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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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三要八不准”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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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三要八不准”莫名其妙

                         2004年8月28日

何必

新学期南京市给中小学教师订立“三要八不准”,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略。)

文革期间,学生总是被“三好”、“五好”包围着,总是要接受这种琅琅上口几大标准的裁量。而这种习俗也是流传久远的,三山五岳。三反五反,等等。三五这些本来毫无意义的数字在社会生活里就被赋予了格式化的意义,本身就成了被追逐的行为方式内容。而自从解放前针对共产党军队有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后,作为规范,各行各业也纷纷效仿,动辄也弄个什么三-八式训诫,即使有效内容不够也要凑到如此数量,好像二-七、五-六配备显得很离经叛道自我边缘化,不入主流不合时尚,而为各方所不齿。

有趣的是,北京前不久流传着一首写给民工的三八式的纪律注意之类的训诫,其中充满了歧视与不公,为坊间广为诟病。姑且不说该训诫之中内容是否利益社会,只是编造者创造力贫乏到了还必须援引三八式,也反映出在如今,一方面禁令满天飞来不来就是几百条律令颁行却令人怀疑谁能记住如此浩繁的条文并付诸行动、并由此对禁令本身的有效性失去信心,另一方面随着违法乱纪欺世盗名行径的五花八门标新立异,人们习惯上还是诉求于传统而老套的训诫格式,没有什么新的花样,彰显出维护安定方面手法的陈俗。

于是,南京教育行政部门从三五到三八也还是未能摆脱如此套路,教书育人领域也照样冥顽不灵。

再来通看南京教育局方面发布的规定内容。“三要”即:班主任每学年要对每一位学生进行家访;任课老师每学期要与每一位学生进行民主平等的谈心;学校每学期要安排教师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征求意见。“八不准”即:不准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不准旷教、随意停课、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准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用粗鲁言行对待家长;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财物;不准对所任教学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不准在教学活动中有使用通讯工具等影响正常教学的行为。

这里的规定还是让人有困惑之处。比如“三要”,要对每一位学生进行家访,如果学生家不在南京怎么办?如果家长长期在外地怎么办?这时教师无法完成学期内家访任务,是否该受处罚?如果为完成任务而外出甚至出境,费用与课时如何交待?与学生进行民主平等的谈心,何为民主平等?联想起几天前湖南什么地方要求小学教师与学生谈话时都要跪在地上,以保持与交谈学生视线的平等,这种荒诞不经的规定也是形式化平等的典型,南京方面是否也会照葫芦画瓢,甚至更具体到要求教师与学生进行这种谈话时必须爬在地上?一个老师与一个学生之间的谈话里的民主当如何界定?如果仅仅让学生发言那并不是民主而只是谈话,如果学生没有机会发言那就是单向训斥告戒。笔者在社会上也混了好几十年,到现在还不知道两个人谈话如何就来得民主了?而且这里特别提出要每学期进行这种谈话,那么是否意味着学期之内只要有一次也就足矣而其他时间的交谈完全可以不在此例?每学期向学生家长征求意见,而且还是学校安排教师,学生家长如果有意见一定是针对具体的事情,这种事情往往都是突发性很强,比如学生中午在学校吃饭后身体出现不适但校方却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诊疗机会被耽误,家长当然应该在第一时间与校方沟通,可按照这项规定,如果这时学校还没做安排、或者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教师,也就无从听取家长的意见了?

至于说八不准,也就不一一去剖析了。按照该新闻所言,最主要的就是“不准对所任教学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这又是个看似冠冕堂皇实际上却不具操作性且不合理的伪规定。

目前中小学师生之间的关系,大概也是流行语境里所谓的转型期里的形态并存。从师道尊严角度说,老师决定着学生在班级里的角色,并由此对孩子的心理产生着巨大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学习成绩排名、执勤坐次排定、学生干部委派等等都会对孩子的自尊自信心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在权力不受制衡的当下,教师手中的权力也照样没有约束,使教师利用这点也可以称作为公共权力的东西谋求不正当利益从而发生教师腐败。经常能看到,医院病房里最惹眼而热闹的病人就是那些中小学的任课教师,从早到晚学生及其家长前往探望,大包小包堆满了四周,被探望者对此也倒是习以为常不为所动;逢年过节教师总要收到一份比一份厚重的来自学生(家长)的“心意”。可另一方面,从甚至幼儿园起就已经扎根在孩子心目中的实用理性,又使得他们过早地体味到了世态炎凉,教师不过是自己成长过程中的一个辅佐工具,卸磨即可杀驴,过河当然拆桥。

同时,应试教育愈演愈烈,以及就业压力日趋深重,社会救助-保障-福利体系越来越破败,也致使学生及其家长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来应对未来形形色色的挑战,选择任课教师进行家教自然也就因为彼此熟悉而且公权成份成为首选。而且教师也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授课,特别是对那些有学习欲望或学习状况不佳者提供额外辅导。

接下来的问题只能在是否有偿方面了。在如今连像贵州卢万里2640万人民币都还是“巨额财产来路不明”的情况下,指认教师有偿,恐怕更是个艰难的事。何况,有劳动就应该获得报酬,教师如果给学生进行额外补课,收取劳动报酬无可非议。

在无法查明是否有偿的情况下,如果非不准教师给所教学生进行家教,那无非还是给社会上那些黑家教什么的提供了活动空间,或者干脆让教师也去做黑家教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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