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月23号),国会议员Andy Ogles提出宪法修正案,建议将现行宪法中对总统任期限制为两届的规定延长至三届。该提案涉及修改宪法的问题,我认为成功的可能性不大。事实上,如果特朗普想再次连任,在不修改宪法的前提下,还有两条路可走:
1) 下次特朗普以副总统候选人身份参选,然后总统辞职,特朗普继任总统职位。这种做法并不违反宪法的条文,但许多宪法专家认为这违背了宪法的“精神”,因此仍被视为违宪。
这里涉及的宪法条款有两条:
美国宪法第22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被选为总统超过两次。(22nd Amendment, Section 1: No person shall be elected to th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more than twice, and no person who has held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r acted as President, for more than two years of a term to which some other person was elected President shall be elected to th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more than once. .....)
美国宪法第12修正案规定:任何在宪法上不具备担任总统资格的人,都不得担任副总统。(12th Amendment: ...... But no person constitutionally ineligible to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shall be eligible to that of Vice-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
反对这种做法的宪法专家认为,第22修正案按宪法的“精神”应解读为总统任期不能超过两届,再结合第12修正案的规定,得出的结论是,已担任过两届总统的人没有资格作为副总统参选。(这里有一个无争议的例外:如果一个人通过继任担任总统不超过两年,那么他还能再参选两次,总共可担任10年,也就是两届半的总统。见上面第22修正案的第2,3句。)
支持这种做法的宪法专家认为,第22修正案仅规定“任何人不得被选为总统超过两次”,并未规定不能在当选两次后再继任一次。
总而言之,这种做法虽不违反宪法的条文,但争议极大。最终官司可能会打到最高法院。考虑到目前最高法院支持特朗普的法官占多数,这样一个极具争议的做法也不是没有成功的可能。
2) 下次如果共和党在众议院占多数,共和党议员可以选特朗普为众议院议长,让总统和副总统辞职,然后特朗普继任成为总统。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宪法并未规定众议院议长必须从国会议员中选出(尽管历史上都是如此),特朗普甚至不需要参加选举成为议员。这种做法肯定也会有争议,但阻力可能小得多。因为对于众议院议长的人选,并没有类似第12修正案对副总统人选的限制规定 ("任何人在宪法上不具备担任总统资格的人,都不得担任副总统")。
当然,这样做最终官司也可能会打到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