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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在文学城发表帖子的版权问题

(2008-01-15 20:10:29) 下一个
网友在文学城发表帖子的版权问题


刚见网友谈到帖子被其他网站转载甚至盗用的事。庄工网友也谈了他的一些看法,见这里: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mrht&MsgID=88019

网友发表的帖子有各种各样的,其中也包含了不少原创文学帖,如个人写的小说、短文等。

什么算版权?版权更准确的术语,应叫著作权,因为“版权”二字容易从字面上被误解为仅仅是出版的作品才有版权,但其实未出版的作品也有版权。保护版权的法律名称,在中国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而未用《版权法》这个名字。但在一些国际条约中,由于通称的copyright一词翻译的原因,中文仍称为版权。

中国加入了世界版权公约,我记得其成员国差不多有一百来个。其中一条很重要:成员国国民的未出版的作品,在每个成员国中均享有该国给予本国国民未出版的作品同样的保护。之所以把这一条找出来,就是要说明未出版的作品的版权同样是需要保护的。中国《著作权法》也说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这里自然包含中国加入的世界版权公约。

一些问题就比较容易借用中国的《著作权法》来讲清了。

和网友关系较紧密的,诸如一些小说、短文、摄影作品帖子等,是否算“作品”?参照《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定义,包括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摄影作品等。所以,是算作正式作品的。而且,还规定,不论是否发表,同样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人就是作者本人,这个在《著作权法》中也讲得很清楚。网友是这些作品的著作权人,文学城站方不具备其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这个“大权”本身包含若干“小权”,其中有发表权和发行权。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网友在文学城上帖发表作品,是个人行使发表权,文学城只是供发表作品平台和工具。显然,文学城站方无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其决定权在作者本身。如果作品出版,是著作权人行使了发行权。从发行权和发表权的不同,也可以清楚地看出,文学城不是出版社。有的网友以为,作品在文学城发表,文学城就如同出版社一样拥有了版权,这个看法不对。庄工网友对文学城不是出版社的说法也赞同。但他说的“但是按照基本法律常识,人们在网上贴的帖的版权应该是自动放弃了的。”,这个说法我认为不成立。上帖只不过是行使了一次发表权而已,更何况,著作权下的其他“小权”还有很多项,例如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等,这些仍是作者的权力,将继续存在。再举个例子,某画家出售了一幅油画作品,新的买家获得了那幅油画的所有权,其所有权仅仅是对该画的实物本身而言。画家对该画的著作权并未随着出售行为而丧失。比如,署名权仍是画家本人,买家不能因为买了画就说“这幅画是我画的”,否则侵权。画家仍可将该画出版发行并获得收益,而油画买家无此权。包括买家在内的其他人若对该画公开肆意篡改,又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

庄工网友另一个论点是:“你我在WXC贴的帖子 准确的说我们的帖子是在公共场所的发言或言论。人们是可以把你的讲话拿去印刷和发表的。因为你在公共场所做的事和说的话都是在公共场所发生的事件,因此是新闻事件。只不过你我的话一般说来实在是没人关心,因此没有人报导罢了。但是,这不说明人家不可以报导。”

这个说法并不能免除那些“人们”侵犯WXC网友帖子著作权的责任。

最简单的分析,且不论著作权包含的其他“小权”,仅就其中的署名权来说,别人再如何去“报道”“你我”的帖子,都不能说那帖是他/她写的。正如麦田网友讲到的,某文章在某网站被盗用,而且还被改成他人的名字,这是明显的侵犯了著作权,首先就是署名权被侵犯了。其他的“小权”方面,以修改权为例,如果他人进行修改后再发表,又会侵犯原作者的修改权。

再就“新闻事件”来说。《著作权法》的确规定,“时事新闻”不在《著作权法》适用之列,但这里说的是时事新闻,新闻本身是真实发生的事件,人们的作品是头脑构思的成果。例如,某人新近发表了一篇科幻小说,你可以报道该文何时发表,内容介绍,创作经过等,但如果将科幻小说里的情节内容作为新闻本身来发表,岂不又将引起类似火星人入侵地球的恐慌了。我记得历史上CBS播放的《火星人入侵地球》因采用若干真实地名被不少人误信,竟然一度引起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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