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智城

【放弃传统的猪油导致国人健康每况愈下】原创者,7天内阅读量达400万+,又被盗转载无数。微信号:eye-tells
个人资料
医者意也 (热门博主)
  • 博客访问:
正文

最深刻的评论:辛默曼案展示了什么

(2013-07-22 13:45:04) 下一个
曹长青

在过去近二十年来,美国有三个刑事案件被媒体集中报道,成为家喻户晓的事件。第一件是1995年球星辛普森涉嫌杀妻案,每天电视长时间直播,全国瞩目,最后辛普森被判无罪(因检方有不符程序正义之处)。第二件是去年佛州一位母亲涉嫌杀女儿,该案审理30天,媒体跟踪,导致万众关注,最后被告也被判无罪(因缺乏人证物证)。就该案我曾写过文章(“轰动全美杀女儿案为何判无罪——凯西案分析”),阐述美国证据第一、无罪推论等司法原则。第三件,就是刚刚宣判的佛州一社区保安员辛默曼(George Zimmerman)枪杀黑人青年马丁一案,该案审理20天,主流媒体密集报道、评论,并渲染这是“白杀黑”的种族案,于是不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更煽起了新一轮关于种族问题的争论。


这三个案子中,辛普森是美式足球明星,据说其地位在当红时相当于当今篮球界的勒布朗·詹姆斯。如此名人涉嫌凶残地杀死两人,不仅百姓好奇,而且也的确具有新闻价值。佛州母亲涉嫌杀死2岁亲生女儿案,极为罕见,而且情节复杂,案情推理吸引观众,所以媒体给予了密集报道,最后成为一个坚持“证据第一”才能定罪的典型案例。


但这次不同,涉案者是无名小卒,情节也平常(两人搏斗,被压倒在地的一方为自卫拔枪杀死对方,前后仅90秒)。各种原因的枪杀事件在美国经常发生,但为什么这个案件成了全美新闻?而且在陪审员判决后,仍然余波激荡,很多城市有游行示威(还有以此案为由头的打砸抢事件),总统、司法部长出来发表言论,甚至奥巴马政府的司法部考虑介入(联邦法院再审此案)。


稍微跟踪一下这个新闻事件的人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导致此案成为轰动全美的大案的原因,主要就两点:一是黑人政客介入把它煽动成“白杀黑”的种族案;二是左派媒体推波助澜,起劲地渲染种族问题,他们以站在黑人一边凸显自己“道德高尚、政治正确”。两者一唱一和,聚成媒体焦点新闻。


最早介入的黑人政客是夏普顿(AL Sharpton)和杰西.杰克逊(Jesse Jackson)。美国每有涉及黑白的事件,这两位“黑人领袖”就煽风点火,刺激黑人仇恨白人。杰克逊是过气政客,曾参加过民主党总统初选,但被揭出有婚外私生子等丑闻,行情大跌,成为政治边缘人。夏普顿同样,永远一副声嘶力竭领导街头示威的样子;他也曾参加民主党的总统初选,虽然一点希望都没有,但出风头、捞政治资本是他的主要目的。但这样一个以煽动种族对立为己任的激进黑人头目,就被极端左倾的NBC电视请去主持政论节目。


杰克逊和夏普顿一口咬定这是“谋杀”。杰克逊甚至在案子还没审之前,就称马丁是“被谋杀和烈士化”(murdered and martyred)。一个族群的领袖,居然可以如此“未审先论断”,根本不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他为什么敢这样?就是因为一路都被“政治正确”、绝口不可批评黑人的主流媒体惯坏了。夏普顿则在陪审团裁决之后宣布:“战争没有结束,我们要继续战斗。”否定由六个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的判案结果,就是公然蔑视和否定美国的司法程序。


但夏普顿和杰克逊已经没有什么号召力和影响力。事实上,对辛默曼案起到最大煽动作用的,是最大的黑人政客奥巴马。这个打着促进黑白和睦旗号当上美国总统的人,在种族这个敏感问题上,同样是首先认肤色。在辛默曼案还没正式审理时,奥巴马就发表评论说,“如果我有个儿子,他会像马丁。”清晰、明确地站在黑人青年一边。


这个美国的最高行政首长,这个哈佛法学院毕业、并曾教授过法律的人,居然如此缺乏最基本常识地干预司法,其水准之低(不如一个有基本常识的、正常的文明人),实令人目瞪口呆。美国是陪审员制度,应由法官和陪审员审理裁决。尤其是面对媒体渲染的“黑白”种族案,作为一国之总统,更不应该偏袒、倾向哪一方。哪怕仅仅是忌讳“干预司法”这一条,奥巴马也不该就此发表评论。但这就是奥巴马的水平,作为政客,他跟夏普顿和杰克逊实在没有什么不同。有奥巴马这种政客不奇怪,但如此低劣水平的种族主义者加社会主义分子居然能当上美国总统,才是美国的一大耻辱!


第二个导致这个案件成为全国焦点新闻的原因,是美国左派媒体的报道。他们为把此案渲染成“白杀黑”的黑白种族案,居然不惜在新闻报道上做手脚。NBC电视台报道说,据警方公布内容,辛默曼在打死马丁之前曾打911电话报警。该电话说,他在社区内看到一个可疑的人,可能用了毒品或要干什么不法的事,“他是一个黑人”。NBC还播放了警方公布的辛默曼电话的“录音”。


这个报道使很多人倾向相信夏普顿们的煽动逻辑:辛默曼确定这是个“黑人”,事先profile(外形辨认、种族分类、事先认定),然后跟踪、最后把这个黑人杀了。起因和动机,都和马丁是“黑人”有关。所以这是种族歧视谋杀案。这个报道成为激怒黑人,促成抗议高潮的触发点。


但这段录音却是NBC做了手脚剪辑的。事实上,辛默曼在报警时没有主动提到“黑人”,而是在警方追问“是黑人、白人还是西裔”后,才回答说,“好像是个黑人”。NBC把警方追问句刻意地删掉了。这一删,变成辛默曼主动认证(profile)那是个“黑人”。


就这个手脚,辛默曼起诉了NBC诽谤。在事实面前,NBC不得不表示“我们深深地道歉”(we deeply regret)。最初动手脚做这个剪辑的NBC迈阿密记者和制片人被解雇,还有两名相关人员被惩诫。但NBC却没有公开播出他们的认错和道歉。结果很多人都不知这背后的故事,仍相信辛默曼一开始就有“种族认定”。


除了NBC之外,ABC电视台也同样就此案做手脚。案发的情形是,辛默曼驾车回家途中路上看到马丁,感觉他不像这个社区的人,再加上马丁没走人行道,而是在房子之间的草坪穿行;当时下着雨,可马丁却不像要急于回家避雨的样子,形迹可疑。由于该社区曾多次发生盗窃案,所以作为社区义务保安员的辛默曼打了911报警电话。辛默曼以前曾9次报警,其中5次犯案嫌疑都跑掉了。所以这次他下车跟踪这个引起他怀疑的人。随后90秒发生了他们两人扭打、搏斗,最后辛默曼开枪打死马丁的悲剧。


无论是最早赶到现场的警察拍的照片,还是好奇邻居拍的照片,都显示辛默曼后脑勺有两条伤口,鼻子出血;而且头和后背都沾着草沫泥土(因下雨),证实辛默曼的描述:他当时被马丁压倒在地。


但有些黑人认为辛默曼脑后受伤是假的,因为另一家左倾媒体、美国三大无线电视之一的ABC台播出的辛默曼后脑画面录像,就看不出受伤。当时ABC还采访一位医生,说辛默曼的鼻梁好像没有受伤。这些报道给人感觉辛默曼不是出于自卫而导致马丁丧生。


事实是,ABC台播出的辛默曼后脑录像很模糊,黑乎乎一片,所以看不出伤口。原始照片非常清晰,电视台播放时为什么弄模糊?这无法不令人怀疑是刻意。再加上电视台请来的医生误导,就给人感觉辛默曼证词不实。后来有心人把ABC电视画面定格后扩大,就可以看到辛默曼脑后那两处长条伤口。在事实面前,ABC承认,他们对录像做了“技术处理”(re-digitized)。


美国另一家左倾电视CNN同样动手脚玩新闻。他们在引用辛默曼打给911的电话录音说,在枪杀马丁之前,辛默曼说过“fucking coons”(种族贬损的俚语)。两周后CNN才更正,辛默曼当时说的是“fucking cold”,是诅咒天气,而不是诅咒黑人。但CNN的原始报道,已经刺激了很多黑人的情绪。


各大媒体使用的照片,也有故意误导之嫌:对黑人青年马丁,特意用他三年前13、4岁时的照片,以显得他是个“娃娃脸的孩子”(baby-faced boy)。从照片看上去,马丁好像也就是五尺二、三的身高,100磅左右的体重。而对辛默曼,媒体则选他几年前很胖(beefy)的照片,两相对比,暗示辛默曼以大欺小。美联社虽然也左倾,最后也看不下去,撰文批评这是媒体偏见。(辛默曼目前很胖,他的律师说,是因为在案发后因遭追杀而躲起来,暴增了一百多磅)。


事实上,被黑人政客和左派媒体称为“孩子”的17岁的马丁,体重175磅,身高六尺(也有说法是六尺二。前NBA球星迈克乔丹是六尺三)。高大的马丁把辛默曼按倒在地上痛殴,6名陪审员显然一致同意“辛默曼是出于自卫(认为自己生命有危险)才开的枪”。


NBC和CNN等左派媒体至今都不愿报道的是:案发时,黑人青年马丁正处于被学校停学状态,这已是一年中的第三次。第一次因旷课;第二次因涂鸦,被校警抓到时,还从马丁口袋发现珠宝和一把螺丝刀。马丁无法交代珠宝来源,也拒绝承认盗窃,但警方还是没收了珠宝。最后这次被停学,是因为用毒品。马丁的验尸报告也显示,他体内有毒品指数。另外马丁手机中的短信和照片显示,他还可能涉及非法枪支买卖及毒品交易等。这些背景起码说明,这是个有严重问题的青年。但左派媒体在对此讳莫如深同时,却夸赞马丁的父母多么值得为儿子骄傲。


和其他国家媒体比较,美国媒体就总体而言,算是相对比较客观了,但左倾媒体为意识形态而扭曲、甚至篡改事实的情形也是不断发生的(比其他国家好的一点是:在被揭露之后,他们还是会处理和惩罚的)。于是,这个辛默曼案就在媒体的渲染和扭曲真实的报道下,在众多只顾占道德高地、却枉顾事实的的评论人士的煽动下,又成了一场黑白之战。


很多专家指出,如果此案发生在两个黑人或两个白人之间,根本不会闹到全国关注的程度。像不久前一个小偷企图闯入私宅,女主人发现后打911,说小偷正进入,我可不可以开枪?911那头说你有保卫自己的权利,她就真的一枪把小偷打死了。她是正当防卫,根本没有遭到起诉。按说窃贼只是想进来偷点东西,怎么就可被打死?但女房东认为,她的生命可能处于危险(小偷如发现她在家,可能干掉她)。当然她也可能当时判断错误,但不能因此给她定罪。


还有一个例子就发生在这个月,一对夫妻闹离婚,女方报案,说男方威胁她的生命。于是男方被捕,法官判决,男方不可再靠近女方。可是男方被释放后,立刻就跑到女方住处,结果被女方一枪打死。她也属正当防卫,没被起诉。像这类案子,由于是发生在同肤色、同种族内,所以只是一条消息而过。


黑白问题是美国一个敏感的神经,同情支持黑人青年马丁的人,当然也不都是故意要煽动黑白对立,毕竟美国有过歧视黑人、甚至把黑人当作奴隶的耻辱历史。但今天,黑人可以当选为美国的总统,说明那种“制度性”的歧视已成为历史。


在没有制度歧视的情况下,任何族裔想改变自己在别人心目中的印象,靠怂恿“受害者心态”,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尊敬” 不是通过“要求”能得来的,而是要靠自身的努力去“赢得”。尊敬和爱一样,不是你满地打滚、哭喊“你们都必须爱我、尊敬我!”就能叫唤来的。别人可以在威胁下闭嘴,但心里只会更反感。你自己做一个文明人,作出成就,自然会赢得尊重。


绝大多数人的天性都是善良的,在一个正向的社会,无缘无故、仅仅因为肤色不同就歧视的情形是极少的。人和人之间,人群和人群之间的对立,绝大多数都是出于意识形态。像我本人,写过多篇文章痛斥奥巴马,可以说是痛恨奥巴马,看他从头到脚不顺眼。但这绝不是因为他的肤色,而是因为他的左倾意识形态。而我在电视上看到最高法院黑人大法官托马斯(他真是非常地黑),不仅肃然起敬,而且非常喜欢他这个人,尤其是他那爽朗的哈哈大笑,简直有迷人之感。为什么?就因为我和他的观点相同!肤色是Nothing、Nothing、Nothing!我相信无论任何种族的绝大多数人都和我一样,爱也好,恨也好,种族、肤色绝对不是重要因素,甚至不是因素。绝大多数人都发自内心地希望和平友好地相处!


今天的问题是,政客们、左倾文化人们,故意把清晰明确的观点之争,歪曲成肤色、族裔之战。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用族裔来挑起事端,制造隔阂,他们就可以在此时“站道德高地”。父亲是黑人的胡佛研究所资深学者斯德勒(Shelby Steele)就批评说,夏普顿、杰克逊等黑人领袖,其实是“救护车追逐者”(ambulance-chasing),一有什么灾难,他们就往“歧视”和“黑白对立”上拉,以此捞取政治资本。


任何一个族裔,缺乏来自本民族的批评声音其实是最可悲的事情。这一点,除了白种人之外(他们对自身的批评声音最强),其他全部族裔都在不同程度上有可悲之处。外族人一批评,就是“种族歧视”,于是那些他人批不得的人和人群,就自己倒霉吧。最“受害者心态”的、最批不得的、最把别人都吓得“噤若寒蝉”的,就是最难进步的。


在当今美国所有族群中,黑人犯罪率最高,失业率最高,暴力倾向最强烈,这是连杰西.杰克逊都承认的事实。例如黑人聚集的芝加哥,几乎每天都发生枪杀案(多是黑杀黑)。美国的犯罪人口中,有近一半是黑人(但在总人口比例中,他们只占13%),而成年黑人男子有近一半被关押过。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高达75%的黑人女性是单亲母亲(黑人男子是最不对女性负责任的群体)。


在这种现状下,虽然人们不敢公开说,可是夜晚在街头遇到一群黑人,能不恐惧吗?要求大家都不profile(外形辨认、种族分类、事先认定),别说是强他人所难,连黑人自己都做不到。那个整天渲染黑白对立的杰西.杰克逊都说,有天晚上他走在暗街,听到后面有人跟来,吓得要命,回头一看,是几个白人青年,他才心里一块石头落地。他还总算说了点实情。


一个纽约的黑人出租车司机曾说,在夜晚碰到黑人在路边叫车,他从来不停。他当然不认为所有夜晚叫车的黑人都是坏蛋或强盗,但他说,只要一次判断错误,就可能把命搭上了,他失误不起。


毫无疑问,把黑人作为一个族群来否定是完全错误的,因为那样会走向奥斯威辛的思路。黑人问题不是人种和肤色问题,而是文化问题,更是黑人领袖精英的问题,他们应负更大的责任。他们不去检讨本族裔的问题,却把一切过错都推到外部,都是白人的错,黑奴时代的错,美国的错,就是不提黑人自己应负的责任!黑人政客的可恶,误导了数不清的普通黑人,使他们终日被“受害者心态”左右,没法阳光、健康地享受美国这个繁荣、自由的国家。所以,最坑害黑人的,首先是包括奥巴马总统在内的黑人政客。他们的做法,是在给黑人群体“抹黑”,在从根基上损害这个族裔。


其次要负责的是左派白人,他们摆出政治正确、站道德高地的姿态,什么事情都往“黑白”上拉(这次CNN、NBC、ABC等是典型的例子),这样他们就可以唱同情弱者(黑人)的高调,显得自己正确和高级。其实这些白人是最虚伪、最做作、最为意识形态而不顾真实的人。他们在本质上是那些黑人政客的帮凶,他们高举着保护少数族裔的旗帜,事实上在摧残少数族裔心灵,使他们永远持“弱者心态”“受害者心态”,于是就永远当弱者、受害者。这样,那些站道德高地、唱高调的白人们,就有了显得自己“高级”的余地。这类人本质上是摧残少数族裔的道德罪犯。


值得庆幸的是,和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一样,美国黑人中当然有优秀者、真正为黑人的前途负责任者。他们面对目前多个城市出现的黑人抗议示威,甚至砸毁店铺等暴力行为,已经发出了强烈的批评声音。 连“美国黑人全国联盟”(NAACP)前德州分部主席布莱德(C. L. Bryant)都痛斥夏普顿和杰西.杰克逊是“种族皮条客”(race hustlers),在马丁被杀案上煽动种族对立,榨取个人资本。


这些优秀美国黑人的声音,正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冲破“主流媒体”的噤声,被越来越多的黑人接受。在正向价值观的引导下,在抛弃了“受害者心态”的禁锢之后,辛默曼案导致的黑白对立才可能降低。


[ 打印 ]
阅读 ()评论 (27)
评论
偶灯斯陋 回复 悄悄话 回复医者意也的评论:
拜托你先提高你的中文阅读能力好吗!"如果允许任何人持枪骚扰路人,一言不合即杀死对方...", 这里"任何人"是谁?是指anybody。如果你解读成 GZ, 是否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思?

况且,"拜托你搞清楚好不好"这句话我完全可以用来反问你。你搞清楚了谁先动手?你是在现场的目击者吗?你有现场录相吗?我可以百分之百肯定你既不是现场目击者也没有现场录相,那么你凭着什么断定谁先动手?就凭GZ的一面之词?反正TM已经很方便地被GZ杀死 而不可能出庭提出任何反证是吧?!

再回到"怨谁"的问题,GZ如果不去持枪追踪盘问骚扰崔旺马丁,他完全可以避免冲突,他可以完全避免杀人。"怨谁呢"?
mqd35075 回复 悄悄话 "有奥巴马这种政客不奇怪,但如此低劣水平的种族主义者加社会主义分子居然能当上美国总统,才是美国的一大耻辱!" - 不赞同。作为公民社会的一员,我们最基本的素质之一是尊重选举这一民主过程的结果,尽管你没选最终胜利者。我同样不赞同 ”选布什的是白痴“的说法。美国当今大问题之一是党派政治,两党在很多有关重大国家利益的议题上把政党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
jenner1126 回复 悄悄话 非常客观中肯,赞同!
jenner1126 回复 悄悄话 非常客观中肯,赞同!
医者意也 回复 悄悄话 回复偶灯斯陋的评论:
拜托你搞清楚好不好,根本就不是GZ一言不和就开枪打死人。而是TM一言不和就动手把人往死里打,GZ是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还击的。能怨谁呢?
偶灯斯陋 回复 悄悄话 曹以及附和者确实不明白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缺少起码的公民意识。美国公民有人身自由,即包括自由行走,不受跟踪盘问骚扰的自由(警员照章执行任务那又另当别论)。这个案件如果不是齐莫曼越权冒充警察根本不会发生。如果允许任何人持枪骚扰路人,一言不合即杀死对方,再宣称是自卫,反正对方已死,死无对证,那么,很有可能象马丁的母亲说的,今天死去的是我的儿子,明天就可能是你的儿子。

LZ写道:"...这样的审判结果还有什么话说?" 你应该知道,你无话可说并 不等于其他人也无话可说。Zimmerman Verdict一出来,全美上百城市集会抗议,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有白有黑,显然都有话要说。对于法律不公正,定案之后再翻案的不是不可能。远的如1954年的布朗对教育局案,近期的比如纽约州大华人教授周序申案,都是几经波折,最终赢得公平和正义的例子。
billzhhchen 回复 悄悄话 这篇文章写得不好,即没有写中国怎么落后怎么不民主,也没写美国因为民主枪击都那么高尚之类,也没写台湾西藏新疆因该独立否则就会被枪击之类,太没水平了,这个曹常青是不是不想领钱了还是怎么回事,简直就是乌龙嘛。打回去重写
医者意也 回复 悄悄话 回复实在忍不住说几句的评论:
对啊,TM原本也可以说“Fuck Off”的啊,但是他不,一开始就动手,悲剧就这样发生了。陪审团是经过双方律师共同审核,双方同意的,这样的审判结果还有什么话说?
实在忍不住说几句 回复 悄悄话 回复医者意也的评论:
就像你说的“TM受到盘查,他原本可以好好的和GZ说话”,问题是GZ有什么权利去盘查一个路人?TM进入别人家的私人领地吗?没有!TM在马路上走的好好的而受到一个普通人的盘查,为什么要对他好好说话!如果换做我,我会对他很认真的说:"you fuck off".我相信任何一个有骨气,懂法律的美国人都会对GZ这样回答。我不知到你对美国了解多少,懂不懂NeighbourWatch成员的责任与义务。所有成员基本能做的就是“see it, say it"!
医者意也 回复 悄悄话 回复实在忍不住说几句的评论:
当GZ的生命受到威胁,GZ开枪自卫,是FL州的法律赋予他的权力,否则他也不可能脱罪了。是TM先攻击GZ,GZ被迫自卫。TM受到盘查,他原本可以好好的和GZ说话,但是他率先动手,这是有两个证人看见的。不是一面之辞。
实在忍不住说几句 回复 悄悄话 先不说黑白的事,Z案的判决可能会在南部红州开了一个恶例。Z被一些人描述为维护小区治安的英雄,在其生命受到威胁,勇于反击,开枪射杀问题少年。问题是谁赋予Z这样的权力,长时间开车跟踪一个马路行人?谁赋予他叫停并盘问一个路人?他在打电话报警后,警察明确告诉他待在车里,是什么原因和勇气能促使他下车和这个被怀疑者当面冲突,唯一能想到的是他携带一把打开保险的枪。至于以后发生的,全是Z的一面置辞,因为没有任何证人看见发生的一切。警察也懒的找证据来推翻他,所以Z就无罪了。这符合美国的司法程序。因此我们必须接受这个判决结果。但有一点我想提醒大家,你们你后最好少在一些南部保守的小镇里瞎蹓跶,免得被一枪暴头,到时更没人给你这个小黄脸作证了。
来此一聚 回复 悄悄话 顶曹长青好文! 左派媒体置事实于不顾,丧心病狂枉法裁判十分不要脸。 怎样制止媒体权利的过度扩张,怎样促使法律防止媒体力量左右司法审判的公正性,这是个新问题。
37210 回复 悄悄话 作者对奥8的指责不客观,他也说过如果当事人年纪大一些如果他手上有枪,我们是不是就不会怎么肯定他绝对无辜了呢。。。。
我觉得奥8在这个案子是实际是在合稀泥
沙海驼铃 回复 悄悄话 其实这种受害者心态在中国也大有市场
古埙1223 回复 悄悄话 顶!

George Zimmerman 一案开审后最客观理性的一篇好文.支持!
zephyr2012 回复 悄悄话 好文
BeagleDog 回复 悄悄话 完全同意。
BeagleDog 回复 悄悄话 完全同意。
林笑云 回复 悄悄话 完全同意。race hustlers太准确了。
唵啊吽 回复 悄悄话 美国政客就是这样。疆独藏独的恐怖主义分子不就和马丁一样被烈士化的吗?为利益扭曲道义是美国政客的基本职业技能,无此技能难以从政。
eRandom 回复 悄悄话 是这个道理。喜欢曹长青,多谢分享。
林韵 回复 悄悄话 非常认同楼主的分析!
eaglewings 回复 悄悄话 super!
半世 回复 悄悄话 本文讲出了道理。
不粘锅 回复 悄悄话 说得太好了! 大顶!!
bowne 回复 悄悄话 其实不光是肤色,还有行为举止,中国年轻人扎堆的地方也很恐怖。ZIMMERMAN的案子,我觉得最值得学习的是要捍卫司法的独立性,和法律的权威性。如果只看两方的辩解,那可只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政治永远都是肮脏的,用不着这个案子来说明。政治家有时会出伟人,可奥巴不是政治家,也就是个政客。其实OB连个政客也称不上,他缺乏手腕,但在政客扎堆的地方,他反而显的不同,在全面要求“CHANGE”的时候,他就有了自己的优势。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