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正文

赵紫阳秘密录音(二):非法幽禁与世隔绝(ZT)

(2009-06-09 17:27:46) 下一个
赵紫阳秘密录音(二):非法幽禁与世隔绝(ZT)

一、三年审查不了了之

下面我再谈一个问题:十三届四中全会后连续三年多对我的审查和对我实行软禁的情况。

十三届四中全会撤消我的一切职务,并作出了还要继续审查的决定,这本来在历史上也是没有先例的。既然作出了严厉的组织处分,就没有必要继续审查。如果认为问题没有查清需要继续审查,就没有理由作出政治结论和组织结论。这可以说是给我的特殊待遇。

从 1989年6月到1992年10月,对我的审查一直进行了三年四个月。在整个审查期间,我失去了行动自由。他们一方面说对我的审查是党内的性质,一方面却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对我实行软禁。在《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指出,党内不准用违反法律的手段对待犯错误的党员。对这种粗暴践踏、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行为,不知他们将来做何种解释。

1989年9月3日,王任重、丁关根约我到中南海怀仁堂谈话,向我宣布根据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成立了以王任重为首,陈野华、李正亭参加的项目审查小组,负责对我的审查。9月29日王、陈、李三人约我在警卫局礼堂谈话,这是专案组第一次同我谈话。以后再也未见陈野华和李正亭,据说是专案组改组了,陈、李二人不参加了。但对他们为什么改组,我不得而知。

随后王任重又单独约我谈过三次话:1989年12月8日一次,1990年2月14日一次,1990年3月2日一次。他还写给我三次信:1989年7月6日一次,1989年8月8日一次,1989年11月14日一次。我也给他回过三次信:1989年7月25日一次,1989年9月1日一次,1989年10月7 日一次。

通过上述谈话和信件,他们向我提出了一些问题,我分别作了说明和澄清。对我的审查除了追查我是否在动乱中有直接或间接地插手以及是否向外界泄露消息外,主要审查我为什么采取和邓不同的立场、方针?其动机是什么?以及要我承认错误。另外还要清算我在台上几年来姑息、重用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和事。

他们最有兴趣的是我不可告人的动机和个人野心的问题。他们从海外报刊上摘引了一些风马牛不相及的材料,加上主观臆测,说什么 1988年以来国内外刮起了一股“倒邓保赵”风,以逼邓下台,把权力全部交给我,因为我是国内外反动势力心目中复辟资本主义的理想人物,把希望寄托在我身上。他们还把所谓新权威主义的问题也扯到里边,说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把我作为他们的新权威,《河殇》电视片就是为我造舆论的。认为我对1989年学潮之所以如此坚决地拒绝邓的主张,不是偶然的,是与这股风的呼应和配合,等等。还认为我是因为国内政治、经济困难,感到自己的地位不稳,为了推卸责任,捞取资本,而利用学潮达到保自己的目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所发的所谓背景材料,以及陈希同代表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所做的“六,,四”报告,李先念等人的发言,王任重给我的信中,都尖锐地向我提出了上述责问和指责。

我在同王任重的谈话和通信中,也着重对这些指责进行了反驳和澄清。

第一,1988年以来,国内外并不存在“倒邓保赵”风。这不过是某些人为达到某种目的编造出来的。那个时期确实有不少谣言,但不是倒邓而是倒赵。关于我的地位不稳,权力被削弱,保守派向邓施加压力,要求换马等等,国内外议论较多。我写信向他们说,当时国内外的舆论一直把我的命运、政治前途,与邓连在一起。“ 倒邓保赵”是连不在一起的。倒邓不能保赵,保赵就不能倒邓。

第二,正是在到处议论“赵的地位不稳”,“权力被削弱”,“不能直接过问经济 ”,“已经被架空”等等这些流言时,邓多次反复向我交底,说不仅目前人事格局不能变动,甚至说要我再搞两届总书记。1989年元旦后,邓和李鹏谈过一次,他要李鹏分头转告各位常委。因为1989年初,在常委生活会上,李鹏、姚依林就经济上的问题,对我有些批评,有些责难。后来李鹏在找邓解释这件事时,邓就向他说了,意思是保我,要他们支持我。1989年1月底,邓去上海过春节前,当面向我谈过这个问题,话说得很恳切。他说,他最近一直在考虑他是不是辞去军委主席的职务,由我来搞。他说,这样你就能更好地工作了。通过这样做表明他的决心和对我的信任。他还说,他不退,其他人也不退,工作很困难,不好搞;通过他这样做,其他人的工作也就好做了。当时我也很诚恳地对他说,无论如何不要这样做,你现在挂在这里,对我有好处。现在我们经济工作还有些问题,物价不稳定,有些波动,无论如何现在不要提这些问题。目前这样的格局有利于我的工作。这是 1989年1月底他到上海过春节前谈的。一直到1989年4月份,我访朝前到他家谈访朝问题时,他还向我说,等我访朝回来后,专门开会谈一下要我搞两届的问题,不仅现在格局不能动,而且下届总书记还要我搞,此事他同陈云、李先念谈过,他们同意了。现在邓还健在(1989年同王任重谈话通信时),他可以证实。在这种情况下,我不会有地位不稳的感觉。

第三,我并不认为经济情况很糟。应该说十年经济体制改革有很大成就,国家的经济实力有了很大发展,人民生活也有明显提高。1988年出现了通货膨胀,情况也并不是那样严重,我也不认为很难解决,并不存在我因经济失败形象不佳,利用学潮捞取政治资本、改善形象的问题(经济形势那一年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但我至今还认为不像一般人说得那样严重。因为事实证明,到了90年春天就出现了市场疲软,以后我还要谈到这个问题)。

第四,我给王任重写信时讲,我在党内搞了几十年,不会不了解党内高层政治生活的情况。利用学潮达到自己的目的,我无论如何不会幼稚无知到这种程度。

第五,我之所以拒不接受邓对学潮的方针,原因就是前面我说的,是对学潮的性质和镇压将会引起的后果在认识上有不同。我要对历史负责,决不做镇压学生的总书记。

这大概是我对王任重追查我的动机几次谈话和写信的回复中阐述的观点。

在王任重的几次来信中,对我指责最严厉尖锐的是1989年11月8日,接着12月8日又谈了一次,以后情况出现了某些缓和。可能是他们经过半年调查,发现他们的分析判断并没有什么事实根据。

2 月14日[编者注:1990年],王任重还要我谈一下对苏联东欧剧变的看法,事先还送了一批中央研究机构写的有关材料。王劝我写个好的检查,还透露有些人主张开除我的党籍,有个检查好做工作。我向王表示,审查这么久了,希望能早日结束。我认识到的在四中全会的发言中已经检查了,再检查还是那些话。我还提出,对我的审查应注重调查,核实材料,不应纠缠在什么态度问题上。政治局扩大会议对我的发言的态度不满意,已经加重了处分,现在还搞态度?

王任重最后一次约我谈话是5月2日。在这之前,2月20日,我曾给邓又写了第三次信。(我给邓写信,第一次是转送一些老同志的来信要求他重新考虑对学潮的方针问题;第二次是解释我同戈尔巴乔夫的谈话;第三次是要求早日结束对我的审查。)王任重见我后就说写给邓的信知道了,不久将召开十三届六中全会,不过他说这次全会还不能解决我的问题,甚至还说了一句:解决你的问题不一定要通过全会。我不知道他说的是什么意思。总之他说这次还解决不了,他还说对我的审查材料很快会同我见面。这次谈话气氛很缓和。

到6月21日,王任重转来项目组对我的审查材料:《在1989年政治动乱中涉及赵紫阳同志的有关问题》,征求我的意见。整个材料共有三十条,先别说其中很多断章取义、歪曲原意、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地方,即使这三十条全部是事实,也难以给我戴上“支持动乱、分裂党”的帽子。

6月27日我给王任重复信,送去对上述材料的修改意见。我对三十条中的十二条提出了反驳。从此以后,王再没有来找我谈话,也没有任何人来核对材料,实际上是对我的审查不了了之。

后来我得知,项目组将材料上报后,中央领导人原来曾考虑在1990年亚运会后宣布结束对我的审查,但因为怕引起国内外的反响,怕我恢复自由后外出活动,再加上几位老人的坚决反对,因而对我的问题拖而不决,长期挂起来,以继续审查为名,对我实行软禁。

我于1990年8月28日,12月7日,1991年5月9日,先后给江泽民、李鹏及政治局常委写过三封信,内容都是要求早日结束审查,尽快结束软禁,恢复人身自由。我在信中提出,自十三届四中全会宣布对我审查以来,已经这么长时间了,我不相信问题仍然没有查清,我更不知道久拖不决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从 1990年6月以后,没有人找我谈过审查问题,也没有人找我核对过任何材料,如果真有什么问题没查清,为什么不问一下我,我可以帮助搞清楚。这种以继续审查为名,久拖不决,继续挂起来,对党、对我都是没有好处的。

我还向他们指出,从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负责人多次对中外记者宣布,说我是自由的,没有被软禁,甚至连半软禁也没有,实际情况到底怎样呢?你们应该是了解的。从四中全会以来,我一直长期被软禁在家里。对有不同意见或犯有错误的领导干部,动辄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作法,过去虽然曾经有过,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但是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已经总结了过去的教训,又经过了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在强调法制建设的今天,无论如何不应该再重复了。因此要求无论对我的审查是否结束,应立即结束对我的软禁,恢复我的人身自由。

我写的所有的信件都如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音。他们的方针是:不予理睬。

实际上,他们限制我的行动自由早在1989年6月就开始了。但从来没有向我宣布过,更没有文字的东西。为了证实他们对我的限制,同时,也因为我长期关在家里有些发闷,所以1990年10月亚运会召开之前,我自行决定外出打一场高尔夫球。当中办警卫局得知我要外出打球,便通知我这里的秘书劝阻,说“没有说可以外出”。我说:没有人说我不能外出,如有可以拿出规定来看看。他们既不拿出文字规定,又不让我外出,便告诉司机届时不能开车。我表示如果司机不开车我坐公共汽车去,他们当然害怕这会引起舆论轰动。当时江泽民、李鹏不在家,他们便请示乔石,乔石也不能作主,要警卫局根据情况办,结果他们还是同意司机开车,同时也派了一辆警车来。我在昌平高尔夫球场(中日合资的球场)打球后,球场的日方人员便把消息告诉了日本驻华大使馆,随即日本及其他外国驻京记者都知道了,当天就发了消息出去,世界各大通讯社和港台报纸都公布了。香港电视台还在播发消息的同时放了我以前打球的录像。这样,当时在成都的江泽民和李鹏都非常紧张,批评追查是谁批准我外出打球的。

一场风波之后,他们便以中央的名义口头通知我,在审查期间不得外出,这样他们限制我的自由并实行软禁便记录在案了。但他们在中外记者面前,仍然说我是自由的,他们自知理亏,不敢公之于众。

1992年10月8日,乔石、宋平找我去中南海怀仁堂谈话,在场的还有丁关根、李铁映。乔石代表中央向我宣布了中央决定结束对我的审查,维持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我所作的政治结论和组织结论。即将结束的中央全会的公报将写上这一内容,所以提前一天通知我。

听了之后,我向他们讲了三点意见:

第一,我对四中全会给我戴的两顶帽子:“支持动乱、分裂党”,我当时不同意,申明保留个人意见,现在态度没有变,仍然保留意见。

第二,要求中央把这一结论以文件形式在全党一定范围内宣布,这一文件在宣布维持原结论的同时,应当把这一结论的事实根据同时写出来,维持原结论根据什么事实?是不是你们提的那三十条,我要求一条一条写上去。

第三,审查结束后应立即恢复我的人身自由。我的行为需要注意什么,中央可以向我提出,我会尊重,但绝不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硬性规定。

乔石等对我讲的三条意见,表示要向中央汇报,结果以后再告诉我。在我讲第二条要求公布结论的事实根据时,乔石插话说:要考虑不要影响稳定。在我讲第三条恢复我的行动自由时,他们说十四大会议期间,外国记者很多,你的问题很敏感,公报发表后,许多外国记者会在你的住处周围探听消息,希望我遵守党的纪律,顾全大局。我说,十四大召开时可以不出去,他们听后象一块石头落了地。宋平还说:会后外出活动可以逐步扩大,经过一段时间后,慢慢淡化。当时谈话就这样结束。

后来我听说,他们在结束对我的审查,维持原结论不变的问题上,在政治局会议上也只是讲了这么一句话,并没有把项目组审查我的报告发给大家。也就是说,审查我三年多,究竟查出什么问题,根据什么事实给我戴上两顶帽子?这些都不谈,只是说要结束对我的审查。当然,大家表示没有意见。后来在中央全会的公报上,也写上了结束审查、原结论不变这么一句。在全会讨论公报时,更是什么材料也没有发。本来,对我的审查是全会作出的,现在全会宣布结束审查,理应把审查的结果向全会作一个交待。没有,他们没有这样做。反而在召集人会上说,这件事向各小组说一下就可以了,不要再讨论这个问题了。所以全会根本没有讨论我的问题,大家对公报表示同意。总之,审查三年,没有材料,结论不变。

种种事实使我觉得,在对我的处理上他们情绪比较紧张,顾虑很多,说话小心谨慎。乔石在向我传达政治局的决定时,是按稿子讲的,他念稿子的时候,我原想记一下,但他讲得很快,我怕记不下来,向乔石提出,是不是把记录稿给我一份。乔石说可以,当场告诉记录的同志,说记录稿给紫阳同志一份。但事后我叫秘书打电话要这个记录稿时,又说不给了,也没有说什么理由,不知道他们怕什么。

考虑到上面这些情况,我担心我讲的那三条声明,他们是否会原原本本地上报,因为这三条,话讲得不好听。所以回来以后,我又以备忘录的形式,把我这三条送给他们。当然,这些都没有下文。

总之,他们结束对我的审查,无论是政治局也好,中央全会也好,什么材料也没有发。审查三年,既然要结束,为什么不把审查的事实加以公布?实际上就是害怕。如果把那些材料公布的话……[编者注:此处录音不清]。

经过三年多的审查,究竟查出什么问题呢?1990年6月21日,王任重把审查我的三十个问题的材料给我,并给我写了封信说,有什么不同意见,可以提出来,写在材料上,退给他。材料的题目是《在1989年政治动乱中涉及到赵紫阳同志的有关问题》,其中列出的三十个问题是:

(1)4 月15日晚,胡启立、芮杏文同志向紫阳同志汇报了胡耀邦同志逝世后出现的情况,可能在各地发生政治性的游行和集会,有人可能借此闹事,建议中央发个通知,提醒各地注意。紫阳对可能发生的动乱不予重视,认为没有这个必要。4月16日公安部认为事态可能严重发展,在公安系统内部发了个电报,向各地打招呼。

(2)在胡耀邦同志治丧期间,动乱现象日益明显,中央和北京市许多同志认为事态已发生变化,多次向赵紫阳提出,中央应有明确的方针和对策,以制止事态的发展,但他始终回避对事情的性质进行认真讨论。直到4月23日他出访朝鲜前,中央的同志再次建议他开一次会,他仍不接受。

(3)4 月19日上海《世界经济导报》和《新观察》杂志社联合召开了追悼胡耀邦同志的座谈会,公然否定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说反自由化斗争不得人心,攻击中央领导同志,要挟中央承认错误,首先集中地提出了政治动乱的纲颌。4月24日,《世界经济导报》对这次座谈会作了详细报道,并抢先印发,与北京动乱相呼应。4月26日,上海市委责令这期导报停止发行,并决定对报社进行整顿,这是完全正确的。但赵紫阳访朝回国后,对这一决定不仅不予支持,反而指责上海市委把事情搞糟了,搞被动了。5月2日,他与费孝通等民主党派几位负责人谈起这件事时,他说,最好双方体面下台阶,淡化处理,对上海打个招呼,适当让一点。5 月11日,他与江泽民等同志谈及《世界经济导报》时又说,我不给你们压力,但我也不管此事,由你们自己处理。如果有人问我,我就说不知道。

(4)5 月3日,赵紫阳同志在纪念“五四”运动七十周年大会发表讲话前,杨尚昆、李鹏、姚依林、李锡铭等同志认为,当时已经发生和正在发展的这场“反党反社会主义 ”动乱,正是资产阶级自由化长期泛滥的恶果。因此一再提出在赵的讲话中,应针对动乱制造者提出的政治纲领,加上明确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内容,但遭到赵的拒绝。

(5)4月23日,赵访朝前找鲍彤谈话,要他注意学潮的动向。4月30日赵返回北京,鲍彤立即找赵汇报情况,说4·26社论写得太生硬,没有充分说理,激化了中间状态学生的对立情绪。几天后赵对鲍说,看来4·26社论确有缺点。

(6)5月1日,赵向他的秘书李勇问起学潮的情况,当谈到4·27学生游行时,赵说,这说明学生对社论不满,但中央已作出决定,要想改变社论比较难。

(7)5 月2日下午,赵紫阳与民主党派负责人费孝通、雷洁琼、孙起孟座谈学潮问题。当时中央已明确提出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的方针,赵紫阳本应明确贯彻中央的方针,但会上有人提出,不加分析地把学生运动出现的问题说成是动乱是不合适的,赵不但不做思想工作,反而说“你们今天谈的意见对我们认识问题有帮助”,表示同意他们的看法。座谈会后,赵对阎明复同志说,《人民日报》4·26社论定性定错了,看来政治局常委的同志向小平汇报时,只是单方面反映了北京市委的看法,现在这个弯子很难转,关键在于如何说服小平同志,只要他说一句看来当时把问题看得重了些,这样就可以在常委里统一思想,就可以在党内转弯子。赵要阎把他的这个想法告诉杨尚昆同志,希望尚昆同志最好和他一起去见邓小平同志。当晚,阎明复同志见过杨尚昆同志后告诉赵说,尚昆同志表示小平同志对动乱看法是经过反复考虑的,是不能改变的。

(8)5月3日上午,赵紫阳与杨尚昆同志谈4·26社论问题。谈后赵对他的秘书李勇说,看来改正社论有困难,要慢慢淡化,慢慢转弯子。

(9)5 月4日上午,赵紫阳口授由鲍彤整理了赵在会见亚行年会代表的讲话稿。赵在没有征求常委任何同志意见的情况下,当天下午擅自发表了一篇同中央制止动乱方针完全相违背的讲话。当时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动乱,他却说:“中国不会出现大的动乱,我对此具有充分的信心”。中央明确指出,这场动乱的实质是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他却说,他们绝对不是要反对我们的根本制度,而是要求我们把工作中的弊病改掉。在已有种种事实说明极少数人在利用学潮搞动乱的情况下,他还是说,有人企图利用学生的行动,当然这是难免的。讲话后,赵亲自交代新华社记者,他的讲话稿要全文照发。这就把他与中央的分歧暴露于世。讲话发表后,广大干部、党员和群众反映,中央出了两个声音,引起了思想混乱。一些高校又宣布罢课,游行示威的浪潮重新掀起,整个局势更加恶化。

(10)5月5日上午,赵紫阳同志约北京大学校长丁石孙、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许嘉璐谈话。赵说,对当前学潮,我在亚行年会上讲话有意喊轻分量,现在不要去讨论运动的性质,说实话,一小撮是谁,我们也不知道。

(11)5月5日下午,赵紫阳同志自行决定去参加民盟中央召开的北京部分高校中青年教师盟员座谈会。会上有人提出不同意4·26社论,赞成赵在亚行年会讲话等意见。在会议结束时,赵说大家讲得好,谢谢。对会上发表的意见表示肯定。

(12)在动乱局势更加恶化,有些报刊的宣传报道出现明显错误倾向的情况下,5月6日上午,赵紫阳找胡启立、芮杏文谈话,他说,目前新闻自由是一个焦点,前段时间的新闻报道,可以总结一些经验。前段时间控制得严一点,后一段时间放开了一点,对游行作了报道,看来新闻公开程度增加一点,风险不大。他甚至说,面对国内人心所向,面对国际进步潮流,我们只能因势利导。这次学潮反映出一个问题,人民强烈要求改革,担心改革全面停顿。5月9日,胡启立把赵的讲话整理成要点,并经赵审定同意,向新闻单位传达。5月12日,胡启立、芮杏文同志在首都新闻单位负责人的对话会上作了传达。当时,首都新闻单位已有一千多人签名并上街游行,有的报纸发表了攻击党和政府的文章。传达这次谈话,使宣传舆论更加失控。《人民日报》等许多新闻单位对游行、静坐、绝食等情况进行了大量报道,促使声援游行的人越来越多,北京的社会秩序陷于一片混乱。

(13)4月21日和5月2日,赵紫阳同志先后两次找杜润生同志谈学潮问题。此后,杜润生同志在科学会堂两次召开有10多人参加的会议,谈了赵的意见,讨论了处理学潮的看法和建议。赵对大家的建议很赞成,并要把这次学潮作为解决若干社会关心的重要问题的契机。

(14)5 月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开会,听取制止动乱小组的汇报,本应讨论如何采取坚决措施制止动乱的问题。但赵紫阳却着重谈了许多所谓反腐败的意见。5月10日政治局召开会议,赵在会上通报了5月8日常委会情况,提出关于反腐败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六条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并未经过常委会讨论同意。

(15)在两次会上,几次讨论如何对待非法学生组织问题,赵紫阳同志说,有些地方学生会不能得到多数拥护,可以改选,不要怕改选中他上台,我下台。

(16)5 月9日和10日,在北京召开了一个当代社会主义研究问题的座谈会,会上提出社会主义改革要过好市场关和民主关。对社会主义民主、自由和人权问题,都要提到理论研究的重要位置上来。赵紫阳会见了参加座谈会同志并讲了话。他说,这次学生游行闹事,要吸取的主要教训是必须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5月12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以《改革要过市场关民主关》作为醒目标题,报道了这次会议新闻。实际上为动乱提供了理论根据,助长了动乱的升级。

(17)5 月16日下午,赵紫阳同志会见戈尔巴乔夫时,一开头他就说,在重要政治问题上仍要邓小平掌舵,十三大以来,我们在处理最重大的问题时,总是向小平同志通报,向他请教。他还说,这是他第一次公开透露中国党的这个决定。这个讲话发表的第二天,游行示威的标语口号就集中攻击邓小平同志。“打倒邓小平”、“拥护赵紫阳”等标语口号,充斥游行队伍和天安门广场。

(18)5月16日晚,中央政治局常委召开紧急会议,赵紫阳同志提出要向学生承认 4·26社论是错误的,可以说社论稿曾发到朝鲜,经他批准,由他承担责任。他反复强调,4·26社论是有问题的,但须有一个说法,如果不走这一步,我们这个棋是走不下去的。这个局面转不过来,没有出路。

(19)5月17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常委再次召开会议,赵紫阳同志仍然坚持错误意见,常委多数同志坚决反对,认为再退就会发生全国性的大动乱,后果不堪设想。邓小平同志坚决支持政治局常委多数同志意见,为了制止动乱,会议决定立即调一部分军队进驻北京,对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赵却认为戒严将带来严重后果,表示无法执行。

(20)5月17日下午常委会以后,赵紫阳同志不顾常委会决定,竟然立即提出辞职。他要鲍彤为他起草辞职信,经赵签名后立即发出。当受到杨尚昆同志的批评后,赵于次日又收回了辞职信。

(21)5 月17日的常委会议,是中央对制止动乱作出重大部署的重要会议。邓小平同志特别强调,到会同志必须严肃、严格保密。但是赵紫阳同志会后向鲍彤和秘书张岳琦说,下午常委会作了决策,我今天在会上受到尖锐批评,我原来主张对4·26社论的提法松松口,好做工作,但被否定了,常委批评我说,五月四日的讲话,把事情闹大了,我保留了意见。他还对鲍彤说,李鹏同志在会上批评鲍彤有泄密行为。鲍彤回到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后,立即召开部分人员会议,说有人说他有泄密行为,他将被停止工作,受中央审查,表示向大家告别。他向少数人泄露了中央常委有分歧、赵的主张被否决的信息。

(22)5月18日,赵紫阳给邓小平写信,继续要求改变4·26社论的定性。信中说,学生答应停止绝食的最关键的要求,就是摘帽子,改变4·26社论的定性,承认他们的行动是爱国的运动。我反复考虑,觉得我们必须痛下决心作出这个让步。

(23)5月19日凌晨,赵紫阳同志去天安门广场看望绝食的学生。他告诉学生关于学潮的性质、责任问题,终究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他还说,你们还年轻,来日方长,你们不象我们,我们已经老了,无所谓了。这就透露了党的最高领导层存在分歧,他可能要下台的消息。

(24)5月19日晚,党中央和国务院召开首都党政机关干部大会,宣布中央关于釆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动乱的决策。开会前,中央政治局常委曾一再动员赵紫阳同志参加这个大会,但赵拒绝出席,这就暴露了他同党公开闹分裂的主张。

(25)5 月19日,人大常委党组向中央政治局常委写报告请示,鉴于目前的严重局面,建议万里同志中止国外访问,立即回国。5月21日,胡启立问赵紫阳同志,对人大常委党组的报告如何答复。当时赵已请假休息,他不同主持中央工作并分管外事工作的李鹏同志商量,就个人同意发电报,要万里同志提前回国。

(26)5月21日上午,赵紫阳对阎明复同志说,学潮这样拖下去,旷日持久,结果难以预料,只有召开人大常委会来缓解。

(27)5月21日,赵紫阳还对他的秘书李勇同志说,我想还是应该开一次政治局会议,并要鲍彤为他起草一个讲话稿。

(28)[编者注:录音遗漏]

(29)赵紫阳同志强调,对文艺作品要少管,少介入。

(30)一些长期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人,曾经受到赵紫阳的赞赏、重用和包庇,其中严家其、陈一咨等人,在这次动乱中成为策划动乱和组织阴谋活动的重要人物。平息反革命暴乱以后,这些人就潜逃国外,疯狂地继续进行反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中国的活动。一贯得到赵信任和重用的鲍彤,在宣布戒严以后,与陈一咨等人一起攻击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

以上就是他们经过长期审查以后,认为我支持动乱和分裂党的所谓事实和证据。这三十条且不说其中有许多与事实有出入,即使全部是事实,我看也不能根据这三十条作出他们给我的结论。

二、非法幽禁岁月漫长

在对我的审查结束后,他们仍然长期对我实行软禁,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在审查期间,把我关在家里整整三年,现在既然宣布审查结束,当然应该基本上恢复我的自由。在乔石、宋平找我宣布停止审查决定时,我就提出恢复人身自由问题。他们当时也没有说什么,只是讲逐步扩大,逐步淡化,实际上就在宣布结束对我审查时,很快就作出了限制我行动的六条规定。

开始他们一方面作了六条规定,另方面,可能是有点心虚吧,怕被外界抓住什么把柄,怕国际上或舆论界曝光,所以一直不公开拿出来,不和我见面,只是让中办警卫局和我这里的工作人员来执行。当然在我这里工作的同志只能按上面的指示办,但又不好说是上面的规定,总是找一些理由和我纠缠。所以有一段我和他们常发生一些摩擦、矛盾。因为他们这样做没有道理。后来我也看出这不是他们的事情,而是上面有交待。但我觉得他们应该把规定告诉我,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让我明白。比如解除审查后,我就提出冬天去广东休息一段。因为我气管有毛病,北方冬天干燥,咳嗽很厉害,到南方会好一些。但他们说彭定康正在香港搞扩大民主选举的范围,形势非常微妙,去广东不方便。我觉得很可笑!彭定康在香港搞什么是外交的问题,与我到广东有什么关系?他们说你不要去广东,可以到广西、云南、贵州。于是我决定去广西,但临走的时候他们说,到广西只能到南宁。这就奇怪了,原说可以去广西,现在变成了只能到南宁,事实上我到南宁后,他们千方百计不让我到其他地方去。

我从广西回到北京后,想到昌平高尔夫球场打一场球,结果不让去。我问这是哪里规定的?他们也不说,只是说不能去。我把警卫参谋王统海找来,我说我要发一个声明,声明内容是:今天警卫局阻止我去昌平高尔夫球场打球,甚至连去年12月允许去的顺义球场(也是日本搞的球场)也不让去了。我认为这是警卫局一种越权的行为,是违反中央精神的。还说什么让我顾全大局,不知此话从何说起?去年十四大期间,乔石等四位领导同志找我谈话时,我明确表示审查结束应恢复我的自由。至于行动,我会注意到影响的,中央领导有什么建议,我也会尊重。但限制我自由的任何硬性规定我绝不接受。当时四位领导同志对我的表态没有提出异议。今天我不知道警卫局根据什么阻止我去打球。今后再有这种阻止行动我绝不接受。我让王统海原原本本向上面转达我的意见。另一次,我要去养蜂夹道打台球,开始他们不同意,我坚持要去,他们又说司机不能开车,我说我可以坐公共汽车去!这样闹了一下,他们就答应我去了,但规定每星期只能有两个上午可以去。我去了两三次,但没有见到任何人,后来搞清楚了,这是他们清了场,不让别的同志来玩,变成了我的“专场”。为什么要这样?养蜂夹道俱乐部是老干部的俱乐部,他们就怕我见到那些老朋友、熟人。当然他们也不会幼稚到以为我一见到这些人就会发表煽动言论、组织串联。所谓怕影响就是希望我不要再出现,让人家忘掉我,让我慢慢地无声无息地消失。他们怕所谓的不稳定影响,似乎一听到我就不稳定了。

因为老在这些事情上摩擦,和我打交道的服务人员、工作人员老是劝阻我的活动,又不能说是上面的意见。大约他们觉得,老是这样也不好办,不如把事情说明了好。因此派中办党委的孟宪中,大概是党委副书记或书记,向我传达中央办公厅几点意见,就是限制我活动的六条规定。其中四条是明确限制性的:

(一)可以在家接待客人,但不接待记者和外国人。

(二)外出活动要警卫局派随卫人员,可以到郊区公园散步,如要到繁华人多的地方,警卫人员可劝阻。

(三)考虑到北京地区高尔夫球场都是外资或合资经营,打球的都是外国人或港澳人士,建议近期不要到这些地方去打球,可到顺义农民办的高尔夫球场去打球。这就是说,我只能到一个地方,即顺义农民办的高尔夫球场去打球。

(四)如果要到外地去,目前可以安排到内地省份,不要到沿海或敏感地区。具体方案报中央批准。

由于这是中央限制我个人自由的正式规定,所以我就给江泽民和政治局常委写了一封信,信中说:

(一)6 月25日中央办公厅党委副书记孟宪中同志向我宣读了经中央批准限制我行动的几项规定。我才知道自去年我的问题了结以后,仍对我个人行动有诸多限制,是按中央批准的规定实施的。但我认为这一规定是不符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的,也是违反“党内不准用超出党的纪律和违反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的原则的(见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十条”)。因此,我要求中央重新考虑撤消这一规定。

(二)规定中不准我近期到外资、合资所办的高尔夫球场打球,不准我目前到沿海地区行走。我不知道这个“近期”和“目前”的含义是什么?这一规定是在去年10月作出的,现在已过去了8个月,难道“近期”、“目前”的时间限制还有什么意义吗?

(三)就半年来对我行动的实际限制而言,也超出了这一规定的范围。比如规定不去沿海地区,为什么今年初我去广西时,只准在南宁一地,不准到其他地方去?又如,规定在北京不到繁华人多的地方去,为什么我去养蜂夹道打台球也要限制时间呢?难道老干部俱乐部也属于繁华地区?实在令人无法理解。

当然,这封信发出后没有下文,一概不予理睬。

这里还要说一下,他们对这类事总是非常紧张。派孟宪中来宣布六条规定,我要求看一下文字的东西,他说只能向你宣读,文字规定不能给你。我要秘书记一下,他不好说不让记。记录写出来后请他看一下,他说他不看,你怎么记是你们的事情,我不看。总之怕将来万一曝了光,泄露出去,他就会说这不是他们的事情。所谓防止出乱子,防止后遗症。这很不正常。

他们说在家可以会客,除了记者和外国人。但实际上凡事先没有联系的来人,一概不让进,也不向我通报,统统让人家走人,所以什么人来过,我根本不知道。有些人是我知道告诉他们的,但要经过同意,要看身份证,要登记,尽量加以限制。我这里本来就是多是多非的地方,加之要有那么多手续,有些人嫌麻烦也就不来了。所以我这里是门庭冷落。

到外地更没有人找我。除管接待工作的人和省市主要领导以外,都严格保密、封锁,不让人知道。比如广西我有个老熟人贺亦然同志,大概是政协主席吧,要见见面,但不让见。又如安徽有个老朋友刘正文,现在去世了。我到合肥他第一次打电话要求见我,回答说我到外地去了,第二次打电话,又说我已走了。总之怕我见人。有次到四川,有些市、县的同志知道了,要来看我,此事反映到中央,中央批评四川,为什么不好好保密,那么多人去找赵?

这些年除1997、1998年冬春外每年冬天都外出。为了去广东,我大约写了七封信给江泽民和政治局,但从无下文。他们不回信,只是叫办公厅告诉我不要去广东,可以到其他地方去。1993年1月去广西南宁,回来时路过长沙;1994年去贵州,后来到四川成都住了一个时期;1993年到黑龙江呆了一段;1994年去长春、哈尔滨;1995年到江西、安徽;1996年去了江苏无锡、镇江;1997年去了杭州,后来又到四川;1997年冬、1998年春没有外出,呆在北京;1999年先到杭州,后到烟台;今年即2000年1月,先到桂林,后来又到了四川。外出活动范围在逐步扩大,除了每年要求去广东、海南未获得同意外,1995年要求去无锡、苏州也不同意。1999年冬、2000年春我本来要求去广东、海南、福建,都不允许去,于是去了广西,回来时又到四川。

所以我想,他们说不要去沿海地区,实际上是为广东作陪衬,只说不许去广东,那不是太突出了吗?烟台、杭州不也是沿海吗?但可以去,就是不让去广东。为什么怕我去广东,我也不知道。

1995 年春天,陈云同志去世,我当时在北京。听到这一消息我很悲痛。尽管在改革开放方面他的一些主张我并不赞成,但我觉得他在很多方面是值得人们尊敬的。当时我很想到陈家去吊唁,表示我的心情。当我向中办提出来,不久中办答复说不方便去,结果没有去成。事后得知在我提出这个要求后,中办曾与陈云同志家属联系,想借家属的意见阻止我去。但家属表示同意,中办没办法,只好直接告诉说不方便。这些事情他们总是不允许,又不愿意让外界知道对我的限制。

邓小平同志逝世的时候,我在杭州休息。听到这个消息后我非常悲痛,立即打了个电话给中办同时让他们转告中央领导人,一是表示我的哀悼,二是要求立即回北京参加吊唁。中央很快答复我,说现在不搞什么遗体告别仪式,要我不要回北京。1997年5月份,我从成都回北京的路上听到彭真同志逝世。一回到北京,我就给彭真家里打电话,说要去吊唁,我又给警卫局打电话,说要去彭真家。中办知道后,立即派孟宪中到我家,劝阻我去彭真家吊唁。盂说:“彭真家里没有设灵堂”,又说了“要顾全大局,注意影响”。我对孟当面撒谎的做法非常生气,当时发生了争吵。老同志去世了,去悼念一下,有什么不可以的,有什么可怕的呢?

现在谈一下我给党的十五大写信的问题。

1997 年9月12日,我把给十五大的信,通过中办秘书局转给九个人,请他们转给大会。除七个常委外,一个是杨尚昆,一个是万里,因为他们是当事人。这封信是通过中办秘书局转送的。事后得知,至少九个人中有两位没有收到,一是杨尚昆,一是万里。至于七个常委我想可能是收到了,我是请他们转交大会的,结果完全被封杀了。

现在,我把信的内容说一下,因为外面有些传闻,说我写了这个写了那个,有的还并不确实。原信如下:

十五大主席团并转交全体代表同志们:

这次召开的十五大,是我们党在二十世纪最后的一次代表大会。再过两年多时间,就将进入二十一世纪。值此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时刻,我衷心祝愿大会取得圆满成功。请允许我向大会提出一个对“六,,四”事件重新评价的问题,请予以审议。令举世震惊的“六//四”事件已经过去了八个年头,现在回过头来看,有两个问题应该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回答。

第一,那次学潮不管存在什么偏激、错误和可指责之处,但把它定性为“反革命暴乱”是没有根据的。既然不是反革命暴乱,就不应该釆取武装镇压的手段去解决。当时的武装镇压虽然迅速地平息了事态,但不能不说人民也好,军队也好,党和政府也好,我们的国家也好,都为当时的那种决策和行动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其消极影响直到今天依然在党群关系、台海两岸关系以及我国的对外关系中继续存在。由于这一事件的影响,还使十三大开始的政治改革中途夭折,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以至在我国经济上改革开放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出现种种社会弊端迅速滋长蔓延,社会矛盾加剧,党内外腐败惩而不止、愈演愈烈的严重情况。

第二,对那次学潮当时是否可以找到一个更好的办法,既可以避免流血又可以平息事态呢?我当时提出“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就是为了争取这样的结局。我现在仍然认为釆取这种方式是可以不流血地平息事态的,至少可以避免严重的流血冲突。大家知道,当时学生中的多数是要求惩治腐败和促进政治改革的,并不是要推翻共产党,颠覆共和国。如果我们不把学生的行动视为“反党反社会主义”,而接受他们的合理要求,釆取耐心的协商、对话、疏导,事态是可以平息下去的。这样就不仅能够避免流血冲突所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而且能够在执政党、政府和人民之间建立起一种新型的沟通和互动模式,促进政治体制的改革,使我们的国家不但在经济改革上取得丰硕成果,在政治体制改革上,也将会出现一种新的局面。

对于“六//四”事件的重新评价问题,迟早是要解决的。即使时间拖得再久,人们也不会淡忘掉的。早解决比晚解决好,主动解决比被动解决好,在形势稳定时解决比出现某种麻烦时解决好。现在全国形势尚属稳定,思稳怕乱成为多数人的共识,人们当年那种激动情绪也逐渐趋于平静。我们党如果能在这种情况下主动提出重新评价 “六,,,四”事件问题,并主持进行这一工作,是可以排除来自不同方面极端情绪的干扰,而把解决这一历史难题的进程引向理性、宽容、和解以及严格遵照解决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着重总结经验教训,不着重追究个人责任”的正确轨道上来。这样就既可以使历史难题得到化解,保持国内局势的稳定,同时也可以为我国的改革开放争取一个更好的国际环境。

希望我们党审时度势,早作抉择。以上建议,供大会审议。

赵紫阳
1997年9月12日

我这封信没有对外散发,也没有通过什么人外传。但境外媒体很快就报道了这封信,这下子就惹了乱子。很快孟宪中就来找我,说全国形势大好,要我不要影响大好形势,要我遵守党的纪律,意思是说我不遵守纪律。我当即问他们,我是共产党员,《党章》明确规定,党员有权利向党代表大会提出自己的建议。他们说,“六,,四” 已经有了结论了。我说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要不要重新评价“六,,四”,代表大会是有权作出决定的,即使过去作了结论,也可以重新评价,当然也可以重新肯定。这是代表大会的权力。党的任何决定都可以在代表大会上讨论。他们说,写信不应该扩散。我说,我就是写给九个人,而且是经过秘书局转的,我倒要问,我请转的信搞到哪里去了?谈话当然很不愉快。

正在这时,雍文涛同志逝世了。我们是老战友,曾在广东一起工作,我要去吊唁。以往除中央领导人外,部长一级的人去世了,我还可以去吊唁。但这次他们说,因我不遵守党纪所以不让我外出。接着完全不准外人进来,不能会客,甚至比审查期间还严。广东一个老太太原本是我们家的保姆,现在年纪很老了,千里迢迢从广东来看我,被挡在门外几个小时。甚至连我老伴上街买点东西回来,门口警卫部队也要检查她的小包。这就显然不是值勤部队的事,至少是中办的规定。于是我就给中办写了封信。内容如下:

中央办公厅负责同志:

你们好。最近中办警卫局通知这里的执勤部队,禁止我会客、外出和打球,连参加一位去世同志的吊唁活动也被禁止,甚至远道而来探亲的亲戚,也被阻于门外。而这些连十四大后制定的限制我活动的六条规定也是允许的。这就是说,对我实行了五年的半软禁,又升为完全的软禁了。

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显然,这一决定不是出于警卫局和执勤部队,但究竟是怎么回事?是不是原来的规定己作废,有了新的规定?却至今没有向我宣布。这样不明不白地把我软禁起来,不能不说它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粗暴践踏。

我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即使违反了党的纪律(何况也没有这样的事情),党组织可以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给我党纪处分,甚至开除出党,但无权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剥夺我的公民权利。《党章》明文规定,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我作为一个公民,即使犯了刑律(也是根本没有的事),要依照法律程序限制我的行动自由时,也只有国家的执法部门才有这种权利。这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中办系统虽然是中央的极端重要的工作部门,但它不是国家的执法机构,无权实施国家司法部门的权力。过去我们在“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的年代,上述这样不讲法制的事曾屡见不鲜,也成了一些人的思维方式和行动习惯。但那样的时代早已成为过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一直强调法制建设,尤其是刚刚开过十五大,就更不允许再发生上述这些事了。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向全世界庄严宣布,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依法治国,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越超法律的特权,一切政府机构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我认为江泽民总书记这些话是认真的,是要切实执行的,不是讲给人听的。请问,我作为一个公民,你们随便不准我外出、会客,剥夺我应有的权利,这样做符合依法办事的原则吗?你们不正是把自己摆在拥有超越法律特权的地位吗?中办是党中央办事机构,就在中央领导人的身边,难道不应该用十五大宣布建设法治国家的各项原则,同自己的行为对照一下吗?

当然,这封信也没有什么结果。

过了一段时间没有答复,所以接着我给中央常委,即十五大新当选的七位常委(注: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每人一封信。过去写信给常委,我猜测只是一、二个人看到,其他人看不到,所以这次我给常委每人一封。信的内容如下:

(各位常委的名字):

你们好!我在9月12日曾给党的十五大写了一封信,建议重新评价“六,,四”问题,此信想你们已经看到。自从信发出以后,我就被禁止会客、外出,完全限制了我的自由,把我从半软禁升级为完全的软禁了。对于这一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我曾写信给中央办公厅要求解决,但一直到现在对我的软禁仍在继续。因此我不得不直接向你们反映。

我作为一个党员,就某个问题向党的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是正常行使党员权利,这是《党章》明文规定了的。不管我的建议是正确还是错误,不管党的代表大会同意审议还是不同意审议,我都既不违反《党章》也不违反国家法律。而现在对我实行软禁,剥夺我作为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就是已经把我作为触犯了国家法律的人来对待了。但我不知道我究竟触犯了什么法律?也不知道是由国家哪一个执法部门经过何种法律程序,对我行使实施软禁的权利的?这样不明不白地随意对一个人实行软禁,剥夺一个人的公民权利,难道不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粗暴践踏吗?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除了文化大革命那个年代,因持有不同意见而被剥夺人身自由,实行软禁的事也很少有过。就在1962年毛主席大讲阶级和阶级斗争时,对彭老总的万言书虽然非常愤怒,也并未剥夺他的人身自由,以后还分配他去了三线建设指挥部工作。而在我们党早已深刻总结了过去“左”的沉痛教训以后,十多年来一直强调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今天,尤其是在江泽民总书记刚刚在党的十五大向国内外郑重宣布我党要坚持以法治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候,在中央身边竟然发生了如此粗暴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事情,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自从1989年6月以来,我被非法软禁、半软禁已有八年之久,不知这种被剥夺自由的日子还要持续多久?这对我一个年近八十岁的老人的身心健康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伤害。但更为严重的伤害还在对我们党和党中央的形象上,人们不会不把我身上发生的这些事情,拿来同十五大宣布的依法治国的原则相对照。从而对新宣布的重大原则的可信性,作出自己的判断。而且我们的后人,将来评论党的这段历史时,也绝不会把一个因保留不同意见的党员竟然遭到长期被软禁和剥夺公民权利这件事,看作是它的光彩的一页!

我希望我的这封信,能引起总书记和常委同志的重视和关注。我希望发生在中央身边的这种有恃无恐的违法乱纪行为,能够早日制止。我希望能够早日解除对我的软禁,恢复我的人身自由,使我不再在一种孤寂、抑郁的情境中度过余年。

请示覆。

此致,
敬礼!

赵紫阳

这封信发出后,像以前一样仍然没有回音。

后来中办党委把我的秘书找去,对他说信已收到。第一,这不是软禁(他们很怕讲这是软禁);第二,是由我引起的,大概是指我给十五大的信传到了境外。就这么一个答复,就算是对我的两封信的答复。事实是一直把我关在家里。

过了一段时间,直到大约是江泽民去美国访问之前,对我这里仍然没有任何松动的表示。奇怪的是有一天,中南海保健处负责我医疗的医生到我家,毫无来由地突然对我说,你这样老困在家里不好。我笑笑说,不困又有什么办法?他说要不要我们向中办写个信反映你的问题,出去打打球?我说现在连会客都不允许,还谈得上出去打球?他说我们可以给你打报告。这是中南海保健处从来没有过的事情,也不符合保健处的传统、习惯、规矩,他们从来不能干预这些事,这个医生以前也从来没有建议过这样的事。我想这大概是因为江泽民要到美国去,人家如果问起赵的事,他就可以说,赵没有被软禁,最近不是还打球吗?想到这,原来如此!我就说,你们不要管这件事,而且我现在也没有兴趣去打球。医生为什么要管这事?肯定是中办授命。接着中办党委又找我的秘书说,打球可以了,冬天去外地也可以,上次雍文涛追悼会未让去,以后这类追悼会还可以去,但会客却没有提。这样很明确,不放松,不准会客,不准外出,但是为了搞点消息出去,让我打球、参加追悼会。我觉得这些做法实在叫人哭笑不得。干脆,我拒绝打球,绝不外出,也不参加追悼会,就在家里呆着不动。所以1997年冬天我没有出去,在北京呆了一冬。虽然北京冬天干燥多灰,对我的呼吸道疾病很不好,咳嗽很多,但我没有出去。这些插曲说起来也没多大意思,但从这些事情看到他们的一种心态,既想用各种办法限制我,又怕曝光给国外的媒体知道。一方面不顾法制,不讲道理,限制你的活动;另一方面又怕外国人知道,怕曝光。

从1997年10月到1999年 12月,不仅原来限制我的六条未废除,又增加了更严格的限制,不准会客、外出,时间二年多。后来随着时间推移,略微有了松动。亲戚可以来了,一些基层的同志、退下来的一些老同志也可以来了。但是,退下来但曾负过责任的同志,比如当过部长的,甚至副部长的同志不能来。当然他们没有明确说过。去年下半年我请赵健民同志来,中办马上回答说,赵健民不能来!又一次我想找萧洪达同志来,中办又通知说,萧洪达不能来!直到1999年12月,我原来的秘书杨文超同志到年岁要退休了,为了派一个新秘书,中办党委来了两位同志谈这件事。我趁此机会提出两个意见:一是冬天要外出,希望到广东、福建、海南休息;二是软禁了十年,特别是十五大以后完全软禁两年多了,要求解决这个问题。过了一段时间,他们通过秘书告诉我:福建、广东、海南不要去,其他地方可以去,口气松了些;在家会客一般可以来,象过去一样,根据情况,有的不好来,有的能来。于是我立即告诉赵健民同志,赵部长来了,他们没有阻挡,同意了。赵坐了一会,随后萧洪达、杜导正、姚锡华同志也来了。这样大体上又回到以前的六条规定上来了。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