看,这种文白夹杂的语录体作为一种文体形式,在某种场合中并不是不可以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