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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独立是事实,还是存在于幻想中?

(2016-11-01 10:10:27) 下一个

近几年来,“港独”运动从街头嬉闹转入法理争拗的立法会殿堂。许多国人,包括海外华人,没有几个人能弄清楚港独的来弄去脉,许多人只是自以为是的嘲笑港独的无知或闹剧。毫无疑问,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这一法理地位,现在获得举世公认。但香港作为一个经济和政治的实体,在许多方面已有独立的事实,也一样不能被否认。本人并无既定立场,仅从历史和现代国家的法理角度,介绍诸多国人尚不熟悉的已存在的港独证据。同许多“独”一样,港独肯定影响中国的未来,尤其是在南粤地区。

现代国家的慨念出现于15世纪的欧洲,总体来说,并无一个公认的关于国家的法律定义。1933年签订的蒙特维多(Montevideo Convention)公约为最多被引用的国家定义:1.有固定的人口  2. 有固定的边界 3. 有效的政府 4. 与其它国家发展关系的能力。基于这些原则,二战以来,大量的国家获得独立和被国际社会承认。中国的传统国家概念,历史上与西方现代国家的标准南辕北撤。许多国人对国家的认定,仅是从文化和血缘的角度考量,不大会顾及外人的感受和法理的依据。换句话说,自己的阿Q态度和天朝的朝拜心理,决定国家的认同和界限。而世界主流,看重的不是万国朝拜的天朝封号,而是写在纸上,有实际内容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管辖权。同早已存在的“台独”,“藏独”等一样,香港独立的某些事实,一直获得中国政府的认可,甚至是推波助澜。只是官民如鸵鸟,把头埋在沙堆里,假装未看见这些“独”而已。

1.国籍和国际地位

香港回归,经过了多年的艰苦谈判过程。许多人认为这仅是中英两国间的事情,是国家的内政。不过没人告诉你,《中英联合声明》是1985年在联合国登记的国际法,它涉及到了各国间司法,贸易,关税等无数议题(1)。换句话说,当年中英双方都认为,联合声明内容的实行,必须受到国际间的约束。例如,美国国会为此通过了《香港关系法》。

回归后,香港人的国籍是中国。那么香港承认双重国籍吗?如果去查国内的各类网站,给出的答案竟是五花八门,因为有人故意而为之,不肯正视和宣传1996年人大通过的中国国籍法在香港的解释和运用。许多海外华人近年来,也呼吁恢复自己的中国国籍,但成效不大。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国人获得外国国籍后,在没有任何具体法律程序可依循情况下,中国国籍(户口)会被强迫注销,护照被剪毁。有人强调,中国和香港都“不承认” 双重国籍,因为白纸黑字写在那里。但这个障眼法不会告诉你 (2),中国和香港都“不承认”的是外国司法管辖权,而不是护照本身!香港和美国等许多国家一样,均承认其它国家护照的合法性,中国也当然承认。但有几个国家会承认外国的司法管辖权?所谓香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说法,是偷梁换柱的概念。香港法律承认中国籍居民有权持有外国护照,并在海外合法使用。又如,有美国国籍的香港人欲取消中国国籍并非易事,不但需申请,要交钱,还要经过司法复核,确定其外国人的身份。而不想多事的外籍香港人,如不去申报,其“永久居民”身份永远不能被剥夺。同大陆正好相反,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可依循,来取消自己的香港“户口”,这是第三个你不知道的事情(3)。简言之,香港和大陆居民存在着完全不同的国籍法地位。

几年前,香港爆发了“占中事件”。有人声称是因为香港有40万持英国海外护照(BNO)的居民捣乱,与外国勾结搞事,导致港独。这种类似贴子在微信上已疯传几年,但官方从不会出来“纠正”。为何呢?因为BNO持有人根本是中老年普通居民,高峰时占据全港的一半以上人口。党在港的铁杆支持力量主要来自这个群体。而那些文化程度高,富有阶层,或政府精英们,多已持有真正的外国护照。占中的主体是年轻人,官方不肯告诉你的是,他们多持有香港特区护照 (4)。而香港的中国护照与BNO的法律地位,在中国官方眼里,竟然是完全一样的。来想象这个故事吧。一个1995年出生的年轻人,十岁时由“爱国同胞”父母带着,受邀请去北京接受“爱国爱党”的祖国游。他突然发现,香港人只能用回乡证,而不能用特区护照或BNO过关,急着问老爸原因。文化程度有限的老爸能回答清楚吗?他只能说:“因为你不是中国人!”。后来,他们又去了美国。出关时,不能用中国护照代码在机器上填“CHN”,而代之以 “HNK”, 否则出不了关。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湾,均承认香港的中国特区护照,唯独中国除外。无论用任何理由解释,这也是可笑的事情。这项规定分明是宣示,特区护照持有人没有真正的中国国籍。回归后,一些香港年轻人曾一度要求参军,当然始终不得要领。可是在殖民地时代,他们可以参加英军。年轻人们终于明白了,自己根本不是中国人。

再看一个来中国和香港游的外国人例子。如果外国人发现要过两次关,两地的签证要求和格式也完全不同。尽管有人磨破了嘴皮,向他们解释所谓的“一国两制”。可人家是来旅游的,直观的感觉,就是去了两个国家。

香港的国籍地位,如奥运资格等,让人想起了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既然可以加盟,当然也可离去。

2. 香港的司法体系和区域管辖权

衡量历史上一个国家实体存在的证据之一,是独立的司法管辖权。香港回归后,终审法院设在香港,法官来自世界上实行普通法(案例法)地区的专业人士 (5)。对行政区小宪法,人大可释法解释。但理论上,北京没有具体案件的任何司法管辖权。而在殖民地时期,终审法院却是在伦敦。这就造成了许多尴尬的局面。仅举一例,美国和香港间早有引渡条例,而中港间却没有 (6)。同样一本书,有人称其为非法出版物,而在香港则为合法。知道为何会出现“铜锣湾事件”吗?其争论的焦点根本不是书,而是“跨境绑架”的可能性。中国政府竭力否认有绑架行为,但对已“定罪”的犯人却始终无能为力。

3. 香港的关税和贸易体系

香港有独立的关税和与各国独立发展经济的贸易协定。其广泛的国际联系,很少为国内民众所知悉 (7)。举例来说,香港人口仅有700万,但有超过120多间外国领事和代表机构,数量与华盛顿,北京等首都城市平齐。香港特首出访时,多由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亲自接见。事实上,许多国家早已将香港视为独立的经济体,给予国家礼遇对待。

4. 港独的幻想

本文仅列出了部分香港已独立的证据,和七个(文内括号)常被国内民众忽视或了解有限的事实。至于港独的出现,从事实的独立到走向法理的诉求,主要还是内部因素变化的结果。香港民众从“爱国爱港”,走到了大张旗鼓的港独,实在有太多的原因可以探讨。其详情,请见另文《百年沧桑:香港独立和中国国庆》。

目前的港独与早期的台独有异曲同工之处。如果不是阿Q精神支撑,愿意睁开眼睛看清事实,那么今日的台湾已经是个事实上的独立国家。两岸关系要靠所谓“九二共识”来维持,说到底就是一个面子。港独从台独那里,获得了真谛。估计“特区”这个面子不会放下,现在也不会获得大多数港人的赞同。但港独和台独都不是笑话,也不会停止,一切取决于大陆的宪政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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