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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美洲

  莱克星顿枪声

  低温世界是一个魔术般的世界,把一束鲜花放在液态氮中一浸,拿出来向地上一摔,鲜花就会像玻璃一样破碎:把一只橡皮球放在液态氮里一浸后拿出,能像铃铛一样敲响;水银在低温下冻得比铁还硬,可以用锤子把它钉在墙上;在液氮中冻硬的面包,在漆黑的房间里竟能发出天蓝色的光辉……昂纳斯领导的实验室就是这样一个美丽的童话世界,同时,它也是世界上最冷的地方。虽然莱顿城里鲜花常开,但是实验室里制造出来的低温,比南极或北极的最低温度(-88℃)还要低几倍。

  当时,科学家已经能把除了氦气以外的气体全部都变为液态。利用液态氢,已获得-253℃的低温,昂纳斯决心获得更低的温度。但是,要使氦气变成液态,困难还很大。例如在液体氦的温度下,连空气都会变成固体,如果不小心与空气接触,空气便会立刻在液体氦的表面上结成一层坚硬的盖子。不过,昂纳斯是不会被这点困难吓倒的。

  低温实验室并不是一个拥有良好环境的地方,实验室里充满了管道,还有隆隆作响的真空泵。因为低温不是一下子就能获得的。必须沿着温度的台阶一步一步向下走,温度越低就越困难。昂纳斯先用液化氯甲烷达到-90℃,用乙烯达到-145℃,用氧气达到-183℃,用氢气达到-253℃。终于在1908年成功地实现了最后一种永久气体——氦气的液化,得到了-269℃的低温。在这以后,他用液氦抽真空的方法,得到-272℃。

  这个温度属于超低温,当时世界上只有莱顿大学的低温实验室可以得到这样的低温。昂纳斯和他的同伴在这得天独厚的条件下进行极低温度下的各种现象的研究。他们发现水银、铅、锡一般降温到该物质的特性转变点以下时,电阻会突然消失,变成超导电性物体。这就是说,在一个超导线圈中一旦产生了电流就会周而复始地流下去。因为电阻已经消失,电流不会在流动中衰减。昂纳斯把一个铅制的线圈放在液体氦中,铅圈旁放一块磁铁,突然把磁铁撤走,根据法拉第的电磁感应,铅圈内便产生了感应电流。果然,在低温的条件下,电流不断地沿着铅圈转起来,就像一匹不知疲倦的马一样。

  1911年,从莱顿大学低温实验室里终于传出惊人的消息:水银在-269℃的条件下,它的电阻消失了!这种现象物理学称为超导现象。1913年,昂纳斯因为这项重大的发现获诺贝尔奖。

  美国独立战争

  美国教育的历史是从欧洲移民,特别是英国移民定居美洲后开始的,仅有二三百年的时间。17世纪三四十年代,大批的英国移民开始来到北美洲,1763年英国排挤了其他国家的殖民势力,建起了13个英属殖民地。据1790年统计,当时美国的人口中,英国人占83.8%。殖民地上的人民很快与宗主国英国政府间发生了矛盾,1775年开始了北美殖民地的独立战争。1776年7月14日通过《独立宣言》,宣告了美国独立。原来的13个英属殖民地成为美利坚合众国最早的13个州。独立后,美国资本主义日益发展,1807年开始产业革命,到1860年时,美国资本主义工业发展已跃居世界第四位。但南北部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南部奴隶制种植园经济严重阻碍了北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1861年至1865年爆发了南北战争,结果是北方获胜。从此,美国资本主义迅猛发展起来,到19世纪末,美国在资本主义各国的经济、技术发展中,都处于领先地位,美国教育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和美国历史的发展是相适应的,习惯上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即殖民地时期、独立后至南北战争前、南北战争后三个历史阶段。

  殖民地时期的教育

  17世纪前半叶,一批批英国移民来到美国北部,以马萨诸塞为中心定居下来,统称为“新英格兰”。移民中绝大多数是在英国受到宗教迫害的新教徒,主要是清教徒。这些人是为了寻求在本国所没有的宗教自由和政治自由而来美洲的。他们定居下来后的首要工作就是建立自己的教会,并按英国的传统,由教会掌管教育。清教徒主张每个人都可以通过阅读《圣经》而直接与上帝沟通心灵,否定教会的权威。所以,他们重视教育,鼓励教民通过自己的阅读和书写来领会《圣经》和教义。这样,清教徒们一边建教堂一边建校舍,北部的教育很快就发展起来了。

  初等教育主要是仿照或移植英国的妇女学校,开设了读写学校。妇女学校是由一些有知识的家庭妇女,在家务之余,利用自家的房舍召集一些孩子进行简单的宗教教育和认读教育。读写学校除教读写外,也有教算术、拉丁文、希腊文的,依教师的水平而定。这些学校都是私立、收费的。以后乡镇给予一定的帮助。但因经费问题,学校都较简陋。

  中等教育是仿照英国文法中学而设立的拉丁文法中学。主要学习拉丁语,因为它是当时研习学识和宗教活动所必用的神圣文字。在学习拉丁文之外,也学习一些实用科目如商业算术、航海、测量学等。1700年,北部已有39所拉丁文法学校。

  北部的移民,为了在新大陆实现自己的宗教理想,也希望通过教育提高个人的社会地位,于1636年通过决议建立大学。他们用当年税收的一半,仿照剑桥的伊漫努尔学院建立了清教徒的高等学校。1638年因接受牧师约翰·哈佛的大量遗赠而定名为“哈佛学院”。1640年正式上课。

  北部的移民出自宗教、文化、经济上的原因对教育十分重视。1642年马萨诸塞颁布了强迫教育的法令,1647年予以补充,规定每达50户的居民点,应由居民出资请一位教师任教;100户以上的居民点,必须开办一所文法学校,否则将处以罚款。

  17世纪上半叶,也有一批英国移民来到美洲南部,移民中大多是农民和一些地主他们是圣公会派教徒。他们移民美洲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能赚钱、发财,对教派之争和如何保存、发展英国文化不感兴趣。在南部引进了烟草和黑奴后,不少人都发了财,当上了有钱的种植园主。种植园主子弟的教育承袭着从英国移植来的绅士教育模式。他们请家庭教师为自己的孩子提供大学前的预备教育,孩子长大后便送去英国读公学和大学。种植园主家中一般也都藏有丰富的书籍,以提供个人教育的需要。1693年南部建立了威廉——玛利学院,主要目的是进行宗教教育,最初只具中等教育程度,后有所发展,但上层人士子弟大多仍去英国接受高等教育。社会上为孤儿和最贫穷的儿童开办了慈善性质的初等学校,其目的是为了使这些孩子将来不要成为社会负担或异教徒。教学也只是传授最低限度的生活知识和宗教知识。另外还有一些是学徒制式的教育。贫民的子弟在手工工匠家接受衣、食、住,接受一些宗教知识和读书写字的教育,同时无偿地为师傅们干各种劳动和家务,直到20岁左右。以后学徒制几乎成为南方下层教育的惟一方式。

  位于新英格兰与南部殖民地之间的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等地为中部。中部移民与南北两地不同。这里移民稍晚,而且混杂。其语言、宗教传统、文化背景都不一样。人们各自生活在自己的群体中,力图保持与他人的和睦相处,并希望通过对别人的尊重换取别人对自己的放任自由。中部的商业、贸易很发达,所以思想也最活跃,最解放。中部的人们兴趣主要在宗教和经商方面,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教区学校。因为教区学校既实施宗教教育,也传授一些阅读、书写和计算,能适应当地人们的需要。中部教育发展后,所形成的教育制度也是多种形式的,有各种不同语言、不同种族的学校。学校教学内容侧重实用知识,所以中部最早出现了与生活联系较紧的文实中学。1751年富兰克林与友人在费城创办了费城文实中学,学校开设了不少近代实用性课程,招收8岁以上已完成初等教育的儿童入学,学制6年。以后文实中学逐步发展,支配美国中等教育近一个世纪。

  到1769年,美国共有9所殖民地大学,其中5所在中部,南部1所,北部3所。

  美国建国前13个殖民地因移民的宗教信仰、文化背景及当地经济发展的不同,所形成的教育也有较大差异,但无论北部、南部或中部,殖民地时期的教育都具有一大特点,即教育制度主要是宗主国英国教育的移植。

  独立战争到南北战争时期的教育

  1776年至1783年,美国经历了7年独立战争。战争使得财政困难、政局动荡,教育一度出现衰落现象。独立后的美国政府一直重视作为人们“追求幸福”的必要事业——教育。第三任美国总统杰弗逊在演讲中说:如果一个民族指望在文明国家中既愚昧无知而又自由的话,那么他所期待的必然是一种过去从没出现,将来也不会出现的情况。

  美国1785年、1787年的土地法中规定,政府赠送一定数量的公地给新建的并加入联邦的州,各州可用公地所得的土地税开办学校。宪法及宪法修正案中又将教育权明显地归属于地方(主要是州)。这些都鼓励、支持了各州自办教育的积极性。另外,宪法上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使得美国教育摆脱了教会的控制,对以后形成的带美国特色的近代学制有很大的影响。

  初等教育在19世纪20年代之前,主要仍是引进英国各种慈善性质的初等学校。首先是仿照英国建立了美国的星期日学校,在1800年至1820年间,星期日学校对美国初等教育发展起了很大作用。随着初等教育的发展,师资出现紧缺,1860年英国的导生制又传入美国。兰喀斯特本人在1818年亲自到美国来宣传他的教育方法。

  19世纪20年代,美国掀起了公立初等学校运动。各地广泛建立由公共税收维持、行政机关监督、向所有儿童免费开放的初等学校。

  公立学校运动产生并迅速传播的重要原因,一是因为美国民主潮流的影响。选举制要求选民都要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工人阶级的活动也发展到争取教育平等权力。二是工业革命的需要。蓬勃发展的工业革命对劳动力提出了文化教育的要求,同时也为公立学校的建立奠定了物质基础。20年代以后,美国出现了大批适龄儿童涌入初等学校的热潮。马萨诸塞州教育委员会第一任秘书(相当教育厅长)霍拉斯·曼大力推倡公立学校,被称为“美国公立学校之父”。美国公立学校的建立不仅奠定了美国资产阶级教育制度的基础,也成为美国普及义务教育运动的开端。

  由于初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引起了师资的需求,由此带动了美国师范教育的发展。1839年,由于霍拉斯·曼的努力,马萨诸塞州建立了美国第一批公立师范学校,到1861年达到12所。

  独立后的美国中等教育一方面保留着原有的拉丁文法学校,另一方面推广文实中学。因为文实中学兼顾了传统的古典教育与实用的科学教育,兼顾了升学和就业,很受社会欢迎。1800年已有100所,几乎各州都办有这种学校。

  美国高等教育在这个时期发展不是很快,18世纪末有27所学院或大学,但规模很小,大多受教派和私人控制,只有4所州立大学。

  南北战争后的教育

  南北战争后,美国彻底摆脱了殖民主义的束缚和压制。随着工、农业的迅速发展,教育也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到19世纪末,美国已基本上确立了包括学前教育直到高等教育的完整的教育制度。

  初等教育主要在公立和普及两方面发展。南北战争前,只有马萨诸塞州和纽约州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南北战争后,各州先后仿效,到19世纪末已有2/3的州颁布了义务教育法令。各州实施义务教育的年限不完全相同,多数为8年。1918年、1919年,密西西比州与亚拉马巴州最后通过义务教育法。至此,美国用了60多年的时间基本普及了义务教育。初等教育的课程设置中,读、写、算占总学时的80%,另外还设有自然常识、史地、音乐、体育等课程,有的学校还设有卫生、缝纫、烹饪等。

  这个时期,中等教育发展的趋势是公立中学。在19世纪20年代掀起的公立初等学校运动中,大批儿童接受初等教育后,要求继续学习,相应的公立中学开始兴起。特别是1872年密执安州最高法院作出关于可以用地方税收办公立中学的判决后,各州的公立中学迅速增多,逐步取代文实中学,成为美国中等教育学校的主要类型。

  美国中学学习年限历来各州不等,但自公立中学产生后,一般为四年制,构成美国普通教育的八四学制(即小学八年,中学四年)。1888年哈佛大学校长艾立特首次对八·四学制提出了批评,经过社会各界的酝酿和教育家们的论证,到20世纪初形成了六——三——三学制。即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使原来小学的后二年与原来中学的头一年合并为初中,原来中学的后三年改为高中。以后美国的学制大多为六——三——三制,也有的州保留八——四制和实行六——六制的。

  高等院校在这个时期的发展一方面朝着为工农业生产服务的方向前进,创建了农工学院;另一方面则朝着发展学术的方向前进,创建了约翰·霍布金斯大学。在这两大浪潮之中,很多新院校问世了,很多旧院校也得以改革。

  还在战争中,1862年,国会通过了《毛雷尔法案》,规定各州凡有国会议员一人,便由联邦政府拨给土地3万英亩,用其收入开办一种新式学院——农、工学院,培养发展工农业所急需的专业人才。这种学院修业一般四年,招收学生不分男、女,课程设置联系社会和工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新学院扭转了钻研理论而鄙视生产的大学传统,使美国高等教育走上“民主化”的道路。

  与此同时,美国诞生了另一所新型大学——约翰·霍布金斯大学。它代表了面向学术研究的高校发展方向,主要是受德国大学的影响。大学初创时曾从德国请来著名教授6人,侧重于研究生的培养。大学设置了多种授予学位的科系,引进了许多水平高深的新科目。霍布金斯大学虽创设不久却在美国大学中后来者居上。该校后来涌现出不少美国的杰出人士如总统威尔逊、教育家杜威、哲学家罗伊斯、历史学家泰纳等等。同时期美国不少的大学也都以德国大学为范例从事校政建设和教育改革,大学开始兼顾教学和研究双重任务,成为名符其实的最高学府。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已逐步形成了具有本国特色的教育制度。学校以公立为主,各级学校相互衔接,单轨的学制。教育表现出分权、自由、普及、无宗教派别限制等特色。

  林肯与美国南北战争

  枪的历史非常悠久。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的火药,对于枪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南宋时期,陈规发明了原始火药武器。他把火药装在毛竹筒里,作战时由两个人拿着,点着火药,用喷射的火焰烧杀。13世纪,我国的火药经印度、阿拉伯,最后传到了欧洲并逐步发展起来。

  1825年,法国军官德尔文设计了一种枪管尾部带药室的步枪。这种枪械从枪口装入枪弹,称为“前装枪”。前装枪装填时枪管必须竖直,射手动作幅度大,容易暴露目标。所以就有人开始研制“后装枪”了。

  1835年,普鲁士人德雷泽研制成功了一种新型的后装枪——后装针发枪。这种枪在使用时,用枪机从后面将子弹推入枪膛。后装针发枪射速更高,而且射手能以任何姿势重新填子弹。到1848年,成为人们普遍使用的一种枪。

  毛瑟兄弟于1865年设计了一种枪机直动式步枪,称为“毛瑟枪”。后来的步枪一直沿用毛瑟枪的结构原理。

  19世纪60年代,正值美国南北战争期间。美国人加德林采用多枪管机械化装填的方法来提高射速,为枪向自动化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与此同时,另一种叫“斯潘塞”的连发枪在枪托上开了一个直通枪膛的洞,子弹从洞里填进去,借助洞中弹簧的力量弹进膛内。这种连发枪在作战中发挥了较大的威力。

  1883年,英籍美国人马克沁发明了世界上第一支以火药燃气为能源来转动机构进行连射的机枪。后来,马克沁又发明了重机枪。这种机枪的理论射速约为600发/分,枪身重量27.2千克。

  1903年,丹麦人麦德森研制的轻机枪问世了。麦德森机枪全重不到10千克,并且可以使用普通步枪子弹。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轻、重机枪被称为“战争之神”,它使数百万人在射击声中丧失了性命。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国都转向轻重两用机枪的研制。可以说,两用机枪是二战以来枪械中的后起之秀。

  枪械中的最小成员是众所周知的手枪。16世纪初期,德国人基富斯发明了转轮发火手枪。这种手枪虽然易于操作,但成本很高。后来又出现了击发发火枪,这种枪操作不便,发射速度慢,不适合作战。手枪经过漫长的演变过程,到19世纪末期,一些新式手枪问世了。左轮手枪也称为转轮手枪,是美国人柯尔特在1835年发明的。这种手枪机构简单、反应灵活、使用安全,被各国广泛使用。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人们发现在步枪和手枪之间还应配备一种自动武器,来弥补两种步兵武器之间的空缺。冲锋枪就是为了满足这一需要问世的。早期的冲锋枪有效射程不超过200米,射击精度也差。二战以后,冲锋枪在结构上有了改进,在性能上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现在的冲锋枪缩短了枪身,非常便于操作使用;射击时平稳,后坐力小,射击精度很高;使用方便,携弹量增加;结构轻巧,便于维修。现在的冲锋枪在向轻型化发展,必将成为枪械中的重要成员之一。

  林肯遇刺

  初识纪念碑

  拉什莫尔国家纪念碑石雕头像,由美国著名画家和雕塑家格桑·博格勒姆在公元1927~1941年间创作并初步完成,位于美国南达科他州西南部布莱克山区,高183米的拉川莫尔山的山峰上。

  拉什莫尔国家纪念碑,包括了美国历史上四位功勋卓著的总统的头像,他们分别是乔治·华盛顿,托马斯·杰弗逊,西奥多·罗斯福和亚伯拉罕·林肯。头像的雕刻采用了高浮雕写实的手法,突嵌在高大的山峰上。每尊头像的高度约为18米,总面积约为20平方米,其中鼻子长度约7米,嘴的宽度为2.6米,眼睛宽1.5米。他们目光前视,仪表庄严,代表着美国政绩的四大象征:创建国家、政治哲学、扩张与保守和解放黑奴。

  纪念碑的雕刻过程

  1923年,南达科他州的历史学家多恩·鲁滨逊提议在拉什莫尔山的花岗岩上雕刻美国开国元勋的雕像,作为弘扬美国精神的永恒象征,开以此来吸引游客游览美丽的布菜克山区。1924年,鲁滨逊的想法引起了作为雕塑家的格桑·博格勒姆的注意。他启动了这个工程并决定以巨大的总统像雕刻来创建一个“民主圣地”。

  博格勒姆在接受工程后,首先制作了一幅1:10的设计图,通过后,按图塑造出等于真实雕像的十二分之一大小的每个头像的石膏模型,然后用水平棒做垂直测量,定出基准点并在山岩的相对位置上放大标定。工人们以此点为起始,在一只用手摇绞车来控制的吊箱上进行“划线”和“雕刻”。“雕刻”中采用了基点定向爆破,并用钻机和炸药在预定的位置上做逐段碎石处理。到雕像基本完成,共炸下碎石45万余吨。拉什莫尔山的石刻构图,曾经多次改动,主要原因是山石内层的花岗岩有裂缝或瑕疵。由于在外表很惟发现内层的岩石情况,所以刻到内层时只好改变构图。1930年7月4日,华盛顿像首先完成,接下来在刻杰弗逊像时遇到了很大麻烦,刻像的位置一再改变,直到1936年8月30日才完成。此后,1937年9月17日林肯石雕像完成,1939年7月2日罗斯福石雕像完成。在整个工程中,曾作过九次大的改动,清走石头百万吨以上。四座雕像完成后,博格勒姆又投入到整体处理中,以加强四座雕像间的联系,使这组雕像更加协调。据说创作中,他对罗斯福头像投入了最多的热情,因为他认为罗斯福的眼镜对自己的技艺是一种挑战。不幸的是,1941年3月,作品尚未全部完工,博格勒姆就与世长辞了,剩下的工作只能由他的儿子,同样是雕塑家的林肯·博格勒姆来继续了。遗憾的是,小博格勒姆只完成了纪念碑的头像部分,博格勒姆原来雕刻到人物腰部的设想一直没有能够实现。

  近观石碑

  这四尊巨人头像与山峰浑然一体,十分壮观,游人来此无不肃然起敬。华盛顿像的头部是圆雕,从衣领部分开始向浮雕过渡,右边的衣领转成浮雕线刻,保留了原来的山形,左边衣领刻成浮雕,肩部和胸部因山形而粗刻,因此整个雕像头部五官形象突出,清晰而集中,只见华盛顿安详地望着远方,口紧闭着,眉宇略锁,显露出严肃而又坚决的表情,仿佛对胜利充满了信心。华盛顿肖像是四个巨人肖像中惟一的胸像,其余三人只雕出了头部形象。在华蛊顿雕像的左边是杰弗逊雕像。杰弗逊是著名的《独立宣言》的起草人之一,雕像突出了他作为美国民族和民主革命先驱者的风采和智慧。他的头发弯曲,前额突出,双眼炯炯有神,头部微仰,嘴角微抿,悠闲中透露出果敢和坚强。罗斯福雕像位于杰弗逊雕像之左,他与林肯的雕像都只刻了脸部,脑后与石山连在一起,颈与胸部均未刻出。罗斯福头像下颌略收,唇上短髭粗而浓,双目深陷,两眉紧锁,面部棱角分明,戴一副秀丽的眼镜,与华盛顿和杰弗逊刚毅的造型形成鲜明的对比。四座雕像的最左边一位是林肯,这位深受美国黑人和下层人民爱戴的伟人向来以言行一致著称,雕像突出了他严肃、认真的性格特征。这组巨型雕像既突出了每个人的性格特征,又巧妙地组合在一个统一的构图之中。如果按照年代排列,罗斯福应该排在林肯之后,但设计者出于艺术上的考虑,把罗斯福放在林肯的右边,使它与两旁的雕像形成了更为鲜明的对比。四座雕像的面部虽然不朝向一个焦点,但是他们都看着远方,而且排列在相同的高度,左边三座雕像颈项以下的横线都是连贯的,隐去了三人的胸肩,彼此融为一体,有机地统一起来,加强了雕像间形与神的联系。

  南美解放者圣马丁

  在历史上,文明的发祥总是和河流密切相关的。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就像两条生命之藤,蜿蜒在荒凉和干旱的沙漠地区,孕育了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文明——“美索不米亚”文明,也就是人们习惯上所说的“巴比伦文明”。巴比伦文明是距今6000年到公元前500年两河流域一系列城市文明的总称,它是已知世界上最早的文明,是世界文明的摇篮。在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两岸,风格类似或迥异的城市如繁星点点,点缀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上。在这个历史舞台上,苏美尔人和后来各支闪族入侵者像走马灯一般依次扮演着创造文明的主角,共同奏响了美索不达米亚文明辉煌的乐章。

  1.“天堂”美索不达米亚

  古希腊语的“美索”,是“中间”或者“两者之间”的意思,“不达米亚”表示“河”,“美索不达米亚”在古希腊语中就是“两河之间的地方”。这两条河就是著名的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位于今天伊拉克境内。它们发源于小亚细亚东部(土耳其境内)的亚美尼亚高原,缓慢地经过南部平原,在离入海口约190公里处汇合,注入波斯湾。两河带来的巨量泥沙在下游不断淤积,形成了辽阔的大平原,把一片干旱贫瘠的地区变成了西亚惟一的沃土肥田。古希腊人称这里为“美索不达米亚”,中国人习惯上称“两河流域”,也有的西方地理学家称之为“巴比伦尼亚”。

  在古代犹太人和希腊人的笔下,美索不达米亚是一个人人向往的天堂,《圣经》中的伊甸园传说就在这里。在《圣经》里,据说上帝在第一天创造了世界。那是一块无边无际而荒凉的大地,浩瀚的海洋一片黑暗,只有神灵在水面运行。于是,上帝创造了光,把光明与黑暗分开,并把光明称为“昼”,黑暗称为“夜”。第二天,上帝创造了穹窿,把水分开在穹窿的上下方,他把穹窿称为“天空”。第三天,上帝把水集中到一个地方,使大地露出水面。他把大地称为“地”,把汇集在一起的水称为“海”。这一天,他还创造各种植物,有的生长谷物,有的结满果实。第四天,上帝创造了太阳、月亮和星星。他下令太阳统治白昼,月亮统治黑夜,确定日期、节气和宗教节日。第五天,上帝创造了各种水生动物和鸟类。他祝愿所有动物多多繁殖,充满海洋与天空。第六天,上帝又按照自己的模样创造了人类。他要人类统治鱼类、鸟类和所有动物,祝福人类生养众多,遍布大地,治理大地,并允诺要给人类和各种动物创造充足的食物。第七天,上帝结束创造世界的工作后便休息了。于是,他便把第七天定为安息日。

  上帝用粘土创造的第一个人,据说是亚当。亚当在希伯来语中就是人或男人的意思。上帝把气吹进泥人亚当的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性的活人。

  然后,上帝又在东方的伊甸建立了一座花园,它就是伊甸园,也叫乐园、天园或天堂,上帝便把亚当安置在这里。花园中长满各种各样令人赏心悦目的树木,树上的果实香甜可口,四季不绝。伊甸这个地方有一条大河灌溉着花园,大河流过伊甸之后,分成了四条支流:第一条是比逊河,环绕着哈腓拉地,那里有成色最好的黄金、稀有的香料和珍贵的红玛瑙;第二条是基训河,环绕着古实地;第三条是希底结河,流经亚述的东边;第四条是伯拉河。

  这就是《圣经》中所描绘的美丽的美索不达米亚。

  美索不达米亚文明数千年来在中东地区始终焕发着令人无法抗拒的神秘魅力,它是古老文明的发源地。这一地区,从公元前5000年到公元前300年,先后兴起了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迦勒底人、波斯人以及其他民族,形成了各种文化的大融合。这里是古代人类文化的大熔炉,数千年来不断地把各民族的优秀文化加以融汇、熔炼,然后传播到欧、亚、非洲的遥远地域。由于难以将融合已久的文明详细区分,于是学者干脆用“美索不达米亚文明”来概称这里复杂的文明。这其中以巴比伦人的成就最显赫,因此,两河流域的文明又被称为巴比伦文明。

  流转的岁月用漫天的黄沙掩埋了这一文明存在过的所有证据,寻找了几十个世纪的人们不能找到任何蛛丝马迹,因此人们只能慨叹该文明已经随风而逝。但是随着最近两个世纪考古工作的巨大进展,古老的城垣重见天日,死去的文明又奇迹般地复活了。历史在这里打了一个盹。

  2.寻找伊甸园

  几千年来,人们总想解开伊甸园之谜,寻找它的确切位置。伊甸(Eden)是古苏美尔语“平原”或“草原”的意思,在汉译《圣经》中,希底结河就是英译《圣经》的底格里斯河,伯拉河就是幼发拉底河。这就暗示着伊甸园可能就在古代苏美尔文明的中心,即两河流域冲积平原。但是,要确定伊甸园相当于今天的何地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圣经》中提到的比逊河、基训河、哈腓拉地和古实地,直到现在还难以确定它们的相应位置。有学者认为,伊甸园就在古拉伽什王国境内,因为那里确实有一块土地称为古伊甸(Gueden)。

  古伊甸地区是一块有河渠灌溉的水草丰美之地。拉伽什为了这片领土,和宿敌温玛混战了200多年。可惜的是拉伽什除了北有底格里斯河、南有幼发拉底河之外,却找不到相当于哈腓拉地、古实地的地方和比逊河、基训河了。而且,伊甸并不是一个专有名词,它在古代许多文献中都出现过。不过,我们把它确定在苏美尔文明的中心,两河流域河网交错的地区,应当是不会错的。“谁不说俺家乡好”,苏美尔人也是这样,他们也把自己的家乡称为乐园或天堂,而把其他地方视为蛮荒之地,根本不屑一顾。

  南美解放者玻利瓦尔

  在20世纪初,人们一直以为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所编纂的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典,因此,常常把他称为世界上最早的立法者。但是,从20世纪50~60年代起,人们发现还有许多比汉谟拉比更早的立法家。其中最早的一位便是乌尔第三王朝的创立者乌尔纳姆(前2113~2096年在位)。

  乌尔第三王朝是古代苏美尔人最后一个强大的王朝,也是苏美尔的黄金时代。乌尔成为当时国际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乌尔的港口停满了外国的商船,街道上挤满了印度、埃兰、阿拉伯和巴勒斯坦等地来的商人。乌尔纳姆修建的月神庙寺塔,底边长达200英尺,宽达140英尺,高达70英尺。它是当时亚洲最高、全世界第二高的建筑,仅次于埃及的金字塔。

  不过,最使乌尔纳姆名扬千古的,并不是他的武功或月神庙寺塔,而是他所制定的法典。这部法典用楔形文字写在泥板上,分为序言、正文两部分。法典序言和乌鲁依尼姆基那改革铭文在精神、用词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其正文共有29条,除少数条款文字残缺、语意不明外,多数条款意义明确。其中,涉及婚姻关系的7条,涉及女奴隶的4条,涉及伤害罪的5条,涉及农业生产的3条,涉及司法诉讼的3条。

  法典在处理男女婚姻问题上,明显地歧视妇女,偏袒男人。

  同时,法典还体现了阶级分明的立场,千方百计保护奴隶主的利益。

  《乌尔纳姆法典》与后世《汉谟拉比法典》相比,似乎更加文明、更加先进。法典在处理各类案件时,所有处罚手段都是或者判刑,或者以罚金赎罪,完全没有复仇的痕迹。这大概与苏美尔人社会文明程度较高,而汉谟拉比所属的阿摩列人刚刚进入文明社会有关。

  《乌尔纳姆法典》作为迄今所知世界第一部法典,尽管比较简单,但它无论从结构或内容而言,都是后世各种法典的范本,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捉电人”富兰克林

  公元前19世纪初,游牧部落阿摩列人建立了自己的国家。这个王国最初比较弱,直到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约这一祈祷青铜据考证是根据汉谟拉比的形象塑造的,是献给其王室守护神阿姆鲁的一件礼品。整个塑像以青铜、黄金、白银制成,底座前方的容器是用来放置祭品的。前1792~前1750)即位后,利用其他各邦在争霸中严重削弱之机,采取分化瓦解、逐个击破的策略,把这些城邦全部征服,重新统一了两河流域,才建立了强大的古巴比伦王国。

  然而,使汉谟拉比名留青史的,并不是他的武力,而是他编纂的《汉谟拉比法典》。这部法典直到本世纪中期还被认为是世界第一部法典,虽然后来发现的《乌尔纳姆法典》夺走了“世界第一法典”的桂冠,但它仍然是世界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刻在一根黑色的玄武岩柱上,岩柱高2.25米,底部圆周1.9米,顶部圆周1.65米。在石碑上半段有一幅精致的浮雕,刻画的情景是古巴比伦人崇拜的太阳神——沙马什——端坐在宝座上,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谟拉比,恭谨地站在它的面前,沙马什正在将一把象征着帝王权力标志的权杖,授予汉谟拉比。石碑的下半段,刻着的就是汉谟拉比制定的那部法典的原文,是用楔形文字书写的,这种文字当时只有王室才使用。这部法典一共有282条,刻在圆柱上共52栏4千余行,大约8千字。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

  法典的结构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3部分,比《乌尔纳姆法典》更为完善,这种结构成为后世编纂法典的范本。

  在法典的序言中,汉谟拉比宣称自己的权力来自神授,自己是代神立法。其中还宣扬了自己的功德,如修建城池宫室、运河,赐给神庙土地、牧场、祭品等。

  正文是法典的主要部分,共282条,大体可分为3部分:道德(1~25条);国家(26~41条);私人社会(42~282条)。

  在这3部分之中,道德领域地位最高,也可以说是神的领域,涉及某些不可饶恕的罪行。国家领域代表王室利益,集中反映在维护王室土地、履行兵役、杂役等制度方面。私人社会领域关系最复杂。法典在处理这些关系时,一般是按照由重到轻、由大到小的原则,最后才涉及奴隶问题。

  结束语是《汉谟拉比法典》的首创。在这个法典之前的所有法典,都没有结束语。在结束语中,他再次宣扬了王权神授理论,鼓吹其法律如何公正:“我受命于伟大之神明,而为仁慈之牧者,其王笏正直。”同时,他告诫后世统治者必须严格遵守其法律,不得有任何更改,并且对破坏其法律的统治者发出了可怕的诅咒。

  在古代两河流域各种法典中,《汉谟拉比法典》涉及面最为广泛。它包罗万象,无所不至,可以称得上是认识巴比伦社会的百科全书。

  《汉谟拉比法典》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吸收了古代苏美尔阿卡德法律的精华,对后世西亚各国法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据现今所知,亚述、希伯来、波斯甚至东方希腊化国家的法律,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该法典的影响,或直接使用该法典。而在巴比伦本地,这部法典直到古巴比伦王国灭亡后2000年还在继续使用,足见其生命力之顽强。

  发明大王爱迪生

  无论是油灯、蜡烛,还是后来问世的煤气灯,都无法摆脱两个致命的弱点:污染空气和容易失火。能否不用火,但却可以得到光呢?19世纪的众多科学家都为了这个设想而付出了辛勤的汗水。

  1878年,19世纪最伟大的发明家托马斯·阿尔瓦·爱迪生写下了这样一段话:“爱迪生要使电力照明不仅具有煤气照明的一切优点,而且还能给人们带来热能和动能。利用热能,可以烘烤面包、烧菜;利用动能,可以开动各种各样的机械……”

  同年秋天,爱迪生的实验室已经成为了研究新式照明灯具的“战场”。当时,人们已经知道无论任何物体,只要达到白炽状态就会发光,而爱迪生和他的助手们则先从寻找适合制作白炽灯灯丝的材料入手。在试验的金属中,铂似乎是最理想的一种,它符合电阻高、散热慢的要求。但是铂的价格昂贵,不利于普及。

  无奈之下,爱迪生将能想到的1600多种耐热材料全记在了纸上,并一一去试验。一天夜晚,工作了一整天的爱迪生边思考边心不在焉地把一块压缩的烟煤在手中揉搓着,不知不觉中,烟煤已被搓成了一根细线。他突然想试试手中的细线是否会对试验有所帮助。

  爱迪生将其截下一小段,放在炉中熏了大约1个小时,再把它放进玻璃泡中,抽去部分空气,然后把电流接上。脆弱的细线立即释放出了耀目的亮光。细心的爱迪生发现,经过碳化后的细线变得异常坚硬。碳丝灯虽然只亮了很短的时间,但却给电灯的研究带来了成功的希望。

  1879年10月21日,在一位玻璃专家的帮助下,爱迪生使用一种新型抽气泵,将灯泡抽成几乎真空后封上了口。当电流接通后,灯丝在真空状态下发出了金色的亮光,并且连续照亮了45个小时。这一天,也被历史永久地记录了下来。

  此后数年中,爱迪生对灯丝材料不断改进,使白炽灯的寿命达到了数千小时,白炽灯也很快因此进入到了寻常家庭。毫无疑问,爱迪生的这一伟大发明在科学史上开辟了一个新纪元,将人类带入了一个崭新的电光世界。

  美国文明之父爱默生

  1835年9月,爱默生和其他志趣相投的知识分子创立了“超验俱乐部”,直到1840年7月,爱默生用化名出版了他在1836年9月创作的第一本小品文《论自然》(Nature)。当作品成为超越论的基本原则时,很多人立即认为这是意大利的作品。《论自然》曾被称作超验主义理论的“圣经”。

  1837年爱默生以《美国学者》(The American Scholar)为题发表了一篇著名的演讲辞,宣告美国文学已脱离英国文学而独立,告诫美国学者不要让学究习气蔓延,不要盲目地追随传统,不要进行纯粹的摹仿。另外这篇讲辞还抨击了美国社会的拜金主义,强调人的价值。被誉为美国思想文化领域的“独立宣言”。一年之后,爱默生在《神学院献辞》中批评了基督教唯一神教派死气沉沉的局面,竭力推崇人的至高无上,提倡靠直觉认识真理。“相信你自己的思想,相信你内心深处认为对你合适的东西对一切人都适用……”文学批评家劳伦斯·布尔在《爱默生传》所说,爱默生与他的学说,是美国最重要的世俗宗教。

  1838年他获邀回到哈佛大学神学院为毕业典礼致词。他的评论立刻震惊整个新教徒的社会,因为他说明了当耶稣是一个人时,他并不是神(当时人们宁愿没有听到这样的言论)。因此,他被谴责是一名无神论者,并毒害了年轻人的思想,面对着这些批评他并没有作任何回应或辩护。在之后的40年,他没有再被邀请到哈佛大学演讲了,但在1880年代中期,他的立场规范成为一位论派的教义。

  1840年爱默生任超验主义刊物《日晷》的主编,进一步宣扬超验主义思想。后来他把自己的演讲汇编成书,这就是著名的《论文集》。《论文集》第一集(Essays:First Series)于1841年发表,包括《论自助》(Self-Reliance)、《论超灵》(The Over-Soul)、《论补偿》(Compensation)、《论爱》(Love)、《论友谊》(friendship)等12篇论文。三年后,《论文集》第二集(Essays:Second Series)也出版了。这部著作为爱默生赢得了巨大的声誉,他的思想被称为超验主义的核心,他本人则被冠以“美国的文艺复兴领袖”之美誉。

  1842年早期,爱默生的长子华都因罹患猩红热而夭折。爱默生在他的两部名作:一首挽歌和他的小品《经验》(Experience)中呈现了自己的悲痛。在同一年威廉·詹姆士出生,爱默生同意成为他的教父。

  爱默生成了新英格兰及美国南部外其他国家著名的讲演者。当他不能如期出席某些演讲时,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会代替他。爱默生会的演讲有许多不同主题,很多他的作品内容都是摘自于他的演讲。

  爱默生与纳撒尼尔·霍桑以及亨利·戴维·梭罗是友人关系,并常在康科特与他们散步。爱默生激发了梭罗的天资。梭罗在爱默生居住的杰克逊郡(科罗拉多州)华登(Walden),也建了一座屋子。当梭罗住在华登时,爱默生提供了食物,并雇用梭罗完成一些工作。当梭罗在两年以后离开华登时,爱默生也因要四处旅行去演讲而离开了,当时梭罗便住在爱默生的家。他们友好的关系却因梭罗出版第一本书《河上一周》(A Week on the Concord and Merrimack Rivers)时爱默生给了粗劣意见后而破裂了。本书没有很广泛的设计,而爱默生却带他去见自己的代理商,这让梭罗得承受出版此书的成本和风险。本书读者不多,这梭罗开始背负债务。最后,他们二人调和了一些分歧,但梭罗在私下仍谴责爱默生逐渐偏离了他最初的人生观,而爱默生开始将梭罗看成是一个厌世者。爱默生对梭罗于19世纪时的颂词给了负面评价。

  爱默生虽是个抽象而深奥的作家,但他的演讲仍然有很多人来听。爱默生的作品,是以其日记中对针对事物观察后的意见为主,在他还在哈佛大学就读时已有写日记的习惯,那些日记都被爱默生精心地编好索引。他把自己的经验及想法写在日记中,并带出一些有意义的讯息,并与他密集且浓缩过的演讲精华相互结合。后来他修订并润饰演讲内容,好放在他的散文及一些其他作品中。

  他是当时被视为大演说家之一的人,以低沈的声音令听众着迷,他相当具有热忱,并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且重视听众。他对废除黑奴主义的直率和不妥协的立场,使得他在之后一谈到相关主题时就会引起人们的反对及嘲弄。他继续发表激进的废除黑奴演讲但并不会考虑人们是否喜欢。他努力试着不加入任何公开的政治运动或团体,并常迫切地要独立自主,这反映了他的个人主义立场。他常常坚持不要拥护者,要成为一个只靠自己的人。晚年时,人们要他算算他的著作数目,他仍然说自己的信念是“无限的个人”。

  爱默生早年拜读法国散文家蒙田的作品,并受到其很大影响。他从这些作品中领悟到个人风格,并开始降低他对神的信任。他从不读康德的作品,但他却读柯尔律治对德国先验观念论者的解释。这令爱默生不相信灵魂及上帝。

  爱默生过世之后,被葬于马萨诸塞州康科特郡的斯利培山谷公墓。在2006年5月,也就是爱默生发表了“神学院致辞”168之后年,哈佛大学神学院宣布了UUA(Unitarian Universalist Association)的创立。

  爱默生收录在《论文集》第一集和《论文集》第二集的很多散文,都被认为是100本巨著之一。

  爱默生的《论文集》赞美了人要信赖自我的主张,这样的人相信自己是所有人的代表,因为他感知到了普遍的真理。爱默生以一个超验主义名的口吻,平静地叙说着他对世界的看法、超验主义结合并渗透了新柏拉图主义和类似加尔文教派的一种严肃道德观和那种能在一切自然中发现上帝之爱的浪漫派乐观主义。

  爱默生喜欢演讲,面对人群令他兴奋不已,他说他感觉到一种伟大的情感在召唤,他的主要声誉和成就建立于此。他通过自己的论文和演说成为美国超验主义的领袖,并且成为非正式哲学家中最重要的一个。他的哲学精神表现在对逻辑学、经验论的卓越见解上,他轻视纯理论的探索,信奉自然界,认为它体现了上帝和上帝的法则。

  除《论文集》之外,爱默生的作品还行《代表人物》(Representative Men,1850))、《英国人的特性》(English Traits,1856))、《诗集》(Poems,1847)、《五月节及其他诗歌》(May Day and Other Poems,1867)。爱默生集散文作家、思想家、诗人于一身,他的诗歌、散文独具特色,注重思想内容而没有过分注重词藻的华丽,行文犹如格言,哲理深入浅出,说服力强,且有典型的“爱默生风格”。有人这样评价他的文字“爱默生似乎只写警句”,他的文字所透出的气质难以形容:既充满专制式的不容置疑,又具有开放式的民主精神;既有贵族式的傲慢,更具有平民式的直接;既清晰易懂,又常常夹杂着某种神秘主义……一个人能在一篇文章中塞入那么多的警句实在是了不起的,那些值得在清晨诵读的句子为什么总能够振奋人心,岁月不是为他蒙上灰尘,而是映衬得他熠熠闪光。

  恐怖小说大师、侦探小说鼻祖爱伦·坡

  一八四八年九月,坡到普罗维敦斯向一个比他大五岁的寡妇莎拉·海伦·怀特曼求婚,她对文学也很感兴趣,他在一八四五年认识她以後,不时互通诗文。但女方家庭竭力反对,坡追求未遂,十一月间他买了鸦片,到波士顿企图自杀,没有死成反而大病一场。复元後他继续追求,怀特曼太太答应只要他戒酒就同他结婚。谁知临近喜日,他听了几个青年怂恿,又喝得烂醉,怀特曼太太受到多方面的压力,只得取消婚约。坡气愤之下发誓今後决心不再同任何爱好文学的女人来往。曾几何时,又向另一位有夫之妇南茜·里奇蒙太太(安妮)和纽约一个女诗人莎拉·安娜·刘易斯表示爱意,都未成功。不久,他到里奇蒙和诺福克讲课,不意竟遇到少年时代的情人莎拉·爱弥拉·罗埃丝特,当时她已成富孀。他丧偶之後十分苦闷,急需异性安慰,便向她求起婚来,她也欣然同意。九月二十七日,他回纽约准备婚事,并决心戒酒。

  不料到了十月三日,他又喝得酩酊大醉,倒卧巴尔的摩街头,人家把他送往华盛顿大学医院,他一直人事不省,等他苏醒过来,就对空胡言乱语,挣扎了四天,在十月七日清晨五时结束了这坎坷的一生。後来他被安葬在巴尔的摩威斯敏斯特教堂公墓,陪伴他长眠地下的是他的爱妻弗吉尼亚和岳母克力姆太太以及祖父大卫·坡。

  虽然坡与世长辞了,但他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安息。刚逝世两天,尸骨未寒,《纽约论坛报》就出现了一篇署名路德维希的悼文。对他极尽恶毒攻击之能事,指责他是无可救药的酒徒,毫无道德观念的恶棍,生性骄横,气量狭窄,善妒易怒,简直无一是处。说来奇怪,向坡施放这支毒箭的竟是坡生前指定的遗稿保管人鲁弗斯·格里斯伍尔德,此人本来无才无德,偏偏对坡又妒又恨,竟借纪念之名,行抹黑之实,还乘受命编选艾伦·坡选集四卷本之际,纂改坡的书信,有些作品更出于他的伪造。坡对自己的作品原极认真,一再进行修订,但格里斯伍尔德却发表了坡未经修订,有谬误的作品,甚至以权威的身份,编写了不符事实的艾伦·坡传记,使出种种卑劣手法来破坏坡的声誉,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尤其在英国,多年来读者一向把格里斯伍尔德当作研究坡作品的权威作者,自然对之深信不疑。当时围攻坡的还不止格里斯伍尔德一个人。一八四九年夏间常与坡见面的里奇蒙记者约翰·丹尼尔也指责坡脾气古怪,损人利己,不讲道德,一八四五年和坡同事几月的布里格斯则说坡谈不上有什么性格,是个卑鄙小人。

  幸亏也有一些仗义执言的人士出来捍卫坡的声誉。如N·P·威理斯就说,一八四四年後他和坡结交的一两年中,看到他一贯稳重,勤勉,富有绅士风度,而且以後也没有看见他盛气凌人和心灵堕落。坡的老上司乔治·葛雷姆则说坡是个具有赤子之心的人,温文尔雅,再也没有比他更平易近人的了。他看到别人受伤害,总是勇于代人出头,的确是个正人君子。甚至和坡撕毁婚约的怀特曼太太也写了一篇答辩,题名《难道坡是道德败坏的人吗?》,痛斥格里斯伍尔德一流的无耻毁谤和捏造,以正视听。

  不管把他说成魔鬼也罢,说成天使也罢,要对他的性格和生活作风做出判断,绝对不能忽视他先天的遗传和后天的境遇,尤其是晚年身心所受到的伤害。

  就以他的酒癖来说吧,他也明知多饮伤身,几度信誓旦旦表示决心戒酒,然而总是无法摆脱这个诱惑。

  坡幼失双亲,生性敏感,从小得不到温暖和安全感,慈母的幻影一直萦回在他心头,成为他寻求心灵慰藉的偶像,再加屡遭磨难,不如意事常八九,可与人言无一二,对他来说,现实世界是不堪忍受的,他只有借助写作和酒精才能在幻想的土地上恣意驰骋。有一次他抱怨说,他的敌人把他的精神错乱归因于他的嗜酒,而不是把他的嗜酒归因于他的精神错乱,他临死前不久还说过,“我经常沉湎杯中物,但喝酒并没使我感到半点儿乐趣。我不惜生命和名声,不顾理智,一味喝酒,并非追求乐趣,而是竭力逃避令人痛苦的回忆,逃避无法忍受的孤寂,逃避迫在眼前的大限。”

  话有说回来,他决不是一个梦想家,也决不是一个真正逃避现实的人。从他努力不懈的写作态度上表现出他是讲究现实的。从他那些文学评论文章上,更证明了这点,因为只有保持头脑清醒,才能写出这麼多条理清晰,分析透彻的作品。

  在他短短一生写下的不少作品中,文学评论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当时文坛上,除了詹姆斯·罗塞尔·洛威尔之外,几乎无人可与抗衡。洛威尔一向不轻易赞扬别人,却把坡誉为“最有见识、最富哲理的大无畏评论家”。当代文学评论家埃德蒙·威尔逊也称“坡的文学评论确实是美国文坛上空前的杰作”。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在坡早年当报刊杂志编辑时,为了换取稿费,他也写了许多糟粕,因此至今留存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精华。

  他一向主张“为艺术而艺术”。他的艺术主张几乎贯穿于他的所有作品中,包括诗歌、短篇小说和论文。在这些作品中,他声称“一切艺术的目的是娱乐,不是真理。”他认为“在诗歌中只有创造美——超凡绝尘的美才是引起乐趣的正当途径。音乐是诗歌不可缺少的成分,对诗人力求表现超凡绝尘的美尤其重要。而在故事写作方面,艺术家就不妨力图制造惊险、恐怖和强烈情感的效果。而且每篇作品都应该收到一种效果。”。

  他的独创性论文如《写作的哲学》(1846),《诗歌原理》(1850),评论霍桑《古老的故事》,评论朗费罗、柯勒律治、华兹华斯、丁尼生等人的诗歌、以及评论狄更斯《老古玩店》等的作品都显示了他的精辟见解,至今仍被视为文艺批评的典范作。

  他一生写了六七十篇短篇小说,虽然只写了四五篇推理小说,但是举世公认为推理小说的鼻祖。代表作《毛格街血案》、《玛丽·罗杰疑案》、《窃信案》和《金甲虫》都被奉为这类小说的先河,对後世起了很大影响。他在前三篇小说中塑造的业馀侦探杜宾的形象,可以说是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的前辈。据研究侦探小说的专家霍华德·海克雷夫特认为,“这个杜宾也是坡的自我理想化身,因为他自幼聪颖异常,处处想表现自己的优越,所以就把杜宾写成具有超人智力、观察入微、料事如神的理想人物,为了衬托他的了不起,又借一个对他无限钦佩、相形见绌的朋友来叙述他的事迹,此外还写了一个头脑愚钝、动机虽好而屡犯错误的警探作为对比。作案地点一般安排在锁得严严密密的暗室;埋藏赃物罪证则用明显得出人意外的方法;破案过程则用逻辑严谨、设身处地的推理(今称用心理分析学);然後有条不紊的迫使罪犯就范归案;最终再由主人公洋洋自得、滔滔不绝的解释其全过程。这已成为坡写侦探小说的模式。”而这一模式在一百四十年来已为全世界各国侦探小说家竞相师法,不少这类作品都是步他後尘,脱不了这个窠臼。甚至被称为侦探小说之父的英国作家威尔基·柯林斯那部名作《月亮宝石》(1868)裏的侦探克夫也是在坡的影响下产生的。

  梅尔维尔与《白鲸》

  1851年完成的长篇小说《白鲸》(即《莫比·迪克》)是梅尔维尔的代表作。这是一部寓意丰富、深刻、笔触雄浑的长篇小说。它记述在19世纪上半叶美国捕鲸业蓬勃发展的年代,从事捕鲸业40年的裴圭特号捕鲸船船长亚哈在同一条巨大凶猛的白鲸莫比·迪克搏斗中船破身亡的经历,反映出作者对当时资本主义巨大发展的疑虑和惶恐心情。

  书中描写了海上航行和纷繁的捕鲸生活,被誉为“捕鲸业的百科全书”。整部作品,寓意深刻、语言流畅、感情凝重、切合主题,并用象征性手法,揭示了资本主义的罪恶,人物刻画栩栩如生,内心描写委婉生动。

  但是,这绝不是一部单纯地叙述发生在海洋上的一个人与黥生死相博的传奇故事;麦尔维尔对海洋和海洋生物的严酷态度比故事本身更让人精心动魄。在他讲述的可怕而残忍的故事里,作家绝无一丝爱怜海洋生物之意,他是为那些来不及洗濯双手的海洋征服者擂响战鼓,为那些以血腥方式征服大自然斗士们的疯狂行动,尽最大可能进行合理性辩解。幸运的麦尔维尔成功了:追杀白鲸的血腥故事获得了一圈彩虹的光环,成为一部不朽的著作,成为西方文学中的经典,迷倒了一代又一代读者。《白鲸》一书是美国文学史上公认的经典文学著作,是史诗般的小说。它气势磅礴,场景宏大。不仅反映了美国水手向大自然进军的艰辛历程,而且也表达了人类不断进取的坚强信心。

  《白鲸》的作者梅尔维尔麦尔维尔12岁时不幸丧父。1837年,他踏上一条美国商船当服务员,开始接触海洋生活。1841年又转移到捕鲸船上当水手。《白鲸》就取材于这一时期的海上生活。海上4年是他一生中最重要的经历,他戏称自己是在受“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的教育。这段生活对他的创作起到了关键作用。随后,麦尔维尔随捕鲸船漫游了世界许多地方,开阔了眼界,同时也为创作小说积累了丰富的素材。1842年曾被南太平洋马克萨恩群岛上泰皮尔族俘后逃脱,辗转到一条澳大利亚商船上当水手,又因违反纪律被囚在塔命提群岛。越狱后,他又重新回到捕鲸船上当投叉手,1843年正式投入美国军舰“美国”号上服役,至1844年退役后,才结束了自己的海上生涯。此间,对麦尔维尔的思想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坎坷的经历、丰富的生活、强烈的愿望,奠定了麦尔维尔写作的丰厚基础。

  《白鲸》也可以说是麦尔维尔的生活写照。小说的创作始于1850年2月,脱稿于1851年,并于同年出版。那年麦尔维尔才32岁。麦尔维尔晚年潜心诗歌创作,自费出版三部诗集。1866年~1886年,他在纽约海关当检查员,但也没有改变他的厄运,他终于在穷困潦倒中默默无闻地死去,直到20世纪中期,他的创作天才终于被人们发现,并被人们公认为世界级作家,其作品也随之奉为经典文学著作。

  跳开1851年,站在21世纪的视点重新审读《白鲸》,细心的读者将会发现,《白鲸》从始到终贯穿一条主线:人一旦置身于大自然中,唯一的选择只有充当征服者,他与被征服对象的关系必然是对立的,两者是彼此仇视的、互不相容的。麦尔维尔对亚哈船长的塑造尤其突出了这一点,使其成为《白鲸》这部书的灵魂。在麦尔维尔笔下,虚拟的大海与真实的大海相去甚远,麦尔维尔的大海永远是变幻莫测、充满险恶的,它是“冷酷恶毒的”,它有“幽灵似的白浪滔滔的洋面”,即使晴朗的天气,“在它那一派蔚蓝的、柔和的底里,隐藏有一种邪恶的魔力。”这就是“大寿衣似的海洋”,一切邪恶皆来自它的最深处,它孕育了凶残无比的大白鲸,还有嗜人血的抹香鲸,而大白鲸在大海中横行无忌,简直就像个“蠕动的海魔王”。

  总之,在作者的描述和勾勒下,翻动着白色浪花的大海与幽灵般的白鲸,两者在阴险、邪恶的轨道上融为一体。为使阅读者真切地感受大海的险恶,作者从《白鲸》最初的章节起始,竭力渲染紧张、恐惧的气氛,他引领读者走进与棺材谐音的“彼得·科芬”大鲸客店,那装饰古怪的居所处处闪露着凶兆,使人联想到无处不在的死神。连人们寻求心灵庇护的教堂,也无法使你摆脱对死亡的恐惧,面对一座座葬身于大海的海员墓碑,读者直接感受那索取人性命的元凶迫近的气息。神父的布道更是异乎寻常,他“曳长而庄严的声调,有如一只陷在迷雾的海上的船只那种不断敲击的钟声”,他的吟诵将人们的恐惧拖至深渊:“大鲸的恐怖和肋骨/困我在阴森可怕中/神光普照的浪涛滚滚而过/把我高高举起/重重抛进毁灭之都……”似乎这还远远不够,神父反复宣讲《圣经》中“耶和华安排一条大鱼吞了约拿”的那一段落,将大海,及大海中的生物同基督教历史神话连接起来,将人的恐惧、人的死亡归罪于大海,将人与大海、与大海中那“一条大鱼”的对立与冲突视为历史的必然。甚至那艘以灭亡的印第安部落名称命名的“裴廓德”号捕鲸船,也是隐喻“死亡与决斗”。这艘“用它猎逐到的敌人的骸骨来打扮自己的船只”,竟是用花白的鲸骨打造的。

  这些描写和叙述不仅将大自然恶魔化,而且不可缓解的仇恨压倒了一切。仇恨的对象具体而明确,就是那头出没于大海中邪恶无比的白鲸,人与大海、与海中巨兽的对立和复仇情绪,已是箭在弦上不能不发。在此,人们不能不提出疑问,在真实的人类狩猎历史活动中,某一种狩猎活动,在它的准备状态,在其行动的前期阶段,果真要在猎手的心灵中灌输和强化对所猎取对象的恐惧情绪,直至把这种情绪引向仇恨吗?这是容易被阅读者忽略的常识性问题。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作家在这里明显进行了有意的歪曲和改写,其中隐含了作家写作的深层动机和目的。阅读和了解人类学家所记载的狩猎部族习俗,我们将会发现,无论在印第安部落、还是在爱斯基摩人中,无论在非洲和亚洲曾以狩猎为生的原住民中间,他们与猎取对象的接触或遭遇,更多的是欣喜,同时伴随着久远的敬畏(类似的场景,还能从美国电影《与狼共舞》所复原的印第安部落习俗中看到片段)。假如某个猎手对某种猎物有了怨恨,不管他是部族头人还是首领,都不会把个人的怨恨提升为整个部族的仇恨,那将引发疯狂的滥杀,或退而避之,全部族选择迁徙之路。但这势必危及群体的生存,甚至毁掉整个部族的生计。为此,我们不能不追问,麦尔维尔是否犯了常识性错误,将他所描述的猎手对猎物的仇恨当成人类固有的、原发的、普遍化的共通现象?这里更可能的是,作家并不只是简单地犯下常识错误。探究其源由,根本原因恐怕还在于麦尔维尔所处社会环境的变化,这变化是前所未有的、来势汹汹的、难以抵挡的。1851年前后的那一时段,一只看不见的大手将历史折为两截:被翻过的那一页,无论其多么漫长(包括所谓封建社会),从总体上说人类对大自然取一种敬畏的态度,在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中都是维持低限度生存水准,以同大自然保持相对协调;翻过的这一页,是以“资本和利润”为推动力的历史新开端,征服和占有大自然成为它的题中应有之意。美国心理学家弗罗姆在他《占有还是生存》(1976年出版)一书中对此有过深刻的论述,他认定“十八世纪的资本主义逐步地发生了一种深刻的变化,经济行为与伦理学和人的价值观念分离开来。”他认为资本主义已是“一个有着自己的动力和规律的运动着的系统”。他分析了重占有和重生存这两种不同的生存方式,追溯其历史渊源,从中得出的结论是:“这两种生存方式的区分以及爱活物和爱死物这两种不同形式的爱,是人类生存的至为关键的问题。”毫无疑问,麦尔维尔全身心地沉浸在类似于“爱死物”的那样一种冲动中,他竭力渲染人与大自然的对立情绪,将这一情绪引向仇恨。这种仇恨一旦合法化,就能为那些追逐利润的人们,为贪婪得发疯的资产阶级,为整个资本主义体系随之而来的在更大的海域、在更广阔的大自然中,进行更疯狂的屠杀,无休止的占有,找到了无所顾忌的行动口实,清除了征服者的心理障碍。

  “征服和占有”确实是1851前后那个时代的大主题,麦尔维尔紧紧地抓住了它,又在《白黥》写作中占有了它。

  《白鲸》为读者提供了这样一段有趣的场景:亚哈船长一只手抓着护桅索,一只手高举着一枚西班牙金币,口中高喊着:“你们随便哪一个给我发现这条白鲸,就可以拿到这枚金币,朋友们!”在大海中,在航船上,以西班牙金币悬赏第一个在桅杆上发现猎物的人,这样的情景令人眼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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