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科举创建聚和堂
何心隐出生于富贵人家,自幼聪颖好学。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参加郡试,获第一名,被誉为“天下奇才”。如果要走科举之路,寻求高官厚禄,对他来说并非难事。但他对奸臣当道、民不聊生的黑暗政治极为不满,当他“及闻王心斋先生良知之学,竟芥视子衿,乃慨然曰:‘道在兹矣!’”于是决然放弃科举,选择了“以道济天下”,改革社会,造福黎民的道路。
王艮是王阳明的弟子,泰州学派的创始人。泰州学派是王学的几个学派之一。王艮痛恨社会黑暗,同情百姓疾苦,站在平民的立场提出“圣人以道济天下”的口号,并以此为己任,终生矢志不渝。王艮认为:“社稷民人固莫非学。但以政为学最难。吾人莫若且做学而后入政”(《王心斋全集》卷二)。王艮“学而后入政”的教育思想,对何心隐影响很大,所以何心隐一直向往要建设一个“老者相与以安,朋友相与以信,少者相与以怀”的人人平等、“相亲相爱”的理想社会。他认为,要实现这一目的,一定要从抓教育入手,培养一批学后能入政的人才。根据王艮“即事是学,即事是道”的思想,何心隐认为“圣人以济天下之道”,关键不只是弘道,而是行道。他从嘉靖三十二年(1553)正月开始回家乡建聚和堂,进行改革社会实践活动。他在家乡宗族间实施其理想教育与自治计划,创立了一个共同的纳税组织,创办了一所家族学校,进行培养建设理想社会人才的试验,持续六年之久,取得了喜人成绩。《明儒学案·泰州学案序》说他:“谓《大学》先齐学,乃构萃和堂(聚和堂)以合族,身理一族之政,冠婚丧祭赋役一切通其有无。”江西《省志本传》、永丰《县志本传》均说他“捐千金,创义田,储公察,以待冠婚丧祭鳏寡孤独之用”。邹元标在《梁夫山传》中更详细地记载说:“爱诸族众,捐资千金,建学堂于聚和堂之傍,设率教、率养、辅教、辅养之人,延师礼贤,族之文学以兴。计亩收租,会计度友,以输国赋。凡冠婚丧祭,以适孤独鳏寡失所者,悉裁之义。”办学过程中,他不断总结经验,写下了比较集中地反映他的教育实践和教育思想的《辞唐可大馈》、《聚和率教谕族俚语》、《聚和率养谕族俚语》、《聚和老老文》等著作。
何心隐在《辞唐可大馈》中,提出了建设“安老怀少”的理想社会构想。他认为,要建设这样的理想社会,首先必须培养出理想的人物,而理想人物只有通过学校教育才能造就。但是,当时以“私馆”为基本形式的乡学,根本不能承担起培养理想人才的任务。为了培养理想社会的建设者,必须创办一种崭新的学校。在《聚和率教谕族俚语》中,何心隐指出:“本族乡学之教,虽世有之,但各聚于私馆,栋宇卑隘,五六相聚则寥寥,数十相聚则扰扰,为师者不得舒畅精神以施教,为徒者不得舒畅精神以乐学。故今总聚于祠者,正欲师徒之舒畅也。况聚于上族私馆,则子弟唯知有上族之亲,聚于中族私馆,则子弟唯知有中族之亲,聚于下族私馆,则子弟唯知有下族之亲。私馆之聚,私念之所由起,故总于祠者,正以除子弟之私念也。”他揭示了旧乡学的两个基本缺陷:一是聚在私馆,房屋狭小,人数少了,使人感到空虚寂寞;人数多了,互相干扰。这样的环境,使教师不能精神舒畅地施教,学生不能精神舒畅地从学。这样,当然不可能培养出理想社会的建设者。二是聚于私馆,使学生的眼光局限在房族的狭小范围内,必然产生种种私心杂念,这样的人是不可能建设理想社会的。相反,如果把本族子弟总聚于祠中施教,不仅能克服私馆房子狭小带来的种种弊端,使师生们能以畅舒的心情从事教和学,而且还能使学生在集体生活中,通过父兄的言传身教,树立家族集体观念,养成子弟间相亲相爱、礼让文勖的品德。何心隐又说:总于祠“不惟可以除子弟之私念,凡为父兄者朝夕相顾,子弟亦因以相亲相爱。每月朔望,自率教以下十二人,同祠首相聚一坐,乐观子弟礼以相让,文以相勖,欢如翕如,而相亲相爱之念亦皆油然而兴矣。故总聚于祠者,又以兴长上之亲爱也。”他认为:这种教育,既克服了旧乡学的缺陷,又具有许多旧乡学所没有的优点,是培养理想人才所必需的外部条件,也是他倡办和坚持聚族祠总教的缘由。
何心隐在聚和堂管理上,在堂内设率教(校长)一人、率养(总务长)一人、辅教(教员)三人、辅养(总务)三人,下面又设维教(助教)、维养若干人,这些人分别掌管行政、教学、生活等问题。
何心隐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由率教、辅教、维教统一贯彻执行。其主要内容:一是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规定“或者父母偶感本身失调,审其轻重,处有常条。或者父母逢旬,本身初度,审其诞辰,处有常条。或者叔伯吉凶,外戚庆吊,审其亲疏,处有常条。子弟方婚聘者、婚娶者、婚毕者、工商者、僧道者,既聚于祠,不许遭往,审其缓急,处有常条。凡大小筵饮,公私杂会,不许擅赴,审其当否,处有常条”。二是建立严格的学业考核制度,规定学生入学“半年之后,试子弟有生意者,必有权宜之处,三年小成,又有通变之处,十年大成,则子弟不论贫富,其冠婚衣食,皆在祠内酌处”。学生入学半年,要小考一次,如成绩合格,可以权宜毕业,三年以后,要进行阶段性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予毕业,十年以后,进行一次大考,成绩优良者,不管其家境贫富,其冠礼、婚配、衣食等,都由祠内酌情支付。他不仅主张严格地考核学生的学业,而且还把学习成绩的优劣与物质利益联系起来,作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一种手段。这种做法,不仅在当时是新颖的,现代教育也值得借鉴。三是建立学校与家庭配合的思想教育制度,要求学生家长配合学校教育,严格要求自己的子弟,切忌用各种形式干扰学校的思想教育。何心隐指出:“为父兄者,勿怀浅近之虑,卑小之忧,以误子弟所学。勿听无稽之言、无根之谋,以乱师长之教。勿容闲人,私令小者阴报家事杂词。勿徇妇人,私令婢者潜送果品玩好。勿纵以子弟盛饰,勿快以子弟厚味。凡一语一默、一饮一食,皆欲父兄搏节之。”要求学生保持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不追求“盛饰”、“厚味”等等。要做到这些,就必须有家长的密切配合,如不派人送去好吃好玩的物品,不把家事杂词、无糟之言通报学生等等。家长要在一言一行上严格要求自己的子弟,不使放荡。为了做到这些,家长自己必须有远大的眼光,不受浅近之虑、卑小之忧的干扰。何心隐规定的这套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对于聚和堂的存在和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套制度至今还有批判继承的意义。
生活管理上,何心隐主张实行“总送馔”、“总宿祠”。他说:“教既总矣,然又各归各馔,则暑雨初寒,子弟苦于驱驰,父兄心亦不安。故不分远近贫富,必欲总送馔,所以省驱驰,以安父兄之心也。馔既送矣,然又各归各宿,则晨出夜入,子弟袭以游荡,师长教亦不专,故不分远近长幼,必欲总宿祠者,所以防游荡,以专师长之教也。”在聚族总教后,如果让学生回到各家各户去吃饭,学生要东奔西跑很是劳苦,遇到酷暑严寒、刮风下雨,更是艰苦,父兄因此亦不能安心。实行总送馔后,如果让学生分散居住在各家各户,每天晨出夜归,学生必然要在途中嬉游放荡,教师亦因接触和了解学生不够而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因此,不管学生年龄大小、住处远近,一律总宿于族祠,使他们不能嬉游放荡。这样,家长就安心,教师也能专心地施教。对于贫苦人家,因人单力薄对送馔有困难的,要以孟母寡妇不怕三迁之劳与费,以教育儿子的事例开导他们,让他们“勿怀浅近之虑,卑小之忧”,把眼光放得远一些,克服眼前的困难,乐意为孩子送馔。富裕人家溺子弟,舍不得子弟总宿于祠。对此,要以孟母对孤儿孟轲不顾三迁之远近,只求儿子能受到良好教育的事例开导他们,使他们打消顾虑,乐意把子弟送到族祠去集体居住。这种“总送馔”、“总宿祠”的生活管理制度,对于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
财政来源上,何心隐以“捐资千金”创办了聚和堂。但要使聚和堂长期存在下去,并求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广辟财源,解决经费问题。何心隐相信“有人自有财”、“财自得于人之得”,主张通过聚人来聚财。在《辞唐可大馈》中,他指出:“分人以财,不过谓之惠。惟为天下得人,乃可谓之仁。盖以人则财之本,而有人自有财。得人则财不必分,而财自得于人之得矣。”何心隐自己效法孔子,“以天下为家,而不有其家,以群贤为命,而不以田宅为命”(李贽:《何心隐论》)。为了开办学校培养“群贤”,何心隐献出了自己的全部家财,并且要求他的师友也能这样做。为此,他组织了一种“聚人以聚财”的组织——“会”。当他把朋友、师弟用“会”这种形式组织起来时,就要求入“会”的人向“会”贡献自己的财物。就这样,他通过组织“会”而“得人”,又通过“得人”而“聚财”,以此解决聚和堂的经费来源问题。通过“会”聚集的钱财如何处理?何心隐在聚和堂中专设率养负责财务。
他在《辞唐可大馈》中说:“将见老者以得人而安,朋友以得人而信,少者以得人而怀,莫非以朋得朋,以友得友为得人。则共乎十数年所得之朋、所得之友虽老,而怀少之本自有所由起。以致后乎十数年所得之朋、所得之友或少,而安老之本自有所由继。相继相起于朋友之得以得人,若可大可得为我朋为我友,共学以安老怀少,则自有禄于学之共,而天下自归仁,而饱放仁,不必分财以惠人矣。何其仁耶!”可见,通过“会”聚积起来的财物,就用在“安老”、“怀少”、“朋友信”上。所谓“安老”,就是老有所养,所谓“怀少”,就是少有所教,保证年幼一代得到集体的关怀和教育,所谓“朋友信”,就是保证入“会”的人可以从“会”中得到生活上的给养。这里的“有禄于学之共”,就是使入“会”的老年人、幼年人和中年朋友,都从聚和堂所属的学堂中得到共同的生活给养。总之,“会”本身的活动经费、“会”众的生活给养、开办教育青少年的学校开支、安老怀少的社会福利事业所需要的经费,都从“会”聚积起来的财富中支付。
由于有了比较可靠的经济来源,聚和堂达到了“共学以安老怀少”的目的。还有就是用来交纳封建国家的钱粮。何心隐认为“养本于君之所赐”,因为我的田产、我的身躯,都是由于有君统于上才得以相守、相保的。因此,必须“不忘君之所赐”,“常怀报君之心”。报君行动,就是“征粮”。为了收缴一族的钱粮,何心隐在率养下设辅养,辅养下设维养,维养下设每月总管十二人。每人轮管一个月,其下又有二十四个催粮,每人催粮十五天,催粮下又设征粮七十二人,一人值征五天。通过这些人把钱粮收齐后,由率养“呈于官司,俾各由渐而化,同乐于尽分以报君上之赐也”。这样,由聚和堂代表全族统一向官府交纳赋税,可以节省各家单独缴纳钱粮的杂费与辛劳,这对本族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但由于它堵塞了贪官们借纳粮之机进行勒索敲诈的财路,必然得罪于官府及其走卒。
入学对象是本县梁姓大族的成员,但也不绝对地排斥外族子弟。《聚和率教谕族俚语》中指出:“外姓父兄子弟,幸以相礼,本姓决不敢以亲疏分厚薄也。”外姓子弟不仅可以入学,而且可与本姓子弟一样总宿于祠、聚于祠、食于祠,过集体生活,受集体教育,享受平等待遇,过平等生活。
由于聚和堂有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上有比较稳定的经济来源,所以当时办得非常出色。江西《省志本传》、永丰《县志本传》说聚和堂“数年间,一方几于三代遗风”。邹元标在《梁夫山传》中说聚和堂“彬彬然礼教信义之风,数年之间,几一方之三代矣”。这些溢美之词,难免有些夸大,但应肯定:聚和堂的试验确实是成功的、有意义的。
何心隐的聚和堂很像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出现的《乌托邦》、《太阳城》中所描绘的社会蓝图,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社会构想。列宁说过:“政治上的乌托邦就是无论现在和将来都决不能实现的一种愿望,是不依靠社会力量,也不依靠阶级政治力量的成长和发展的一种愿望。”(《列宁全集》第十八卷)
以道抗势忤逆权贵
何心隐个性刚直,加之他奉行“良知”、“知行合一”说,不畏权势,敢于针砭时弊,本县县令和朝廷宰相严嵩、张居正等都曾对他罗织罪状,千方百计加害于他,他只好隐姓埋名,云游避难。
何心隐的聚和堂一直代表全族统一向官府交纳赋税,这样既可节省各家单独交纳钱粮的杂费和辛劳,还堵塞了贪官们借征粮之机勒索敲诈百姓的财路,贪官污吏们对他自然产生切骨之恨。嘉靖三十八年(1559)正当聚和堂“行之有成”(《明儒学案》卷三十二)的时候,永丰县令强迫人民缴纳“皇木银两”“赋役外之征”,遭到人民的猛烈反抗,役差被杀伤。由于何心隐是民众中的敢言者,又对县令“贻书诮之”,县令把罪名全加在他头上,以“侵欺皇木银两”、“拒捕杀人”的莫须有罪名捕何心隐入狱,判以绞罪。后虽经友人奋力相救而出狱,但六年的实验教育却到此结束。嘉靖四十年(1561),“粤寇”(当时对广东农民起义军的蔑称)将抵县城,县令及乡绅商议防守,主张拆毁近城内外民房,唯独何心隐从民生角度考虑,坚持认为这样不可,使得县令非常恼怒。何心隐又上书冯兵备,其中有“未遭贼寇之害,先被御寇之惨”的话,措辞切直,不怕开罪权势,终遭削名加罪,甚至要被置于死地。当时宪副冯养白、巡抚何吉阳心知何心隐受到诬陷,于是解除他的重罪,改为充军贵州。浙江总督胡宗宪深知他有才能,便写信到黔阳,聘请他参谋军事,以平息倭患。
何心隐十分重视言行一致,认为对一个人不仅要听其言,而且要观其行。他曾从师于颜山农,后见颜奉行财色,鼓吹财色都是“性”,于是加以阻止,颜不听,何心隐便和颜山农断交了。
生死度外不忘讲学
何心隐首交程学颜于南京,后来程迁官至北京,又随程北往到耿定向家。这时,张居正在国子监任司业,耿与张约他在显灵宫讲学。因何、张二人所讲不合,张居正出语侵犯何心隐,说他本是飞鸟,但飞不起。何心隐也反唇相讥,说张在太学,应当懂得太学之道。事后,何心隐对耿定向说:“严嵩想灭道学,徐阶想兴道学,这两人都不能够。能够灭或能够兴的是张居正。这人将来要做宰相,他心狠手毒,定要把我杀死。”耿当即笑着回答:“我看这人腰不健,未必能做到宰相,又怎么能任意杀人呢?”何心隐只笑而不答。
为了传播自己的学说,宣传自己的理想,何心隐走遍大半个中国,北京、南京、杭州、重庆、庐山,还有福建的莆田,安徽的宁国、祁门,湖北的孝感、黄安等地都留下了他讲学的身影。一般一地讲学一年左右,有的地方待的时间长一点,在重庆讲学则达三年之久。在讲学中,他不仅推崇阳明学说,而且积极主张继承孔孟之道。为此,他专门在北京建了一个复孔堂,在黄安建了一个求仁会馆。
为了提高自己的学问,何心隐在国内遍访贤达,广交朋友,结识了不少名流学者。孝感程氏兄弟(程学颜,时任太仆寺丞。程学博,时任重庆知府),麻城耿氏兄弟(耿定向,时任御史、福建巡抚。耿定力,时任兵部侍郎)与何心隐都是生死之交。布政使参政罗汝芳、刑部侍郎钱同文,由于欣赏他的才华,在严嵩祸起时都曾设法救助他。还有漳州教授朱惕、梧州佥事夏道南等,都与何心隐相交很深,常共同讲学。
此后二十年间,何心隐“踪迹不常,所游半天下”(《明儒学案》卷三十二),为争取自由讲学而斗争。在这个过程中,他根据王阳明随处讲学和王艮“即事是学,即事是道”的思想(《王心斋全集》卷二),随处随事讲学。这样,他的教育实践活动进入了第二阶段:由原来在郡邑聚族讲学、搞教育改革转变为在东西南北亡命途中流动讲学。嘉靖三十九年(1560),何心隐随程学颜北上进京,先辞谷门会馆,后在复孔堂开课讲学,“招来四方之士,方技杂流,无不从之”(《明儒学案》卷三十二)。后因与兰道行共谋计除奸相严嵩,事泄遭严党仇,遂改名为何心隐,踉跄南逃。先由弟子钱怀苏随从入闽,在兴化、莆田“朝夕讲所学”,历时三年,从者甚众。后又至宁国、南京、孝感等地聚徒讲学。继而又去重庆,“朝文讲学三年”。这“五六年间,足迹半天下,皆惟道是谋”。此后,又去福建、杭州、孝感、通州讲学,后又到黄安求仁会馆讲学一年。在这12年中,何心隐漫游大半个中国:北至北京,南及入闽,东至东海,西至重庆,到处“朝夕讲学”、“惟道是谋”,“以朋得朋,以友得友”,鸿合同志,聚徒讲学,企图“聚英才以育之,将使英才布满天下,以待上用”,为建设理想社会培养和贮备人才。对此,陈士业在《答张谪宿书》中记载说:何心隐“所至凡缁衣黄冠与夫商贾驵侩、佣夫厮养以至椎剽掘冢之流,备一节之用,擅一得之长者,皆籍记而周旋之。以故心隐所识奇士,尽于海宇”。离开北京后,何心隐先后到福建莆田,安徽宁国、祁门,湖广孝感、黄安,江西庐山等地会友讲学。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原任维扬兵备的程学博迁任重庆知府,请何心隐同往。此时正遇四川白莲教起义,为镇压白莲教,何心隐助了程学博一臂之力。嗣后,在重庆讲学3年。
隆庆三年(1569)冬,钱同文去世,何心隐便去吊丧,转往杭州,与讲学旧友夏道南相会。隆庆六年,去道州会周良相。回到孝感之后,又往黄安会耿定向,与之朝夕相处,讲学一年。耿定向说:“张居正果然当上宰相了,你早年的话得到应验,所说狠毒一事,恐怕不会发生吧。”何即回答说:“逐渐才会应验,逐渐才会发生。”
何心隐的各项活动,引起了统治者的极大恐惧。楚抚臣王之垣在《历仕录》中说,何心隐“脱逃各省,及孝感县,倏往倏来,假以聚徒讲学为名,扰害地方,中间不法情罪甚多”。沈德符在《妖人遁逸》中说:“何心隐者,以讲学自名,鸿聚徒众,讥切时政。”王世贞在《嘉隆江湖大侠》中更大叫何心隐等“失志不逞之徒相与鼓吹羽翼,聚散闪倏,几令人有黄巾、五斗之忧”。
隆庆六年(1572),穆宗死,神宗朱翊钧即位,张居正任宰相,深感“徒侣众盛,异趋为事,大者摇撼朝廷,爽乱名实,小者匿蔽丑秽,趋利逃名”(《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九),遂即下令:“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徒党”,违者“许各抚按衙门访拿解发”(奏书四),并几次明令缉拿何心隐。万历四年(1576年),何心隐在孝感集友讲学。湖广巡抚王之垣以妖逆罪诬何心隐,大肆缉捕他。何心隐逃到江苏泰州避难,自忖当时形势,不如回乡葬父母,然后拼着性命上朝廷申辩。回家后仅三个月,墓刚刚修好,捕役已紧随其后,只得脱身又逃。万历六年(1578)二月二十四日,避难到祁门,吊胡时和丧。胡是何的门生,难中随侍几千里,竟先于何死难。万历七年(1579),张居正再次诏毁天下书院,明神宗朱翊钧以最高统治者的身份下诏:“命毁天下书院,不许聚集游食,扰害地方”(《明实录》),终于以暴力手段来严禁讲学了。对此,何心隐撰写了战斗檄文《原学原讲》,针锋相对地强调:“必学必讲”,“必不容不学不讲”。何心隐认为孔孟之学只有通过讲学才能流传,他说:“不有所讲,则不有所诲,而不有所传矣”。由于他针锋相对地反对宰相和皇帝捣毁书院、禁止讲学的暴行,于万历七年(1579)三月在祁门以“盗犯”、“逆犯”、“妖犯”、“奸犯”等罪名,在祁门被南安把总朱心学捕获,解经江西、转往湖广。何心隐沿途上书申辩,其中,以《上祁门姚大尹书》及《上江西抚、按院书》尤为痛切。在由祁门至武昌的辗转解发途中,他以上书形式继续为争取讲学权利而顽强斗争。在上书中,他“千言万语,滚滚立就,略无一毫乞怜之态,如诉如戏,若等闲日子”(李贽:《与焦漪园太史》,《续焚书》卷一)。在狱中,何心隐继续为争取讲学权利而进行了宁死不屈的斗争,最后被杖杀在狱中,为神圣教育事业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何心隐死后,“武昌上下人几数万,无一人识公者,无不知公之为冤也。方其揭榜通衢,列公罪状,聚而观者咸指其诬,至有嘘乎叱咤不欲观焉者,则当日之人心可知矣。由祁门而江西,又由江西而南安,而湖广,沿途三千余里,其不识公之面而知公之心者,三千余里皆然也”(李贽:《何心隐论》)。为什么三千余里,千百万素不相识的人会对何心隐如此深切同情呢?这是因为何心隐通过长期讲学传道,“斯道之在人心,真如日月星辰不可盖复矣”(同上)。这正是何心隐一生讲学传道的成功之处。
何心隐始而捐千金办学,继而置身家儿女、世情俗态于度外坚持讲学,最后为争取讲学权利而献身。诚如程学博所言:“梁夫山先生以讲学被毒死……先生之死也以讲学……平生精力自少壮以及老死,自家居以至四方,无一日不在讲学,无一事不在讲学,自讲学而外,举凡世之所谓身家儿女、一切世情俗态,曾无纤毫微眇足以罣先生之口而入先生之心。”他把整个身心以至生命献给了教育事业,这在中国教育史上是罕见的。
政治腐败,虽有不少好友、官员救助,他自己也上书申辩,但终未逃脱被迫害的厄运,在辗转避捕的过程中,仍然“无一日不在讲学,无一事不在讲学”。何心隐于1579年三月在安徽祁门被捕,七月十七日被施杖刑而死,终年63岁。数年之后,友人程学博、耿定向和门人胡时中(时和兄)等收他的骸骨,遵照他的遗愿,葬于孝感,与程学颜合墓。
何心隐著作颇丰,流传于世的有《原学原讲》《四书究正注释》《重庆会稿》《聚和堂日新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