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政府三权分立的一个误解

In the course of justice none of us should seek salvation.
We do pray for mercy.
打印 被阅读次数
在之前那篇"美国正在走进宪法危机"的帖子下,有人指出,联邦政府三个分支中,"... 总统的平级是最高法院和国会..."。这个观点的核心是,"只有美国最高法院能裁决白宫(总统)的执政行为"。这是一个误解。
我那篇帖子开篇句"国会立法/白宫执法(管理国家)/最高法院解读宪法", 是美国宪政民主体制下三权分立联邦政府的结构形式...”也是一个容易引起误解的说法。
更完整的说法是,"立法机构/执法机构/司法机构(解读)是美国宪政民主体制下三权分立联邦政府的结构形式,其中立法机构为"国会", 执法机构为"白宫(联邦行政机构), 而司法机构是由"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联邦上诉法院(Circuit Courts)/联邦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s)"三部分组成,见下图。



美国联邦司法系统的组成/职责
美国联邦司法系统有三部分组成,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诉法院/最高法院。在各司其职同时,三种法院又环环相扣,构成完整的联邦司法系统。

联邦地区法院
数量,94个,分布在全美各地,是联邦司法系统的一部分,负责审理涉及联邦法的相关案件。
工作性质: 联邦地区法院是联邦司法系统内庭审法院 (Trial Court), 负责某个最基本/最详细的案件审理工作, 从监督控辩双方证据/证人在法庭上的使用/双方对案件最直接的陈述/交叉验证等等所有影响某个案子裁决所需的信息和行动。作为庭审法院,它还带有陪审团。
工作任务:针对某一个具体案子的审理。

联邦上诉法院:
数量: 13个联邦上诉法院。
工作性质: 联邦上述法院不审理具体的案子,只处理自身区域内联邦地区法院内(庭审法院)产生的"上诉案件",且没有陪审团。
工作任务: 是审理"联邦地区法院(庭审法院)的某个上诉案件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来维持或推翻这一上诉案件庭审法院的判决。

联邦最高法院
数量: 1个
它的任务更抽象:对某个案子结果背后的"司法理念/Judicial philosophy"判断,来对"这一案件上述法院的判决给出[维持或推翻原判]"的最终判决。
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被大众分成"进步/保守"大法官,但按他们自己的话说,他们只是各自的"司法理念/judicial philosophy"或有不同。对各个大法官"司法理念"熟知,让美国社会对最高法院某个案件的审理结果,在开庭前就有个大致的猜测。

"白宫与最高法院平级"的误解
1
如前所述,在美国司法系统的三类法院(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中,只有联邦地区法院是具体审理案件的法院,上述法院则是对联邦地区法院审理案件过程的甄别/最高法院则是对上述法院甄别的再次甄别。一个完整的司法程序,是"始于联邦地区法院/经历联邦上诉法院/终结于联邦最高法院"这一完整的过程。
2
司法过程需耗费巨大的资金,因此,即便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普通人少有能支付起一个完整的(联邦地区法院的初审+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这一完整司法程序的,只能半途而废。其中"联邦上诉法庭"的判决是人们能支付得起的最大司法判决。
3
而联邦政府则不同。它无以伦比的人力/财力,使它能支付得起任何法律诉讼,对那些对自己不利的判决,联邦政府一定会走完整个的司法程序,直到最高法院给出最终的裁定才罢休。于是有了"白宫与最高法院平级"这一说法,以及说法背后"白宫只听最高法院的判决/只有最高法院能裁定白宫行为"的误解。
事实是,如果提前放弃上诉,不走完整个司法程序,白宫则必须遵守联邦地区法院/或联邦上述法院对自己不利的判决。新旧政府(总统)更迭后,因为执政理念的(共和党/民主党)不同,新政府会自动终结旧政府某些还未了结的上诉案子: "这官司我们不再打了,你说什么是什么吧"。这种情况下,联邦政府就会执行"地区法院/或上诉法院"的判决。
4
大多数当事人的案子没有走完整个司法程序,不是平级不平级的问题,是没有财务能力,与法庭耗不起。如果马斯克受到联邦政府的多起起诉,他有财务能力让他可以在所有的案子上用最好的律师与联邦政府周旋,且能将所有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要到"终极说法"。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马斯克级别太高/与最高法院平级,只有最高法院配审理马斯克的案子"。在目前连马斯克都没有的级别/待遇,白宫(川普)就更没有了。

登录后才可评论.