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制度的荒谬。 下

3岁定终生。从善并不一定减少生活里的痛苦,择恶一世肯定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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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男女共审强奸案,是一件非常头疼的事情。因男女对那玩意儿在各自的大脑里有着天然和后天早就形成了的固有看法和情感。如今不仅要对自己大脑里的固定观念开展批斗会。还要与女人们一起公开讨论具体细节部分。本着对被告和原告的公正。在这块道德和法律重叠区域,弄清楚哪个是道德层面问题哪个是法律层面问题。在过去几天的庭审讨论中,六个女陪审员,年龄从30左右到60多岁,几乎一致认定是强奸。我们6个男的,2个上点年纪的略表同意,但不肯定。另2个中年人。谨慎的同意但要再看看。我身旁坐着的另一个胖老弟,是个50岁的油漆匠。他自始至终都没表示过自己的看法,都是跟着众人的反应。他不内向,闲聊时他的话也蛮多的。陪审员在法庭从事期间,除了打架不行。对案子享有特殊言论豁免权。我基本上只是观察和旁听,在最后一天投票时发表了我的看法。

时间已过了下午4点半。法庭通常下午4点一定准时关门。法庭法对法庭延时有着严格的规定。因为法庭延时涉及巨大财政支出。除非是非常非常特殊的情况。庄严的法庭和令人敬畏的大法官在陪审团眼里现在只能屈驾等待。陪审团里的头。33岁,作为陪审团的头,他唯一的工作就是把陪审团的最终裁决在法庭上庄严的递交给法官。如今的流行语叫有仪式感。他眼看再民主下去大家今晚都得去宾馆过夜了,憋不住站起来低声说,希望大家能否先举手表决一下被告究竟有罪还是无罪。不然的话,今晚。。。。,大家才不约而同看了看墙上的电子钟。说来也怪,以往六个女陪审员都觉得被告有罪,男的稍微谨慎些。现在挨个表态。男的清一色脱口而出表示被告有罪。反而6个女人中有3个表示对某个证据还有异议,希望在听取大法官作进一步解释后表态,另一个说她对大法官的司法解释中的某个含义不理解,也希望得到大法官的指导后表态。我们6个男人的眼神快速的互相对视了一眼。心中大概都在感叹,如今的世界真是女人当道。从了她们苦,不从她们更苦。

头立刻通知门外的看护。下午4点40分,陪审团再次进入法庭。因为是闭门审理。除了检方辩方被告和警察之外,只有2个原告和她们各自的家庭亲属大概十来个允许出席,几十双眼睛齐刷刷的盯着陪审员。那一刻,除了法官和控辩大律师们心中没有压力之外,毕竟他们是上班,按时收费。其他所有的人都想从陪审员的脸上看出些端倪。我的座位又正好直对着被告。虽然有点距离,但他的眼神,我是看的一清二楚。原告和被告及她们的家属在那一刻也是一生中最煎熬的时刻。法官用了10分钟的时间对提出异议的证据又作了司法解释和有罪无罪指导,用词也非常冠冕堂皇。其实这才是真正影响陪审员的隐形判决指导。最后法官决定明天上午正式结案。回家的路上心情是非常非常的沉重。心中不断回想着控辩双方展示的主要证据和证词,浮现着2个年轻女孩原告的样子,我也有女儿。她们有寻求欢乐喝醉酒的自由,但也有些女人因各种原因自愿和出租车司机作某种交换。出租车和其他公交工具,是女人们半夜回家的重要安全保障。想到被告那绝望和无奈的眼神,如他的辩护律师刚才在结案陈述申明中说的,法律需要决定他有没有罪,而不是他是不是个好人。出租车司机应该常常会碰到这样的艳福。这要看每个司机的自律程度。这家伙,开了十几年出租车。也不知占了多少女人的便宜。就像出庭为他作证的3个女人,都是他以前的乘客,不仅当时自愿,还延伸到了其他时间。这2个原告,会不会当时在酒精作用下,在出租车司机言语挑逗下,也表示过某种同意,过后又反悔。而法律对因酒醉女人的任何承诺视为无效。

第二天上午开庭前,小组的头看着我说你显得有点疲倦。我说一夜没睡好。这下引起了大家的共鸣,个个心情沉重。他问我,你怎么想的。我说我目前的困惑是法律对酒醉的定义。大法官和辩方大律师在整个庭审期间也都未提这个问题,原告指控自己是在酒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被被告强奸,法律对酒醉的定义很笼统。每个人对酒精的反应也不一样,酒醉不一定失去意识。我觉得弄清楚原告在车上的酒醉程度。然后决定用常识判断,还是使用法律定义判断。大家面面相视短暂沉默了一会儿。几个男女议论了起来,只要当事人自己说醉了,法律就认为失去意识。根本无法量化和鉴定。再说这家伙太可恶了,作为出租车司机,给这么多女人带来不安和伤害。我说完我该说的。然后3个女的同时表态,说经过一夜思考。被告有罪。另一个表示希望大法官在医学鉴定报告上的一个疑点再作解释。

中午11点。一进入法庭。所有人的眼睛又一次像昨天一样投向每个陪审员。大法官用了短短2分钟把医学鉴定书上的证据作了司法定义和解释。陪审团再次回到房间里开始了最后投票裁决。每个人认定被告有罪。十二个无产阶级陪审员仅仅用了3分钟,决定了另一个工人阶级的一生命运。十一个人脸上的表情交杂着些许正义终于得到伸张的满足感,其实内心和我一样都有一种隐隐约约的罪孽感,万一要是。。。。不过终算可以解脱回家的喜悦心情一下占了上风。陪审团的看护员进来询问,陪审团的裁决是否已完成?如已完成,法庭已准备就绪,请陪审团进入法庭。在所有人的眼睛注视下进入法庭入座,我发现其实最苦的是被告,他为了向陪审团表示清白,身体一直是直挺挺一动不动的坐了9天。

前2次陪审团进入法庭让所有人都虚惊了一场,这一次他们清楚知道真正的裁决来到了。其中一个原告女孩的妈妈,坐的离我最近。在短短几秒钟内,我的眼睛每次扫视过她,她的双眼就直直的盯着我。但我脸上不能有任何表情。当法庭女书记官念完陪审团的裁决---被告有罪,那个妈妈眼睛噙着泪水看着我,用气声念叨着谢谢。。。。那眼神和神态,令人终身难忘。转眼望向被告,听到有罪,脑袋刹那间垂了下来。嘴里也在念念有词。不知是在忏悔还是觉得冤屈。出了法院大楼,除了3个男兄男弟和我互道再见,其他人头也不回的四散不见了。大概内心和我一样有点不安,要是万一。。。

太宇 发表评论于
作者对“酒醉”的疑问比所有的法律专家都有水平。看来,无论官方还是平民,都是自私的,不负责任的。难怪很多被冤枉的人出狱后要报复。据几年前的数据,美国10年以上的受刑者中有10%是冤枉的。有民间团体搞基金会,专门为他们再请律师伸冤。
10年以下的不够资格,因为支出的律师费可能高达几十万,不“合算”。
于是乎,有被冤枉判了两三年的,就忍了。因为被关三/五年比花几万请律师打赢官司经济账也差不多。“合算”。法律,疑罪从无。这个案子,女方如果醉了,意识不清,如何记住司机,记住保留证据?如果能记住保留证据,就是不是大脑还清楚?荒谬。草菅人命。
笑话。
金米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零不是数' 的评论 : 你就不要钻牛角尖了,法律不是你理解的那样,辩护律师也没有你想象的那么神,在刑事法庭上,一切都要由证据说话的。电影上的情景,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
而且陪审员也不是吃素的,都有common sense and judgement.
从博主说的这个案子就可以看出,陪审团的判决是完全正确的。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新林院说可以,他错了吗?
金米 发表评论于 2024-06-21 14:55:55
回复 '零不是数' 的评论 : 酒驾伤人怎么可能无罪? 仅仅酒驾就是犯罪,更何况还伤人?
金米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零不是数' 的评论 : 酒驾伤人怎么可能无罪? 仅仅酒驾就是犯罪,更何况还伤人?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受教了! 如此,酒驾伤人也可以无罪了?酒后乱性也可以辩?
当然可以,要不然请律师干什么。
新林院 发表评论于 2024-06-21 12:10:37...
新林院 发表评论于
零不是数 【几段评论中援引法律(联邦还是州法?具体的出处?)的制定也许是出于正义,但绝不是公平。 如果只要有涉及酒精,所表达的同意就不作数,那酒后的其他行为,包括盗窃,袭击,甚至杀人,可否因酒免罪?】
可以。
Intoxication is a defense available to defendants in criminal law cases.
A defendant who raises this defense claims that he should not be held liable for a crime because his compromised mental state prevented him from forming the necessary criminal intent.
- Cornell Law School
新林院 发表评论于
jelous 【需要百分之百一致通过还是少数服从多数?】
刑事案需要百分之百一致通过。
有罪或无罪裁决都要 12:0。
如果不是 12:0 的话,叫流审。
民事诉讼案是少数服从多数。
金米 发表评论于
零不是数: 量刑是由法官定的,陪审团只管判定是否有罪。
法官在量刑时,会考虑所有的因素,从而给出公平的量刑。像你说的,是50分还是80分,这是法官需要考虑的。
北京_01link 发表评论于
绝对比没有陪审团的系统强一百万倍。试想如果一个法官就可定罪的系统有多可怕,如果这个法官还必须服从某个组织的管理。
北美平民2015 发表评论于
陪审团制度有比没有的好。你没有经历过中国的司法,所以没有感受。
风云再起888 发表评论于
所以陪审员制度就是一个装饰罢了,社会本来就是被权贵操纵的。他们根本不会被陪审员裁决。
diaozhi 发表评论于
摸象摸出这结果,也是本事。

“从前,有四个盲人很想知道大象是什么样子,可他们看不见,只好用手摸。。。。”
鄭人买履 发表评论于
只看树林,不见森林。讀一讀丘吉尔关于民主的评论!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具体到这个案件,那个司机极大概率是惯犯,有罪,但量刑时对盗窃和抢劫(都是“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罪”这种笼统的概念)应有不同。
如果陪审员可以评分(比方说从一到十,或从零到一百)而不是只有两种选择,这个案子的结果肯定不是满分。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几段评论中援引法律(联邦还是州法?具体的出处?)的制定也许是出于正义,但绝不是公平。 如果只要有涉及酒精,所表达的同意就不作数,那酒后的其他行为,包括盗窃,袭击,甚至杀人,可否因酒免罪?
金米 发表评论于
博主的中文很棒,写的文章条理清晰,表达完美。让我们了解了案子的整个过程。
但博主似乎对陪审团制度及陪审员的看法有偏颇。
你们的判决是对的,这个司机就是有罪。
法律已经定义了,as long as alcohol involved, consent can't be obtained. 就是说,只要喝了酒,获得的所谓同意可能就是无效的。不是像你理解的,要喝醉,失去意识。
新林院 发表评论于
【大概内心和我一样有点不安,要是万一】
不用不安。博主的裁决完全正确。
请看法律有关定义。
Without this active, verbal consent, any sexual activity is considered sexual assault.
When alcohol is involved, clear consent cannot be obtained. An intoxicated person cannot give consent.
在喝醉的状态下,即使“同意”了也不算。
jelous 发表评论于
需要百分之百一致通过还是少数服从多数?
江海寄余生 发表评论于
如果是我,我也会判断有罪。这个司机显然是个专门趁女性醉酒时性侵对方的惯犯。即使有几位女性事后表示了她们是自愿的,只能证明在她们几个人那里没有犯罪。但是在这两个原告这里,她们并不是自愿的,当然就是犯罪行为了。即使她们在酒精的影响下,表达了同意,这种“同意”应该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这个案例判了无罪,那么以后罪犯只要灌醉受害者就可以性侵对方,不需要付法律责任了。一个案例的判决,不光是影响到当事人,还影响到未来的潜在的受害者。
ahhhh 发表评论于
没看出荒谬。感觉非常神圣。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出租汽车司机是可恶,但这不是评判他是否有罪应该考虑的。醉酒与否无法评判,就不能排除没有醉酒但自称是醉酒的可能性。“疑罪从无”在这个伟大的法庭加陪审团面前如此不堪一击。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本来是有合理的怀疑是当时同意,事后反悔,结果12个人都一致认为有罪了(从而可以回家了)。反正入狱的也不是你们的亲友。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没什么用。结果是靠哪一方律师能辩、编、骗和法官让陪审团听到什么,听不到什么来决定的。
不然的话,为什么要花大价钱请顶尖律师?
油翁 发表评论于
人间如梦的文章充满了人性的考量和法律道德的困境,以幽默的方式描述了陪审团在强奸案中的犹豫与艰难决定。值得思考的深刻故事。
★火眼金睛☆ 发表评论于
这种利用职务职业之便的案例应该判有罪。用此判例以儆效尤,乘客五花八门什么人都有,但出租车司机必须有职业道德,碰到飞来艳福一律拒绝完事。
注册怎么这么难 发表评论于
相较于非陪审员制度,陪审员制度是最不荒谬的了。在厉害国一个小小屁官就能定你的罪,找谁说理去?
新林院 发表评论于
【中午11点。一进入法庭。所有人的眼睛又一次像昨天一样投向每个陪审员。大法官用了短短2分钟把医学鉴定书上的证据作了司法定义和解释。陪审团再次回到房间里开始了最后投票裁决。】
这个程序很糟糕。也许各州都不一样。
一个更好的程序是:
陪审团有问题,把问题写在一个纸条上,让法警送给法官。
法官正式回信,再让法警送给陪审团。
这样可以往复几次。
每次,被告,辩护律师、检查官都不必到法庭。(本来,在这个步骤里,让他们到法庭完全是浪费:开车、中断工作,等等。同时让三方都不必要地紧张。)
最终,陪审团达成裁决了,通知法警,法警通知法官,法官通知被告、辩护律师,检查官,说什么时候宣布裁决。然后等三方都到齐了,法官宣布裁决。
Armweak 发表评论于
因为你不理解酱缸国/土共国自古以来“刑不上大夫”和无法无天的滔天罪恶,也就无法理解西方法治国家悠久的陪审团制度的英明。

先去弄懂,然后尝试着去理解,从开始的肤浅甚至曲解,循序渐进地向更深层次的理解进行。

首先做这样的假设,如果没有层层筛选的jury,全过程的审判到最后判定有罪或无罪,全部由专业法官行事,它有什么致命的缺点?

你作为一个juror,你有没有尽职?还是抱着走过场还是认真负责的心态?心态不一样,观点肯定就不一样。
石头村 发表评论于
有点意思,本来像这种看法争议比较大的案子,其实应该是不那么容易达成一致性判决的。如果听完庭审后单独问每一位陪审员的意见,可以看出绝对达不到一致同意。但这里似乎最后也没有太大的争议,所以我们看见每一个陪审员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是倾向于与大家一致,所以我们假设的每一个个体按照自己的判断来作出判决其实是一种理想假设,这里还没有考虑比如黑社会的暗中威胁。所以一个强有力的人完全可能操控陪审团的决定。当然,法官更是可以操纵陪审团。但这其实还不是最大的问题。
陪审团制度最大的问题,其实也是最大的优点,就是给定罪增加了一道门槛。在保护被告的同时,也让真正的罪犯有更多机会逃脱。在清平社会可能问题还不大,但当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下降到一定程度后,犯罪猖獗的社会里,其实罪犯有更多机会逃脱,而无辜的人却更可能被定罪。因为陪审团会因为害怕犯罪分子的报复而倾向于不敢给罪犯定罪,这其实就是当今美国一些高犯罪城市的现状,并且难以改变。
东方明月- 发表评论于
陪审员制度比其他人类可以执行的司法体制都要好上无数个量级。目前没有任何更好的方法可以取代陪审员。
因为人性的弱点,即使陪审员是个坏东西,但没有陪审员制度,司法最终必然成为权贵的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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