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为“卖淫女”看病,竟被判协助组织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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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林小屋 发表评论于 2024-03-29 08:44:00
邪恶国家的混账法律系统
Lisland_2013 发表评论于 2024-03-29 07:46:00
照他的标准嫖客都得判三年
京西观察使 发表评论于 2024-03-29 07:42:58
习大大领导的国家里出现卖淫组织,习大大显然是协助卖淫,彭麻麻没有阻止,也是从犯。
争争日上 发表评论于 2024-03-29 07:13:17
那应该把卖饭给卖淫女的,拉卖淫女的出租车司机,租房子给卖淫女住的房东,甚至存入卖淫收入的银行统统抓起来,用同样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

中国的法律就是个笑话
CTPCW 发表评论于 2024-03-29 06:55:53
错案。
百家争鸣2012 发表评论于 2024-03-29 04:08:30
此案的确算是错案。不能因为他为卖淫女治病就是认为他帮助卖淫。应该知道人命关天,那些卖淫女也是受害者,她们没有得到医治的权利?

难道因为他没有举报?如果是这样,那么那些嫖客应该罪更高才对。不知道他们是否判刑超过2年?
北极星999 发表评论于 2024-03-29 04:02:00
照此监狱的医生也应该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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