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一则数据引发广泛关注:2024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对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立案7.7万人。中国有近70万个行政村,仅9个月时间,就有10%+以上的“村长”被查。那么,加上之前被查的、之后将被查的,这个比例难以想象,触目惊心。
中国的行政村,是社会最基层的治理单元。这些村落虽小,却承担了重大职能,从国家政策的最后一公里落实,到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与分配,村干部的权力在农村社区中举足轻重。
村长,美其名为“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在土地制度以国家为主体的框架下,征地成为村级干部的“肥肉”。而且,农村合作社、集体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为利益输送提供了温床。此外,国家补贴如低保、农业补贴、扶贫款项等的分配,为权力寻租留下空间。现行体制下,村干部成为政策执行者与利益分配者的“双重身份”,权力边界模糊不清,为腐败现象提供了土壤。
中国土地制度的核心,在于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经营权却由个人和市场决定。这种产权分离,使村干部成为征地补偿的“调节者”和“中介人”。村干部可通过少报、多报征地面积,或操控补偿标准获得非法利益。由于缺乏透明的监督机制,村干部可以通过低价承包集体土地给亲属或高价出售给开发商,从中牟取暴利。国家的多项补贴政策虽然初衷良好,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充满了漏洞。例如,扶贫款项常被村干部私分,低保名额被转让给关系户。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村干部对救济资源的分配掌握了绝对权力,这为他们提供了“好处费”的机会。
当前的社会治理模式助长了腐败,这些“土霸王”集政治权力、经济权力于一身,缺乏必要的权力制衡机制。无论是土地还是财政资源的管理,普遍存在暗箱操作现象,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在基层难以覆盖,许多村庄依旧停留在“人治”阶段。农村地区的人情往来,使得许多腐败行为被合理化,例如村民为获得资源主动向干部行贿。许多村庄依然保留浓厚的宗族观念,家族势力与村干部权力勾结,进一步恶化了村级治理环境。
“山高皇帝远”这句古语,可以说是对某些偏远地区基层治理现状的精准概括。离权力中心越远,“中央精神”就越像一个模糊的口号,而真正起作用的,往往是“土霸王”的个人规则。这些“土霸王”一旦手握权力,法律就变成了挂在墙上的装饰,真正管用的,是他们那套“胡萝卜加大棒”的土办法——能给甜头就给甜头,实在不听话,那就亮拳头。权力不仅是他们的保护伞,更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万能工具。
这些“村长”们,身处基层,却对村民的需求视而不见,热衷于“向上效忠”。原因很简单:在这套权力体系里,对他们掌有生杀大权的,不是村民,而是他们的上级。他们的忠诚是“向上看”,而不是“向下看”。对上级唯唯诺诺,对村民吆三喝四。村民利益只能沦为可有可无的存在,被打包成“政绩材料”用来讨好上级。
中国农村腐败现象的普遍性,并非仅仅是基层治理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制度的投射。当前的制度环境,不仅未能有效遏制腐败,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权力滥用。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从根本上重新审视社会治理模式,最重要的是权力制衡机制的强化、资源分配的透明化,以及法治文化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