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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百四九):增城黄邵松

(2023-12-20 03:27:19) 下一个

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百四九):增城黄邵松

增城白石村

增城县的白石村依次与瓜岭村和黄沙头村相邻,黄氏宗亲很多就住在这几个村中,一八七六年出生的黄壬胜(Wong Yum Sing)[1],便是白石村人。黄壬胜出国赴澳发展的具体年份不得而知,大体上应与其他几位宗亲赴澳年份相若,约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年。他在澳大利亚落脚的地方是鸟修威省(New South Wales)的西北部内陆地区农业重镇塔咘(Dubbo),充当菜农;并在该埠麦考瑞街(Macquarie Street)二百四十四号与人合股,开设一间名为“其利”(Kee Lee)号的商铺[2],自产自销果蔬产品,外加兼售杂货。他至少在一九一五年便回国探亲[3],其子黄邵松(Wong Chew Chong)便是他这一趟探亲的产物,于一九一六年十二月廿一日出生。

自一九二一年澳大利亚实施《中国留学生章程》后,黄壬胜就看到有一些中国孩童已经来到澳大利亚的大埠比如雪梨(Sydney)和周边的乡镇念书,学习英语和西方文化,便也想尽快将儿子办来澳大利亚留学。一九二二年九月,黄邵松尚未满六岁,黄壬胜便按照此前申请回头纸的惯例,向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内务部提出申请,希望该部门准允他的儿子前来留学。因自《中国留学生章程》实施以来,所有在澳华人提出的中国留学生(亦即其在华之子侄辈)护照申请以及签证的审核皆由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具体办理,最终再交由内务部核发签证,因此,内务部于接到上述信函的当天即回复黄壬胜,将此申请程序告知,请其直接通过中国总领事馆提出申请即可。但黄壬胜似乎并没有完全明白过来,到十一月下旬还就此事继续致函内务部询问如何办理。内务部见他如此执着,不明就里,遂再次复函,重复上述指示。直到这时,黄壬胜方才如梦初醒,赶紧着手准备材料。待一切准备就绪,一九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他便以监护人和财政担保人的名义,将填好的表格递交给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领儿子黄邵松的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要将其办来塔咘皇家学馆(Dubbo Public School)读书。根据要求,他以自己参与经营的“其利”号商铺作保,应承每年供给膏火二十镑给儿子,作为他在澳留学所需的各项开销。

中国总领事馆接到这份申请后,前后花了三个月的时间审理。一九二三年六月廿九日,总领事魏子京给黄邵松签发了一份中国学生护照,号码298/S/23;七月三日,澳洲内务部也在该护照上钤盖了入境签证章。按照流程,中国总领事馆根据黄壬胜的意愿,将该护照直接寄往香港恭宽栈洋行,由后者负责将此护照转交持有者并为其安排赴澳行程等一应事宜。待诸事安排妥当之后,黄邵松便被家人送到香港,与相邻久裕村也是赴澳留学的李维满(Lee Way Moon)一起[4],在二位赴澳的同乡商人的陪伴照料下,搭乘“获多利”(Victoria)号轮船,于当年十二月十七日抵达雪梨。黄壬胜提前从塔咘埠赶到雪梨海关,待把儿子接出关后,再搭乘长途巴士回到距雪梨三百多公里的家里,把儿子安顿下来,让儿子在这里度过他在澳洲的第一个圣诞节。

待一九二四年新学年开学,黄壬胜便带着儿子去到塔咘皇家学馆,为其办理注册入学。为了让儿子能更快更好地融入到当地学生中间,黄壬胜在办理黄邵松的入学手续时,便直接将其英文名字改为George Yum Sing,即以自己的名字“壬胜”之英文拼音为姓,加上一个英文名字“佐治”。由于这一改名,以致内务部在三月份去函该校查询其在校表现时,塔咘皇家学馆的校长居然说没有这样一位名叫Wong Chew Chong的学生。这一来搞得内务部很紧张,不知这位学生到底去了哪里,遂通过海关及警察局一番折腾,最终才在五月份确定黄邵松就是在这间学馆上学。其原因在于,黄邵松注册时就改用新名,而塔咘皇家学馆校长并不知道他此前的名字,结果才导致内务部为此折腾了几个月。

七岁多的孩子学习一种新的英语,没有什么障碍,通常很快就能学会。半年后,塔咘皇家学馆的校长就报告说,黄邵松已经能比较流利地操说英语了,到这一年的年底,他的各项作业也已经跟班上的当地学生没有什么差别,并且在班上的考试中名列第十名,算得上是令人满意的学生,只是上课迟到成了习惯,这一点让学校很不满意。但从一九二五年开始,他的迟到现象减少,最终消失,校长此后在报告中再也没有提到这一点,只是报告他学习努力,算术尤佳。

在黄邵松入学后约半年时间,同邑塘美村的刘荣基也来到塔咘埠留学,跟他一样进入同一间学馆念书[5]。这样,他们二人上学就有了伴。只是到一九二七年,刘荣基就因父亲要回国探亲而跟着一起返回了中国[6]。刘荣基的父亲刘树琪原本与黄壬胜一起经营“琪(其)利”号商铺,后来曾再回来一趟,但在一九三○年后返回中国,再未回来[7]。其股份可能就从商铺中退出,剩下黄壬胜独自经营。

刘荣基回国后,黄邵松便像以前那样独自去上学。一九二八年上半年,塔咘皇家学馆校长报告说黄邵松因父亲生病,有大约四十天时间是在协助打理父亲的店铺。内务部接到上述报告,认为黄壬胜是在雇佣儿子为商铺打工,致函中国总领事馆,对此现象提出警告,望其严厉督促该学生决不能在学期间打工,否则将取消其留学签证,遣返回国;同时,也致函该校,请其严密观察此事,并告诫说,内务部绝不允许中国留学生打工。此后,黄邵松协助父亲打理商铺的情况出现的就不多了;偶尔有几天他因父亲生病而不得不呆在家里代父经营商铺,学馆校长虽然据实以报,但总是为其开脱,认为其情可谅,因为乡镇地区人手不够,出现这样的事情是人之常情,不足为怪。也因为如此,此后直到一九二九年底,内务部也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过多纠缠,让黄邵松又继续在该校正常读了下来,与当地学生共同成长,完成了当地小学课程。

可是,从一九三○年新学年开始,二年前的情况再次出现。因父亲生病,不到十四岁的黄邵松就像个小大人一样,不得不花很多时间去照顾病中的父亲,也需要代其照看店铺,因而总是上学迟到。这样一来,他的学习进度就受到了影响,慢慢地其成绩就与同学拉开了距离。尽管如此,他还是很努力,尽其所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所有课程。

此时,黄邵松来澳留学已经七个年头了,到年底他也将年满十四周岁。黄壬胜考虑到儿子自学龄开始就来到澳大利亚留学,但尚未接受中文教育,便计划让他回家乡先接受几年正规的中文教育,打下一个较好的基础,再重返澳大利亚完成英语教育。他将此计划告诉了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宋发祥,后者十分赞同他的这一决定。一九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宋总领事致函内务部秘书,详细告知黄壬胜的想法,为黄邵松申请再入境签证,当然是若干年后重返澳洲。因为按照《中国留学生章程》的规定,二十四岁是在澳留学的最高年限,此时尚未满十四岁的黄邵松,显然还有重返澳大利亚读书很大的空间。十月二日,内务部秘书函复表示,鉴于该学生返回中国读书需要“若干年”,这属于一个不确定数,当局无法在此时核发给他再入境澳洲的签证;但鉴于他此前在澳大利亚留学期间各方面表现尚属令人满意,且年龄亦具有一定的优势,故在若干年后他决定重返澳大利亚继续其英语教育时,只要提前几个月通过中国总领事馆申请再入境签证,内务部当对此优先处理并予以批复。对于这一决定,内务部留有备忘录,以便日后查询。

上述答复,显示出内务部给黄邵松重返澳洲留学敞开着大门,事实上就给了黄家父子一颗定心丸,使之可以按照预定的轨道行事。于是,在完成了这一年的大部分课程之后,一九三○年十月二十五日,黄邵松就与父亲告别,从塔咘埠赶赴雪梨港口,在此搭乘“太平”(Taiping)号轮船驶往香港,转道返回家乡,按照父亲的安排去接受正规的中文教育。

只是黄邵松这一走,十几年间都毫无音信,似乎已经把当初重返澳大利亚完成英语教育的计划置之于脑后,而内务部也早已忘却了此事。直到一九四五年,他的名字才又出现在澳大利亚档案馆的文件之中。

一九四五年五月十四日,黄邵松给澳大利亚内务部写了一封信。他在信中表示,一九三○年回国前,他的父亲黄壬胜曾代他向内务部申请再入境签证,得到了肯定答复,现在,他需要重返澳大利亚处理和继承其已故父亲在塔咘埠的店铺生意,特如约提前向澳方申请入境签证,希望批复。此信写成时,距离日本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尚有三个月的时间,他的这封信从何处寄出,因档案中未见到信封,不得而知。只是信中印有中文“航空”标签字样,显示出该信是从中国及其附近地区寄出。据此,考虑到战时临近香港和广州的澳门未被日军占领,极有可能该信是从澳门发出。问题是,后者收到此信的日期是一年后的六月二十日。因为战后内务部原先的业务已经转给了移民部,相关的事宜都交由移民部处理。可能随着日本投降,太平洋战争结束,亦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澳大利亚立即进入复员调整安置的阶段,诸事繁复,所有与留学生及滞留外侨的处置等事宜都给搁置到一旁,直到一九四六年上半年之后,移民部才得以转过劲儿来,开始处理这些遗留下来的问题和相关事宜。而上述黄邵松的信,经过一年的辗转,才最终交给了移民部处理。

一九四六年八月二日,移民部秘书致函雪梨海关总监,请其协助核查黄壬胜何时死亡,葬于何处,以及其商铺由何人托管,是否留下遗嘱,以及受益人是否有黄邵松等等,这样便于移民部决定是否批复其入境签证申请。而就在移民部秘书开始着手处理上述申请的同时,英国驻广州总领事也在八月十九日致电澳大利亚驻华公使,告知黄邵松也通过该馆申请赴澳签证。他在电文中表示,根据黄邵松的陈述,黄壬胜是在日本全面侵华战争开始之前(亦即一九三七年)便已从澳大利亚返回中国家乡探亲,因战争爆发受阻一时间难以返澳,随后在抗战期间于国内身亡。回国前他在塔咘埠有生意,现在抗战胜利,黄邵松想要去继承这笔财产,但给澳大利亚内务部去信询问并申请入境签证,可时间都过去一年多了,也没有收到任何回音,故特向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提出申请,希望后者协助他达成此意愿。澳大利亚驻华公使接到上述电文后也不得要领,遂于十月二日致电澳大利亚外交部,请示如何处理此事。于是,年底前,外交部将此事通报移民部,请其协助办理。移民部秘书此时因为一直也没有接到雪梨海关的任何回复,接到外交部转来的上述协查函后,也觉得不能再拖延,只得再次去函海关催问核查结果。可是,海关对此仍然没有任何回应。到了一九四七年三月,移民部秘书再次行文海关催问结果,仍然是泥牛入海无消息。而外交部也因驻华公使馆催问,于当年五月、六月和九月分别三次发文到移民部,直接催问结果。为此,移民部秘书忍无可忍,于九月二十九日再次致函海关,请其无论如何都要对此说出个子丑寅卯来。可是,他还是失望了,海关仍然没有答复,他只得在一个月之后再次去函催问。外交部见移民部迟迟没有答复,也在当年十二月初又一次发来公函,希望就此事给个说法。移民部秘书无奈,只好将此公函一并附上,再次催问海关。

在移民部、外交部和海关之间公牍往返近一年半之后,事情终于有了回音。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九日,海关转来了塔咘埠所属之地方政府官员的回复。由于移民部当时询问的问题是黄壬胜何时死亡,故海关便将此问题转交地方政府代答,可是当地政府查遍了所有的死亡记录以及墓地安葬记录,怎么也无法获得任何信息。询问镇子上的老居民,很多人都依稀记得当时是有一位名叫黄壬胜的华人在此开设店铺,但他是什么时候死亡的,怎么死的,却无人能够说得出来,而且其店铺也早就已经不存在了。移民部秘书此时方才明白,因他当时发函时是按惯例要求询查这位华人,但没有考虑到地方政府的官员也循惯例去查找这些信息,因其人并非在澳大利亚死亡,自然导致整个询查历经一年多亦一无所得。

而此时更重要的一个问题是,移民部秘书想要知道,黄壬胜的那间“其利”号商铺到底是如何处理的,结局如何,遂于十二月三十日发函海关和地方政府,询问是否有记录和证据表明这位已经去世的华人是否那间商铺的东主,以及该商铺的具体去向。一九四八年一月十二日,地方政府官员回复说,根据记录,确认黄壬胜是上述店铺的东主。可是具体该店铺现状如何,既无法找到也无法得知,表示仍然需要时间去调查。到四月六日,移民部秘书收到了最终的结果报告:黄壬胜在塔咘埠确实经营生意多年,他的店铺在此间华人中当时也算得上是比较大的,可是经查阅镇子上所有转让和倒闭以及其它相关的记录,皆无法获得该店铺是如何消失的任何信息;但根据当地仍然健在的一位华人老店主的回忆,他依稀记得,黄壬胜应该是在大约一九三一年或者一九三二年左右回国探亲,之后便在那里去世了;而他留下来的那间“其利”号店铺,可能因为其本人事先也没有料到回国探亲后便无法再回归澳洲,没有事先做出任何交代和安排,年代一久,就逐渐衰败下去,最终便风消云散。

折腾了近两年的时间,得到这样的一个结果,但移民部秘书觉得上述说法合乎逻辑,可以解释得通何以动用了那么多的人力以及花了如此多的时间都无法找到“其利”号商铺去向的问题,是因为时间可以销蚀很多印迹,直至完全无法追踪。只是这样的话,黄邵松想要前来澳大利亚,也就没有了任何实质的遗产可以让他继承,换言之,也就没有了入境的理由。于是,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一日,移民部秘书复函外交部,正式拒绝了黄邵松的入境签证申请。

从黄邵松提出再入境签证申请,到最终获得澳大利亚移民部的正式否决,整个处理程序总共走了近三年时间。这份档案也到此中止,未见到黄邵松得知此结果有何反应。很显然,这也是他始料未及的结果。但这期间因战争持久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又岂能是其个人可以避免的呢?

一九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黄壬胜填表递交给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领儿子黄邵松的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

一九二三年六月廿九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给黄邵松签发的中国学生护照。

一九一九年一月七日,黄壬胜向澳大利亚内务部申请到的回头纸,上面有他的照片,显示他申请该回头纸时是四十三岁,推测起来,他应该出生于一八七六年或者是一八七五年。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Wong Chew Chong - Re-admission [2cms], NAA: A433, 1948/2/2329


[1] Lum Bow, Sher Mahommed, Mahomed Allum, Frank Mohamed, C A Smiles, Wong Yum Sing, Ah Gate, Low Chow and Choy Yee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116], NAA: ST84/1, 1918/246/91-100。

[2] 增城县塘美村的刘树琪(Low Shee Kee),在十九世纪末年来到澳大利亚发展,也是立足于塔咘,在此充当菜农,并开设“琪利号”(Kee Lee & Co.)商铺,显然就是与黄壬胜合股经营。只是在刘树琪申请儿子刘荣基(Low Yung Quay)赴澳留学时,所填的担保所用商铺名为“琪利”,而黄壬胜此处则写为“其利”,但英文则是一样,说明可能是后者写了一个别字,因为该商铺的中文名取自刘树琪之名最后一字。这也表明,黄壬省来到澳大利亚发展的年份,应该与邻村的刘树琪大体相若。见:Shee Kee, Too Loong, Fong Fat, Pang Fay, Zwong Lee, Bageela, Ah Louey, Li Lee, Ah Sing and Go Duck [Certificate of Domicile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7], NAA: ST84/1, 1905/181-190。

[3] Wong Yum Sing [also known as Sin] [includes 6 photographs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and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Issue of CEDT in favour of subject] [box 257], NAA: SP42/1, C1930/8161。

[4] Lee Way MOON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27/21677。

[5] Low Yung QUAY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27/13290。

[6] Low Yung Quay [includes Certificate of Exemption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box 206], NAA: SP42/1, C1927/8073。

[7] Shee Kee [includes 5 photographs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and left hand print] [box 258], NAA: SP42/1, C1930/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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