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达国家信用信息共享情况及主要做法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均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在信用信息共享方面走在了我国的前面,但是在具体做法上有很大差异。概括起来,基本上可归纳为两种模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企业经营模式;二是以西欧主要国家为代表的政府推动模式。
1.美国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典型的商业化发展,数据征集和信息共享都由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征信公司来推动,完全按市场化运作,靠盈利维持运作和发展,经营较为灵活,可提供多元化服务等。由于美国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信息共享框架,同时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较强,市场需求十分旺盛,只有不断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才能满足市场需要,极大促进了征信机构的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2.欧洲模式。欧洲模式一般由政府组成一个专门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强制性地要求企业和个人向这个机构提供信用数据,并通过立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同时,这个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有关的信用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分级共享给政府组织、金融机构、信用服务单位及社会公众。
(二)国内发达地区信用信息共享情况及主要做法
近年来,江苏、浙江、辽宁等省结合实际,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及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我省信用信息建设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1.江苏省。江苏省构建了“一网三库一平台”的信用信息系统发展布局,以省、市两级规划为引领,推动多地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江苏省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采用省、市两级系统模式,分两期建设,平台部署在江苏省信息中心主机房内,运行于电子政务内网中,数据库为秘密级。目前已归集了40家省级部门和8个省辖市的企业信用信息,约1.4亿条信用信息入库,并在省电子政务内网开通运行。另外,在“诚信江苏”网上开通了基于省企业基础数据库的企业基础数据和食品行业企业信用信息互联网查询专栏,开展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及应用服务。
2.浙江省。“浙江模式”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选择企业为突破口带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建设。二是形成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两大信用基础数据库,由省信用中心统一建设和管理。三是企业和个人两大信用信息系统均为公益性,目前查询信用信息是免费的,没有进行市场化服务和运营。主要做法包括:一是完善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2002年6月,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开通运行。现已汇集了39个政府部门的企业信息,入库企业数达到79.6万家,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次数超过258万次,数据库指标项达到90类844项,是全国率先开通、数据容量最大的省、区企业信用数据库。二是启动建设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2007年2月底浙江省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初步建立。已入库的信息主要有12个政府部门的17类、211个指标项,涉及人口4621余万,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个人联合征信系统。三是推进信用信息应用。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进行了类似于信用评级的评价,划分ABCD四个级别,称之为“企业信誉度提示”,促进了企业信用建设。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政府应用部门增加到14家,应用方式逐步拓展为信用数据查询、联动和分类监管,应用领域从政府部门扩展到金融机构,提高了综合业务能力。
3.辽宁省。辽宁省信用平台由“信用辽宁”网站和信用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组成。“信用辽宁”网站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辽宁省信用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了全省29个行业部门、14个地级市及17个县(区)三级的网络连接、数据传输和信用信息共享,初步完成了行业和区域的联合征信,开创了国内征信体系省、市、县(区)三级征信模式建设的先河。核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信源数据库、归集数据库、档案数据库、查询数据库)依托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数据征集填报系统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内网和外网物理隔离。全省企业信用数据库已建成,信源来自省直30个部门、14个市、17个县(区),省直数据每季度更新,市级信息实时更新。系统支持公开查询和授权查询两种查询方式。
4.陕西省。陕西省以法律法规为先导,大力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1年11月,为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活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促进了诚信社会建设。在条例的规范下,陕西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都走到了全国的前列。
(三)国内外信用信息共享经验借鉴和启示
1.重视政府的推动作用。从国外看,社会信用体系在建立初期都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引导。就连美国的征信管理体系,尽管以企业自由经营为主,但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初期仍然给予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国内看,信用建设必须要有政府的协调、引导和支持,尤其是要发挥政府在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引导信用需求、制定规章制度等方面的作用。
2.成立政府信用机构十分重要。欧洲各国一般都成立了国家级的信用机构,协调推进全国的信用建设。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较好的省份也都成立了信用中心,具体承担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推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等具体工作。成立相关机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至关重要。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的核心工程。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改善社会信用状况的根本途径,而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又是社会信用监管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基础平台。国内各地都把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切入点,把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作为首选工作目标和措施。
4.法规先行是信用建设的制度保障。完备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是信用信息共享的前提。国内外都注重并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出台信用信息披露、征集和评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统一信用标准,使信用信息共享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突出应用是推进信用信息共享的有力手段。信用信息的应用是信用信息共享的内在驱动力。只有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引进信用服务机构,在各领域中加强信用报告和信用查询,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营造诚信文化和诚信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才能快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