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厚民生”最早是明太祖朱元璋在开国之初就提出的:“上帝命为天下生民主,任以司牧,使厚民生,惟恐弗胜,日怀忧惧。”整个这段话的意思是:“承蒙上天老人家您看得起,让我出任天下之主,并任用官吏来进行管理,这就要使得天下黎民苍生的生活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惟恐不能担当此重任,我日夜忧虑着。”从这段话的语境来看,朱元璋所说的“使厚民生”就相当于今天所讲的“宽厚民生”或言关爱民生。
看到这样的字眼,可能有朋友不禁要问了:有没有搞错啊,一向尚武尚刑的“暴君”洪武大帝朱元璋会“宽厚民生”?
〇天旱了,草根皇帝不敢碰美眉们,却带了她们同吃草蔬粝饭昼夜求雨
其实这里边就存在着历史的误读,朱元璋不是对所有的社会阶层都充满了敌视并大开杀戒的,尤其是对中国社会中占据人口98%以上的农民兄弟,还是充满了“阶级感情”的。之所以如此,这就恐怕首先要归结于朱皇帝的草根出身了。
洪武二年入春后久旱不雨,本来与此并无直接关联且可安逸享乐的洪武帝朱元璋却焦灼不安,前后长达10多天都未曾睡过一个安稳觉,与宫中美眉们一起吃“草蔬粝饭”,祭祀先祖与父母,代民祈雨。在祈文中朱皇帝这样说道:“去年各地都发生了严重的旱灾,老百姓衣食不保。谁想今年开春以后又连连干旱,要是再这样持续下去的话,恐怕子民们的生活就更加艰难了。朕想起少年时那场大灾荒,父亲、母亲大人那么拼命忙活,可最终还是食不果腹,一家人饿得实在撑不下去,只得弄些野草,拌几粒米充充饥,日子过得好不艰难啊!现在朕尽管富有天下,但逢上如此天灾,我子民百姓又有什么罪过,或许是朕得罪了上苍?因此朕决定与后宫妻子们一起来斋戒素食,与民共渡艰难,以此来回应上苍对朕的责罚!”
〇朱元璋认为:“保国之道,藏富于民”,“四民之业,莫劳于农”
“触景生情”,这样的事情常常发生在草根皇帝身上,《明实录》中有着许多的记载。尽管当年的朱元璋不可能知道500多年后的现代人本主义心理学大师马斯洛的人类七种基本需求理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和爱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认知需求、审美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但对于曾经徘徊于地狱边缘的他来说,人类最为基本的生理与安全的需求,可能比任何权位高势能者都有切身的感受。他曾跟侍臣说过这样的话:“朕经常想起早年苦难岁月,兵荒马乱,饿殍遍野,日食藜藿。现在虽然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但从未有过一天忘记过去,所以宫室器用一切从简,吃的穿的也就普普通通,惟恐过奢,糟蹋了钱财又伤害了百姓。”说到底,朱元璋由己及人,想到了老百姓最为基本的生存需求若得以满足,也就如他当年一样,有饭吃了,就不会起来造反。由此,他提出了“藏富于民”的理论:“保国之道,藏富于民,民富则亲,民贫则离,民之贫富,国家休戚系焉。”
朱元璋的“藏富于民”理论提出有个反面例子,那就是以元亡为历史之鉴,“自昔昏主恣意奢欲,使百姓困乏,至于乱亡”。那么有没有正面的好例子?朱皇帝也找到了,“自昔先王之治,必本于爱民,然爱民而无实心,则民必不蒙其泽,民不蒙其泽,则众心离于下,积怨聚于上,国欲不危难矣。朕每思此为之惕然”。
想到老百姓得不到实惠就会上下离心,终致天怒人怨,国家岌岌可危,朱皇帝就惴惴不安,因为他十分清楚“军国之费所资不少,皆出于民”,而“民贫则国不能独富,民富则国不至独贫”;“大抵百姓足而后国富,百姓逸而后国安,未有民困穷而国独富安者”。为了使得百姓即当时所称的“四民”富和足,那就首先得解决农民以及与农民相关的问题,因为在他看来:“四民之业,莫劳于农,观其终岁勤劳,少得休息,时和岁丰,数口之家犹可足食,不幸水旱,年谷不登,则举家饥困。朕一食一衣,则念稼穑机杼之勤。”百姓之中最为辛苦的就数农民,国家财税收取最大的源头也是农民,加上自身本来就与农民有着一种不言而喻的天然感情,因此朱元璋在立国前后就开始想方设法解决农民及其相关问题,由此他也成为了中国历代真正致力于解决“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顽症”的第一皇帝。
朱元璋解决中国传统社会的“三农”问题可以用这样的几个词语来概括:不遗余力经营农业问题;殚精竭虑解决农民问题;别出心裁实行“农村自治”。
不遗余力经营农业问题朱元璋认为“为国之道,以足食为本”,再说开来,那就是作为天下之主,你就一天也不能不拥有天下子民。而要拥有天下子民,你就不能不让那些子民们吃饱穿暖,“君天下者不可一日无民,养民者不可一日无食”!由此而言,“今天下初定,所急者,衣食!衣食给,而民生遂……(而)足衣食者,在于劝农桑”。“农桑,衣食之本”。换言之,“农为国本”,即洪武皇帝将农业视为了立国的“国本”。
农民出身的朱元璋十分清楚:解决农业问题最为重要的就是要首先解决好土地问题和农业税收问题。土地是农业的命根子,土地没有了,什么农业都成了一句空话;而有了土地,国家税收又很重或者是无休止地敛财摊派,再好的农业也要被窒息。所以从洪武立国起,朱元璋就开始不断地下发诏令和文告,免征受灾各地农民的赋税,密切关注农民疾苦,努力解决农业问题。综合起来看,洪武帝在大明帝国建立前后采取了如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医治元末战争创伤,恢复农业生产:
〇调整土地关系——根据实际耕种能力重新“分配”土地
经过元末大动乱,明初土地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重新“分配”土地成为当时解决农业问题的当务之急。朱元璋下令,根据实际耕种能力重新“分配”土地:第一种情况,凡遗弃的田土即无主田地,谁垦种了就归谁所有,但不可以无休止地占有土地,要以自己的耕种能力作为占有的条件。第二种情况,如果以前田主回来,那么所谓的遗弃田土就得要“还”给原来田主,全还?不是的,总该有个标准吧?也是以原田主的人丁多少与耕种能力为标准。第三种情况,如果以前田主回来,但田主家的人口又在这几年中增长了,回来后成了田多人少的“困难户”,那怎么办呢?政府允许田主占据荒地,不过也不许多占,也以耕种能力为限。
◎将“狭乡”之民迁徙到“宽乡”
上述政策是针对全国的,但中国领土太广了,各地情况差异又很大,理论上说战争后留下了好多无主地、荒地,这种情况可能对本来就田多人稀的北方更适合;而中国南方自宋元以来由于经济大发展,人口密度大大超过了北方,尤其是江南苏松地区是有名的地狭人稠的“狭乡”,要让这个地区的老百姓都有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物质资料——土地,似乎不容易做到,于是朱元璋强令将“狭乡”之民迁徙到“宽乡”。哪里是“宽乡”?朱元璋老家凤阳一带以及北方地区。明初这类移民对象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狭乡”的无地之民,如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下令将苏、松、杭、嘉、湖等两浙五郡狭乡中无田的农民4 000多户迁到临濠去垦荒,明政府发给耕牛、种子和粮食等,帮助他们迁徙,并免除其3年的赋税。洪武二十二年四月,朱元璋再次下令将杭、湖、温、台、苏、松诸郡无田的农民迁往淮河迤南滁州、和州等地垦种,官府给予每户人家配备农具和30锭的钞币,免除其3年的赋役;另一类是占有大量田产的“豪强富民”,如吴元年十月朱元璋下令,“徙苏州富民实濠州”;洪武七年,大明“徙江南富民14万(人)田濠州,以善长总理之”。当然后一种移民还带有政治色彩,因为这些江南豪强富民过去或明或暗地支持过朱元璋的敌对势力张士诚或方国珍,他们盘踞当地,是大明帝国长治久安的心腹之患。朱元璋意识到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迁徙豪民”,来个连根铲除,这在很大程度上又缓和了“狭乡”地区的人地矛盾和社会矛盾,且使得地荒人少的“宽乡”地区的经济也得到恢复和发展。
◎鼓励农民垦荒,承认荒地开垦者的土地所有权
朱元璋在解决“狭乡”问题时,又对“宽乡”地区的人地矛盾问题相当重视并予以解决。“宽乡”主要是在北方,将“狭乡”之民迁徙到“宽乡”是能解决一些问题,但后遗症也不少,主要是“狭乡”之民不太愿意到风俗和生活习惯与南方有着很大差异的北方地区去,这就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就地垦荒。洪武元年朱元璋下诏:“各处荒闲田地,许令诸人开垦,永为己业,与免杂泛差役三年,后并依民田起科税粮。”洪武三年朱元璋定制,对于“宽乡”的北方地区实行鼓励垦荒政策。具体的办法是:在北方郡县的荒芜之地,每户分配给15亩种庄稼,另给2亩种蔬菜;如果家有余力,可以多占荒地,不限田亩数,政府还进行奖励,奖励办法是免除三年的租税,“其马驿、巡检司、急递铺应役者,各于本处开垦,无牛者官给之,守御军屯远者亦移近城。若王国所在,近城存留五里,以备练兵牧马,余处悉令开耕”。洪武二十八年,朱元璋又“令公侯大官以及民人,不问何处,惟犁到熟田,方许为主。但是荒田,俱系在官之数,若有余力,听其再开”。还“令山东概管农民,务见丁著役,限定田亩,著令耕种,敢有荒芜田地流移者,全家迁发化外充军”。同年朱皇帝又令山东、河南等地开垦荒田,“永不起科”。(万历:《大明会典·户部田土》卷17)
朱元璋下令奖励垦荒的政策,不仅对于农民开荒种植、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承认荒地开垦者对土地的所有权,使得明初自耕农数量激增。大明帝国的财税收入有了更加广泛的来源。
〇减免租税,赈济灾民
理性而言,中华大一统帝国占据的地理位置不算好,地理跨度大,自然条件不算优。中国历史上的灾变时有发生,而历代的帝皇们总免不了要表表姿态,体恤天下苍生,什么免除灾变地区百姓的租税,赈济灾民,等等。但中国历史上几乎没有哪个帝皇像朱元璋那样心系天下苍生,做得那样真诚。
洪武二年五月南京“火炉”正当时,朱元璋从紫金山回来,远远望见“热气腾腾”中有几个农民正弯着腰、曲着腿在田地中艰难地抓什么。农民出身的朱皇帝边看边走,从紫金山的独龙阜一直走到了淳化门,虽然已经汗流浃背,可他浑然不觉,最终看明白了,原来远方田地里的农民正在冒着酷暑耘耕水稻呐!少年时代的生活刹那间仿佛又出现在眼前,朱元璋指着远方的农民,十分感慨地跟随从说:“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国家开支都要取自于农业。农民们如此辛苦,有关管理职能部门的官员能对他们动恻隐之心吗?你们说说看,我们大家都是爹妈生的,身居富贵的却不知道贫贱者的艰难。古人常有这样的训诫:当你穿上衣服的时候就应该想到织女的勤苦,当你吃到米食的时候就应该想到农田中耕夫的辛劳,朕就不知不觉动了恻隐之心了!”
〇天下大旱,朱元璋在南京城南暴晒整整三天代民祈雨,不全是作秀吧?
洪武三年,即公元1370年,天下大旱。时值农历的六月,天空中骄阳似火,南京城内热浪滚滚,好像要把地上一切人与物都得烤焦了。可谁也没想到,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却在此时率领所有的皇子,经过斋戒沐浴后,穿上素衣草鞋,步行来到城外的山川坛,在六月的烈日下暴晒了整整三天,就连夜里也不回宫,将草席铺在地上,累了就在那上面坐坐,夜卧于地,衣不解带,祈盼老天降雨。同时他还命令马皇后,率领所有宫中妃嫔下厨,用野菜糙米制作斋戒之食,供宫内宫外之人一同食用。朱皇帝的此番举动着实感动了上苍,五天后天降大雨,大明旱情迅速得以缓解。
或许有人认为这是朱皇帝自编自导的一出作秀“闹剧”,但我认为并不全是。领导干部要是作秀的话,一天走过场也就够了,何必要一而再、再而三呢?朱元璋之所以能做得如此“动之以情”,不仅因为他自己早年悲惨的生活遭遇,而且还在于他亲自参加并领导了元末农民大起义,深知绝望中的底层百姓一旦真正行动起来,其发出来的能量是无比巨大的。所以为了大明帝国江山的长治久安,即使是“作秀”,他也必须这么做。
除此之外,他还要拿出更多的实际行动,为天下苍生“做主”。他时常蠲免遭灾地区的税粮,并对灾区加以赈济。于是一个个免税赈济诏谕不断地从南京明故宫里发出,传到了大明帝国的四面八方……
朱元璋的减免租税、赈济灾民的政策绝不仅仅停留在口谕或官样文件上,他还有几招有力的措施相配套:
第一,确立有司飞奏灾异制度和先赈济后奏报制度。
大明开国之初,各地官员时常奏报祥瑞,其真实的目的无非是对上拍马屁,好皇帝君临天下,各地才会不断地出现祥瑞。不断接到各地祥瑞的报告,大明礼部向洪武皇帝请求,是否要颁布一个祥瑞奏报办法。但草根出身的朱皇帝很实在,他对臣下说:“你们只谈祥瑞,不及灾异。殊不知灾异是上天对地上人间的惩戒,其关系尤为重大。你们下文下去,告诉地方官员:今后各地只要发生灾异,不论大小,一定得飞速快奏!”
灾异是坏事情,人的本能都喜欢听好话,如果不是从“动之以情”角度出发,朱元璋绝不会“自找”这种苦茬吧!
还有一种情况,地方发生了灾荒,上面与中央朝廷闻讯后往往要先派出专门官员前去核实,然后再发放救济粮。朱元璋认为,这样做速度太慢,会饿死人的,要简化程序,急速赈济。洪武三年正月,陕西西安、凤翔两府发生大灾,灾民代表宋升直奔南京求救。洪武皇帝命令大明户部迅速派人前去赈济,可户部官员接命后十分为难,他们告诉朱皇帝:“陕西那一带早就没什么余粮了,要想赈济灾荒,只有通过水路从别的地方运过去了!”朱元璋一听这话,心里就很不舒服,当即指示:“灾民们嗷嗷待哺,日日夜夜盼望着我们去救济,就好比是干涸河里的鱼儿盼望河水一般,如果等到我们那慢悠悠的水路运送过去时,不知他们还有几个活着了。赶紧启动驿道运输,马上赈济!”听到皇帝这般急促的命令,户部当即派出主事李亨驰驿陕西,给每户灾民赈济1石粟,共发放赈济粮36 889石。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命令户部通告全国:“自今凡遇岁饥,则先发仓廪以贷民,然后奏闻,著为令。”
第二,设定“坐视民灾”之罪,严惩报喜不报忧的地方官吏。
在专制主义政治下官吏的个人前途取决于“上面”,因此他们可以毫不关心百姓的死活,只要糊好“上级领导”,照样可以升官发财。因此专制底下常见的“政治景观”是官吏们为了个人的升迁往往不择手段,有时甚至是丧尽天良,譬如发生灾难了,捂盖子;死了人,不报或少报死人数;政府发了赈灾款、赈灾粮、扶贫款等被官员们中间截留。但洪武年间,在朱元璋的重刑治国下,很少有官员敢于这样胡为。洪武二十七年(1394),河南祥符、阳武、封丘三县连续三年发生水灾,当地地方官吏为了个人的仕途拼命地捂盖子,不上报。朱元璋知道以后,立即派出了“工作组”,进入河南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最后不仅免去了受灾三县老百姓的田租,而且还给三县官吏定了一个“坐视民灾”之罪,按律论处,并告示天下。朱元璋还规定了“旱伤州县,有司不奏,许耆老申诉,处以极刑”。
地方发生灾荒,官员捂盖子固然十分可恶,但在中国传统社会生活中还有比这更加可恶的政治“景观”——克扣与私分赈灾款。对于这样性质极为恶劣的官场腐败,朱元璋又是如何处置?洪武十五年、十六年、十七年河南府连续三年发生严重水灾,洪武皇帝朱元璋闻讯后前后两次敕令驸马都尉李祺、梅殷负责赈灾。两位皇帝女婿干得十分认真,非常到位,三年水灾期间河南府百姓们有惊无险、有灾不困。转眼到了洪武十八年,老天似乎还是与河南府百姓过不去,再次发生了大水灾。皇帝朱元璋接报后命令户部派专员带了救灾款前往河南,会同当地布政司、按察司和地方府州县等衙门官员一起讨论救灾方案。可就在这年的年底,从河南不断传来凄惨的消息:张三家卖儿子,李四家卖闺女,王五家卖妻子……洪武帝感到十分纳闷:前三年赈灾后没发生这样的事情,怎么今年特别?想到这里,他立即派人奔赴河南进行秘密调查,终于查明了真相,原来中央朝廷下发的赈灾款被地方父母官们克扣、私分了。郑州知州康伯泰分得赃款1 100贯,原武县丞柴琳200贯,布政使杨贵700贯,参政张宣4 000贯,王达800贯,按察使知事谢毅500贯,开封府同知耿士能500贯,典史王敏1 500贯,钧州判官弘彬1 500贯,襄城县主簿杜云升1 500贯,布政司令史张英1 500贯,张岩500贯。朱元璋获悉真相后极度愤怒地说道:“贪匿之后,天寒地冻,其严凝之气御非其宜,则有堕指裂肤。其灾民腹饥,被体之衣且薄,更兼日无可炊之粮,老幼艰辛,未免号呼于天。其贪婪之徒,岂不天讨有罪乎!”最终他下令,除了参政张宣等因为是“老干部”的后代免死充军外,其余涉案官员一律处死。
洪武九年湖北荆州、蕲州等地发生大水灾,洪武帝闻讯后任命户部主事赵乾前去赈济。不料赵乾磨磨蹭蹭,从上一年的年底出发一直弄到第二年的五六月才到达湖北灾区,当时已经有好多的灾民给饿死了。朱元璋闻讯后火冒三丈,令人迅速逮捕赵乾,以“坐视民灾”之罪将其处死,并颁敕给中书省,说:“发生自然灾害了,老百姓饥寒交迫,做君主的不救济,这是君主的不仁,罪责在上;官员接受君命后不及时向灾民传输君主的恩德,那么这样的官员就犯有‘坐视民灾不救’之罪。朕杀了赵乾,就是给那些不体恤百姓的官员作个警戒!”
朱元璋对漠视百姓疾苦的官吏处罚实在到位,绝没有来个不痛不痒的什么行政处分,或调离原地前往他地继续为官。朱元璋大有“谁与我的老百姓过不去,我就让他一辈子不好过”之架势。
〇推广屯田制度,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经济
朱元璋体恤百姓之苦是实实在在的。早在战争年代,为了减轻百姓的负担,同时也为了保证军队的粮食供应,朱元璋实施了屯田政策,让军队自行解决军饷问题。由此,也就开启了明朝的屯田史。
明朝屯田有三种:军屯、民屯与商屯,以军屯历史最悠久。
◎明代的“建设兵团”——军屯
朱元璋攻下南京后不久,为了解决军饷不足问题,就任命了康茂才等军中将领率领部分兵士,在南京郊外的龙江等地进行屯田。从当时领导屯田的几个将领来看,只有康茂才这一支取得的成绩最大,宋龙凤八年(1362)康茂才屯田收获谷子15 000石,充作军饷8 000石后,尚余7 000石。朱元璋十分高兴,号召大家向康茂才学习。鉴于当时战争尚在进行,“民无宁居,连年饥馑,田地荒芜”,朱元璋申明将士屯田之令,也就意味着他将屯田之法在军中推广开来。
不过当时的军屯还不是职业性的,将士们“且耕且战”,即遇有战事立即投入战斗,一旦空闲下来就下地干活。随着明朝的建立,原来的军屯形式发生了变化。洪武元年,朱元璋下令在凤阳、滁州、和州和庐州等开设屯所,规定军士70%屯田,30%守城,以50亩作1分,设都指挥1人具体负责,就此开始了大明朝新军屯。同年在北平府设置北平都指挥司,统领燕山诸卫,又于兀良哈地设立大宁都指挥司,各置屯田所,推行新军屯。(万历:《大明会典·户部·屯田》卷18)
这样一来明朝的军屯由南方地区逐渐地推行到了北方地区,范围不断在扩大。洪武三年,郑州知州苏琦给洪武皇帝上奏说:“我大明开国后陆续平定了各地割据势力,海内晏宁,唯独西北蒙古残余势力尚未完全歼灭,而我大明现在北疆关辅、平凉、北平、辽右一线又与他们接壤,一旦战火燃起,急调兵力和军饷,恐怕都来不及啊!因此小臣敬请皇帝陛下在北疆边线地区实行‘屯田积粟,以示久长之规’。”
朱元璋当即采纳了苏琦的建议,命令中书省官员“参酌行之”,于是大明北疆地区开启军屯。洪武四年,明廷为已行屯田的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及直隶、淮安等府制定相关的屯田规章制度,其中规定:“凡官给牛种者请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诏且勿征三年,后亩收租一斗。”随后军屯又逐渐地向其他边地推广开来,大约到洪武中晚期时,军屯差不多已经覆盖了大明帝国所有的边疆地区。
不过当时各地军屯实行得好差不一。针对如此情势,洪武二十一年九月,洪武皇帝朱元璋向大明最高军事领导机构五军都督府发出了指示:“养兵而不病于农者,莫若屯田。今海宇宁谧,边境无虞,若但使兵坐食于农,农必受弊,非长治久安之术。其令天下卫所督兵屯种,庶几兵农兼务,国用以舒。”即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做好军屯工作,并于第二月命令五军都督府更定屯田法,完善军屯制度。洪武二十六年朱皇帝再次下发圣旨:“那北边卫分都一般叫他屯种,守城军的月粮,就屯种子粒内支。”这就向北疆卫所守军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军饷必须自给自足!
那么明初这种军屯制度的实行到底效果如何?洪武时期对全国人口进行了分类登记编册,即人们熟知的明代“黄册”制度,屯田军人被编入“屯田黄册”。一般来说,屯田军士取得屯地一分50亩(各地并不太一致,也有20亩、30亩、70亩、100亩等等),由正军屯种,但也有余丁屯种。按照明代的军政制度,每一军户由1名正军和户下余丁1名组成,正军与余丁都是拖家带口,正军屯田生产、甚至打仗,余丁随营辅助,供给正军费用。也就是说一分50亩地不是一家人家耕种,而是至少由两户以上人家一同耕种,这样下来劳动力问题还是基本上能够得到解决的。但也有地方的余丁与正军一同领种一分屯地,如福州府“明初之制,一军一余,各受三十亩而耕”。这样的话,劳动力就显得相对紧张些了。因为明初荒地较多,官府“给予”土地时显得很“大方”,有时还会发放农具和耕牛等生产资料来扶持军屯。
当然,这些都不是白给的,屯田军士必须要承担政府规定的许多义务。在这些义务中最为主要的就是缴纳屯田子粒,即人们俗称的屯粮。那么军士要交多少屯田子粒?军屯实施初期一般是免征的,后来稍稍适当变相征一些,例如洪武三年,明廷就“命内外将校量留军士城守,余悉屯田。其城守兵,月给米一石,屯田者减半,在边地者,月减三斗,官给农器、牛种”。总的来说,洪武前期还是以免征或少征来鼓励军士屯田。后来大明帝国规定,从洪武七年起屯田税粮征收标准为“亩收租一斗”。但实际上洪武时期各地征收军队屯田税粮不至这个数额,全国军屯平均在每亩3斗左右,这个赋额要远远高于地方民田,但军屯兵士不承担徭役了。所以从整体上来讲,其大体与民相当。
大明军屯税粮统一征收标准一直到了永乐二年朱棣当政时才制定出来,不过这个暴君制定的标准很高,每军田一分要缴纳12石,“其军除余粮至十二石入仓而复有余者,听其自用”。军屯税粮从洪武时期的3~4石之间在历经10年左右时间后一下子跳到了12石。不知那些摇头晃脑大唱永乐赞歌的所谓学者专家对此又有何解释?说到底,军屯制本身就是一种落后、残暴的农奴制度,老朱皇帝或许看出了其中的弊端,所以他定的税粮标准比较低。相比之下,小朱皇帝就显得格外的浅薄与凶狠了。
以上我们讲的是1个军户,由100个军户组成的军事屯田单位就叫“屯”,明朝设立“屯田百户所”来管理,这可能相当于后世的“建设兵团”。那么,屯守将士中到底有多少人守城、多少人屯田呢?从明代留下的史料来看,洪武时期全国屯守将士的比例还不一致,一般为三七开,“军士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例,皆以田土肥瘠、地方冲缓为差”(万历:《大明会典·户部·屯田》卷18)。从军屯在全国范围的分布来讲,几乎各地都有。有这么多的军队在搞屯田,国家的收获肯定很可观?目前为止我们缺乏确切数字的史料依据,但老朱皇帝得意洋洋地跟人说的一席话倒是给我们道出来个大概:“吾京师养兵百万,要令不费百姓一粒米。”
百万大军的军饷不要老百姓来出,这当然算得上是洪武皇帝惠民的一大善政了,还有其更深远的意义那就是促进了各军屯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巩固了大明的国防,开发了帝国的边疆。
◎被强制迁徙的国家农奴——明代民屯“主流”
与军屯有着一定相似的洪武屯田中还有民屯。《明史》列举了明代民屯的三种形式:“其制,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我们在前面的土地关系调整中讲到的将狭乡之民移向宽乡为明代最为主要的一种民屯形式,这种形式是由明政府组织强制迁移。
靖州大同徙靖州会同县蛮洞民常通猺贼者往戍大同,计男女一千二百五十二人,各赐衣三件《明太祖实录》卷242民屯第二种形式为罪徙屯田。罪徙屯田开始于洪武八年,那年二月朱元璋敕令大明刑部:“自今凡杂犯死罪者免死,输作终身;徒流罪限年输作;官吏受赃及杂犯私罪当罢职役者,谪凤阳屯种;民犯流罪者凤阳输作一年,然后屯种。”朱皇帝这道命令发出后一年左右,在凤阳屯田的犯有笞罪以上的劳改官员就达10 000人以上,真可谓发展迅猛;不过在凤阳劳改的有些犯罪官员有时碰到朱皇帝发善心,还能回来继续当官。例如洪武九年正月,梅圭等580名在凤阳渠象屯屯田的劳改官员受命回京,听由大明人事部吏部重新安排工作,不过大多数犯罪官员可没这么幸运了,有的可能终身服役甚至老死于凤阳。
与上述两种强制性屯田有所不同的第三种民屯形式,那就是招募老百姓屯田。洪武时期政府利用赐钞或免去多年赋役为条件公开招募流民或无地、少地百姓前往宽乡地区去屯种,譬如洪武二十九年山西沁州百姓张从整等116户就是响应政府号召,自告奋勇地上北平、山东和河南等地去屯种。朱元璋闻讯后十分高兴,厚赏了张从整等人,还令人给他们安排了屯种的土地。在这以后不久,还有一些山西狭乡无地农民也应募来到山东东昌、高唐等宽乡地区进行屯种,朱元璋免除了他们四年的租税。
但从洪武时期整体来看,招募生产这种形式在民屯中不占主导,民屯中占据大头的还是前两种,即将狭乡之民移向宽乡和罪徙屯田。因此说洪武时期的屯田带有极大的强制性,所谓“有旨遣贫民无田者至中都凤阳养之,遣之者不以道,械系相疾视,皆有难色”。洪武法制又严酷,一般被强制迁移的百姓到了迁徙地后就永世不得回去,他们被编入了当地的里甲,即所谓“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一屯等于一里,下有十甲)。首先碰到的问题是当地“社民先占亩广,屯民新占亩狭,故屯地谓之小亩,社地谓之广亩”,即经济上受到当地人的挤压,其次还有当地人的歧视与欺负,可他们又不能回老家。因此明中叶后发泄对明洪武不满的凤阳花鼓曲首先在朱皇帝的老家逐渐地流行起来了。
不论洪武时期的民屯遭到多少诟病,有一点不容忽视,那就是朱元璋通过移民屯田,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全国不同地区土地与劳动力的关系,使得一些荒芜的土地得到了开发,农业经济得到了恢复发展。就拿当时北方山东宽乡东昌等地来说,洪武末年在那里的屯田移民就达58 124户,向国家上缴租税3 225 980石,棉花2 480 000斤;河南宽乡彰德屯田移民381屯,缴纳税粮2 333 319石,棉花5 025 500斤。由此可见,民屯成效还是十分显著的。
◎在治边过程中用活“国企”这盘棋——明代商屯与开中法
洪武屯田中还有一种形式叫商屯。要想讲清楚商屯,就必须要从“开中法”说起。
尽管洪武时期边疆地区普遍推行军屯,但军队里的兵士除了屯田,还有繁重的战守任务,加上军屯的产量一般都不高,所以要完全做到军饷自给自足还真不那么容易。碰到这样的情况,明廷只好拿出大笔钱来就近购买粮饷,以满足军队之需求。但即使这样,还是有问题呀,一来政府花费太大,譬如洪武四年北方、山西、北平一带缺饷,朱元璋命人去购置,花费白金30万、棉布10万匹;二来军饷买到后还要运输到边疆军队所在地,由于路途遥远,运输不易,来个二次“消费”不说,还往往耽误时间。
针对这样的问题,洪武政权在经过一番调查研究后决定,利用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食盐专卖法着力予以解决。具体的做法是,商人将粮食运到政府指定的边疆粮仓后,政府就按照该商人运粮的数量与远近距离发给一定数量的盐引,这个盐引大致相当于我们上世纪计划经济时代的粮票、布票一般,由国家专控。商人取得盐引后上官府指定的国营盐场去支取食盐,然后再到官府指定的地区去贩卖,以此获利,这就是明代经济史上的“开中法”。较早的开中法行之于洪武初年的大明北疆,鉴于“大同粮储自陵县、长芦运至太和岭,路远费重”,明政府“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者,给淮盐一引二百斤,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自赴所在官司缴之”。
可能是开中法试行的效果不错,没多久明政府就将其逐渐推开来。为解决陕西、河南军粮储备问题,洪武三年九月朝廷下令:“凡河南府一石五斗、开封府及陈桥仓二石五斗、西安府一石三斗者,并给淮浙盐一引。河东解盐储积甚多,亦宜募商中纳(商人运米输送至陕西或河南支边,然后回河东解州领取盐引)。凡输米西安、凤翔二府二石,河南、平阳、怀庆三府二石五斗,蒲、解、陕三州三石者,并给解盐一引。”
由于运输终结地不同,运输难易程度也不同,商人运粮到边疆取得的盐引及其所换取的食盐数量也不同。为了使得开中法能够顺利实施,洪武四年二月,大明户部颁布淮浙山东中盐之例,明确制定出了每一盐引在各地输粮的具体标准,大约在1~5石。
可即使这样,边疆运粮这活还是不易干好。为此明朝政府不断降低运输边粮的定额标准,洪武二十年十一月,明廷户部在云南毕节卫招募商人纳米中盐,“每米二斗给浙盐一引,三斗给川盐一引”。
而从商人角度来讲,无论政府怎么降低运输边粮的定额标准,要从外地运输到指定的边疆军需粮储地总得要花去不少的费用;最为节省成本的做法就是在边疆军需粮储地附近招募各色人等进行开垦种地,这样收获来的粮食可以就地入仓换取盐引,明朝历史上商屯也由此而生。
商屯的出现贡献很大,不仅对大明帝国的边疆国防粮饷供给而且还对边疆地区的开发与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更有其潜在的影响,那就是减缓了人民的负担,增添了大一统帝国国库的经济血液。由此而言,朱元璋治国确实奇特。
〇兴修水利,疏通农业命脉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作为老农民的儿子朱元璋比谁都懂。洪武五年五月,朱元璋外出祭祀皇地刚回明皇宫中的乾清宫,马皇后与妃嫔们都来向他问候与慰劳。可他全然没听到,木木地坐在龙椅里,且说了一些让所有宫中女人们都没有想到的话:“已经五月了,天气又热又干旱,好久都没下雨,秧苗还没有插到田里,甚为堪忧啊!”众美眉无言以对。朱皇帝也不管这些,他下令从今以后后宫的美眉们跟他一起吃素,真诚地向上苍求雨。直到求到雨为止。巧了,据说当天夜里天就降了大雨。
如果我们摒弃旧史中的天人感应成分,理性看待的话,就不难发现:朱元璋确实是心系天下农民——住在雄伟气派的明皇宫里本来可以衣食无忧乐哉乐哉的一代雄主却时时刻刻挂记着农业,这实在是难能可贵!更令人敬佩的是朱元璋对农作物的用水之“论述”十分精到,他真不愧为农业水利行家。
〇奖励种植经济作物,搞好农民的钱袋子
也不愧为老农民出身,朱元璋对农业经济可谓花足了心思,甚至不厌其烦;在努力解决农业生产的同时,他极为周全地为农民设计经济生活,鼓励农民种植经济作物。朱元璋说:“如今天下太平,你们老百姓除了按照自己的本分交公粮和当差之外,并没有什么其他的麻烦。因此,你们务必要用心打理好自己的事情,做到丰衣足食。每户务必要按照国家号令,栽种桑树、枣树、柿子树和棉花。这样可以每年有蚕丝和棉布,可以丰衣;枣、柿子可以卖钱,遇到歉收年景也可当作粮食。做好这些事情对你们老百姓有好处,乡村里甲老人务必要经常监督检查。若胆敢违背者,家迁化外,即流放到边疆去!”(正德:《大明会典·州县二》)
当时大明帝国为每户农民所必须种植的桑、麻、柿、枣及棉花等农业经济作物的比例与数量都作出了硬性规定。洪武元年朱元璋重申他在宋龙凤十一年(1365)的命令:“凡农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绵各半亩,十亩以上者倍之,其田多者率以是为差。有司亲临督劝,惰不如令者有罚,不种桑使出绢一匹,不种麻及木绵使出麻布、绵布各一匹。”并规定其起科额数:麻每亩征收8两,棉花每亩征收4两,种植桑树的4年后起科收税。但即使这样,还是有农民嫌政府定的科额太高了一点,于是到了洪武十八年时,朱元璋再次下令:“今后以定数为额,听从种植,不必起科。”(万历:《大明会典·户部·农桑》卷17)到了洪武二十七年三月时,朱皇帝又一次命令大明工部即相当于建设部劝谕百姓,利用空隙之地,种植桑、枣,“又令益种绵花,率蠲其税”,官员在尽到监督作用,年底要向朱皇帝汇报具体的种植数额。
正因为如此,明初棉花等类的经济作物种植有了广泛的推广。除此之外,朱元璋还提倡利用空地种植一些在今天看来并为人所看重的经济作物,这或许得益于他一次不经意的京郊巡视。
洪武二十四年初朱元璋上南京东郊巡视回来,走到朝阳门即今天的中山门时,忽然发现那里怎么会有那么一大块空地,农民出身的他顿时觉得这样浪费土地资源实在可惜,于是令人在那里种桐、棕、漆树五十余万株,以此作为造船所用。一年后的洪武二十五年,朱皇帝下令给大明军事最高领导机构五军都督府:“天下卫所分兵屯种者,咸获稼穑之利。其令在屯军士,人种桑、枣百株,柿、栗、胡桃之类随地所宜植之,亦足以备岁歉之不给。尔五府其遍行程督之。”而后他又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空地种植桑、枣、柿、胡桃、苜蓿等多种经济植物。用朱元璋的原话来讲:“朕深知民艰,百计以劝督之,俾其咸得饱暖……但有隙地,皆令种植桑枣,或遇凶歉,可为衣食之助。”
草根皇帝的理由是这类经济作物种好了,好处多多,一来可以解决农民的钱袋子——零花钱问题,二来是如果遭遇灾荒,像柿子和枣子之类的作物还可以直接充饥度日。由此我们就想到朱元璋早年要饭时快饿死了,就是一棵柿子树救了他的性命。朱元璋以自己底层的生活经验为现在处于底层的人民设计了如此详尽的生产与生活方式,这恐怕在中国历代帝王中也是绝无仅有的,也只有底层出身的平民皇帝朱元璋才会进行如等详尽地设计并予以制度上的保证。
而从洪武时期推行督劝、奖励种植经济作物政策的实际效果来看,成绩还是相当明显的。洪武二十八年十二月,湖广省向明廷上奏说:省内各地种植的果树如桑、枣、柿、栗、胡桃等总计有84 390 000株。如果以此作基数,我们大致可以测算一下,当时大明帝国共有12个布政司即省(不含直隶南京等地),全国果树应该在10亿株,这是何等的规模!
〇洪武时期大明帝国农业方面取得的成就
其实除了果树数目蔚为壮观外,洪武时期其他经济数据也令人振奋。
洪武时期之所以能取得如此辉煌的农业经济成就,原因很多,不过有一点是绝不可忽视的,那就是与农民有着天然情感联系的草根皇帝朱元璋不遗余力苦心经营农业、发展经济。
殚精竭虑解决农民问题大凡中国历史上经过农民战争以后登上皇帝宝座的开国皇帝一般都会比较注意立国之初推行轻徭薄赋和与民休息的政策,这或许主要是出于帝国王朝的长治久安的考虑,朱元璋当然也不例外。但曾经在地狱边缘踯躅、且有着极度苦难经历的洪武皇帝与历朝列帝有所不同的是,他对于底层的农民与弱势群体却赋予了更多的同情心。因此在建国之初,朱元璋及其大臣就确立了大明帝国的当务之急为“阜民之财,而息民之力”。
“阜民之财”就是要使老百姓有余钱余粮,日子好过,“息民之力”就是要减轻老百姓的赋役负担,具体内容为:
第一,关注农民弱势群体,爱惜民力。
朱元璋曾经这样生动而形象地描绘了农民的辛苦与勤劳:农夫寒耕暑耘,早作夜息,农妇缫丝绩麻,缕积寸成,及登场下机,公赋私债索取交至,竟不能为己有。食惟粗砺(通“粝”),衣惟垢弊。中国有句古话叫“高处不胜寒”,作为帝国金字塔塔尖的皇帝,要不是来自社会底层和受过极度苦难的,如何能这样透彻地了解弱势群体与农民的这般生计呢?朱元璋曾告诫臣下:“天下一家,老百姓与君主本该是一体的。要是他们中有谁吃不饱、穿不暖和没地方住,我们做官员的就得要好好地考虑如何解决问题!昔日我在民间时曾看到饥寒交迫的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心里常常会产生一种厌世的心情,恨不得能够马上替他们去死。战乱年代常遇到这种情形,也只能徒生恻然之心!所以最终我就决定‘躬提师旅,誓清四海,以同吾一家之安’。如今,我已代天治民十余年了,倘若天下还有流离失所的人,那就不但有悖于自己拯救百姓的愿望,而且也没有尽到代天的责任。所以说你们务必要体谅我的心情,要好好地安置那些贫苦无靠之人,不可使天下任何人流离失所,生活无着!”
第二,节省政府开支,减轻农民负担。
洪武初年为了及时了解各地的民情事务与经济发展情况,朱元璋曾规定:“天下府州县官一岁一朝”。就是说各地州县官及其主要衙门吏员每年都要上一次南京,去向朱皇帝汇报工作与地方情况,就这一项规定不知要增加老百姓多少负担!朱元璋后来发现了问题的严重性,随即做出规定并以此为定制:自洪武十五年起,各地州县官赴京汇报工作不用每年一次,改为三年一次;来京时州县官必须各自带上地方上的纪功图册文移藁簿,到吏部即组织部先去接受考核,考核完了再到明皇宫来朝见天子。地方衙门主要吏员就不必一起来京了,他们的考评工作由各省的布政司和按察司两个衙门共同组织进行。
发现制度有问题及时改正,要是发现机构有问题呢?不用说也立即予以调整。洪武八年,有人向朱元璋报告了四川行省所属的州县里有好多人吃干饭不做事,因为四川地处相对偏僻,行政事务比较少也属于正常。可朱元璋听后却不这么认为,多个国家公务员就多一个吃干饭的,也就多一份百姓的负担,于是下令给四川,淘汰冗官29人。洪武二十三年十月,兵部官员向洪武皇帝朱元璋报告说:“太仆寺丞李秉彝等官员上班不做事,混日子,请皇帝陛下将其治罪。”太仆寺是专门为皇帝养马的机构,据说朱皇帝当年十分喜欢它,但管理养马的中央朝廷官员可不用天天忙的——一旦各地养马机构建立了,余下就是可问可不问,所以说这样的机构设置养了一大帮子闲人,岂不增加百姓的负担么?朱元璋听了兵部奏报后,觉得这太仆寺确实人浮于事,干脆来了个机构大减肥,一次性“罢(李)秉彝等官及汰监群官王道安、江治等四十三人”,另作工作安排。
第三,严厉打击贪官污吏,除暴安良。
在朱元璋看来,解决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严明以驭吏,宽裕以待民”,即严厉禁止官吏的贪暴,用今天时髦话来说,就是要管好干部,才能名副其实地做到对老百姓的宽仁。这是朱元璋解决国计民生的关键,也是他的治国理念的核心所在。
说实在的,这样的理念不仅务实而且还十分精到。但光有理念是治理不好国家的,还必须要通过相应的制度执行下去。为此,朱元璋花足了心思,制定了一个个奇特的政策与措施:
〇开出四服猛药力除历代顽疾,从制度上入手确保对农民的轻徭薄赋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农民最大的负担莫过于赋税、徭役及摊派。这三个名字实际上包含了五项农民负担,下面我们分别做个简单的介绍:
◎历代压在中国农民头上的“五座大山”
先讲第一项赋税。赋税,用今天话来说就是农民要缴纳的土地税、财产税及人口税。在这三项中,如果从单项来看,在中国历史上可能没有一个朝代的赋税是重的。比如,被历代统治者一向吹捧的“文景之治”,光从“赋税”中的“税”即土地税而言,是相当之轻的。汉高祖刘邦时是十五税一,即在土地收入中缴纳1/15的土地税,比起重税的秦朝来说简直是轻了好几倍。文帝、景帝时进一步降低土地税,实行三十税一,甚至有段时间还不收土地税,得实惠的当然是老百姓了。这里顺便说明一下,汉代缴的都是实物税。
以上所讲的仅仅是“土地税”一项,除了它还有“赋税”中的“赋”,“赋”又分为“算赋”和“口赋”。汉代以后不怎么分清楚了,反正我们就统称它们为“人头税”,这是最没有道理的一项税收。帝国政府不管你家有没有土地和其他财产,反正你家只要有人,就得上缴人头税。或许有人说,我们家既没有什么收入,也没有土地资料进行再生产,实在没有钱缴人头税。那可不行,这人头税天下人人都得要缴。那么人头税要缴多少呢?各个朝代不一样,各个皇帝也不一致,即使是一个皇帝统治前期与统治后期也有可能不一致。文景之治时大约每人每年要缴120钱,这叫成丁(成年人)算赋。或许有人说,我家有个上了岁数的老爷爷,什么也干不了,天天叫人伺候着,那老爷子也得要缴人头税?要缴!要是有人说,我家有小孩还没成年,小孩也要缴人头税?也要缴!只是老人与小孩减半而已。
中国老百姓的第三项大负担就是财产税。这是从汉代开始新征收的税收。汉代财产税的税率大约为1.27%;有人说,还好啊,不重。可问题是收了土地税又来收财产税,重复性收税,即使是有土地的农民,日子也不会好过啊!
中国传统社会中农民第四项大负担就是徭役。现在人好多都不懂这一项是什么?我打个类似的比方,这个徭役就好比德国、日本法西斯当年抓劳工去筑城池、修工事,国家只供应不饿死你的粮食吃,其他就不会管你了。这种徭役的强盗性就在于帝国君主想要搞什么工程,按“规制”到民间去找丁力抓来“义务劳动”,就有点像皇帝到民间去选美女,可没那么多的美妙爱情故事,什么乾隆爱上某某江南女子,如何缠绵悱恻,爱意浓浓,其实全是狗屁文人为了迎合专制君主的口味而杜撰出来的。说白了,皇帝选美就是掠色,而帝国征发徭役就是一种掠“力”,不要有什么理由,叫你干就得干。你说我不行,家中有农活,家中有孩子,家中有老母,统统地滚到一边去,皇命如山,你必须去服徭役,从事无偿劳动。有人说那要是在服徭役时出了工伤怎么办?活该!不是有孟姜女哭长城么,孟姜女为什么要哭长城?不就是她新婚丈夫被抓取服徭役,累死在长城根底下。孟姜女又找不了秦始皇去评理,搞个什么工伤赔偿,专制底下,百姓人命如草芥。所以明末清初大思想家黄宗羲就极为愤慨地抨击道:君主为“天下之大害者”!
除了上面四项法定的义务外,中国传统社会历来还有一项说不清道不明的负担——杂役、摊派,用时髦话来讲就是官府“创收”。这更是一种强盗似的掠夺,只要上面想到,有时有个名目,有时连名目也不需要,父母官们会派出一些如狼似虎的衙役来到你家,开口就向你要这要那。你要是不给,他们就抢。
上述这五项负担中,最不合理的就是人头税和摊派。不管有地没地,不管有财产没财产,都要交人头税和完成摊派,这样一来就造成一个严重后果,那就是既没有土地也没有财产的贫困农民只好外出流浪,成为“流民”。这就给大一统帝国社会统治秩序带来极大的动荡甚至王朝的覆灭。
◎中国历代王朝的“绝症”
因此,出于长治久安的考虑,历代帝国政府尤其是每个王朝的开国君主一般都十分注意调整土地关系,力求解决农民等社会阶层的生计问题。也有尝试废除人头税,专以土地税和财产税作为国家向农民征收的主要税收收入。唐朝中后期的两税法就是这样的一种税收改革尝试。但说实在,在两税法实行时并没有彻底根除人头税,加上在征收土地税和财产税时遇到了阻力与困难,帝国政府官员往往与占有大量土地与财产的地主豪民们相勾结,将税收转移到老百姓的头上,没地的农民在政府的花名册上一下子变成了有地者。所以,即使人头税名义上被取消了,但实际上还存在着。尤其到了王朝的中后期,常常出现这样的一种局面:占有帝国人口10%的富民豪强承担了帝国微不足道的税收负担,而占据人口80%~90%的无地或少地农民却支撑了帝国80%~90%的财政负担。社会已经滑向了严重的财富分配不平衡和经济崩溃的边缘,重税底下的农民活不下去,只得起来造反。
对于这样的社会现实,来自社会底层的朱元璋可能比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皇帝都看得清楚。中国历代王朝的“绝症”之症结所在,就像现在医院里的医生能查出癌症病人的病症,却无法铲除癌症病人的病根,最多也就给病人进行化疗化疗,让他在世上多活几天罢了。朱元璋就是这么一个王朝帝国的白衣天使,他当然懂得此类病症不除,就意味着传统中国社会的主体人群——农民的民生问题就得不到解决。从农民起义中起来的朱皇帝甚至更清楚,农民的民生问题得不到解决所产生的社会后果将是什么。因此他在纵观中国历代王朝的“癌症”病相以后,将病症诊断为:田产不均、赋役不匀。为此,他开出了四服猛药想根除帝国王朝的“癌症”,从而在制度上确保对农民的轻徭薄赋,用一句时髦话来讲,就是“减轻农民负担”。
①编定“黄册”与“青册”,建立纳税服役相对合理的依据。
因为来自民间,当上皇帝后的朱元璋就十分清楚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一个关键,就在于贫富不均。不过这是现象,是历代王朝“癌症”病发的一大症状,而要想医治这种病症就得要找到“病根子”。其实这“病根子”就是历代帝国税收政策的“劫贫济富”。这就产生了一种“悖论”:明明是有钱人却反而少交甚至不交“赋税”,而少地甚至没地的平民百姓却成为了“税收大头”。朱元璋看得懂这其中的奥妙,不就是官吏与豪强富民勾结作弊么。于是他就运用绝对皇权,对贪官污吏和使奸耍滑的豪强富民予以严厉的甚至可以说是残酷的镇压,这在前面已经讲过,在此不再赘述。那么对于豪强富民隐匿田产怎么办呢?朱元璋在借用中国历代帝国政府的经济政策基础上,加大国家控制的力度,强制推行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这就是明初的户帖制度和“黄册”制度。
◎户帖制度
朱元璋对户口管理一向就十分重视。洪武元年,徐达大军攻克北平,朱元璋当即就下令收集元朝帝国政权掌控的典籍和户口版籍,且宣布“其或迷失散在军民之间者,许赴官送纳”。洪武二年,朱元璋又下令:因战乱等因素脱漏户籍者要及时到官府去自首,并向全国做出规定: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万历:《大明会典·户部·户口》卷19)可能就在这个时候,南方宁国知府陈灌在当地首先试行户帖制,试行下来的效果不错,皇帝朱元璋就将它逐渐地推广开来。
洪武三年十一月,朱元璋下令给中书省官员,核定天下户籍人口,由“户部制户籍户帖,各书其户之乡贯、丁口、名岁,合籍与帖,以字号编为勘合,识以部印,籍藏于部,帖给之民”。这就是说由户部向地方下发统一的“户籍户帖”或称“由贴”,再由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到户。当时规定:“户籍户帖”到户时就必须如实填写本户的户主、人口数、各人的籍贯、名字、性别、岁数、事产等等,然后按号字编为勘合,加盖骑缝章。户帖发还给老百姓自己保存,户籍则收藏在南京的户部。朱皇帝明确说了:“如今天下太平了也,止是户口不明白哩,教中书省置天下户口的勘合文簿、户帖。你每户部家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写着他家人口多少,写的真。著与那百姓一个户帖,上用半印勘合,都取勘来了。”
由户帖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倒是类似于当今的户口普查和家庭财产收入登记。这种制度在明朝以前的历史上早有了,像隋代的“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即类似的人口与财产普查,那时还将人的长相都写在“户口簿”上。但实际上隋代搞得很不理想,因为好多官僚与豪强富民勾结起来作弊,而这样的历史丑象在中国历代都有。朱元璋吸取了历史经验教训,从严执行,他下令:“我这大军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县里下著,绕地里去点户比勘合,比著的,便好百姓,比不著的,便拿来做军。比到其间,有司官吏隐瞒了的,将那有司官吏处斩;百姓每自躲避了的,依律要了罪过,拿来做军。”叫军队去乡间地头一户一户地核对户籍人口,发现户帖记载与哪家人家的实际情形不相吻合的,就把这家人抓起来,送去当兵;要是有官吏从中舞弊的话,朱皇帝说了,要砍他们的头。
◎黄册制度——“稳定压倒一切”的中国人上代祖宗的情结
毋容否认,洪武做事确实严酷了点,但就此建立起来的户帖制度,为大明帝国徭役佥派和赋税征收提供了相当可靠、准确的依据。不过从当时户帖制度所涉及的社会阶层来看,主要还是农民,加上赋役不均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于是在推行了10年后的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君臣就酝酿推出新的户籍管理与赋役制度,当时出任宫廷四辅官之一的范敏提议:“百一十户为里,丁多者十人为里长,鸠一里之事以供岁役,十年一周,余百户为十甲。”综合先前实施的户帖制度、小黄册制度(下文笔者将述)和范敏的意见,朱元璋在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下令给全国,在建立基层里甲制度的基础上编造《赋役黄册》。由此开始全面推行比户帖制更为详密、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的黄册制度。
黄册制度仍以一家一户作为单位,要求每户如实填写《清册供单》,其包括户主籍贯、姓名、年龄和全家丁口以及所谓的“事产”即房屋、土地、山林、河塘等不动产的面积和动产牛、羊等牲畜数,应该缴纳的税粮数,等等。其中事产与丁口两栏里头又分为四项:上次登记之数额叫“旧管”,上次登记后增加的叫“新收”,上次登记后减掉了的叫“开除”,现有的数额叫“现在”。内容极为详尽,政府看了这个《清册供单》,便可将天下小民状况完全掌控起来。各户供单填好后交给甲首,甲首在核实无误后交里长,里长在核实无误后将一里的供单集中起来,开始编订成册,每册开篇有一张里甲人户总图,鳏夫、寡妇、孤儿等不能承担国家赋役的,则被列在总图后面,成为“畸零”。成册后,一式四份,然后里长将其呈送给当地的县衙,县衙留下一册保存,将其余三册连同该县里的丁口、事产统计总册一同交到上一级衙门——府里头,以此类推,府、布政司直至中央户部,各衙门各自保存一册。每本黄册长宽为40厘米,重约2千克,内有1里110户。地方政府的那几份“黄册”的封面是用青纸包起来的,所以有人喊它为“青册”,但习惯上我们将之与中央户部的那份一起统称为“黄册”。送中央户部的那一份户籍册是用黄纸做册面的,所以叫做“黄册”,或者叫“户口黄册”,用今天话来表达。那就是“户口簿”。黄册是大明帝国向人民征收赋役的最主要依据,所以又被人们称为“赋役黄册”。
正因为黄册的编造关系到大明帝国的人口管理、赋役佥派和百姓的生计,所以洪武皇帝朱元璋对此极为重视。他曾下令:每户的《清册供单》必须由各户自己填写,当时叫“亲供”,不许别人包揽。那要是有人说:我不识字怎么办?就本户自报,请人代写,填写好了以后,有关衙门的官吏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收缴起来装订成册。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各户也不能隐瞒人口与田产。如果发现有官吏私通人户作弊,官吏一律处死,人户家长也处死,其余户内之人迁往边疆地区。当时朱皇帝是这样说的:“若官吏、里甲通同人户,隐瞒作弊,及将原报在官田地、不行明白推收过割,一概影射、减除数额者,一体处死;隐瞒人户,家长处死,人口迁发化外。”(万历:《大明会典·户部·黄册》卷20)
其实编造黄册不仅仅涉及人口管理和赋役佥派,而且还事关大明帝国子民的谋生职业与社会稳定问题。按照黄册制度的要求,除了卫所现役将士之外的所有人都应该被编入里甲,其大致分为民户、军户、匠户、灶户等,在册籍上一一注明每户的户类,也就是该户谋生的职业,说白了这是户口赋役总册。如果按照职业分类的话,当时还编造了各种不同户类的专业户口簿,交给对口的上级主管部门保管,如军户的专业户口簿叫军籍册,叫大明兵部保管,匠户的专业户口簿叫匠籍册,交大明工部(相当于建设部)与内官监保管,灶户的专业户口簿叫灶籍册,交盐运司保管,只有民户没有再造册。民户中除了当时社会群体主干农民外,还包括儒、医、阴阳等户,军户中又分校尉、力士、弓、铺兵;匠户中分厨役、裁缝、马船等,“濒海有盐灶”。这种分类有点像当今我们的户籍管理,不过不像现在户籍管理大致将人分为两大类: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而是分成了许多种类。
明代黄册户籍管理中有个很特别的,那就是军队专业化。而军队专业化主要体现在军籍世袭制化与勾补定向化。为了说明清楚问题,我们就从明朝军队卫所中的军士来源讲起。朱元璋是以造元朝的反而起家的,因此其军队中最早一部分人马就是当初的“从征”将士,即跟随他造反闯天下的那部分人;第二类为“归附”,就是收编元朝投降部队和各地割据势力队伍;第三类“籍屯田夫为军”:譬如洪武十一年四月,朱元璋下令将先前没有田粮而被强制迁徙到凤阳进行农业生产的屯田夫,全部落籍为军,并将其发往湖北黄州卫补充军力;第四类为“谪发”,即“以罪迁隶为兵者”,说得白一点就是将罪犯罚作军士,譬如,洪武二十七年四月朱元璋就曾“诏兵部,凡以罪谪充军者,名为恩军”。罪犯不作别的处罚,充入军队当兵,这是皇帝的恩赐,所以命名其为恩军或“长生军”,但由此也可以反观明代军士地位之低了。地位低,战争一旦发生还要死人,可军队人数可不能少啊,于是就出现了第四种军士来源“垛集”,也就是我们今天话讲的征兵。那么征兵怎么个征法?
明初规定:民户中3户人家合为1个垛集即征兵单位,其中1户为正户,其他2户为贴户,即起到候补作用的。正户出正军1名,承担军役,一旦该正军参军,便被编入军籍,与民籍分立。入了军籍就不能轻易变动,除非当上兵部尚书才可脱离军籍;那么要是军士死了,就由该军士儿子替补;要是军士没儿子或逃亡了又该怎么办?必须马上补上,要是逃军的话,政府着力追捕,要是死了没法补时,官府就到军士原籍追补其家属;如果该军户户下只有1丁,那么就得上另外两个有丁的贴户内追补,这就是明史上有名的“勾军”。
不过这“勾军”可有名堂了,一旦卫所队伍中缺失军士,就差人上缺失军士原籍去勾补。
但因为明代军士地位实在低下,应该承担军役的有钱人家往往会买通前来勾补的军队人士,军队人士收了人家的钱就到别的人家那里去乱勾补,这样就会引起地方百姓的骚动。鉴此,洪武二十一年八月,朱元璋下诏规定:“自今卫所以亡故军士姓图籍送兵部,然后照籍移文取之,毋擅遣人。违者坐罪。”军队卫所乱来的源头治理了,但地方军士候补一头却还是存在问题,于是朱元璋又下令:“天下郡县以军户类造为册,具载其丁口之数,如遇取丁补伍,有司按籍遣之;无丁者止。”
军队卫所的兵籍送到兵部,要有勾军也得由兵部等机构核实后下文下去,另外派人专门勾军,地方衙门专门编造军户户口册。到了该年的十二月,朱元璋又命令大明兵部置军籍勘合,专门设计了一种军籍户由,可能就相当于民籍中的《清册供单》,然后派人拿了这种军籍户由上各地的军队卫所中去,叫士兵们如实填写:从哪里来当兵的,调补何卫何所,这都是什么时间的事情,还有在营中的丁口数,等等,“如遇点阅,则以此为验,其底簿则藏于内府”。这就是明史上的军籍黄册,简称其为军黄或军黄册;而相对的其他专业黄册如匠籍册、灶籍册等则被称为民黄或民黄册。
与编造专业黄册相配套,大明政府规定:“(各)人户以籍为定”,“以其业著籍”。即使民户等因灾荒、贫困和役重等因素而被迫逃亡外乡的,“所在有司必穷究所逃去处,移文勾取赴官,依律问罪,仍令复业”(万历《大明会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