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考题分析
考情分析和应考攻略:
从近五年的考试分数分布表可以发现,本章的内容均未考查过。就教育法规与政策部分来看,本章属于不重要的章节。因此在复习应考过程中,不必投入太多的时间和精力。
本部分典型过关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狭义的教育法是指()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和颁布规范性法律文件。
A。行政机关
B。司法机关
C。权力机关
D。监督机关
2.在我国,教育法制定主体具有()的特点。
A。多元化
B。单一化
C。复合化
D。唯一性
3.以下关于教育法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教育法是调整教育关系的一种行为规则
B。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活动规则
C。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
D。教育法是调整师生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4.教育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根本区别在于()
A。普遍性
B。强制性
C。预示性
D。广泛性
5.教育法作为一般社会规范和法律所具有的特点是()
A。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规范性
B。民主性、限制性、规范的性、普遍性
C。国家意志性、民主性、规范性、地方性
D。国家意志性、限制性、规范性、普遍性
6.教育法的功能主要有()
A。激励功能、导向功能、预示功能、强制功能
B。激励功能、标准功能、导向功能、强制功能
C。规范功能、标准功能、导向功能、激励功能
D。规范功能、标准功能、预示功能、强制功能
7.以下关于教育法律关系说法不正确的是()
A。教育法律关系是因教育教学活动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B。用法律规范对教育关系进行调整就形成了教育法律关系
C。有教育主体的参与,即构成教育关系
D。教育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8.以下不属于教育行政处分的是:()
A。警告
B。罚款
C。记过
D。开除
9.小学阶段的学生不适用的处分是()
A。开除
B。留校察看
C。记过
D。严重警告
10.教育法律规范使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如何开展教育活动和在什么范围内开展教育活动,这表明教育法具有()
A。规范功能
B。标准功能
C。预示功能
D。强制功能
11.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内在依据是()
A。教育法的颁布
B。教育法的实施
C。教育法的功能
D。教育法的监督
12.教育法律关系按强制运行机制不同,可以分为()
A。教育内部法律关系与教育外部法律关系
B。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
C。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和教育刑事法律关系
D。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与教育宪法法律关系
13.下列选项不能成为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学生的书本费
B。教师体罚行为
C。学生的论文
D。教师自行购买的桌椅
14.根据学校布局调整的需要,教育局将一个学校撤销或合并,则学生与这个学校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产生
B。变更
C。消灭
D。解除
15.两个学生打架斗殴,一方受伤,由此两人就()权利与义务关系,即被伤害方有权要求给予补偿,受害方则有义务赔偿。
A。产生
B。变更
C。消灭
D。解除
16.我国教育领域中的基本法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7.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法
18.江苏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普及义务教育暂行条例》属于以下何种法律渊源()
A。地方性教育法规
B。地方性教育行政规章
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单行法
19.我国第一部《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是()
A。1995年
B。1993年
C。1986年
D。2006年
20.我国《教师法》颁布时间是()
A。1994年
B。1993年
C。1995年
D。2006年
21.依法治教的前提和基础是()
A。教育法的适用
B。教育法的实施
C。教育立法
D。教育法的监督
22.教育法实施的中心环节是()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23.教育立法活动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步骤是()
A。法律议案的提出
B。法律草案的通过
C。法律草案的审议
D。法律的公布
24.狭义教育法的适用是指()运用法律、法规处理案件的活动。
A。司法机关
B。权力机关
C。行政机关
D。公安机关
25.教育法的实施包括法律遵守和()
A。法律的运用
B。法律的监督
C。法律的执行
D。法律的适用
26.保障教育法正确制定的关键及正确实施的必要手段是()
A。教育立法
B。教育法的遵守
C。教育法的监督
D。法律的适用
27.教育立法的程序是()
A。议案的提出、草案的审议、法律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B。草案的提出、议案的审议、法律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C。方案的审议、草案的提出、法律的审定、法律的公布
D。议案的审议、草案的审查、法律的公布、法律的适用
28.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教育法规的活动。
A。运用
B。废止
C。实施
D。公布
29.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不包括()
A。教育行政法律责任
B。教育违宪法律责任
C。教育民事法律责任
D。教育刑事法律责任
30.依据教育法的规定,教育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A。教育行政处分和教育行政处罚
B。教育行政处分和教育行政罚款
C。教育行政处罚与教育行政申诉
D。教育行政复议和教育行政处分
31.教师体罚学生致使学生受伤,从主观上讲教师存在着()
A。故意
B。过失
C。责任
D。意外
32.教育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责任形式是()
A。教育过错法律责任
B。教育行政法律责任
C。教育民事法律责任
D。教育刑事法律责任
33.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是()
A。过错责任
B。行为人有行为能力
C。行为违法
D。有损害产生
34.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途径是()
A。司法救济
B。行政救济
C。调解救济
D。仲裁救济
3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A。15
B。20
C。30
D。60
36.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次日起()内做出处理。
A。15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37.以下没有国家机关参与的教育法律救济渠道是()
A。行政救济
B。司法救济
C。仲裁救济
D。调解救济
38.《义务教育法》只能适用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这体现了教育法的()
A。时间效力
B。空间效力
C。对人的效力
D。溯及力
39.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40.“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C。《义务教育法》
D。《教育法》
4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教育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A。某教育局局长
B。某市市长
C。某县教育局
D。某省教育厅厅长
42.尹老师不服市教育局做出的“市内所有学校不得聘任其担任教师”的行政处分不服,欲提起行政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县教育局
B。市人民政府
C。市教育局
D。省人民政府
43.行政救济的渠道主要有行政复议和()
A。民间调解
B。行政调解
C。司法调解
D。行政申诉
44.教育行政诉讼的管辖不包括()
A。级别管辖
B。地域管辖
C。区域管辖
D。裁定管辖
45.学校法人的特殊性不包括()
A。公共性
B。盈利性
C。公益性
D。教育性
46.学校设置的条件不包括()
A。必须登记
B。独立承担责任
C。依法成立
D。必要的经费
47.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包括()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有合格的教师
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D。有稳定的学生群体来源
48.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国家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A。相当于
B。不低于或高于
C。略高于
D。略低于
49.教师职业权利的核心是()
A。管教自由权
B。学术自由权
C。获取报酬权
D。教育教学权
50.教师获取报酬权主要是通过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和()来体现的。
A。带薪休假
B。政治地位
C。有偿家教
D。教师节
51.教师资格证书适用的地域范围是()
A。在全国范围适用
B。只在本地区适用
C。只在本校适用
D。在外国也适用
52.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
C。撤销教师资格
D。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5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情形的人员不能获得教师资格的是()
A。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B。因斗殴被治安拘留7天
C。因贪污被判拘役,并被判处罚金
D。因盗窃被判劳教3个月
54.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的情形不包括()
A。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55.学生最主要的权利是()
A。人身权
B。人格尊严权
C。受教育的权利
D。生存权
56.未成年学生具有()法律地位,这种地位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相适应。
A。多重
B。公民
C。学生
D。未成年人
57.受教育者有在()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A。学业成绩
B。品行
C。学业成绩和品行
D。身体状况
58.教师不得随意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这是学生的()
A。人格尊严权
B。荣誉权
C。隐私权
D。名誉权
59.教师不得歪曲、诽谤或非法剥夺社会组织授予学生的积极评价或称号,这是学生的()
A。人格尊严权
B。通信自由权
C。隐私权
D。荣誉权
60.教师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这是学生的()
A。人格尊严权
B。通信自由权
C。隐私权
D。名誉权
61.某校一语文老师王某以学生赵某上课讲话影响其课堂教学为由,让学生赵某在上课期间在教室外罚站,其行为侵犯了学生赵某的()
A。受教育权
B。荣誉权
C。人身权
D。隐私权
62.某校初一年级刚举行完月考,该年级一班的数学老师把学生的成绩按成绩的好坏排名并在班上公开,该教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A。隐私权
B。名誉权
C。受教育权
D。人格尊严权
63.下面属于教师依法执教的是()
A。老师在课后给部分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B。班主任给上课迟到的同学罚站
C。语文老师对上课讲话的同学进行批评教育
D。英语老师私拆学生的个人信件
64.中国政府计划实行义务教育的第一道正式法令是()
A。《钦定学堂章程》
B。《奏定学堂章程》
C。《试办义务教育章程案》
D。《强迫教育章程》
65.我国《教育法》颁布时间是()
A。1994年
B。1993年
C。1995年
D。2006年
66.新《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年义务教育。
A。九
B。八
C。五
D。十
67.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68.标志着我国的教育事业进入法制化轨道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69.《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保护种类不包括()
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网络保护
70.某小学为追求升学率,不允许年级排名最后的十名学生参加升学考试,该小学侵犯了学生的()
A。人格尊严
B。隐私权
C。受教育权
D。身心健康权
71.在合作办学、教师聘任等方面发生的法律责任属于()
A。教育刑事法律责任
B。教育民事法律责任
C。教育行政法律责任
D。教育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72.张某担任某市一中高二英语教师,因怀孕后被学校解聘。该学校侵犯了女教师的()
A。教育教学权
B。名誉权
C。受聘权
D。生育权
73.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公民获得教师岗位的法定前提是()
A。教育教学能力
B。思想品德要求
C。教师资格
D。学历要求
74.教育政策的特征不包括()
A。教育政策的主体特定
B。教育政策的客体特定
C。教育政策具有动态性
D。教育政策是一种教育的行为依据和行为准则
75.教育政策体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教育政策的主体、客体、环境
B。教育政策的主体、客体、内容
C。教育政策的主体、内容、环境
D。教育政策的政府、客体、内容
76.()是教育政策的“合理内核”,它决定着教育政策总的性质、范围与特征。
A。教育方针
B。教育法规
C。教育路线
D。教育规律
二、简答题
1.简述教育法的特点。
2.简述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3.简述学校的设置条件。
4.简述教育法的制定的程序
5.简述教师的职业权利。
6.简述学生的权利。
7.简述取得教师资格的四个要件。
三、案例分析题
1.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不如在家里干点活。”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
请问:小芳爸爸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2.某小学语文教师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当第二天上课检查作业时,老师发现一个学生未完成,老师气愤至极,要求该生抄写课文10遍。到第三天,该生还是未完成作业,老师更是大发雷霆,当众令该生抄写课文100遍作为惩罚。
请问:老师的做法对吗?请从教育法的角度进行分析。
3.某班主任经常在开班会的时候拆开学生信件,甚至让学生本人当众念自己的信件内容。这遭到学生反对,但该班主任却认为,我是为了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同时也是为了掌握学生的思想现状,这难道有错吗?
请问:你如何看待班主任的做法?为什么?
4.2004年的一天,某市中学发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情。初二教师张某以笔迹“确定”是其学生杨某在校门口贴有一张带有侮辱其人格的漫画。当天下午,张老师找到杨某进行对质,并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将其严惩。杨某因为害怕,不得不承认了那幅漫画是自己画的。随后,老师开始对杨某进行了惩罚,先是几个耳光,然后抓住杨某的头往墙上撞,接着又踢了杨某几脚,还逼杨某写下了几千字的保证书,最后教师才罢手。
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其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5.某城区小学正在晨读,二年级(2)班班主任齐某看到其他同事在为打扫卫生忙得不亦乐乎,便让来拿作业本的本班学生李某去打两壶开水。不料李某在打水回来上楼梯时不慎摔倒,右腿被开水烫伤。经医院诊断,右下肢烫伤面积9%。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李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分析此案例。
请结合教育法学相关理论分析案例。
6.在一次平时测验中,付老师发现少一张试卷,就对已经答卷的张某说,你成绩差,考不好,就让给别人做吧,随即将最后一张将试卷拿给其他学生。张某受到同学的讥笑,感到委屈,跑到学校的操场独自哭泣。
付老师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学生的权利,为什么?
7.某县教委一工作人员张某年轻气盛,脾气暴躁。有一次,在对一所学校进行工作检查时,与该校的一位教师李某发生争执,最后动起手来,将李某打成轻伤。
请结合教育法学相关原理,对本案中的教育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8.某中学教师万某在给本校初一学生上课时,学生杨某不听劝阻多次在课堂上与其他同学开玩笑,扰乱课堂秩序。万某大动肝火,忍不住上前打了杨某两巴掌,造成杨某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请结合相关法律,评价本案中教师的行为。
本部分典型过关习题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1.C“详解”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它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它包括宪法、法律、法令、条例、规则、决议等。狭义的教育法仅指由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在我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它是我国法律的主要渊源,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权力机构等制定的法规、规章、规定等都不得与此相抵触。因此,本题选C。
2.A“详解”广义的教育法的制定主体是多元化的,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和规章,还包括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在我国,广义的教育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教育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教育行政规定等。因此,本题选A。
3.D“详解”教育法含义包括四个方面:是调整教育关系的一种行为规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活动规则;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是调整教育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另外,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可见,教育法调整的师生关系必须以与教育教学活动相关为前提,而非仅以身份认定是否构成教育关系,故理解不正确的是D。因此,本题选D。
4.B“详解”所有一切规范,如宗教戒律、道德规范、社会习俗、社会规范对人与社会组织均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各实现的途径不同。道德规范依靠社会舆论与个体的自觉发挥其约束作用的;宗教戒律靠信徒自身信仰;社会习俗如乡规民约均以人的自觉自愿为前提。而教育法律规范则不同,由国家的专门机关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即教育法不依个体的主观意愿如何,都必须遵守。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强制力的制裁。这也是教育法和其他社会规范的根本区别所在。因此,本题选B。
5.A“详解”教育法作为一般社会规范和法律所具有的特点是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规范性。因此,本题应选A。
6.D“详解”教育法的功能主要有规范功能、标准功能、预示功能、强制功能。因此,本题选D。
7.C“详解”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组成。教育法律关系以教育关系为调整对象,有教育主体如老师或学生的参与不一定构成教育关系,与教育教学活动相关才是判断是否构成教育关系的标准。因此,本题选C。
8.B“详解”教育行政责任包括教育行政处分与教育行政处罚。一般而言,教育行政处分的强制措施主要是采用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或由司法机关做出裁判;罚款不属于教育行政处分,因此,本题选B。
9.A“详解”小学阶段的学生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我国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侵害其受教育权。因此,本题目不得适用范围于小学生的处分形式是开除学籍,故应选A。
10.C“详解”教育法的预示功能是指教育法律规范使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如何开展教育活动和在什么范围内开展教育活动。本题考查的是对教育法功能的深入理解与把握,本题选C。
11.C“详解”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的效用。它是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内在依据。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以确认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教育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以及违法的责任承担。因此,本题选C。
12.C“详解”按强制运行机制不同教育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和教育刑事法律关系;按范围来划分可以分为教育内部法律关系与教育外部法律关系;按教育法律关系中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因此,本题选C。
13.D“详解”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教育行为和智力成果。物是指在教育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包括各种物资、财产、设施、场所、资金等;教育行为包括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智力成果主要是指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A中学生的学书本费属于物,B中教师的体罚行为属于教育行为,C中学生的论文属于智力成果,D教师购买的桌椅则因其个人购买行为而不能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因此,本题选D。
14.C“详解”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终止。例如,根据学校布局调整的需要,教育局将一个学校撤销或合并,则学生与这个学校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终止了。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指的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改变而导致的双方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改变。例如,一个私立学校的办学者因为经济原因而将学校转由他人经营,则发生了办学主体的变更。因此,本题选C。
15.A“详解”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遵守(或违反)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活动,从而形成的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例如,两个学生打架斗殴,一方受伤,由此两人就形成了权利与义务关系,即被伤害方有权要求给予补偿,受害方则有义务赔偿。因此,本题选A。
16.B“详解”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发布的,通常规定和调整某一方面带根本性、普遍性的法律。《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教育法》就是我国教育基本法。因此,本题选B。
17.B“详解”教育行政法规是由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国重要的且数量很大的一种教育法的渊源。《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颁布决定和命令。”教育行政法规是实行国家教育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教育法律。一般有三种形式,即条例、办法、规定。因此,本题选B。
18.A“详解”地方性教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定权限,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江苏省普及义务教育暂行条例》是由江苏省人大会议通过的,从法律渊源上属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因此,本题选A。
19.C“详解”我国第一部《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公布的;2006年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因此,本题应选C。
20.B“详解”《教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因此,本题应选B。
21.C“详解”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教育专门法律的活动,在我国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和废止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教育立法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前提和基础。要实现依法治教,首先是要有法可依。因此,本题选C。
22.B“详解”教育法实施的基本要求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必依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办事。这是教育法实施的中心环节。因此,本题选B。
23.B“详解”教育法制定的程序包括: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教育法律的通过、教育法律的公布四个步骤。教育法律的通过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草案表示正式同意,使之成为法律,这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步骤。因此,本题选B。
24.A“详解”狭义的教育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案件的诉讼活动。广义的教育法的适用是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做出裁决的专门活动。因此,本题选A。
25.D“详解”教育法的实施,也称教育法的施行,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得以具体运用和实现的活动。具体地说,教育法的实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人的自觉遵守、执行和运用教育法律;二是通过专门的国家机关的特定活动使教育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因此,教育法的实施可以有两种方式,即法律遵守和法律的适用。因此,本题选D。
26.C“详解”教育法的监督从广义上讲是指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依法对教育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活动。狭义上是特指国家专门法制监督机关,即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活动。教育法监督是保障教育法正确制定的关键;也是保障教育法正确实施的必要手段,还是保障教育法律关系行使权利的重要途径。因此,本题选C。
27.A“详解”教育法制定的程序包括: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教育法律的通过、教育法律的公布四个步骤。因此,本题选A。
28.B“详解”教育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教育法规的活动。因此,本题选B。
29.B“详解”对法律责任进行分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将教育法律责任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的母法,但在我国,《宪法》不能对具体案件进行规范与调整,因而也不存在违宪责任。因此,本题选B。
30.A“详解”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简称行政责任。其特征表现为行政责任是基于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在责任;应由国家机关依照相关行政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追究;追究行政责任主要适用行政程序,在必要时,也可采用诉讼程序,如行政诉讼等。依据教育法的规定,承担教育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因此,本题选A。
31.A“详解”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所谓故意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教师明知体罚学生的行为,会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不利影响,但明知故犯,致使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因此,本题选A。
32.D“详解”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实施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所导致的受刑罚处罚的法律责任,简称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是严重违法行为,即由犯罪行为引起,其社会危害性大。一般的违法行为,不触犯刑法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本题选D。
33.D“详解”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法律救济以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为前提。没有权利受损,就无所谓救济;同时以补救权益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法律救济的最终目的,是要补救权益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法律救济的基本功能。因此,本题选D。
34.B“详解”教育法律救济渠道,是指在教育活动中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方式。了解法律救济的途径,有利于人们更好地利用各种救济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救济的渠道有四种:即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和调解渠道。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有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两种方式。行政救济是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因此,本题选B。
35.D“详解”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做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受理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教育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教育法保护的合法权益,向有关机关提出复议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在侵权行为发生的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因此,本题选D。
36.C“详解”教育行政申诉制度是指公民在其教育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教育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获得救济的制度。主要包括教师的申诉和学生的申诉,两者都属于非诉讼的行政申诉制度。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诉案件,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对教师提出的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处理。因此,本题选C。
37.C“详解”仲裁是根据纠纷双方的共同意愿,由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依据事实做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做出裁决的活动。仲裁渠道与行政、司法渠道不同。行政、司法救济是由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实施的,仲裁则没有国家机关的参与,是建立在纠纷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由非国家机关的仲裁机构以平等的第三者身份进行的活动。因此,本题应选C。
38.C“详解”教育法的效力是指教育法的适用范围,即教育法律规范在什么空间、什么时间和对什么人发生法律效力。教育法规的时间效力是指教育法规生效、失效及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教育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教育法律在什么地域发生法律效力。教育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对什么人有约束力。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包括国际组织和国家。例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对所有公民或组织发生效力,而《幼儿园管理条例》、《小学管理规程》等教育行政法规适用于某一类学校,《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只适于中、小学生等。《义务教育法》只能适用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体现了法的对人的效力。因此,本题选C。
39.A“详解”教师申诉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受理教师申诉的机关,因被申诉的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教师如果是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为主管的教育部门;如果是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是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提出申诉不要向行政机关的个人提出,而应向行政机关提出。否则,该申诉将被按一般的群众来信办理。本案中,王某因不服所在学校做出的决定,因而其应该向主管其所在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即向当地县教育局提出教育行政申诉。因此,本题选A。
40.B“详解”本题考查的是对教师权利的保护。教育教学权是教师的基本权利,是其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教育教学权的实现有赖于聘任。在我国现行情况下,教育教学权的实现实际上等同于一个人劳动权的实现。根据《教师法》规定,教师被聘任权只有在“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情况下才会丧失。本题中的说法明显违反了《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本题选B。
41.C“详解”教育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而非某个个人。在教育行政诉讼中,被告始终是行政机关,原告始终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本题选C。
42.B“详解”受理教师申诉的机关,因被申诉的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教师如果是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是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本案中,尹某因不服所在市教育局做出的决定,因而其应该向市人民政府或者省教育厅提出申诉请求。因此,本题选B。
43.D“详解”法律救济的渠道有四种:即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和调解渠道。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有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两种方式。行政救济是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因此,本题选D。
44.C“详解”教育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教育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教育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因此,本题选C。
45.B“详解”学校法人的特殊性包括公共性,指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学校,向社会提供的教育服务都必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且接受个人和社会的监督;公益性,即学校法人是非营利性组织,并且学校的活动还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教育性,即学校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自然具有教育性。因此,本题选B。
46.A“详解”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学校作为法人应该具备的条件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具备了这四个条件,就可以成为法人。一般情况下,具备了法人条件的组织机构,并不一定就是法人,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但具备了法人条件下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就不需要办理专门的法人登记手续。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本题选A。
47.D“详解”学校设置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和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以上四个条件并未要求具有稳定的学生来源。因此,本题选D。
48.B“详解”《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因此,本题选B。
49.D“详解”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是教师职业权利的核心,具体内容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这项权利分为包括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和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两个部分。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是教师的特殊职业权利。因此,本题选D。
50.A“详解”教师的获取报酬权即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假期的权利。应该说,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是所有劳动者的权利,因此不仅劳动法作了相应的规定,而且《教师法》等法规也对教师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对教师权利的切实保障。因此,本题选A。
51.A“详解”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获得实行的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后只有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才能够被聘任或担任教师工作。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的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时间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非依法定事由不和随意撤销教师资格。因此,本题选A。
52.B“详解”根据《教师法》规定,不得随意解聘教师,侵害其受聘权。如果教师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情况,可以解聘职务或给予行政处分。因此,本题选B。
53.A“详解”我国《教师法》第14条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选项B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而非有期徒刑;选项C被判处的是拘役非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选项D被判处劳动教养也非有期徒刑。因此,本题选A。
54.A“详解”根据《教师法》规定,教师被聘任权只有在“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情况下才会丧失。本题中的说法明显违反了《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本题选A。
55.C“详解”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丰富的一项权利。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包括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等。而对于学生特殊的身份而言,平等的受教育权是其最主要的权利内容。因此,本题选C。
56.A“详解”学生的法律地位是指学生以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学生在不同的具体法律关系中具有不同的身份,其法律地位也因此表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特点。对于一名未成年学生,具有作为我国公民、受教育者以及未成年人“三位一体”的多重法律地位,而这种法律地位正是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相适应的。因此,本题选A。
57.C“详解”受教育者具有获得公正评价权,即受教育者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或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因此,本题选C。
58.C“详解”学生在不同的具体法律关系中具有不同的身份,其法律地位也因此表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特点。对于一名未成年学生,具有作为我国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教师随意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已侵犯了其个人的隐私。因此,本题选C。
59.D“详解”未成年学生作为我国公民,同样享有一般公民的权利。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因此,本题选D。
60.A“详解”人格尊严权指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自己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因此,本题选A。
61.A“详解”《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学生受教育权受侵害的主要表现有:因为迟到不遵守纪律,未完成作业等被进出教室,不允许听课;教师随意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指派学生参加一些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活动等。因此,本题选A。
62.A“详解”未成年学生作为我国公民,同样享有一般公民的权利。隐私权是指学生不愿意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本案中,教师擅自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与排名,其行为已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因此,本题选A。
63.C“详解”选项A中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已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选项B中教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选项D中教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而选项C中的教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行为属于依法执教的行为。因此,本题选C。
64.D“详解”1902年《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是我国第一个正式实施的教育法规。1906年《强迫教育章程》是中国义务教育第一道正式法令。因此,本题选D。
65.C“详解”《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基本法,于1995年3月18日通过,并于199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因此,本题应选C。
66.A“详解”《义务教育法》总则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因此,本题应选A。
67.C“详解”《义务教育法》总则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因此,本题应选C。
68.D“详解”《学位条例》于1980年2月通过,并于1981年1月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正式法律,它标志着我国的教育事业进入法制化轨道。因此,本题应选D。
69.D“详解”《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保护种类包括家庭保护,如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尊重未成年人的知情权;为“留守儿童”委托监护人;学校保护,如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学生;不得侵犯未成年学生的休息娱乐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应急机制;社会保护,如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在劳动就业方面保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未未成年人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其可以向司法机关寻求最终的司法保护。因此,本题应选D。
70.C“详解”《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学生受教育权受侵害的主要表现有:教师为让学生应付考试,放弃或终止了许多课程的开设和教学,如不开设音乐、美术课或随意挤占体育课等与应试无关的课程;学校为提高升学率,把成绩不好的学生开除或不允许参加升学考试等。因此,本题应选C。
71.B“详解”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将教育法律责任分为教育行政法律责任、教育民事法律责任和教育刑事法律责任三种。教育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调整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是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教育民事法律责任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因教育教学活动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本题中合作办学、教师聘任的双方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因而双方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即教育民事法律责任。因此,本题选B。
72.C“详解”《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理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女教师休产假是其法定的权利,学校在女教师休产假之后将之解聘,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该学校解聘女教师的行为不属于选项A教育教学权的内容,也未侵犯选项D中的生育权。因此,本题选C。
73.C“详解”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获得实行的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因此,本题选C。
74.B“详解”教育政策的特征主要有:教育政策的主体特定,即主体主要解决教育政策的所属问题,即明确是谁的政策,是谁制定的政策问题;教育政策的主体是政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客体范围广泛;教育政策具有动态性;教育政策是一种教育的行为依据和行为准则。因而,教育政策的特征不包括客体特定,本题应选B。
75.A“详解”教育政策体系:由教育政策主体、教育政策客体、教育政策环境三部分组成。因此,本题选A。
76.C“详解”教育路线是社会发展教育事业所采取的基本准则。教育路线实质上就是教育政策,是教育政策中的核心政策。教育路线可以被视为是教育总政策中某种核心内容的另一形式的表达。因此,本题选C。
二、简答题
1.“参考答案”教育法的特征是指教育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及作为一种法律不同于其他法律所具有的特殊性。教育法作为一般社会规范和法律所具有的特点: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教育法区别其他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特点:教育法律关系成立的单向性、教育强制措施的柔软性、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的指导性、教育法规具体内容的广泛性。
2.“参考答案”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行为违反教育法律;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3.“参考答案”首先,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作为法人应该具备的条件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教育机构,学校设置必须具备: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和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参考答案”教育法的制定程序为: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教育法律的通过;教育法律的公布。
5.“参考答案”教师的职业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自由权、管教自由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培训进修权,其中教育教学权是教师职业权利中的核心权利。
6.“参考答案”学生具有多重的法律身份:作为公民其享有基本的公民权,如人身权、财产权等,其中的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丰富的一项权利;作为学生其最主要的权利是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其内容包括,享有教育资源权、获得物质帮助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与诉讼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7.“参考答案”教师资格取得的条件是:一是必须是中国公民。二是思想品德要求。三是教育教学能力。四是学历要求。
三、案例分析题
1.“参考答案”不对。小芳爸爸的行为已侵害了小芳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参考答案”不对。教师的行为属于变相体罚学生,已违反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参考答案”班主任行为不合法。其行为已严重的侵害了学生的隐私权。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私自开拆他人的信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4.“参考答案”张老师仅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就对学生杨某实施暴力体罚,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分割的,被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老师属于成年人,且无心理疾病,理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考答案”根据《教育法》第8条第4项规定,教师在教育活动中有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法》第29条第2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本案中,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随意役使学生,致学生发生伤害后果,看似个人的行为,其实是职务行为。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7条的规定,学校在赔偿后可向教师追偿。
6.“参考答案”该案中教师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被告在发现缺少试卷时,应当采取补救措施,不应当以原告成绩差为由,使其丧失考试机会,侵犯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7.“参考答案”案例中,教委工作人员张某与教师李某之间的关系,属于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张某是教育行政机关即县教委的工作人员,作为教育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而教师李某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如果教师李某要“告”的话,被告不是张某,而是县教委。此外案例中,除县教委与教师李某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外,还有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即县教委与其工作人员张某的行政法律关系,张某没有正确地履行职权,应对县教委负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分。
8.“参考答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行为不仅使未成年的儿童身心受到极大损害,伤害到他们的人格尊严,且导致师生关系的对立,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十分不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任何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尽管有关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但各级各类学校的体罚现象有增无减,花样也在不断翻新。除原有的罚站、打骂、罚跑、罚抄作业等形式外,还出现了罚跪、罚爬、罚劳动等多种形式。体罚的原因也涉及方方面面,上课迟到、课堂说话、做小动作、不按时完成作业、作业质量差、课间调皮打闹、考试成绩不佳等都能导致体罚发生,这些均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第四部分 德育和师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