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圣经---创世纪---9章5-17节

(2023-12-15 19:33:14) 下一个

 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 你们要生养众多,在地上昌盛繁茂。”

和动物的生命比较起来,人的生命更为尊贵。人可以猎杀动物,吃动物的肉(但不可以吃血),而人却不可以被如此对待。人的生命是更为尊贵的,因为人是照神的形象而造的,每个人都是属于神的。耶稣曾说,“凯撒的归凯撒,神的归神”,钱币上有凯撒的形象,钱币的事就归凯撒,而人有神的形象,因此人就当归給神。既然每个人都是属于神的,那么每个人的生命就是属于神的,不能被其他人或动物所杀害,否则,神必追讨他的罪。

这是最早的对人的生命给与最高尊重和保护条例的颁布,不仅人不得害其他人的性命,连野兽都不可以。这里“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到弟兄彼此杀害,也必被追讨,应该是特指有血缘的弟兄姐妹,就像该隐与亚伯。不过,亲密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杀害,仍然是十分特殊的例子,后来的摩西律法,也没有明确规定亲人之间的互相杀害该如何处理,一个可以参考的例子是大卫如何处理他儿子之间的互相残杀。

但无论如何,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因为人是照神的形象而造的。摩西十诫的“不可杀人”也基于这个原则。不可杀人,并不是禁止任何形式的杀人,征服迦南的战争就不可避免要杀人,处置杀人者,也要杀人。“不可杀人”这条诫命的核心,强调的是要尊重任何一个他人的生命,这是圣经、特别是摩西律法与古近东其他民族非常不同的一个地方。在古近东其他民族的法律中,害人命的,也可以用财产来抵偿,但在圣经,这样的做法绝不可以。留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所谓的以血偿血,绝不姑息。在实际生活中,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也很有现实意义。比如在工人作业前,一定要先做好安全保护,才能开始工作,这首先是对自己生命的尊重,也是对其他工作伙伴生命的尊重。这对于非基督徒的工人,可能就无法得到共鸣,对于他们来说,速度和效益是第一位的,要高于对于生命的尊重,而基督徒正相反。

7节告诉我们,神让人尊重、爱护自己以及他人生命的目的,就是让人类得以“生养众多,在地上昌盛繁茂”,这是神从起初就给人类的赐福,也是必然要成就的美好应许。

神晓谕挪亚和他的儿子说: “我与你们和你们的后裔立约, 10 并与你们这里的一切活物,就是飞鸟、牲畜、走兽,凡从方舟里出来的活物立约。 11 我与你们立约: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灭绝,也不再有洪水毁坏地了。”12 神说:“我与你们并你们这里的各样活物所立的永约,是有记号的。 13 我把虹放在云彩中,这就可做我与地立约的记号了。 14 我使云彩盖地的时候,必有虹现在云彩中, 15 我便记念我与你们和各样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约,水就再不泛滥,毁坏一切有血肉的物了。 16 虹必现在云彩中,我看见,就要记念我与地上各样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永约。” 17 神对挪亚说:“这就是我与地上一切有血肉之物立约的记号了。”

这是第一个正式的神与人所立的约,不仅与人,还与其他的万物(不包括水中的鱼类)所立的约,可以说,是神和整个被造物所立的约。因为神以彩虹为约的记号,通常被称为“彩虹之约”。

神通过立约,承诺人类和地上的活物:1、地上的活物,不再被洪水灭绝;2、也不再有洪水毁坏地了。这是神的极大恩典,几千年过去了,神果然守约,没有再用大洪水审判全人类。这里“也不再有洪水毁坏地了”的“地”,原文是“起初神造天地”那个“地“,英文翻译成“earth”,它指的应该是整个的地面,而不是局部的地面,因此,在人类历史上,地球上仍然常有局部性的洪水,伤人财命,但全局性的、大审判性的大洪水,再也不会有,因为这是神的应许。

神以彩虹为约的记号。这是不是天空被创造以来,第一次出现彩虹,我们不得而知,也可能不是,之前就出现过彩虹。在这里,经文说,神把彩虹作为记号,是提醒自己,一看到彩虹,就会纪念祂和这些被造物所立的这约。这当然也是拟人化的一种表现手法。神是信实的,怎会轻易的忘掉祂所立的约呢?而当彩虹出现,需要被提醒的反而是我们这些人类,看到彩虹,我们就要想到这个几千年前的约,那是神的恩典;我们也要想到,这约也和神的那次大洪水的审判有关;我们之所以安然无恙,没有再遭受毁灭地球的大洪水,不是因为我们改好了,不犯罪了,而是因为上帝的信实和恩典,祂必纪念这个彩虹之约。

上帝为什么没有提及人看到彩虹也要纪念这个约。大概是因为,祂知道我们这些罪人,总是善于忘记,即使在此刻做了提醒也没有用。摩西率领的第一代以色列人,天天看着云柱、火柱,被神带领在旷野行走,但他们一低头,就忘了神的同在、神的大能、神领他们出埃及的神迹,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如今,人们也早已忘记了彩虹的神学意义,甚至有著名的团体把彩虹旗作为他们团体的标志,以表示人类应该有更大的包容性、多元化,他们忘记了圣经中的彩虹之约,不仅是神的恩典,也和神的大审判有关,神的恩典,不是包容犯罪,只看到神的恩典,不悔改自己的罪恶,实在是危险至极。因为,末世来到,仍然会有最后的大审判,每一个人都不会例外。

以某种记号来宣告神与人的约定,这不是第一次。当初,该隐就被神给了一个记号,免得他被杀。神给他的记号是什么?在额头上?还是在其他可以暴露的部位?不得而知。也不知那记号,是某种图形?那是什么样的图形?还是其他的形式?都不得而知。当时的记号和约定,是只针对该隐一个人的。而这里的彩虹和彩虹之约,却是整体性的,包括所有的人和地上的、天上的一切活物。

彩虹之约有一些特点值得总结:1、这约是神主动和人及动物所立的,神也是一定会遵守的。 神和人的约往往都是这样,是不平等的条约,人可以背约,但神却不会,神是信实的,祂立定的约,就绝不会背弃,一定会守约。2、这个约的对方,除了人,还有其他的动物。因此,动物和人的联系始终是密切的。在罗马书 8:22也说: ” 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 动物和人一起在神的咒诅下劳苦叹息。在8:21又说: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 动物也会随着人将来进入神的国度而同得荣耀。 3、这个约,对神有制约,而对人,只有恩典,人什么也不用做。这样的约,在人来看,很难理解,完全是不平等的约,但我们的神,就是这样的一位,有恩典、有怜悯、又有公义,全然信实。

同时,这里我们注意到,“以彩虹为记号”这句话,前后出现了三次之多,可以看到彩虹为记号在神眼中的重要性,当然,也隐含着一个警告,不要对这个记号视而不见,更不要乱用、误用、甚至侮辱、亵渎这个记号。神后来和亚伯拉罕立约,以男人的割礼作为记号,这记号就非常重要,以色列男人作为神的选民,就必须受割礼,无一可以例外。神规定的记号,绝不容许被忽视、轻慢甚至亵渎。

从文学表现上来看,这一段文字采用了三明治结构,12节 “神说:“我与你们并你们这里的各样活物所立的永约,是有记号的。”和17节 ”神对挪亚说:“这就是我与地上一切有血肉之物立约的记号了。”首尾呼应,中间夹着约的具体内容,从而把约的记号和立约双方强调出来。感谢神!

备注:我的这些”圣经创世纪读经笔记“,很多地方参考了 Iain Provan 所著的 ”Seriously Dangerous Religion “ 、Joseph.B.Lumpkin 所著的“the books of Enoch and the book of fallen angels, the wathers, the origins of EVil ” 、"圣经综合解读”、李思静博士的一些讲道内容以及其他一些参考书目。非常谢谢这些学者提供的一些见解。求圣灵继续带领,使我可以完成创世纪的读经笔记。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