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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名歌星潘越云被捉奸 妇女团体吁通奸除罪(图)

(2009-06-26 16:19:04) 下一个
新闻链接:http://news.cnwest.com/content/2009-06/05/content_2114851.htm


  中国台湾网3月13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著名歌星潘越云日前传出外遇丑闻,引发社会争议不断。台湾妇女新知基金会今天上午声援潘越云,倡导“好聚好散,无过失离婚”。该团体并呼吁台“立法院”“修法”免除“婚姻外合意性交”的刑事处罚,让想离婚的人可以更平和的结束婚姻,也让在婚姻外发生亲密关系的人,不必背负刑事犯罪的罪名。



  台大教授、台湾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范云表示,潘越云虽被抓奸,但潘坦承10年婚姻不协调,结婚第二年就数度尝试协议离婚,但先生始终不同意。在无法与对方相处的情况下,只好与先生分居,和他人发生亲密关系,导致被抓奸在床。她认为,这种情况引发社会新思考,外遇是否真的罪无可赦?

  律师尤美女说,岛内现行离婚制度只有“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二种。一旦夫妻无法协议离婚,就只能“裁判离婚”,但按照台湾地区的规定,离婚的条件要符合“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对方”等条件,因限制严格,被戏称是“十大恶人条款”。

  台大教授陈昭如与范云皆表示,部分女性委请专业机构抓奸,如果成功告赢,对方顶多被判通奸罪,但最高刑期只有一年。如果抓奸不成,女性反而被告妨害秘密、伤害、入侵民宅、妨害自由等罪,单非法监听一项,刑期就是三年以下,很难令人接受。

  尤美女也说,目前岛内许多通奸案件,多数太太都会撤消对丈夫的提告,却保留对第三者的告诉。显示通奸罪无论是处罚女性的第三者,还是惩罚发生外遇的太太,结果都只惩罚了女性,也凸显刑事通奸罪的不合理性。

  据了解,今年51岁的潘越云曾七度入围台湾金曲奖,并凭《我是不是你最疼爱的人》获第2届金曲奖最佳演唱专辑。10年前她与画家黄光全结婚,长住淡水,育有1个漂亮女儿“玺儿”,今年10岁,在外人眼中,一直是人人称羡的甜蜜家庭。

  近日,台湾媒体曝光潘越云的“私家事”,称去年8月潘越云被丈夫黄光全捉奸在床,甚至还被拍下照片为证。消息一出引来一片哗然,向来行事低调的歌后沉寂多年,却以这样一种方式重新出现在公众视野,着实让人大跌眼镜。事后,潘越云坦然回应,她表示对此早已做好心理准备,“对我来说,这不是一件很羞愧的事,我也不后悔。”潘越云还控诉丈夫不养家以及有家暴习性,更自爆两人感情早已名存实亡,只因为不想影响女儿,才没有结束这段婚姻。(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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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瓦伦铁诺 回复 悄悄话 21世纪的台湾,政治上实现了民主,刑法里却还保留着通奸罪,真是天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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