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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外卖员与12岁女生发生6次性联系,获刑四年6个月

(2023-02-09 13:39:34) 下一个

年仅26岁的外卖员与12岁女生发生6次性关系,获刑四年6个月

年仅26岁的梁某,职业是外卖员,大概在2020年6月份送外卖时,认识了一个小学生,女孩子,年仅12岁,名字凌谋谋,梁某添加了这个小女孩的好友,两人年纪相差14岁,梁某明知凌谋谋是未成年人,并且知道她是12岁的小学生,但明知故犯,依旧凌谋谋多次发生性关系。

梁某在2020年6月至7月间,与凌谋谋总共发生了6次性关系,梁某明知凌谋谋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但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凌谋谋是否是自愿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梁某都构成强奸罪,并且要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终梁某被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定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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