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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遍查 都沒有特別費「可以視為薪水、領而不用」的規定

(2008-01-16 13:20:37) 下一个
高檢署查黑中心以貪汙罪嫌起訴馬英九,貪汙罪是法定本刑七年以上的重罪。檢察官陳瑞仁說,馬英九的特別費直接匯入帳戶,資金容易清查,才找出馬英九違法的地方,算是馬英九「卡衰」,「就像是騎了贓車,卻沒換車牌」,一下子就被逮。

陳瑞仁坦承,馬英九因依據行政院規定,將特別費匯入自己帳戶,容易清查,「錢花不多,帳太清楚」,反而被查黑中心捉到「把柄」。

資金易清查 被逮「卡衰」

至於首長特別費是不是歷史共業?「這是立法機關才能去更改的,檢察官還是必須依個案事實來認定有沒有犯罪」,陳瑞仁認為,依據相關函釋,首長申領了特別費,就必須要用完,「如果領了特別費,沒有用完就可能違法」。

陳瑞仁說,檢方多方函查,得到的答覆都是特別費應有實際支出,審計處那個時間已經注意到,特別費有沒有月初「尚未發生」時就先行支付的情況,還特別指示各機關內部審核單位應該注意這種情況,這些覆函都顯示特別費應該確實支出,也就是說錢真的要花出去。

至於馬英九答辯匯入帳戶的特別費是「私款」的概念,陳瑞仁說,總是要有依據來支持論述,但是,馬英九除了法務部「實質補貼」的函外,沒有其他的依據,「總不能首長自己說是私款,就是私款,一點依據都沒有」。陳瑞仁此話一出,引起媒體譁然,有媒體詢問陳瑞仁「是馬英九比較笨?檢察官為何只抓誠實的笨人?如此的認定標準是否不公平?」。

陳瑞仁及侯寬仁回應說,馬英九將錢留在自己的帳戶內,確實比領取現金的人容易清查,不能說守規矩的馬英九「笨」,只是他的行為確實已觸法,檢方不能視而不見。

陳瑞仁說,就像「偷東西的人,不曉得戴手套,被捉不值得同情」他說,不能因為其他的賊偷東西有戴手套,就同情沒戴手套被捉到的賊,認為笨賊就沒有犯法。

證據上不公平 辦案未不公

針對各界質疑偵查標準不公平,陳瑞仁強調說,馬英九特別費案只有「證據上的不公平」,並沒有「辦案上的不公平」,重申辦案沒有預設立場。

有媒體以法律問題詢問陳瑞仁,若首長將特別費用光,但是用於賭博、上酒家,「如此也是沒事?」。陳瑞仁說,如果查證是用於吃喝嫖賭,當然違法。但他坦言這部分有盲點,不易清查。

陳瑞仁說,首長特別費若是領現金者,就因現金流動成為「斷點」,形成調查困難,如同國務機要費案中的馬永成都是領現金,他們難以追查,只能從寬認定是用於公務。

馬英九在第一次應訊時指特別費是公款,第三次應訊時又改口為私款,是否影響檢方認定?陳瑞仁表示,馬英九就算第一次應訊時就稱特別費是私款,也不影響偵查結果,因為檢方遍查歷年各級行政機關,都沒有特別費「可以視為薪水、領而不用」的規定。簡單講,檢方認為馬英九不應該領了錢,卻沒有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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