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时候没有标点符号,古人写文章一气到底,没有停顿。读的人可就吃力了,甚至还会产生误解。举个简单的例子就可看出标点符号的重要,某校篮球比赛结束,裁判在黑板上宣布:“我校篮球比赛已经结束初二(1)班打败了初一(2)班夺得了冠军。”结果,两个班都说自己是冠军,初二(1)班同学说黑板上明明写着“初二(1)班打败了初一(2)班,夺得了冠军”。初一(2)班同学说,不对,黑板上写的是“初二(1)班打败了,初一(2)班夺得了冠军”。你看,不用标点符号,引出多大麻烦?
读错了还是小事,如果翻译外国著作那就更加麻烦。清朝末年的文学家、翻译家林琴南老先生就闹过不少笑话。林琴南不懂外语,却用文言文翻译过150多种外国小说。他翻译时苦恼的倒不是自己不懂外语,而是中国没有一套统一的标点符号。特别是外国小说中的省略号,弄得他束手无策,只得在省略号的地方写上“此语未完”四个字应付一下。
古人也明显地感觉到没有标点符号的文章实在难读,汉朝人便发明了“句读”符号,语义完整的一小段为“句”,用“。”表示;句中语义未完,语气可以停顿的地方为“读”,用“、”表示。这样,文章读起来就比较方便了。宋朝人开始改用“,”“。”表示句读。明朝人又进一步发明了人名号和地名号。有了这些符号便可以避免误读,但用于文章的表达还是远远不够的。
1919年,国语统一筹备会在以上标点符号的基础上,参考各国通用的标点符号,提出了《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规定了12种符号,由当时教育部颁布全国。新中国成立以后,出版总署进一步总结了标点符号的用法规律,于1951年9月刊发了《标点符号用法》,同年10月政务院作出了《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用法的指示》。从此,标点符号趋于完善,有了统一的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