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两篇东西,两个声音.

(2007-03-30 07:23:21) 下一个
    

什么都怕比较.一比较就容易发现问题.有时候也容易找到现代版的笑料.
第一篇是中新社的.代表的是官方语言.在互联网的时代它忽然关注起话语权问题了.第二篇也是官方的,但讲述的是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信谁的.
如果言路不通畅,不同的声音又被消音,那人们只有利用自己可以利用的方式去表达自己的想法和看法.官方千万别以为当了官真理就自动属于自己了.如果没人监督你,你会第一个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因为你手里有权力,你还控制着媒体和其他的东西.人类历史上想控制自由思想的全以失败告了终.不必身体力行去实践属于教训的东西.
压下张三,必有李四,王五再站出来.



博客是互联网时代的新宠儿。从明星到“草根”,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博客大军之中,实现了抒情自由和言论挥洒的最大化生存。但与此同时,“谩骂文化”也在博客上表现得淋漓尽致。从博客诞生那一刻起,攻击、恶炒、淫秽等不和谐之音就一直伴随着它,由它而引发的官司也接连不断。网络秩序缺失,“博客热”需要冷思考.

    
人大代表、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近日表示,目前网络上盛行的博客、播客等信息传播方式已经引起政府关注,并将着手根据其类别纳入有关部门的管理范畴。2002年,博客被引入中国并开始快速发展;2005年,博客得到规模性增长;2006年,博客空间超过3300万,博客读者高达7500万人。目前,博客升级为“播客”,实现从文本和图片向音频和视频过渡。
    
博客之所以大行其道,在于它给予了受众自我表达的机会,由原来被动的资讯接受者变成生产者,掌握了自主的话语权,拥有了影响社会的力量。因此,博客也被人们称之为“草根”阶层的意见表达平台。并且,还有不少人靠此一夜成名。
    
博客被热捧,商业力量的推动作用也不可忽视。从依靠传统媒体的内容,到可以借助博客拥有原创资源;从发动名人上网开博客,到吸引更多网民加入,网站推广博客不遗余力,博客在为其赢得人气的同时,还提高了广告收益。
    
由于操作方便,又能展示自己,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博客军团。从最初的抒情表意发展到现在,博客作者的目的越来越复杂,有人通过博客散布淫秽信息、肆意诋毁或谩骂他人;有人抄袭、模仿他人网页与文章,侵犯著作权;有人为泄私愤或揭露他人隐私而开博客;有人为获得佣金充当枪手“忽悠”消费者;甚至还有人通过博客非法募集资金。播客更是与“恶搞”挂上了钩,《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闪闪的红星潘冬子参赛记》皆是“恶搞”的代表作。
    
庞大的博客空间,泥沙俱下,“博客热”需要冷思考。究竟谁来监管博客?值得庆幸的是,“博客热”引发的互联网不良信息传播、网络侵权等问题,已经引起管理部门的关注。早在去年8月,信产部就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博客研究组”开展“博客实名制”的研究。除此之外,新闻出版总署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互联网出版管理规定,规定出台后,凡属网络图书、报刊等网络出版活动将进行规范管理。
    
毫无疑问,政府将通过技术、行政、法律等手段,建立博客监管机制,规范网络秩序。但是,仅依靠政府监管能解决一切问题吗?无论从技术或人力而言,全面监管都是不可能实现,所以,自律才是博客健康发展的核心。
    
“自由意味着责任。”博客作者需要自律。博客世界中人们的行为和动机都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而法律只能禁止和制裁违法行为,对于网络上形形色色的伦理问题,法律法规常常失效,如博客之间的谩骂、攻击等,法律就难以对此进行约束。因此,教育引导网民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上不良之风以及丑恶现象,可弥补法律在虚拟空间的缺憾。
    
博客作者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博客网站更应自律。博客世界是社会的一部分,就应遵循现实社会中的一切法律和道德规则。也只有这样,博客才可以长久、健康地发展下去。为此,网站经营者应自觉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络内容进行监管,清除色情、反动、辱骂等内容,使博客不再成为恶搞、揭私、散布不良信息的“跑马场”。
    
“国内的博客早就踏入法律雷区,……如今的火爆是一种灰色状态的生存。”一位法学教授如是说。网络发展环境令人忧,博客——这个新生事物要不偏离人类道德规范的轨道,需要政府、网站以及每一位网民的共同努力.
中新社


一篇评论引发的“风波”
来源: 新京报
 
 

  笔者在一家市委机关报做评论编辑,前不久,编发的一篇评论引发了一场小小风波。

  这篇评论议论的是政府采购“节约率”的事,针对的新闻是一些地方采购部门计算出的“节约率”很高,然而在广州市人代会上,不少人大代表对此提出了质疑:为什么政府部门每年都有不同的节约率,但实际上政府采购的价格却总是要高于市场价?作者是名公务员(发表时用的是笔名),在评论中,提到了一个亲身经历的事实,申请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采购部门送来了一台价值7500元的,后来在市场上一打听价格才6300元,两者差价达1200元。

  问题就出在这个具体事例上。政府采购中心所在的财政局的负责人通过报社财务处找到编辑部,说有不同意见想跟作者“交流”一下,为了保护作者,我请编辑部以作者不愿交流为由婉言谢绝。此后,据作者说,财政局方面通过文中的线索调查作者是谁。作者因此几次打电话给笔者,叮嘱我千万要保密,免得今后被“穿小鞋”。

  为什么要查作者?报社财务处知情人士日前给笔者转述财政局负责人的话再明白不过。他说,你在“市民报”上发不要紧,在市委机关报上发,要是市领导看到了怪罪下来,就麻烦啦。

  瞧瞧这番理论,只怕领导,不怕百姓。笔者以为,时事评论披露这样一个明显不正常的事实是应当引起风波的,但不是上述那样查作者的风波,应是别样的风波:一是人大要问责采购部门。监督政府是人大的一个基本职能,人大代表看到政府部门有这样的不当行为就应当抓住不放,甚至向相关责任人提出质询。

  二是政府内部的监察机构应对采购部门展开调查,并处理有关责任人。

  再是看了评论的普通市民也应有所反应,比如呼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当事人。

  现在人们普遍期望的风波是明察秋毫的上级领导大动肝火,并且毫不手软,这也正是当事人害怕的。但是,领导毕竟只有一双眼睛,这终归还是人治套路,因此必须要有成千上万的眼睛时时处处盯着,让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不能胡来。

  宪法赋予了权力机关和每个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权。我们应当把监督权当回事,奉为至宝,因为公共事务最终也关系到每个人的具体利益;某些公共部门胡搞乱来,绝大多数人都将是受害者。如果我们有监督权不认真行使,它就会退化,会被虚置,民主也就逐渐有名无实。

  □张三(湖北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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