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信息的内涵
1.信用基本概念。信用是指依附在人之间、单位之间和商品交易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信用”这个词已经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内涵,概括来说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从社会角度来说,信用是指一种价值观念以及建立在这一价值观念基础上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基于伦理的信任关系,它具备文化和时代特征。二是从经济学角度看,马克思指出,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即货币或商品有条件让渡的独特运动形式。一般而言,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是指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受信人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得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
2.信用信息概念。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和消费者个人在其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记录,以及有关评价其信用价值的各项信息。一个信用主体的信用可分解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主要指主体的信用观念和守信的意愿,客观方面涉及主体的守信能力,主要包括主体的履约能力、经营能力、资本和资产等。目前评定信用主体主观信用因素的方法主要是依据信用主体以往的信用记录。
(二)信用信息分类
信用信息涵盖极广,从信用信息主体来说分为企业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信息、政府(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从来源来说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其中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按照国家《信用信息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来看,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经营管理信息、财务信息、银行往来金融交易信息、提示信息和其他信息。
(三)信用信息特点
1.覆盖性。信用信息覆盖所有社会活动主体和所有社会活动行为,可以说,每一个主体在与另一个主体进行交往的活动中就会产生信用信息。
2.持续性。由于社会活动的持续性,信用信息的产生也是具备持续性的,其中有些信息具有时效性,有的则是永久性的信息。
3.关联性。信用信息是关联的,独立的信用信息是不全面和不准确的,只有加强信息共享,将分散的信息进行加工和共享,形成全民的信用信息,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4.应用性。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的应用十分广泛,小到人际交往,大到经济活动、金融信贷,甚至国与国之间的外交都需要评估主体的信用。同时,信用可以带动整个信用服务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