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听雨自读心

有些事如果不记下来,就真连烟都不是了,那就让那些如烟往事,留下一抹痕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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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艰辛路,生死两茫茫

(2012-04-09 05:06:13) 下一个

掐指算算,居然出来十年了。十年间第一次回国是在2005年夏天。
那时,宝贝只有1岁,刚刚学走路的时候,还不肯呆在家里,也依然在吃奶。这样的年龄走到哪里都是让人累并快乐,带她回去虽然是为了让病中的母亲开心一点,但麻烦也是很多。
妈妈已经开始做腹膜透析, 每日里不停的忙换液,拿一杆小称,估算透析的效果,家里凉台的半边都是用过的透析袋。母亲的房间里也是有一面墙边都是存的透析液-----这还是广州开药物公司的表哥平价给运过来的,每隔一个月,总要从广州来一批。母亲什么福利都没有,医药费自然也没地报销,我们只能开动所有的关系去降低消耗,让有限的资金尽可能延长母亲的生命。 母亲去世后,稍稍整理一下,医疗单据就有一大箱子,看了就让人落泪。

有一次,宝贝的爸爸追问为什么母亲的医药费那么多,话里的潜台词让我怒气中烧,就请他随时查账。说实话,我们当时的关系非常糟糕,其中的原因很多,母亲的医药费就是其一。他疑心重,又总是很及时负责的提醒我,孩子的教育基金还没买等等等等。好在他并不阻拦我给母亲钱,即使是一直聒噪我。考虑到换个人也未必做的怎么样,还有孩子的问题,还要顾及母亲的感受,想把他下课的念头一直被我压住,但我一直都懒得和他细说,只是心下了然:如果他非要认为我当时的资金有他一半,而且不让我去救人的话,我是非踢开他不可的。我们在结婚之前,应他的要求,跑到公证处做婚前公证,只不过公证处不管流动资产才做罢。那可是在1999年,和新婚姻法没什么关系。也正因为如此,我对我出资给我母亲治病的事情,从来没指望过他,而且我也是在用我的工资付完房租和家里最基本的生活开支之后的余钱,再给国内寄过去,坦坦荡荡。从法律上说,这些余钱也是共同财产,但从情理上说,我用这些钱给母亲治病,跟这女婿可没关系,我可没碰他赚的钱,所以我敢拍胸脯说,如果他想拦着,那他就出局,没什么二话。不过他也只是聒噪,还没蠢到或者恶到让我拿笤帚赶他出门的地步。相反,很让我感激的是他的妈妈,老太太自己条件不错,偶尔问一句是不是需要她给我母亲寄点钱过去,我自然不会劳烦她,但好意是领的。

我当时需要一件白大褂,因为医院里等级森严,身份就得需要白大褂的长度来定,家里的都是长的,还得剪短些。母亲就眯着眼睛,趴在缝纫机上给我改衣服,她当时还不停的做针线,她后来冬夏不离身的羽绒棉裤就是那年做的,其实她的视力已经很糟糕,完全是靠着她的手艺估算着做。

回国的时差总是难过。母亲一见我犯困,就让爸爸抱着宝贝出去逛,宝贝闹了,就先试着逗她,孩子不是总饿的,真饿的时候再来找我。那是我一年里第一次没有奶牛的感觉,而在我回到父母身边之前,孩子只要一咧嘴,必定是饿了,必须得找妈,无论实际是什么情况。

最开始,孩子和姥爷不熟,但没出三天,就和姥爷玩的火热,不是真饿了,都不带理我的。下雨的时候,宝贝依然拉着姥爷,小手朝门一指,姥爷就领着爬楼梯去了。睡意朦胧中,母亲总是坐在我身边,要么摸我的脸,要么就那么看我。现在我虽然小资了点,时不时写些东西,但也基本上自我反省的多,自己安安静静的回忆母亲的生平来祭奠苦命的母亲。当时却是即使心里泪奔,对妈妈也只有抱一抱,虽然心里却碎碎念念:为了母亲,那些委屈算不得什么。

去国离乡也好,经年不归也罢。我们这些离开父母的人,总要有信念才能支撑我们走过那些年。许多人信了主,皈依了教会,谁能说那不是寻找能互相取暖的去处?从当我刚追随另一半来到姥姥评价为“人烟不旺”的加拿大,到终于实现我年少时最初的梦想,母亲和我却已是十年生死两茫茫,但直到现在,母亲依然是我的精神支柱,没有任何人能替代。母亲于我,就如塔拉庄园同斯佳丽。虽然我需要音乐来平复我的躁狂,牙医也多次建议我用支架来保护我的后槽牙------即使在沉睡时,我依然在咬紧牙关。朋友说,为什么别人都嚷嚷累,而你却看起来很轻松?我只能叹口气:阿弥陀佛,我用冷酸灵牙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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